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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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淄博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推荐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制度改革,规范推荐程序,提高评审质量,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根据上级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实行量化赋分与评议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重师德、重业绩原则;
(三)倾斜一线教学岗位的原则;
(四)定量评价为主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申报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必须达到相应系列、级别上级和学院所规定的基本申报条件。
1.学历学位: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申报晋升副教授,须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年龄不满40周岁(截止到申报当年年底)的人员,申报晋升教授,须取得博士学位。
2.申报正高级职务须受聘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
申报副高级职务须受聘中级职务5年以上。
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担任讲师职务工作满两年,经考核合格,可申报正常晋升副教授职务。
申报中级职务须受聘初级职务4年以上。
3.晋升高校教师系列须具有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4.职称外语:
申报高级职务须参加职称外语A级考试,分数达到全国通用标准(60分);教师外系列须职称外语B级考试合格。
申报中级职务须参加职称外语B级考试,分数达到全国通用标准(60分);教师外系列须参加规定职称外语考试,分数达到全国通用标准(60分)。
5.计算机水平:
申报高级职务须规定的四个模块考试成绩合格(其中免试模块需提供免试科目证明)。
申报中级职务须规定的三个通用模块考试成绩合格(其中免试模块需提供免试科目证明)。
年满50周岁(截止到申报当年年底)的申报人员,暂不对其计算机应用能力作要求。
6.继续教育学分达标。
7.申报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与所学专业(研究方向)或从事专业相同(相近),提报的所有材料必须与之相符合。
8.教学工作量标准:
专任教师近五年在教学计划范围内,平均每周完成10个标准课时;年满50周岁(含50周岁)的平均每周完成8个标准课时。
兼课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近五年在教学计划范围内,平均每周完成2个标准课时;五年内调入的人员,按实际在校工作的学期计算基本工作量。
本办法公布实施后,达不到平均教学工作量标准的不能参加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9.专任教师及兼课教师教学质量分值须达到教学质量分值二分之一。
10.拟申报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各年度科研工作量须达到《淄博职业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考核定额标准。
11.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工作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在现聘任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
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参与赋分进入推荐名额,方可推荐申报,不得直接由以考代评资格平转。
12.由非事业单位调入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或者事业单位中由管理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继续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工作程序
(一)成立职称评审工作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资格审查小组、监督检查小组、赋分工作小组、职称评议推荐专家委员会等临时组织机构。
其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相关领导及人员组成。
(二)公布学院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三)组织个人申报
各部门组织本部门拟申报人员准备材料,并以部门为单位上报。
其中,教学、导师方面的材料截至申报当年上学期末,科研、综合获奖等资料截至申报当年8月底。
超出材料收缴时间不再受理材料的增减更换等变更。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五)量化赋分
1.量化赋分
量化赋分教师系列和教师外系列分别计算。
教师系列又按专任教师、兼课教师分别计算。
赋分项目及分数构成:
(1)教师系列赋分项目及分数构成
学历学位
任职年限
年度考核
教学工作
(包括工作量及质量、课程、专业、队伍建设、质量工程、业务获奖等)
科研
(含论文、著作、作品、课题、技术研发推广、专利、科研获奖等)
综合获奖
导师
合计
专任教师
1
4
5
40
35
5
10
100
兼课教师
1
10
10
28
44
5
2
100
(2)教师外系列赋分项目及分数构成
学历学位
任
职
年
限
年度考核
基本工作量
科研
(含论文、著作、作品、课题、技术研发推广、专利、科研获奖等)
综
合
获
奖
合计
1
10
10
30
44
5
100
赋分工作小组按照量化赋分项目和具体赋分标准,计算每名具备申报条件人员的个人量化赋分。
2.公示及查询
将申报人员赋分依据及结果一并公示。
公示期内接受查询和书面实名举报,公示期满不再受理。
(六)资格复审与量化赋分再次核实
由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评审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
由赋分工作小组负责,再次核实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个人量化赋分,并将结果予以公布。
(七)推荐
召开职称评议推荐专家委员会会议,对参评人员的材料和量化赋分进行审核认定,结合本年度晋升指标,按赋分名次等额推荐拟上报人员名单。
名额分配比例为:
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名额中专任教师不低于60%,兼课教师不高于30%,教师外系列不高于10%。
(八)召开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上报人员名单。
(九)按规定公示上报人员名单和材料。
(十)整理公示无异议人员材料,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呈报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
四、其他问题说明
(一)破格晋升名额为该层次名额数的1/10,名额不足10个时,不接受破格晋升。
破格申报要达到上级规定的破格条件,必须参与赋分进入推荐名额方可推荐。
(二)申报材料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准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推荐。
(三)兼课教师包括行政部门所有人员和院(系、部)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分管学生的教学部副主任、综合办公室(科)主任、团总支书记、教学科和学生科科长、副科长、实训部主任、实训教师、教学(教育)秘书、专职导师。
(四)综合获奖是指各级各部门表彰的有关奖项,分为国家、省(部)、市及学院四级。
其中非教育教学类获奖(不含各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奖项和各级别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降一级别赋分。
(五)因参加工程(项目)建设、评估等工作未达到标准课时的,由院(系、部)根据其工作情况折合为基本课时量,并在院(系、部)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误后,须当年将教师课时量情况汇总报教务处备案。
(六)兼课教师教学质量包括本职工作质量和教学质量两部分。
(七)导师赋分年限为学院工作近5年。
(八)科研成果及其他申报材料在认定过程中如有异议,提请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经民主评议后,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
(九)任期内出现教学事故者,按照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处理。
(十)申报人员须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提交的论文、学术专著、科研项目、横向项目、科研成果获奖及授权专利等科研成果材料应与本人专业研究方向和现从事工作相符。
主要代表性学术成果(论文、作品、学术专著)合计不超过5件,其中论文至少为3篇;其他代表性成果(科研项目、横向项目、科研成果获奖、授权专利等)合计不超过5件。
综合获奖、教学工作获奖、教学质量工程成果提交均不超过3件。
五、附则
(一)本办法如与上级规定有异,以上级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由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赋分标准
附件: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赋分标准
一、学历、学位(1分)
学历以国民教育系列最高学历(学位)计分,不累计。
本项目由组织人事处根据证书原件确认赋分。
学历学位
博士
硕士
本科
专科及以下
分值
1
0.8
0.6
0.4
二、任现职以来的任职年限(4分/10分)
专任教师:
根据晋升级别所规定的任职年限,符合规定任职年限计2分,超过任职年限一年计0.2分,最高不超过2分。
兼课教师、教师外系列人员:
根据晋升级别所规定的任职年限,符合规定任职年限计5分,超过任职年限一年计0.5分,最高不超过5分。
本项目由组织人事处审核并赋分。
三、年度考核(5分/10分)
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前推五个年度的考核结果合计计算分值;晋升中级职称的,前推四个年度的考核结果合计计算分值。
由组织人事处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年度考核结果等次进行确认。
由企业调入人员缺少的考核年度视为合格,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的年限,其年度考核视为合格。
近5年的年度考核分值
等级
优秀
合格
分值
1/2
0.6/1.2
四、任现职以来的综合获奖(权重5分)
同年度同一类称号不同级别的表彰,按最高级别计分;不同年度同类称号不同级别的表彰累计计分;不同类别的表彰累计计分。
本项赋分由组织人事处负责根据证书原件及文件确认,并按权重赋分。
获奖类型
国家级
省部级
市级
院级
合计
分值
20
15
10
5
五、教学工作(40分/28分)
(一)工作量(12分/9分)
1.专任教师的基本工作量:
完成基本工作量计10分。
超工作量计分:
在任职年度内,平均每周每超3个课时计1分,累计不超过2分。
本项目由教务处确认并赋分。
2.兼课教师的基本工作量:
完成基本工作量计8分。
超工作量计分:
在任职年度内,平均每周每超1个课时计0.5分,累计不超过1分。
本项目由教务处确认赋分。
3.晋升教师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基本工作量:
近五年完成本职工作,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为完成基本工作量,计25分。
其中年度考核结果1个优秀另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
本项目赋分由组织人事处依据年度考核结果给予赋分。
(二)教学工作获奖(权重8分/5分)
教学工作获奖分为教师教学技能获奖和指导教师获奖,所有参赛系列及项目需经学院推荐参加或学院认可,未经审批自行参赛不列入本项计分(体育类教学获奖赋分参照执行)。
本项目由申报人员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教学工作获奖不超过3项,按权重赋分。
1.教学技能获奖:
教师教学技能获奖级别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院级。
国家级、省级比赛每级分为三类,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为一类竞赛,由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为二类竞赛,由各级行业协会、学术团体和教学指导委员会牵头组织的为三类竞赛。
国家级:
国家级一类、二类、三类比赛
省级:
省级一类、二类、三类比赛
市级:
市级比赛
院级:
院级比赛
2.指导教师获奖:
参照学院各年度公布的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立项结果确定比赛级别[包含体育指导教师(教练)获奖]。
国家级:
国家级一类、二类、三类比赛
省级:
省级一类、二类、三类比赛
市级:
市级比赛
院级:
院级比赛
同年度同一类称号不同级别的表彰,按最高级别计分;同一类称号不同年度、不同级别的表彰累计计分;不同类的称号累计计分。
院外表彰需提供表彰或任命文件。
指导教师两位及两位以上获奖由获奖团队负责人分配赋分分值。
本项由教务处根据证书原件确认赋分。
级别
类别
等次
分值
国家级
一类
一等奖
3.5
二等奖
3
三等奖
2.5
二类
一等奖
3.2
二等奖
2.7
三等奖
2.2
三类
一等奖
2.5
二等奖
2
三等奖
1.5
省级
一类
一等奖
2.7
二等奖
2.2
三等奖
1.7
二类
一等奖
2.4
二等奖
1.9
三等奖
1.4
三类
一等奖
1.7
二等奖
1.2
三等奖
0.7
市级
/
一等奖
1.5
二等奖
0.8
三等奖
0.5
院级
/
一等奖
0.6
二等奖
0.3
三等奖
0.1
(三)质量工程项目(权重8分/5分)
1.质量工程项目包括国家、省级、教指委级以及院级教学改革质量工程规定的教学名师、教学团队、精品课程、教学资源库、精品资源共享课等项目。
本项目按权重赋分。
2.计分依据
(1)质量工程项目批准文件;
(2)申报人员须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质量工程成果不超过3项;
(3)由各项目主持人根据项目组成员贡献大小按比例分摊分数;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计分。
计分标准如下:
类别
总分值
分值
1
2
3
4
5
6
7
8
国家级质量工程(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级教学资源库、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其中,承担国家级教学资源库子项目的按照相应分值的80%计算。
)
10
4
2.2
2
0.8
0.4
0.3
0.2
0.1
省级质量工程(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山东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团队、山东省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山东省品牌专业建设、山东省特色专业建设)
6
2.4
1.5
1.2
0.48
0.24
0.18
—
—
教指委级质量工程项目[教(行)指委级精品课程]
4
1.6
1
0.8
0.32
0.16
0.12
院级质量工程(院级教学名师、院级教学团队、院级精品课程、院级特色专业、2013年以来的院级示范课、已结项的院级虚拟仿真软件和院级专业教学资源库项目。
)
3
1.3
0.8
0.6
0.2
0.1
—
—
—
“质量工程项目”中涉及的省级及以下个人项目,如:
教学名师、示范课等,按该项总分的80%计入得分。
(四)教学质量(12分/9分)
专任教师赋分标准(12分):
近五学年共10个学期,每有一学期教学质量A等计1.2分、B等计1.0分、C等计0.8分、D等计0分。
因所授课程性质原因没有参加教学质量评价或无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按C等计分;因给两个及以上院(系、部)授课有多个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按最高等次计分。
取各学期授课质量的合计分的均值折算成教学质量分值。
兼课教师赋分标准(9分):
完成本职工作,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视为本职工作质量达标计3分(组织人事处负责赋分)。
近五学年共10个学期,每有一学期教学质量A等计0.6分、B等计0.5分、C等计0.4分、D等计0分。
因所授课程性质原因没有参加教学质量评价或无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按C等计分;因给两个及以上院(系、部)授课有多个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以最高等次计分。
取各学期授课质量的合计分的均值折算成教学质量分值(所授课程以各专业各年级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及教务处批准开设的相关课程为准;2012年上半年及以前的教学质量由教务处提供,2012年下半年及以后的教学质量由质量控制与绩效考核办公室提供;本项赋分由质量控制与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
六、科研(权重35分/44分)
(一)论文类
指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性期刊上发表的与本专业及高职教育教学研究有关的论文(不含科普、文学创作等文章)。
论文级别分值、论文作者排名系数分别见表1、2所示。
分值为论文级别分与作者排名系数之积。
类别
界定标准
分值
A类
SCI、SSCI、AHCI、EI收录的期刊论文
800
B类
CSSCI、CSCD来源期刊论文(不含扩展版)
500
C类
CSSCI、CSCD来源期刊论文(扩展版),北大核心期刊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上发表的论文
350
D类
EI收录的会议论文、ISTP、ISSHP收录论文,国外出版的外文专业学术期刊论文
200
E类
一般学术期刊论文
150
F类
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性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
70
表1论文级别分值计算表单位:
分/篇
排名
合作人数
1
2
3
4
5
1
1
—
—
—
—
2
0.65
0.35
—
—
—
3
0.60
0.25
0.15
—
—
4
0.60
0.20
0.12
0.08
—
5
0.60
0.18
0.10
0.07
0.05
表2论文作者排名系数计算表(只计前5位)
说明:
1.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SHP(社会科学与人文会议录索引)收录论文,需出具相关检索机构的收录证明和文章全文。
论文发表后又被收录,或同一论文被多次收录,按分值高者计分,不重复累计。
2.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实行动态管理,以论文发表当年度该期刊是否为核心(来源)期刊为认定依据。
各版本CSCD、CSSCI来源期刊,北大核心期刊执行时间为:
期刊目录公布后第二年年初。
如2011版核刊目录(2011年12月正式公布),自2012年元月1日开始执行,以此类推。
3.在《兰台世界》《短篇小说》《芒种》《大家》《煤炭技术》上发表的论文按一般学术期刊论文计分。
4.在各类期刊的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不计分。
(二)学术专著类
指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专著。
学术专著注重学术性和学术价值,不包括一般通俗性、普及性、知识性出版物。
表3学术专著分值计算表
总分值=字数(万字)×10×著作类别系数×出版类别系数
学术专著类别系数
类别
学术专著
译著
著
编著
专业
普通
系数
3
1.8
1.8
0.8
出版类别系数
国家级出版社
其他出版社
2
1
注:
1)国家级出版社:
指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百佳出版社”。
2)多人合作完成的,按上表2所列作者排名系数计分。
3)学术专著类成果最高得分为1000分,超出后不再加分。
说明:
1.学术专著,应与本人专业研究方向和现从事工作相符。
内容是对某一学科领域的探索;选题具有开创性,是新的学术研究成果;原创性成果占作品的主题80%以上;属于一学(派)一家之言,并以本专业的研究人员及专家学者为主要读者对象。
2.学术专著认定,须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CIP核字号验证真伪及其基本属性后,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予以鉴定后计分。
3.只有外单位名称没有淄博职业学院校名的不计分。
(三)科研成果奖励类
指学术专著、论文、科研项目等获奖,只计政府奖励。
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按最高级别计分;同一专著、论文、科研项目等,既公开出版(结题鉴定),又获得科研奖励,按分值高者计分,不重复累计。
科研成果奖分值、成果完成人排名系数分别见表4、5所示,分值为成果级别分与完成人排名系数之积。
表4科研成果奖分值计算表
级别
等次
分值
国家级科研奖励:
指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教学成果奖。
特等
5000
一等
3000
二等
2000
省(部)级科研奖励:
指国家有关部委及省政府组织的科研成果评奖,主要包括: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研优秀成果奖、省科学技术奖、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省泰山文艺奖、省文化创新奖、省刘勰文艺评论奖、省教学成果奖等。
一等
1800
二等
1400
三等
1000
厅(市)级科研奖励:
指省直厅局及市政府组织的科研成果评奖,主要包括:
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省软科学优秀成果奖、省文化艺术科学奖、市科学技术奖、市高新区科技进步奖、市社科优秀成果奖等。
一等
600
二等
300
三等
200
院级科研成果奖励:
指市直有关部门及学院组织的科研成果评奖,主要包括:
市社联“百题调研”活动评奖、学院人文社科成果奖、学院教学成果奖等。
一等
80
二等
50
三等
20
表5成果完成人排名系数计算表(只计前8位)
排名
合作人数
1
2
3
4
5
6
7
8
1
1
—
—
—
—
—
—
—
2
0.65
0.35
—
—
—
—
—
—
3
0.60
0.25
0.15
—
—
—
—
—
4
0.55
0.23
0.12
0.10
—
—
—
—
5
0.50
0.23
0.12
0.08
0.07
—
—
—
6
0.50
0.21
0.12
0.08
0.05
0.04
—
—
7
0.50
0.20
0.10
0.08
0.05
0.04
0.03
—
8
0.50
0.20
0.09
0.07
0.05
0.04
0.03
0.02
(四)纵向科研项目类
通过鉴定(结题验收)的科研项目,根据《结题鉴定书》中所列研究人员位次按比例分解计分(科研项目须有合作研究人员,且总数不得少于3人);立项未结题项目折半计分。
只计政府部门立项的科研项目,不含学会、协会、研究会及教指委等立项项目。
纵向科研项目分值、研究人员排名系数分别见表6、7所示,分值为项目级别分与研究人员排名系数之积。
表6纵向科研项目分值计算表
级别
分值
国家级项目:
指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基金委、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达的科研计划项目。
2000(资助)
1600(自筹)
省(部)级项目:
指国家有关部委、省科技厅、省社科规划办公室、省软科学办公室下达的科研计划项目及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2年立项一次)。
1400(资助)
1000(自筹)
厅(市)级项目:
指省直厅局及市政府下达的科研计划项目,主要包括:
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省文化艺术科学课题、省人文社科课题、省社科普及重点项目、省统计科研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职成教规划课题、省语委科研课题、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等。
700(资助)
500(自筹)
院级项目:
指市直有关部门及学院下达的科研计划项目,主要包括:
市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院行动研究课题、院教改项目等。
150(资助)
70(自筹)
表7纵向科研项目研究人员排名系数计算表(只计前8位)
排名
合作人数
1
2
3
4
5
6
7
8
3
0.60
0.25
0.15
—
—
—
—
—
4
0.55
0.23
0.12
0.10
—
—
—
—
5
0.50
0.23
0.12
0.08
0.07
—
—
—
6
0.50
0.21
0.12
0.08
0.05
0.04
—
—
7
0.50
0.20
0.10
0.08
0.05
0.04
0.03
—
8
0.50
0.20
0.09
0.07
0.05
0.04
0.03
0.02
说明:
1.与校外合作,没有在立项文件上列淄博职业学院校名的纵向科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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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淄博 职业学院 专业技术职务 资格 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