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规章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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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规章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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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规章制度汇编
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第一章安全管理
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本细则。
一、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
1.公司经理每周至少参加一次安全会;每周至少下井一次检查安全工作。
一周不低于2小时。
勤督促勤观察,发现不安全因素马上采取措施解决,不留任何事故隐患。
2.主管领导要严格遵守“例会制度”之规定,每天18点召开一次安全会,并做好详细记录。
每天在井下工作时间不得低于2小时。
以“严”字当头,不留情面。
认真执行“奖励与处罚细则”中有关规定,发现违规行为当场开罚单。
3.井长、安全员要跟班作业,每天在井下工作时间不低于6小时,每次爆破排风后,要第一个下井作业,“敲帮问顶”,清除事故隐患,只有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组织人员下井作业。
4.主管领导要做好岗前培训和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学习有关的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对第一次下井作业人员,要亲自带到现场讲解作业内容和方法,介绍井下情况并指定熟练员工做好传、帮、带。
二、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保障设施。
各岗位都要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违规者一经被发现或被举报查实,将按“奖励与处罚细则”中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各安全保证设备设施应保障完好使用。
严禁带病作业。
需要定期检测的设备、仪器、仪表、工具等,一定要定期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无条件检测的应向有关技术部门申请检测,以确保设备在安全的条件下运行。
三、员工下井作业采用挂牌制
从经理到普通员工,每次下井前都必须在揭示板上挂牌,上井后摘牌,目的是为了井上人员随时掌握井下人员情况。
与此同时,绞车工还必须作好下井记录,内容包括下井人员姓名、下井时间,井下作业时间,上井时间等。
另外,为防止信号系统失灵,下井领班必须携带对讲机。
四、安全制度
1.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听从指挥,无条件服从安全检查,并接受领导和安全员的批评,建议和处罚。
3.做到上班不饮酒、不带思想问题参加生产作业。
4.按时参加各项安全教育,特别是参加班前教育,不参加者不准下井作业
5.衣着要整齐,以便安全操作
6.对设备、工具、仪表等每天要进行一次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7.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不擅自动用责任外的机械(特别是绞车),车辆、工具等
8.下井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穿绝缘靴等,安全保护用品必须配带使用,不得弃之不用。
9.井下作业严禁吸烟。
10.对各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防护装置不得拆除、损坏
11.严禁用手触摸设备带电部分,更不允许带电作业
12.严禁触摸高压设备的绝缘部分
13.对生产事故要做到“三不放过”即:
不找出者不放过,不找出原因不放过,不研究出处理意见、改进措施不放过
第二章生产管理
这里所说的“生产”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的生产,不安全就不生产
一、工程设计
工程设计要安全、科学、合理、高效、节约。
由主管技术的副经理或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工程施工报告。
其内容人包括工程施工的目的、绘出设计图纸并注明规格,走向、施工时间,工程造价等参数,签字后上报公司集体研究决定,经批准后方可按报告内容进行施工。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报告编制人员应跟踪施工,发现不按图纸施工的情况,应立即纠正,不服从的有权对施工者进行停工。
否则将追究编制人的责任。
无“工程施工报告”或不按图纸进行的工程施工将被视为无效施工,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编制施工报告应有预见性,要在施工前一周编制完毕。
二、工程施工
工程施工原则上必须按施工报告的内容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品位低、冒顶等)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请求修改设计,报告要经主管生产的副经理签字。
三、工程验收
工程完工后,施工方应向公司请求工程验收,公司成立验收领导小组,由经理任组长,技术副经理任副组长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包括生产副经理、安全员、技术员、各井长等)验收。
工程验收必须按施工报告内容进行,达不到要求不能验收。
工程验收后,由副组长编制验收报告,所有参加验收人员必须在报告上签属意见。
四、工程复验
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已验收后的工程进行第二次验收,如发现所验收工程的实际与验收报告不符将追究所有验收人员的责任
五、工程结算
工程施工方凭验收报告做工程结算单,并附验收报告复印件,按月或按工程周期由经理签字后到公司财务结算。
结算时需出具发票的,应出具同等款额的发票。
六、工程矿石
工程矿石由公司无条件回收。
如工程矿石与产品矿石相混而无法区分时,则根据工程量折算成工程矿石量由公司回收。
折算办法:
工程矿石量(吨)=工程量体积(立方米)*矿石密度(4.98)
七、产品矿石
产品矿石公司按矿车或吨位计价收购。
按车计价的应按要求装满,否则一车扣两车,视频监视系统24小时工作,内存15天记录。
产品矿石品位必须达到黑色致密块状品位。
规格必须小于25cm*25cm。
产品矿石运输前要由主管生产副经理负责验收后,保管员方可凭验收单付货。
井长负责统计每天产品的产量,起止时间为每天18点。
每天向主管领导汇报产量,主管领导汇总后于第二天报公司统计。
产品矿石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方式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产品运输管理
井上产品(工程矿石、产品矿石)由保管员负责日常管理,运输时凭验收单开票付货,一式三份,存根,司机、公司各一份以作为结算参考依据,付货票内容包括:
司机姓名、车号、启运时间、载量(估算)、保管员和司机签字等,产品运到货场后,以铁路装车重量为准结算。
详细运输车辆管理办法和结算方式另行制定。
第四章其他
一、请假制度
员工有事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
逾期不归又无正当理由每超期一天扣当月日平均工资两天。
超过三天予以辞退处理,月薪员工每请一天假扣一天工资,特殊岗位的员工请假由公司派人替班,个人无权自行找人替班。
无故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三次以上给予辞退。
二、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必须准时,接班人未到岗交班人不能离岗。
2.交接班内容:
现场及设备运行情况,井下水位情况,本班产量,上级指示及需要由接班人员继续处理的问题。
3.交接方法:
交接班人员应将交接班内容逐项检查核实,并确认无误在值班日志上签字后方可离、上岗。
4.井下作业人员应在井下作业现场交接班。
三、后勤保障
后勤保障工作由技术副经理负责,井长协助其工作。
具体工作由食堂服务人员完成。
井下实行三班作业时,要送饭,送水到现场。
五、沟通协调制度
各主管领导在处理问题时要搞好沟通与协调工作,特别是非本职工作范围内的事情,要与公司各领导沟通,不能自行作主,如遇突发事件,可临机处理,然后向公司说明情况。
政府各部门下发的文件,公司对外签属的文件(如合同等)要以公司文件的形式传阅、签字后存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总则
1.安全教育主要指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规章制度教育和技术业务培训的宣传教育工作。
2.安全宣传教育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
3.宣传教育方式要丰富多彩、生动活泼、要充分利用班前班后的学习时间,特别是利用周一“安全活动日”总结一周来的安全情况,揭露现场隐患,制定防范措施等。
班组长每班前要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说明现场情况,交待注意事项,布置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4.要严格对入矿职工的岗前培训和职工的调岗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并将考核结果存档备查。
教育范围
1.新入矿的职工必须进行矿级、井级、班组岗前三级安全教育与考核。
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2.换岗职工应进行新岗位的专项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的岗位工作。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矿山安全管理部门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实习,熟练期满后经政府安全主管部门专业安全培训,获得资格证书后方可独立操作。
4.矿长、生产矿长、安全专业人员必须经政府安全主管部门专业安全培训,获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专项管理工作。
一、教育内容
1.矿级安全教育:
(1)国家、地方等有关法律、规程、条例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介绍矿山安全生产特点,结合事故案例讲述规章制度。
(3)一般安全知识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进行入矿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上岗。
2.井级安全教育:
(1)该井的生产特点和注意事项。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治安管理。
(3)有关事故案例及教训。
(4)本工种安全规程。
3.班组安全教育:
(1)劳动纪律、劳动组织、安全责任。
(2)作业环境状态、特点、易发生事故的环节与防范措施。
(3)安全通道、避难方式、安全通风设施等。
(4)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分工等。
4.教育时间:
(1)矿级安全教育时间:
地表作业人员不少于1天,井下作业人员不少于2天。
(2)井级安全教育时间:
地表作业人员不少于2天,井下作业人员不少于3天。
(3)班组级教育时间:
地表不少于3天,井下作业人员不少于4天。
(4)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20小时的在职安全教育。
5.作业人员培训上岗熟练期:
作业人员到岗后,必须在有经验的师傅带领下,地表作业人员满3个月以上,井下满4个月以上,经班组、井长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根据政府安全主管部门要求及安排进行培训考核。
二、其它教育形式:
1.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标语、安全标志、安全旗、劳动安全竞赛等形式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广大职工安全素质。
2.主管矿长每天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碰头大”,总结一天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第二天的安全生产,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解决,并有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学习教育。
3.矿长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调度会”,总结当月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月的安全生产要求,并利用管理人员齐全之时学习有关安全法律、规程及上级要求,提高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观念,树立起“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讲效益必须讲安全,安排工作必须保安全”的逐级责任感。
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4.班组长要坚持安全生产指令制,针对性的做好班前安全教育。
5.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安全活动的要求,积极响应,大张旗鼓的开展“安全活动月”等各项安全活动,推动安全工作的开展。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使安全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安全生产工作走向正规化管理,促进矿山的文明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检查
1.所有从事生产工作的务工人员必须在作业前检查好工具、设备、设施和工作现场的自然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所有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检查好安全、防尘和工业卫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处理。
3.安全员应做好各班的巡回检查或重点抽查,发现问题责令及时整改,发现较大的事故隐患立即撤离人员,并通知主管矿长,立即组织人员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清除隐患后再重新作业,发现违章人员应进行批评教育与处罚,及时修正违章违规行为。
二、定期检查
1.矿级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安全组拟定具体方案,在矿长直接领导下进行。
(一般在召开每月的安全生产调度会前进行)。
2.井口每半月组织一次,由井长负责组织班长,并请安全员参加,对本井各作业面进行全面检查。
3.班组每周对所辖作业面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4.机电保修人员每周对全矿的机电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不定期检查
根据上级指示或矿山安全工作实际,需要安排临时性安全大检查时,则由矿部分别不同情况组织进行全面检查或专业检查。
四、专业性检查
根据不同季节或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则由矿部分别不同情况组织防风、防冻、防火、易然易爆、安全用电、压力容器、竖井提升等专业性安全检查,以做到防患于未然。
五、要求
1.定期或不定期以及专业性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必须采取“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即:
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隐患不推给班组,班组不推给井长,井长不推给矿部,矿部不推给公司。
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位,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2.要做好记录,及时验收,对没有按时完成整改项目的,对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与处罚,并责令立即完成整改项目。
安全活动日与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将安全工作纳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使之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真正将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创造“以安全创效益,以安全保稳定,以安全促发展”的新局面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活动日:
1.每周一作为全矿的安全活动日:
以班组为单元,开展活动,各级管理人员均深入到各班组参加考察活动情况,与工人一起提问题、查原因、想措施,共同学习、共同提高,使活动的内容丰富、活泼多样、卓有成效。
2.每周二为机电专项安全检查日:
机电人员在正常维护保养的基础上,协同配合、共同促进、相互督促。
发现问题协调配合、共同解决,保障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转。
3.每周六为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日:
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对周一安全活动提供有针对性的活动内容,进行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4.每周一下午五时,开展“安全生产碰头会”活动,由主管矿长主持,召集班组以上生产管理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总结当天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次日的安全生产活动,保证安全生产有序进行。
二、安全办公会议:
除每周的“安全生产碰头会”以外,每月由矿长组织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工作人员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全面总结一个月以来的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学习有关法律、规程和上级有关文件,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政策水平,增强管理人员的责任感。
三、要求:
1.各级有关人员必须认真组织、积极开展活动,做到必中有数、内容具体、丰富多样、确保实效。
2.要建立安全活动会议记录,要求如实认真填写,对务工人员提出的具体问题要认真对待,切实解决、切实保障务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由安全组每月对活动记录检查一次,及时进行批评与表扬,促进活动健康有效的发展。
安全联保责任制度
实行安全联保责任制,目的在于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加强安全工作管理、班组建设、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培养职工的集体主义观念、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1.实行安全联保责任制,要在“联”、“保”上下功夫。
做到班组保井,井保全矿。
形成人人关心安全,个个处理隐患,大家维护安全的良好风气。
2.井下以班组为单元,班组以岩工为联保组长,岩助为组员,运协小组以组长为联保组长,其它人员为组员。
各井口以井长为组长,各班组为成员,实施安全联保。
3.安全联保成员从组长到组员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明确自己所承担的安全责任,不得违章、冒险、蛮干。
4.联保员之间在工作中要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互相提示、互相保护、互相监督检查,确保人身、设备安全。
5.联保组织必须执行奖罚分明的原则;发生事故责任者同联保人按处分等级进行处罚。
6.凡违章作业不论造成事故否,连同联保人均按“矿山劳动安全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7.避免重大事故,有特殊贡献者,与联保成员按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8.安全联保奖励处罚标准:
(1)作业现场存在隐患,未按安全生产指令执行的,一次处罚联保组长50元,组员30元。
(2)违章冒险、蛮干的,一次处罚联保组长50—100元,组员30—50元。
(3)发生轻伤一人次,联保组长50—100元,责任者100元,联保成员30—50元,重伤一人次双倍处罚,死亡一人次加十倍处罚。
(4)安全活动无记录,安全检查项目一项未按期完成,处罚组长30—50元。
(5)不服从安全管理、无理取闹、打骂工作人员扣罚100—200元,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并解除劳动合同,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6)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促进矿山安全工作者奖励50—100元,
(7)在安全生产管理、科研和避免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的有功人员予以表彰各奖励50—500元。
罐笼、井口安全管理制度
竖井提升是矿山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矿山主要生产工艺系统之一,必须强化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1.罐笼拉人及火工材料之前,以及吊运长料时,必须用电话来先通知卷扬室,使卷扬工做到心中有数,控制运行速度。
2.乘罐笼人员应距井口5米以外候罐笼,不许在井口打闹、喧哗。
3.罐笼每乘最多准乘6人,爆破工携带爆破材料乘罐时,每屈罐不得超过2人。
4.人员与物料不许混载,乘罐笼时不许携带1米以上长度的器具。
5.天井及各中段井口上下人员后应关好井口安全门。
6.集中拉人入井,由井口搬运工打点,其他中段拉人,由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及安全员打点,其他人员不许任意动用信号及电话(除发现异常情况及抢险救灾除外)。
7.各中段车场必须有良好照明、信号点铃、电话齐全。
无照明及信号点铃不齐全禁止作业。
8.各中段车场距井口5米以外应有明显的警戒线标志,中段标志及安全出口标志,警戒线以内不许候罐或堆放物料。
9.各中段井口的安全门和罐笼的安全栏及扶手都必须完好无损,当这些设施失效时,应及时维修,否则不许拉车或拉人。
井口搬运设施要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保修人员及时处理。
10.要确保卷扬机的安全装置,制动装置,信号通讯系统灵活可靠,保修人员应每周检查一次或经常随机检查鉴定,当其失灵或失效时,应停止作业,及时处理。
11.卷扬工必须精心操作,严禁睡岗、脱岗,不准在操作时打瞌睡,说笑打闹、看书读报或做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
要保持卷扬室内卫生整洁,记录完备。
12.冬季要加强防寒防冻管理,发现井内冰冻时要停止运行,待处理或化开后罐笼方可运行。
13.冬季罐笼停运半小时发上时罐笼应停在井内,保证防坠器等安全装置不冻。
14.要检查、维护或检修井架、罐笼、井筒时,要采取相应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要戴好安全带。
严禁双层作业。
采矿安全管理制度
1.采场在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和处理顶帮浮石,否则不准进行作业,因临时无法撬落的浮石,或有假顶时应采取措施,进行支护并留有明显标志,以便观察变化。
严禁站在浮石下作业。
2.采场要严格控制开采高度,不得超过2—2.5米,采场要保持严整,顶板应成拱形,不准有锅底形。
3.要合理布置炮孔,做到多打眼,少装药以减少对顶板的破坏。
并防止多产生大块,增加2次爆破工作量。
4.采场爆破必须使用非电导爆管,不许使用火炮。
做好爆破警戒工作,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
5.采场上采过程中,在下层联络道堵死前两侧联络道必须发与上层联络道贯通,以保证采场的通风和行人,采场作业人员必须与下部作业人员经常保持联系,合理放矿,严禁单人作业。
6.采场必须有足够的照明,以保证作业现场和人行道的光线充足。
7.作业前用水侵透毛石,刷好顶帮,不许出干毛,打干眼。
8.采场撬毛时,要有人照灯、监护,同时检查好浮石前后情况,不准在撬浮石和检查顶板时同时开动机器。
9.浮石上和大块上有残炮时要找有爆破权的人员进行处理,严禁撬落和用大锤来打破碎。
10.每个采场必须有两个安全出口并连通上下巷道,人行井梯子要悬挂牢固,经常由上而下检查井帮围岩,发现浮石及时清除,确保行人安全。
11.严禁人员进入斗内扒矿和处理大块,防止上部落矿岩伤人,必须在斗口边缘装矿,并随时观察,斗内矿石沉落状态,及时撬扒,以防伤人。
通风防尘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条例:
1.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风、水、密、护、革、管、教、查”八字综合防尘措施,使产尘作业点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2.各级管理人员在抓生产的同时,必须抓好防尘工作并经常对职工进行通风防尘知识教育。
3.通风防尘工作必须坚持领导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方针,要做到合理配置,落实到位,职工使用,尽心爱护,以充分发挥通风防尘设备、设施的作用。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根据生产与季节的不同变化随时调整风流、风向,调配通风设施,使之合理分配风量。
5.结束作业的中段与入、排风井、风道相连通处必须设置永久封闭,使其与系统隔绝,防止风流短路。
6.作业中段当风流网络混乱、风流短路、串连、反向而影响风质和风量分配时,应设置风门或封闭。
7.在总入、排风巷,运输频繁巷道端部,应设通风构筑物,以控制风流方向和调节风量,防止漏风短路。
8.通风系统的建立,应充分利用现有井巷,尽量减少专用井巷开凿量。
9.采场一般应靠总负压,贯穿风流通风,采场两端的人行通风井不得积毛或堵巷,以保证风流畅通。
10.偏远区域等低于排尘风速的采场,应设置简扇等通风设施,以增加风量,满足通风需要。
11.在一条掘进巷道内不应超过4个作业面,川巷应及时开门不打回头巷。
12.独头巷道超过30米时,必须安设通风设备,实行局部通风。
13.局部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抽出式,压抽混合式,以保证通风防尘效果。
14.实行局部压入式通风时,排风口距作业面10米左右。
15.实行局部压入式通风时,启风机距作业面20米以内,排风口必须距巷道口下风侧10米以外。
16.实行压抽混合式局部通风时,除按14、15两条规定以外,两台风机间距最低应保持5米以上。
以防止风流循环现象出现。
17.风筒联接应保持大小一致,悬挂要平直,避免忽大忽小或急转弯,其位置与高度应不受车辆碰撞为益。
18.安装局扇时,应将风机固定在距地面0.5米的架子上,局扇风咀应加垫紧固,不得漏风。
19.通风电缆和配电盘的布置应符合电气安全规程和文明生产要求。
20.为保护局扇正常运转,应设有电机单项过流保护装置,风筒或风机的吸风口应设防护网罩,吸、排风口处均不许堆放任何物品。
21.爆破工必须在爆破前检查局扇是否正常,检查无后方可爆破,否则不许点炮。
22.风机每半年应检查保养一次,停止作业工作面的通风设施必须运至地表,妥善保管。
23.井下作业必须坚持“之前洒水”湿式标准化作业。
防止粉尘飞扬、扩散。
24.进入作业面,特别是盲天井、中川、联络道等,要先彻底进行通风换气后方可作业。
25.冬季防冻应合理调整通风方式和所需风量,确定通风时间,防止冰冻对矿井造成危害。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广大务工人员人身安全和矿山生产的正常进行,确保矿山设备的正常运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备完好标准
1.卷扬机完好标准
(1)基础稳固、无裂纹、无倾斜、无腐烂。
机座连接牢固,无摇动、无断裂、腐蚀脱落现象。
2.各零部件数量齐全、完整、无损坏、材质及强度符合技术要求。
3.各轴承、传动齿轮、减速箱、联轴器、离合机构、制动机构、液压系统、深度指示器等安装配合、磨损极限和密封性,各轴伐的水平度,垂直度和同心度等均符合检修质量标准规定。
4.设备及机房整洁。
5.润滑系统完整,油路畅通,油压、油温、油量及油质符合规定。
6.各部调整,坚固良好,运转平稳,无不常变动、声响和温升。
7.制动系统正常,制动器和传动装置动作灵活可靠。
8.电机和电器控制系统,绝缘及接地良好。
深部指示器装置确准无误。
9.卷筒没有椭圆运行,钢丝缠绕正常,钢绳磨损与短丝符合要求。
10.各部升温不超过允许值。
11.后备保护器功能齐全,动作灵敏可靠。
12.仪器仪表和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二)空压机完好标准
1.基础机座连接牢固,无裂纹,基础倾斜小于0.05毫米/米。
2.各零部件完整无缺、无损坏,材质及强度符合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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