宏源煤矿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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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煤矿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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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一、由矿长每周召开有采、掘、机、运、通负责人,并且由安全负责人、生产矿长、工程师参加的安全办公会议。
二、采、掘、机、运、通负责人分别向会议汇报一周来的安全工作情况,提出下周需处理的问题。
三、生产矿长总结一周的安全工作情况,提出下周生产、安全计划。
四、安全负责人汇报一周的安全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下周安全工作计划。
五、工程师从一周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角度总结上周工作。
六、矿长综合与会人员的意见,布置下周安全工作。
注:
若矿长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矿长必须指定人按时召开会议。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一、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若出现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如矿车落道、局部片帮、倒柱等轻微隐患,由当班安全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值班调度处理。
二、巷道施工过断层、老空以及其他巷道贯通,由技术员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总工程师审批,并向职工贯彻,没有措施不得施工。
三、巷道掘进,煤炭回采,由工程师编制作业规程,总工程师审批,矿长审批,由生产矿长向职工贯彻执行。
四、采掘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老空(老巷)、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和工作面初次放顶,收尾时,由技术员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总工程师审批后向职工贯彻执行。
五、在采、掘工作中安全检查或安全排查中,出现重大不安全因素,如有透水预兆、瓦斯突出、煤炭发热自燃、巷道大面积冒顶等重大隐患,由工程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总工程师审批,矿长审批,生产矿长向职工贯彻执行。
六、瓦斯排放、井下探放水、工作面风量调整,由技术员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总工程师审批,矿长审批,生产矿长向职工贯彻执行。
七、新开工作面,均要求技术员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总工程师审批,向职工贯彻。
八、违背以上规定不得组织施工。
九、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避灾线路图,由测量工测量制图,总工程师审批。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矿井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时,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内容。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机构,矿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必须设有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矿长和安全检查机构,必须设有专职瓦斯检查员,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有明确的岗位责任制。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贯彻学习上级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学习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四、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每月进行二次安全生产自查,每旬召开一次班组长安全生产座谈会,每日开好班前会、班后安全会。
五、规章制度俱全,必须有
(1)采掘作业规程;
(2)各工种技术操作规程;(3)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4)设备管理和维修制度;(5)考勤制度;(6)安全大检查,安全活动日,事故分析和处理制度;(7)交接班制度;(8)各工种岗位责任制;(9)安全奖励制度。
六、图纸资料俱全,每季度向县级煤炭部门报交一份,并交换图纸。
七、矿井矿界清楚,范围明确,具有矿管部门、煤炭主管部门批准的办矿手续,文件四证齐全,相邻矿井有明确的矿井边界和接照规定留设的矿界保护煤柱。
八、认真搞好安全检查工作,春节期间、夏季汛期前必须全面统一检查,对查出问题及时定专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处理。
九、建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表彰会。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每班的安全员,瓦检员必须对作业的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二、每天进行一次安全巡查,重点检查工作面,人行巷道。
三、每周由安全负责人组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排查内容包括采、掘工作面、机电设施、运巷设施、通风设施、排水系统等。
四、每班召开班前会,通报上一班的安全情况,布置当班安全工作,当班出现的安全隐患,当班处理。
当班未处理完的。
移交下一班处理。
五、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总结上周的安全工作,布置下周的安全工作。
六、工程师和安全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的重要负责人,负责组织、指挥全矿的安全工作,接受矿长的监督。
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二0一二年计划实现无一例重伤或死亡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
二、由矿长全面负责,安全负责人专管,专职安全员,班长组成全矿管理体系,对矿上安全工作进行具体分工综合管理。
三、坚持班前会制度,每班必须有生产矿长或执行矿级领导召开班前会。
四、坚持安全生产调度制度,每班井下必须有安全员、瓦检员跟班作业,井上有矿领导调度指挥,保证电话畅通。
五、每月一次职工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六、每班做好安全生产调度记录和瓦检纪录。
七、对全年实行综合考核。
1、入井人员必须穿劳保工作服和绝缘胶鞋,戴安全帽,携带自救器和矿灯,每缺一样,罚款50元,并不准放行入井。
2、不得带烟火入井,酒后入井,不得在井下吵架、睡觉,若违反,每人一次罚款50元,并不准入井或强行出井。
3、任何人必须按照三大规模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作业,不得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背者按情况轻重罚款50-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除承担损失赔偿外,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班组一月未出现安全事故,对安全隐患能及时汇报和处理的,能严格按照三大规程和施工措施操作的,给予全矿通报表扬。
一年未出现伤亡事故,轻伤少于三人次的,给予全矿通报表扬,并奖励500元。
5、跟班安全员、瓦检员、若出现一次空班漏检或违章指挥,冒险作业,每人罚款100元,全年累计三次开除处理。
6、跟班安全员、瓦检员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积极创造安全文明工作环境,所管理的班组全年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所上班次未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年终各奖励500元。
7、生产矿长、安全负责人要经常深入井下检查(每周不少于四次),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处理,不得让隐患扩大,当月出现伤亡事故的,每个罚款500元,取消年终奖,当月未发生安全事故,奖励100元,全年无伤亡事故,各奖励1200元。
安全学习制度
一、从事井下安全生产的职工,都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学习,并经安全科认可后,才准入井工作。
二、安全学习分岗前学习和日常安全学习,岗前学习的内容包括入井的一般安全注意事项和有关规程及本岗位责任制。
日常学习的内容包括安全基础知识,事故发生预兆,事故预防应急措施,本工种操作规程等。
三、安全学习的时间,新工人的学习时间不少于《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日常安全学习每半月一次。
对不参加学习的职工,按矿有关规定处以100元罚款。
四、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学习安全技术理论知识,矿井灾害发生规律及矿有关规章制度。
五、做好安全学习纪录。
班前会学习制度
一、各班班长(无论大班长、小班长)、瓦检员、安全员、值班电工必须早8:
00及晚8:
00参加矿召开的班前会议。
二、各班长在参加会议时,必须认真领会会议内容,并做好笔记。
三、各班长在参加会议时,必须自己签到。
四、各班长在参加会议后,结合安全员必须给上班工人传达贯彻下去,要有详细的记录(包括会议内容及所有上班工人的签名)
五、各班长给上班工人开会的记录及工人的签名,每天必须要让矿管人员看过后签字为准。
六、以上各项制度各班长必须认真对待,否则,违规一项处以30—100元的罚款。
入井须知
一、凡本矿职工须经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培训合格后方能下井作业,未经培训者,不得入井;非本矿人员未经矿长批准一律不得进入井内。
二、凡下井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穿工作服、胶鞋、配有完好矿灯。
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
三、严禁携带烟草、火柴、打火机、手电筒等物品下井,自觉接受入井检身。
四、严禁酒后下井。
五、童工和残疾人员严禁下井。
六、非本工种人员,不得乱动井下设备,不得攀援电缆等。
七、严禁进入有栅栏或有“禁止入内”牌子的地区。
八、通过风门时,必须随手关好,不得损坏通风设备和安全标志。
九、熟悉井下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路线和避灾线路。
十、在井下休息时,必须检查周围的完好情况。
十一、井下行走时,必须注意前后矿车。
十二、在绞车巷内行车时,必须加坚持“提升不行人,行人不提升”制度。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一、发生事故不论大小,都要向调度汇报。
调度查实后,做好记录。
二、按月统计,分级汇报,小事故(未出现人身伤亡、不影响矿井生产安全的事故)、轻伤事故,报矿长。
重大事故(如透水、火灾、瓦斯煤尘燃烧等影响矿井生产安全的事故)、重伤、死亡事故,经矿长审核后报区煤管局和镇安办。
三、跟班安全员负责向调度室和矿安全员负责人汇报当班发生的事故情况,调度纪录,并向生产矿长汇报,重大事故要立即向矿长汇报,矿长再向上级汇报。
四、安全员、瓦检员、生产负责人、矿长是事故报告责任人,按分级报告制度,任何人不得假报,瞒报,若因失职造成事故扩大或事故未能及时处理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瓦斯检查制度
一、每班瓦检员对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工作场所,总回的瓦斯及二氧化碳要进行认真检查。
检查次数不得少于四次,对总风流中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手册上。
二、采掘工作面和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瓦斯检查员有权停止作业,并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并向矿长汇报。
三、矿井总回风巷或一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是要查明原因,并报告矿长进行处理。
四、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扩眼,放炮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五、对局扇的安装地点附近前后20米内,不但要进行瓦斯检查,还要注意是否有循环风,否则不准运转,并要撤出该区域的所有人员至安全地点。
六、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不但要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还要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气设备的电动机及开关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输,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七、电气设备在启动时,瓦斯浓度必须在1%以下。
八、因停电造成主扇及局部扇风机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瓦斯浓度不得超过规定,否则要制定排放措施。
九、瓦斯检查员要将每次检查结果,写在手册上及工作点的瓦斯报牌上,出现后要将本班瓦斯及有害气体情况及时向矿长汇报。
十、瓦斯检查员上班要走在前头,下班走在后头,时时刻刻要把安全放在第一。
十一、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要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空班、漏检、无瓦斯积聚。
十二、每班瓦斯检察员,必须在规定区域,路线的工作地点进行巡回检查。
十三、工作面如需放炮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并做好记录。
十四、瓦斯检查必须做到井下纪录,检查员手册、瓦斯日报,三对口,每日上报矿长。
十五、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安装瓦斯检测仪,并悬挂在工作地点附近。
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
一、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
二、在交接班时必须认真将本班通风,瓦斯等有害气体情况,如实向下班瓦斯检查员交代清楚。
三、当班瓦检员与下一班瓦检员在瓦斯记录手册上签字。
四、瓦斯检查员接班后,必须尽职尽责认真检查各采掘工作面及总回风巷的通风,瓦斯情况,通风设施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矿长汇报。
五、瓦检员交、接班时,要认真检查好,瓦斯检定仪的工作状况。
六、瓦斯检查员交接班时要注意检查上一班各采掘工作面及总回风巷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是否认真填写在瓦斯记录手册上。
瓦检器使用管理制度
一、瓦检器要指定人员专管、检查、校验、换药剂。
二、半月定期换药剂,半年校验一次。
三、每天使用前要检查瓦检器气路,漏气的要及时修复。
四、每天要检查光谱,发现线条漂移的不得使用,应立即送到维修部门修理。
五、使用中发现光弱时,要及时更换电池,对暂时不使用的瓦检器,应撤出电池,不得长期将电池放在瓦检器里。
六、瓦检器有持证瓦检员专用,未经瓦检培训的其他任何人,不得使用瓦检器。
矿灯管理及使用制度
一、新灯在使用前应向电池内注入规定的电解液进行初充电。
二、经初充电合格的矿灯,关闭电灯开关,编号后依次放在充电架上。
三、在充电过程中,如外电源停电,则须把每个灯的灯头反时针方向旋转180度,与充电电路断开,待电源恢复供电时,在进行充电。
四、在初充电和日常充电时,如发现充电指示表指针偏转超过规定位置,指示表易烧坏,应立即将矿灯取下进行检查,修理好后再充电。
五、遇公休假时,矿灯可进行一次均衡充电,即按日常充电法充24小时。
六、连续使用的矿灯每15天应补充一次蒸馏水。
补水在充电9-10小时后进行,补水后在以1A电流充2-3小时。
七、连续使用的矿灯,每3个月调整一次电解液密度,使其达到规定值范围。
八、每次在收灯或充电前,都要检查透气孔眼是否堵塞,防止堵塞而引起漏酸。
九、矿灯使用必须专人专灯,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
十、领灯后一定要检查矿灯是否完好,当发现灯头灯线破损,灯圈松动,玻璃破裂,灯锁闲锁松动失效,灯不亮,电池盒子漏液或连接不可靠时,要立即更换,不完好的矿灯不允许下井。
十一、在井下不得随意打开灯盒盖和灯头圈,以防发生短路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十二、不得手提灯线甩动灯头活提灯盒。
十三、出井后应及时将矿灯交回矿灯房。
探放水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有疑必探,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水制度。
二、每个矿井在建井前和生产中都要进行老窖调查工作,将调查结果、老窖的积水范围、标高都必须绘在采掘工程图上,生产矿井要对本矿已回采结束的巷道及时标在采掘图上,当掘进工作面接近这些巷道的时候,必须用探水钻进行探水,探水孔的超前距在岩石至水10米,在煤层中至水15米。
三、打探水眼时,如发现煤岩发松,水沿钻杆射击或有臭鸡蛋味,必须立即停止打钻,不要搞击钻杆或放水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立即报告矿井领导,矿井领导要组织有关水员做好放水准备工作,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进行放水,严禁用放炮方法放水(要严格执行“小煤矿安全规程”第七十三、七十四条)
四、工作面发现透水预兆,如顶板淋水增大,底板涌水,煤壁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有水声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迅速报告矿井领导,如情况危急,必须发出警报,立即撤出受水威胁的地点。
五、每个矿井必须有排水系统由本矿的井水排到地面两个相邻的矿中间,必须有防水煤柱,不准开采本矿和邻矿的煤柱,严禁把井水灌入邻矿,给邻矿造成隐患。
六、严格鉴定放水效果,在未出现放水终了现象时,不得停止放水,更不准继续进行掘进工作。
七、不具备独立排水系统及相邻矿井间未留设矿届放水煤柱或以破坏的不得进行放水。
火工品管理制度
一、使用火工品必须取得当地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爆炸品使用许可证》。
二、使用火工品必须向县级煤炭主管部门申报,并持煤炭主管部门的证明,公安部门颁发的储存许可证和使用许可证,到准销单位购买火工品。
三、使用火工品必须建立专用的储存室,储存室的建设和储存必须符合小煤矿安全规程第75条规定。
四、管理和使用火工品时,其工作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严格遵守本岗位责任制。
五、下井人力运送火工品时必须遵守:
1、由持有放炮资格证的放炮员运送。
2、火药和雷管分别装在坚实的木箱运送,如果火药和雷管装在同一木箱内,该木箱必须有坚固的隔板,分装在不同的隔内。
3、严禁将火药和雷管放在衣袋内或其他容器中运送。
4、在运送火工品过程中,不准敲击、掷滚、摔落和挤压,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和磨擦。
5、严禁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运送火工品,火工品应放在加销的木箱内,放在支架完好的地方。
六、领取和发放火工品,必须严格按班次记账,签字未使用完的火工品如数交回储存库房,不得私自存放。
七、失效的火工品应集中保存,在公安人员的监督下定期销毁。
电器设备失爆检修制度
一、井下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严禁使用失爆电器和无煤矿安全标志的产品。
二、井下供电应做到“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螺丝、弹簧垫、密封圈和挡板齐全,电缆悬挂整齐,防护装置安全,机电硐室清洁卫生。
”
三、机电设备要做到定期检查、维修,半年一大修、一季一中修、每月一小修,日常班班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有病运转。
四、主要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挂上专责牌,专职人员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
五、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爱护井下设备,经常对设备进行擦洗和注油,接班时要严格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正常,开车后要注意运转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杜绝事故发生。
七、加强井下设备的管理和维修工作,设备三率必须达到要求。
八、发放井下的矿灯完好,如果有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销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碎等情况严禁发放,对不合格矿灯,当班必须修理完毕。
九、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器设备,应立即处理、维修、处理后必须符合要求。
职工考勤制度
一、矿、班组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每个职工每月出勤人数不低于25天。
二、井口考勤和班组长必须确切掌握出勤人数,每次换班后有人尚未出井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要教育职工自觉遵守八小时工作制,严禁迟到、早退。
三、坚持按时上下班、每班提前半小时参加班前会,落实工作内容和安全注意事项,做好出勤纪录。
四、严肃劳动纪律,严禁先参加班前会、后换上班服的不良行为。
五、严禁提前上、下班,否则扣除当班工资,另罚款五十元。
六、瓦检员、班组长,必须等所辖区域内所有人员出井后方可出井,否则罚款一百元,造成安全事故,加重处罚,另行追究责任。
七、考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五十元。
八、坚持清、销假制度,对超假不归者要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要给予处罚。
九、对无故旷工者要加强教育,对矿工严重,屡教不改者,严肃处理,以至除名。
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一、生产、安全及各部门严格执行《煤炭法》及《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行业的法律法规。
二、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时,有关部门必须按规定上报,并通知人员进行救灾抢险等工作。
三、事故发生后,按事故性质组织人员进行调查,三日内必须调查清楚,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四、一般轻伤事故当班必须上报,并由队长报告事故原因,生产安全科及后勤部门调查核实后备案。
五、发生事故后,生产安全部门严禁隐瞒事故或有意歪曲事实真相,并配合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六、在事故处理及报告中,安全、后勤部门负责对事故处理,矿办公室严格按规定组织上报。
七、重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后,矿安全会全员必须及时赶赴现场。
了解事故原因,对事故进行处理,并如实上报。
八、安全科对一般事故必须做出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报矿安委会。
九、矿临时救护小组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积极参与在矿安委会领导下的一切抢险救灾等工作。
职工安全培训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促进煤炭工业的发展,必须对煤矿职工进行安全培训,组织广大职工认真学习煤矿安全技术知识,逐步提高职工安全技术水平,使职工在煤矿生产中,时时刻刻把安全放在第一,并落到实处。
一、新参加本矿工作的职工,要根据上级的要求进行安全培训,否则不得下井作业。
二、职工下井前要在井口接受安全教育,要了解本班的工作点的安全情况和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增强安全意识,搞好本职工作。
三、专职安全员、瓦斯检查员、通风工、电工、放炮工等技术工种都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及专业技术的培训。
四、每月在规定时间内要向全矿职工上一次安全课,内容包括灾害预防措施,避灾路线,从而加强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五、对职工在工作中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的好人好事,要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巷道维修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正常通风、运转和行人安全,做好巷道维修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巷道维修工作必须在通风良好,瓦斯未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巷道维修工作。
二、巷道在维修时断面不能小于原巷道实际断面的要求。
三、巷道在维修架木时,棚梁要接好顶,腿需要有一定的深度,尽可能见硬底,棚距不得超过规定,一般在0.5-0.8米,要背好帮,接好顶。
四、维修以后要及时清理杂物。
五、当巷道压力比较大时,不准撤棚,只能在原有支护之间先加棚,背好帮,接好顶,经检查无冒顶情况下,方可撤掉原有棚子。
六、在倾斜巷道维修时,只准自上而下一组人员进行作业。
七、维修时要注意保护好电缆等设施。
提升钢丝绳的管理制度
矿井提升钢丝绳,是矿井提升物料的关键部件(本矿井不提升人员上下),它不仅关系到矿井的正常生产,而且也关系到工人的生命安全,所以必须对钢丝绳的跌据,维护及检查进行要求。
一、新绳头买来以后,要进行验收检查其技术规格,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二、钢丝绳要妥善保管,不能日晒、雨淋。
三、在提升时要尽量减少钢丝绳与地面直接接触,地滚要及时维护,使其转动灵活。
四、每班开工前要检查绞车的电器部分和机械部分是否正常,检查钢丝绳断丝情况,检查断丝的根数和部位,钢丝绳变细情况,钢丝绳的锈蚀情况,绳卡是否安全可靠,如发现上述情况之一,要报告矿长及时处理。
五、提升时必须要防止跑车的安全装置和设施。
提升时,井筒及井底车场严禁行人,安全装置由专人操作(本矿有地面推车兼任)。
六、提升室上、下必须要有信号装置和直通电话。
七、提升井筒不准有任何杂物堆积,支护要保证完好,否则要及时维护。
八、井筒内的地滚要符合标准,要经常检查维护。
井下电器设备的管理制度
一、井下电器设备、高低压、电机和控制设备必须是矿用防爆型。
二、井下照明灯具、通讯信号都必须是矿用防爆型。
三、煤电钻必须具有检漏、断路、过负荷、远距离启动和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
四、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运电器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
五、井下电器设备操作,必须是经过培训的专职人员。
六、一切容易碰到或露的电器设备及机器的转动部分都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拦。
七、井下电器设备下井前,必须经过安全性能的检查方准下井。
八、井下电缆必须按规定进行悬挂。
九、井下电缆同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用同电气设备性能一致的防爆型接线盒。
十、井下供电应做到,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十一、矿井提升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中关于信号装置的要求。
通风设施及管理制度
为搞好矿井通风工作,防止瓦斯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对通风设施作如下规定:
一、永久密闭:
用不然性材料建筑,严密不漏,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密闭前巷道五米内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密闭前五米内支护完好,密闭内有水的要设反水管,火区密闭设观察孔,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墙面要严整,无空缝。
二、永久风门:
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风门间距不小于五米,风门墙垛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严密不漏风,风门前后五米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三、永久风桥:
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不漏风、风桥前后五米内支护良好。
四、临时风门:
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尽量少漏风在临时风门附近,五米内支护完好,不能有杂物堆积。
五、按照规程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计算全矿及各分区的风量,合理地分配到各工作地点。
六、按照“规程”要求,对通风设施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七、及时维修通风巷道及通风设施。
八、编织与填补通风系统图,要不断完善矿井通风系统,加强对通风的管理工作。
九、通风管理的组织机械,根据本矿实际情况,矿长负责全面工作。
入井检身制度.
一、人员入井时必须有专人对井下人员进行检查,严禁携带易燃物品,如火柴、打火机、香烟等下井。
严禁酒后下井。
二、入井人员必须穿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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