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同行主题队会活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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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同行主题队会活动方案
“与法同行”主题队会活动方案
1
一、活动目标:
1、从生活实际出发,普及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常识性内容,使少先队员了解学法的必要性。
2、通过活动使学生初步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能力。
3、使队员们了解,法律是行动的准绳,在约束我们的同时也在保护我们,应自觉守法。
二、活动程序:
中队长:
“各小队整队、报告人数。
”
小队长:
稍息、立正、报数、稍息——
互敬队礼“报告中队长,第小队应到人,实到人,报告完毕”
中队长:
接受你的报告
中队长:
全体立正“报告辅导员,3、2中队应到39人,实到39人,报告完毕。
请辅导员批准开会,并参加我们的中队会”
辅导员:
“接受你的报告,参加你们的中队会,并预祝中队会取得圆满成功。
”
中队长:
岀旗——敬礼——唱队歌
中队长讲话:
同学们,在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即将到来之际,我们班召开这次法制教育主题中队会,目的是让同学们懂得更多的法律知识,树立法律意识增加自我保护能力,做一名知法懂法的好少年。
现在我宣布宜兴市分水实验小学三年班"与法同行"主题中队会现在开始!
三、活动过程:
主持人1:
十一月的大地,冬风吹来法制教育的讯息。
主持人2:
:
十一月的校园,开遍法制与安全的花蕊。
主持人1:
我们是21世纪的主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主持人2:
我们爱学习,爱劳动,是充满生机的新一代。
主持人1:
我们在党的阳光下成长,在老师的教育下一天天长大。
主持人2:
可是,我们身边却经常会发生一些触目惊心的灾难。
下面请第一小队为我们讲述一个惨痛的事件。
蒋灵:
大家好,我是第一小队的小队长,我们是普法小队,我们的口号是:
从小学法,人人普法。
我们第一小队给大家带来一个真实的事件:
甘肃校车事件。
播放视频
主持人1:
同学们,听了这个故事你有什么想说的吗?
1、我觉得这些孩子们太可怜了,这么小就失去了生命。
2、我们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学会保护自己。
3、校车司机太不负责任了,让二十多个爸爸妈妈失去了孩子。
主持人2:
是啊,交通法规是与我们密切相关的主要法律之一,它要求人们遵守交通规则,以保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同学们说了这么多,第二小队也也忍不住想站出来为大家说一说了,下面请第二小队。
丁吉:
我是第二小队的小队长,我们是懂法小队,我们的口号是:
懂法守法,快乐大家oye。
下面我代表第二小队,给大家说段小快板《为人不能不懂法》
主持人1:
他说得真好啊,俗话说: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拥有十三亿人口的大国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
主持人2:
法是由许多具体的法律条文组成的。
这些法律条文清楚的告诉人们有那些权利和义务;那些行为是犯罪行为,应受什么样的刑罚;在某些情况下,必须做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能做什么事。
主持人1:
我国就用了很多法律、法规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之前我们已经开展了普法学习。
主持人2:
下面我们就来考考各小队,看看大家对法的认识到底有多少。
第一小队:
必答题:
1.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的未成年人指的是未满周岁的公民。
齐答:
18周岁
第二小队:
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什么?
答案:
安全、健康
第三小队:
3.小学生守则第二条是什么?
第四小队:
4.小学生守则第四条是什么?
第一小队:
选择题:
.下课了,不能干什么:
A、打球B、追赶打闹C、跳绳
第二小队:
4.哪些东西不准带进校门:
A、皮球B、三角尺C、小刀、易燃物品
第三小队:
5.以下哪些行为不对A、跳高、跳远B、攀越围墙C、荡秋千
第四小队2:
上下楼梯应怎样行:
A、靠右行B、靠左行C、左右都行
第一小队:
判断题:
《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杂费。
第二小队;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
第三小队:
受教育对公民来说,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第四小队:
我国法律规定,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可以做工。
错。
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
主持人1:
同学们都很聪明,那就希望同学们时刻都能牢记法律知识,在学校也能自觉遵守安全规则。
明辩是非:
下面请第三小队给我们普及一下法律知识吧。
第三小队:
杭佳洋:
我是第三小队的小队长:
我们是博士小队,我们的口号是:
法律博士。
所向无敌!
也!
请欣赏《法制拍手儿歌》
同学们,今后有什么法律问题来请教我们博士小队吧,我们随时欢迎。
谢谢!
第四小队:
胡鹏飞:
我们是快乐小队。
我们的口号是:
知法守法,快乐幸福!
我们第四小队带给大家的是快乐节目,大家想看吗?
三句半:
《少先队员要学法》
主持人1:
说得真好,今天,我们还特意把铁面无私、断案如神的包大人请来审理案件,请欣赏青少年法律小品《包公审现代案》。
主持人2、相信大家也会在生活中用好法律,为了让更多的人加入普法的行列中来。
主持人2:
欢迎辅导员老师讲话。
人们常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法国思想家、教育家卢梭说过这样一段话:
“人生当中最危险的一段时间是从出生到十二三岁。
在这段时间中还不采取摧毁种种错误和恶习的手段的话,它们就发芽滋长,以致以后采取手段去改的时候,它们已经扎下了深根,以致永远也拔不掉了。
”让我们每位同学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学法、知法、守法,讲文明,懂礼貌。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努力把自己培养成适应现代社会的一代新人!
主持人1:
呼号。
主持人2:
退旗,奏乐,敬礼!
主持人:
愿同学们牢记法制,安全知识,让法制、安全之花开遍整个校园。
三中队“与法同行”主题中队会到此结束。
2
队会目的
⑴通过队会,使学生学法、懂法、守法,并能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⑵结合学部班风建设达标的内容,进行一次守法的教育。
⑶让学生在队活动中,寓教于乐,学到知识,增长才干,达到教育效果。
队会准备
1.活动前各中队搜集、整理有关法律常识。
2.排练队会的小节目。
队会形式
小品、智力抢答竞赛、“三句半”表演等。
一、队会预备部分:
中队长:
全体起立,各小队清点报告人数。
中队长:
全体立正,报告中队辅导员……,并邀请您参加我们的队会。
辅导员:
接受你们的邀请,预祝你们的队会开的成功。
中队长回原位,发令:
“稍息!
”全中队稍息。
二、正式仪式部分,程序如下:
1、中队长:
全体立正。
2、中队长:
进行第一项,出旗,全体队员敬礼。
礼毕。
3、中队长:
进行第二项,唱队歌,指挥:
张宜君。
4、中队长:
全体请坐。
5、进行主题活动
主持人:
春风春雨春满园。
法制教育谱新篇。
知法守法用好法。
实现理想走向明天。
我们需要清新的空气。
我们需要温暖的阳光。
我们需要甘甜的雨露。
我们需要健康地成长。
主持人:
学法、知法、守法——让我们与法同行主题队会现在开始。
主持人:
有些同学可能会说,遵纪守法是大人们的事,小孩子还不懂事,挨不着边,其实不然,法国思想家、教育家卢梭说过这样一段话:
“人生当中最危险的一段时间是从出生到12岁。
在这段时间中还不采取摧毁种种错误和恶习的手段的话,它们就发芽滋长,以致以后采取手段去改的时候,它们已经扎下了深根,以致永远也把它们拔不掉了。
”
主持人:
遵纪守法要从小抓起,越是不懂就越要学习,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对于法律知识,你知道多少呢?
1、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有:
马建男
2、《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的内容: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监护人有权要求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李怡慧桐
3、《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的内容: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陈思彤
4、《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二条内容:
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刘梦然
5、请你举例说说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
王楚枭
“三句半”表演。
刘一桥a金雪原b
主持人:
瞧,又来了几个小队员,他们给咱们带来什么节目呢?
a:
小明同学在我班,不做作业爱贪玩,老师气得不得了,罚站。
齐:
错错错!
未成年人要尊重,不能、不能施体罚。
b:
小红活泼又机灵,双休日里很高兴,经常进出的老地方,舞厅。
齐:
错,错,错,营业性舞厅少年儿童不能进,不能进!
a:
妈妈收到一信件,收信人是罗小燕,不知里面写了啥,拆开看。
齐:
错,错。
错。
私拆他人信件是违法,不能拆!
b:
小明今天去上学,遇上红灯停下来,左看右看没有车,闯过去。
齐:
错,错。
错。
红灯停,绿灯行,交通法规要牢记,不要闯、不要闯!
a、小刚今年10岁半,爸爸叫他回家转,让他辍学做生意,赚钱!
齐:
错,错,错!
未成年人有权利,在校学习受保护,不能回,不能回!
合:
表演得不好请别夸,件件事情都违法,小学生,要学法,保护自己多重要、多重要。
智力答题。
看了刚才的小竞赛,说明我们每个同学的法律意识都很强,祝贺你们!
主持人:
是呀,小学生要学法、知法才能更好的守法,用法律保护自己,下面就来一组法律知识竞赛,看哪个小队能够取得优胜。
a\未成年人指的是多大年龄的公民?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条规定,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b\《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有哪几项保护?
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有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等4项。
c\你是几岁开始上小学的?
《义务教育法》规定几岁开始接受教育?
你上学的年龄符合《义务教育法》吗?
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都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d\小明和小聪都12岁,而且是好朋友,小明父母买了两台录音机供小明学习。
小明觉得有一台足够了,就将另一台价值300的录音机送给了小聪。
小明的父母得知后,要小明将录音机要回。
请问;小明私自送录音机的行为是否有效?
小聪该不该还?
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小明的行为无效,小聪应还录音机。
何雨桐
主持人:
看了刚才的小竞赛,说明我们每个同学的法律意识都很强,祝贺你们!
主持人:
法律像眼睛时刻伴我行,安全像耳朵把我来提醒,让我们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法律常识承记心窝,下面请同学们起立,我们共同满怀信心地集体宣誓。
a、尊敬国旗、国徽,维护祖国尊严。
b、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
c、讲究公共卫生,维护市容整洁。
d、遵守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安全。
e、阅读有益课外书,不赌博。
f、从小学法守法,做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6、中队长:
下面请中队辅导员讲话。
亲爱的少先队员们,今天的队会开得非常成功,让我们初步掌握了与我们关系密切的法律常识,迈开了学法、知法、守法的第一步,老师为你们高兴,你们又长大了!
那么,我们今后就要用这些法规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学法、知法、守法。
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队员。
明天,我们就会成为现代社会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
7、中队长:
进行第四项,呼号
辅导员:
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生:
时刻准备着!
8、中队长:
进行第五项,退旗、敬礼。
9、主持人:
春风春雨春满园,法制教育谱新篇,知法守法用好法,实现理想走向明天。
学法、知法、守法——让我们与法同行主题队会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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