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悝与李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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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悝与李克
关于李克与李悝是否是同一人的小考证:
Ø《史记》卷四十四魏世家第十四
文侯受子夏经艺,客段干木,过其闾,未尝不轼也。
秦尝欲伐魏,或曰:
“魏君贤人是礼,国人称仁,上下和合,未可图也。
”文侯由此得誉于诸侯。
任西门豹守邺,而河内称治。
魏文侯谓李克曰:
“先生尝教寡人曰‘家贫则思良妻,国乱则思良相’。
今所置非成则璜,二子何如?
”李克对曰:
“臣闻之,卑不谋尊,疏不谋戚。
臣在阙门之外,不敢当命。
”文侯曰:
“先生临事勿让。
”李克曰:
“君不察故也。
居视其所亲,富视其所与,达视其所举,穷视其所不为,贫视其所不取,五者足以定之矣,何待克哉!
”文侯曰:
“先生就舍,寡人之相定矣。
”李克趋而出,过翟璜之家。
翟璜曰:
“今者闻君召先生而卜相,果谁为之?
”李克曰:
“魏成子为相矣。
”翟璜忿然作色曰:
“以耳目之所睹记,臣何负于魏成子?
西河之守,臣之所进也。
君内以邺为忧,臣进西门豹。
君谋欲伐中山,臣进乐羊。
中山以拔,无使守之,臣进先生。
君之子无傅,臣进屈侯鲋。
臣何以负于魏成子!
”李克曰:
“且子之言克于子之君者,岂将比周以求大官哉?
君问而置相‘非成则璜,二子何如’?
克对曰:
‘君不察故也。
居视其所亲,富视其所与,达视其所举,穷视其所不为,贫视其所不取,五者足以定之矣,何待克哉!
’是以知魏成子之为相也。
且子安得与魏成子比乎?
魏成子以食禄千钟,什九在外,什一在内,是以东得卜子夏、田子方、段干木。
此三人者,君皆师之。
子之所进五人者,君皆臣之。
子恶得与魏成子比也?
”翟璜逡巡再拜曰:
“璜,鄙人也,失对,愿卒为弟子。
”
(二十五年)
Ø《资治通鉴》周纪威烈王
文本大都同史记
Ø《资治通鉴菁华录》——吴楚材
魏文侯——魏斯
文侯谓李克曰:
“先生尝有言曰:
‘家贫思良妻,国乱思良相。
’今所置非成则璜,二子何如?
”对曰:
“臣闻之,卑不谋尊,疏不谋戚。
臣在阙门之外,不敢当命。
”文侯曰:
“先生临事勿让!
”克曰:
“君不察故也。
居视其所亲,富视其所与,达视其所举,穷视其所不为,贫视其所不取,五者足以定之矣,何待克哉!
”文侯曰:
“先生就舍,吾之相定矣。
”李克所言之事,为万世人主择相者之准也。
李克不擅自拟定人选,而告文侯以观人之法,即暗荐魏成。
Ø《中国历史》先秦卷张岂之主编
魏国李悝变法——开战国变法运动之先河
魏文侯先后任用魏成子、翟璜、李悝为相
李悝变法:
1、废除传统的世卿世禄制,选贤任能。
魏文侯问李克曰:
“为国如何?
”对曰:
“臣闻为国之道,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
”文侯曰:
“吾赏罚皆当,而民不与,何也?
”对曰:
“国其有淫民乎?
臣闻之曰:
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士。
”
──〔西汉〕刘向《说苑·政理》
2、发展农业生产。
以为地方百里,提封②九万顷,除山泽、邑居参分去一,为田六百万亩。
治田勤谨,则亩益三升;不勤则损亦如之。
地方百里之增减,辄为栗百八十万石矣。
──〔东汉〕班固《汉书》卷二四《食货志》
三、实行平籴法,维持经济秩序。
又曰:
籴③甚贵伤民,甚贱伤农;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
故甚贵与甚贱,其伤一也。
善为国者,使民毋伤而农益劝……是故善平籴者……故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以补不足也。
行之魏国,国以富强。
──〔东汉〕班固《汉书》卷二四《食货志》
4、建立法律制度。
颁布《法经》
秦汉旧律,其文起自魏文侯师李悝。
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
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
盗、贼须劾捕,故著《网》、《捕》二篇。
其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制,以为《杂律》一篇;又以《具律》具其加减。
是故所著六篇而已,然皆罪名之制也。
──〔唐〕房玄龄《晋书》卷三〇《刑法志》
Ø《中国通史》白寿彝主编
李悝(即李克),魏国人,相传是子夏的弟子。
《汉书·艺文志》有《李子》三十二篇,列为法家之首,已失传。
李悝“撰次诸国法”,编成了一部《法经》。
这是我国第一部比较有系统的法典。
Ø《细说秦汉》黎东方著五、孝公变法
对付贵族的最好办法,是用一套法令限制他们,并且严格执行这些法令。
于是各国国君喜欢用法令专家作助手。
这些法令专家,被历史学家称为法家。
楚周用了吴起,魏国用了李悝(悝字念克),韩国用了申不害,秦国的孝公也用了公孙鞅(商鞅)。
这些人都是法家。
Ø《战国志》嵩阳云树著中认为李克就是李悝,而且把他列入到子夏的西河学派之中(但是据查资料李克多数人认为并不属于西河学派)。
在我看来,李克因是子夏的弟子,所以具有儒家学派的特点。
但是同时如果李克就是李悝,那么著名的李悝变法就应该也是他所为,那么他就是法家学派的开山始祖。
而且法家诸多措施都与儒家推行的思想相违背。
根据李悝变法的措施,以及上节课中第二小组作的关于秦国灭亡和法家思想之间的关系的专题研究来看,法家思想从一开始就具有的鲜明特点就是重刑罚,注重“以法治国”,所以这又和他所受的儒家思想影响不符。
那么到底是作为子夏的学生的身份是错误的说法,还是李悝和李克不是同一人呢?
据现有的主要记录李悝、李克的史料有《汉书·艺文志》《说苑·政理》《晋书·刑法志》等,还难以具体找出能够明显证明两人身份的时间或是各自的事例。
简介嬴姓,李氏,名悝,一作克。
战国初期魏国著名政治家、法学家。
濮阳人。
曾任魏文侯相,主持变法。
有的古书中还将李克写成“里克”,或讹作“李兑”、“季充”。
李悝为魏文侯到武侯时人,曾受业于子夏弟子曾申门下,作过中山相和上地守。
上地在河西,故李悝经常和秦人交锋作战。
桓谭以为李悝为文侯师,班固、高诱以为是文侯之相。
由于先秦文献缺乏记载,故此说尚难证实。
但可以肯定的是李悝能参与机密,为文侯心腹之臣。
司马迁说:
“魏用李克尽地力,为强君。
”班固称李悝“富国强兵”。
这些记载都表明,文侯时魏能走上富强之路,李悝曾作出很大贡献。
《汉书·艺文志》
《李克》七篇。
子夏弟子,为魏文侯相(9)。
《李子》三十二篇。
名悝,相魏文侯,富国强兵
(1)。
《商君》二十九篇。
名鞅,姬姓,卫后也,相秦孝公,有《列传》
(2)。
《申子》六篇。
名不害,京人,相韩昭侯,终其身诸侯不敢侵韩(3)。
《处子》九篇(4)。
《慎子》四十二篇。
名到,先申韩,申韩称之(5)。
《韩子》五十五篇。
名非,韩诸公子,使秦,李斯害而杀之(6)。
《游律子》一篇(7)。
《晁错》三十一篇(8)。
《燕十事》十篇。
不知作者(9)。
《法家言》二篇。
不知作者(10)。
右法十家,二百一十七篇(11)。
(1)《李子》书已亡。
(2)《商君》二十九篇:
残。
清《四库全书》著录《商子》五卷,目二十六篇,入法家。
(3)《申子》:
书已亡。
(4)《处子》:
书已亡。
处子:
或作“剧子”。
(5)《慎子》:
书已残。
今书亡三十五篇,存七篇也欠完整。
(参考郭沫若《稷下黄老学派的批判》)(6)《韩子》:
书今存。
(7)(8)(9)(10)书皆已亡。
(11)右法十家,二百一十七篇:
今计家数、篇数均不误。
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
(1),信赏必罚,以辅礼制。
《易》曰“先王以明罚饬(敕)法”
(2),此其所长也,及刻者为之,则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于残害至亲,伤恩薄厚(3)。
《李子》十篇(7)。
《缍》一篇(8)。
《兵春秋》一篇(9)。
《庞愋》三篇(10)。
《兒良》一篇(11)。
《广武君》一篇。
李左车(12)。
《韩信》三篇(13)。
右兵权谋十三家,二百五十九篇(14)。
省伊尹、太公、《管子》、《孙卿子》、《歇冠子》、《苏子》、蒯通、陆贾、淮南王二百五十九种,出《司马法》入礼也(15)。
《说苑·政理》刘向
是时承用秦汉旧律,其文起自魏文侯师李悝。
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
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
盗贼须劾捕,故著《网捕》二篇。
其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以为《杂律》一篇,又以《具律》具其加减。
是故所著六篇而已,然皆罪名之制也。
《晋书·刑法志》
是时承用秦汉旧律,其文起自魏文侯师李悝。
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
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
盗贼须劾捕,故著《网捕》二篇。
其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以为《杂律》一篇,又以《具律》具其加减。
是故所著六篇而已,然皆罪名之制也。
西汉·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
“李克务尽地力,而白圭乐观时变,故人弃我取,人取我与。
”
《汉书·食货志》:
“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
”
《史记·平准书》:
“魏用李克,尽地力,为强军。
”
《史记·孟子荀卿列传》:
“魏有李悝,尽地力之教。
”
崔适《史记探源》:
“《孟荀列傅》亦云:
‘魏有李悝作地力之教’,《魏世家》、《吴起列传》皆有李克对魏文侯语。
且尝为中山守。
尽地力,即为守之职,是李克即李悝。
‘悝’、‘克’一声之转,古书通用,非误也。
”
《韩非子·外储说左下》
田子方从齐之魏,望翟黄乘轩骑驾出,方以为文侯也,移车异路避之,则徒翟黄也。
方问曰:
“子奚乘是车也?
”曰:
“君谋欲伐中山,臣荐翟角而谋果;且伐之,臣荐乐羊而中山拔;得中山,忧欲治之,臣荐李克而中山治;是以君赐此车。
”方曰:
“宠之称功尚薄。
”
《吕氏春秋》离俗览第七举难
魏文侯弟曰季成,友曰翟璜。
文侯欲相之,而未能决,以问李克,李克对曰:
“君欲置相,则问乐腾与王孙苟端孰贤。
”文侯曰:
“善。
”以王孙苟端为不肖,翟璜进之;以乐腾为贤,季成进之。
故相季成。
凡听於主,言人不可不慎。
季成,弟也,翟璜,友也,而犹不能知,何由知乐腾与王孙苟端哉?
疏贱者知,亲习者不知,理无自然。
自然而断相,过。
李克之对文侯也亦过。
虽皆过,譬之若金之与木,金虽柔,犹坚於木。
《汉书·古今人表》
宁越
(2)太史屠黍(4)翟黄(7)李克魏成子(3)躬吾君(8)司马喜
(1)司马期(9)赵桓子襄子弟。
楚简王。
惠王子。
燕愍公东周惠公威公子(5)。
秦灵公怀公孙。
郑幽公共公子。
宋昭公景公子(6)。
晋幽公
(1)司马喜:
见《中山策》,三相中山。
(2)宁越:
古牟人。
周威王师之。
(3)魏成子:
“成”疑作“文”。
梁玉绳云:
“公季成在五等,即魏成子也。
疑‘成’当作‘文’。
魏文子相襄王,见《魏策》,表误列文侯时耳。
”(4)太史屠黍:
晋出公之太史。
(5)东周惠公,威公子:
王先谦曰:
“《周纪》:
威公卒,子惠公立,乃封其少子于巩,号东周惠公。
此注威公子,则‘东’当作‘西’,盖表‘西周惠公,威公子’下,当别有‘东周惠公,惠公子’一条,传写吴删并为一,下四等有四周武公,是西周惠公之子。
表不应缺西周公一代,尤其明证矣。
”(6)景公子:
《左传》、《史记》皆未言景公有子。
(7)翟黄:
魏文侯上卿。
(8)躬吾君:
“躬”乃“番”之误。
(9)司马期:
见《中山策》。
《说苑·正议篇》作“司马子棋”。
任座
(1)李悝(5)赵仓堂(8)屈侯鲋西门豹(10)牛畜荀徐越赵公仲达(3)田大公和(6)秦简公厉公子(9)。
韩景侯三十三世。
乐阳(4)赵烈侯献侯子。
燕公卫慎公敬公子(7)。
懿公子
(2)。
楚声王简王子。
(1)任座:
魏文侯直臣。
见《吕览·自知篇》、《说苑·奉使篇》。
(2)晋幽公,懿公子:
此据《六国年表》。
(3)公仲达:
“达”乃“连”之讹。
公仲连,相赵烈侯。
(4)乐阳:
即乐羊。
(5)李悝:
魏文侯相。
(6)田和:
田常(陈恒)曾孙。
据《田齐世家》,襄子与田和之间有庄子一民,表脱。
又脱注“庄子子”三字。
(7)敬公子:
据《卫世家》,当作“敬公孙”。
(8)赵仓堂:
即赵仓唐。
见《魏世家》。
(9)厉公子:
据《秦本纪》,简公,乃厉公之孙。
(10)西门豹:
魏国邺令。
见《魏策》、《吕览·乐成篇》。
《玉函山房辑佚书》——李克
《新论》(东汉·桓谭)
上海人民出版社1967年6月第一版,70页,36,000字
魏文侯师李悝著《法经》。
以为王者之政,莫急於「盗贼」,故其律始於《盗贼》。
「盗贼」须劾捕,故著《囚》、《捕》二篇。
其轻狡、越城、博戏、假借不廉、淫侈逾制为《杂律》一篇。
又以《具律》具其加减。
所著六篇而已。
卫鞅受之,入相於秦。
是以秦、魏二国,深文峻法相近。
《文选·魏都赋》
李克书曰:
言语辩聪之说,而不度于义者,谓之胶言。
周官曰:
形方氏掌制邦国之地域,而正其封彊,无华离之地。
班固云:
不变曰醇,不杂曰粹。
庄子曰:
惠施多方,其书五车,其道踳駮。
言恶也。
楚辞天问曰:
靡□九逵,枲华安居。
韩子曰:
燕王好微巧,卫人曰:
臣能以棘刺之端为母猴。
王悦之,养以五乘之奉。
从魏文侯角度来看:
魏文侯(前472年―前396年),姬姓,魏氏,名斯,一名都,安邑(今山西夏县)人,战国时期魏国开国君主。
公元前445年,继魏桓子即位。
公元前403年,韩、赵、魏,被周王与各国正式承认为诸侯,成为封建国家。
(来自XX百科)
李悝(lǐkuī)(前455——前395年),战国时政治人物。
法家重要代表人物。
濮阳人。
出任魏文侯相,主持变法。
(XX百科)
从时间上来看,李悝变法的时间基本上与魏文侯在位进行为政措施的改变时间相吻合。
而根据他们的去世的时间可以看到他们两人的一生基本处于同步,所以按常理推理,基本在李悝为相进行变法之后,魏国国力大盛,魏文侯没有理由将李悝撤职换人,而且从时间上来看,李悝历经文侯、武侯,而在武侯期间,并没有有关李克的史实记录。
所以这样来看,李克即李悝的可能性比较大。
从另一方面来思考,儒家和法家思想很奇异的在时代交替的时候,能够相互影响促进。
就像荀子以及他的弟子李斯和韩非,就是一个明显的由儒家转向法家的过程,所以李悝思想由儒家转向法家思想也是能够被理解的。
并且也符合那个时代思想发展的规律。
201411.1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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