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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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2
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
教育部
二〇一五年八月
引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充分发挥教育统计工作对教育管理、科学决策和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教育部组织专家对1991年发布的《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试行)》进行了修订。
修订工作广泛征求了教育部各司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以及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对监测指标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和测算验证。
本次修订更加关注促进教育公平和科学监测教育发展的需要,参照国际教育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结合新修订的教育统计报表,在原监测指标的基础上,删减了部分陈旧指标,新增了教育信息化、学生体质健康、学校安全以及教师培训等相关指标。
同时,修订了部分指标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进一步明确了指标定义、适用范围和数据来源。
修订后的指标体系分为五类102项,与修订前的指标体系相比,保留原指标9项,修订原指标18项,新增指标75项;修订后的指标有12项为国际组织的常用教育指标,如毛入学率、净入学率等;有9项借鉴了国际教育指标,并基于我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了适当调整,如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等。
本指标体系可用于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科学开展教育事业发展监测与评价工作。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使用。
说明
1.指标体系中,城乡划分参照国家统计局2010年发布的《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将城乡分为三大类,即城区(含主城区、城乡结合部)、镇区(含镇中心区、镇乡结合区、特殊区域)、乡村(含乡中心区、村庄)。
同时,若无特殊说明,指标中农村指大农村(镇区+乡村)。
2.指标体系中,若无特殊说明,幼儿园指独立设置幼儿园;小学指普通小学;初中包括普通初中和职业初中;高中阶段包括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指按国家规定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并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的学校(机构),包括调整后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成人中专等,未含技工学校。
3.指标体系中,计算普通高校指标时,数据项中只包括普通本科院校与普通专科院校数据,未含其他机构数据。
在“学校校舍、占地”部分,计算普通高校生均办学条件指标时,国家级、省级公式中分母采用普通高校折合在校生数,校级公式中用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数。
4.指标计算中所用到的人口数据,均采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常住人口数据。
引言I
说明II
目录I
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1
二、国民接受学校教育状况9
24.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23
25.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比23
29.毕业生初次就业率(%)26
30.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27
31.学生体质健康优良率(%)28
32.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外国留学生所占比例(%)29
33.普通高校外国留学生中接受学历教育的比例(%)30
三、学校办学条件31
(一)教职工31
34.生师比31
39.学历合格专任教师比例(%)35
40.高于规定学历专任教师比例(%)36
41.“双师型”教师比例(%)37
4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任教师比例(%)39
44.普通高校具有研究生学位的专任教师比例(%)40
45.普通高校具有海外工作学习经历专任教师比例(%)41
46.普通高校聘请校外教师与校本部专任教师比42
47.普通高校聘请的外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42
48.普通高校学生与专职辅导员比43
49.普通高校学生与心理咨询工作人员比44
50.每百名专任教师接受培训的次数(人次/百人)44
(二)学校校舍、占地46
51.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平方米/生)46
52.生均教学及辅助、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平方米/生)47
53.生均实验室面积(平方米/生)48
54.寄(住)宿生生均宿舍面积(平方米/生)49
55.普通高校生均宿舍面积(平方米/生)50
56.生均学校占地面积(平方米/生)51
57.学校绿化用地面积所占比例(%)52
58.生均体育馆面积(平方米/生)54
59.生均运动场地面积(平方米/生)54
(三)学校图书、教学仪器配备57
61.生均图书(册/生)57
62.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元/生)58
(四)学校信息化建设62
68.每百名学生拥有教学用终端(计算机)数(台/百人)62
69.建立校园网的学校比例(%)63
70.接入互联网的学校比例(%)64
71.校均接入互联网出口带宽(Mbps/校)65
72.生均数字资源量(GB/生)66
73.网络多媒体教室占教室总数比例(%)67
74.校均网络课程数(门/校)68
75.每百名专任教师接受信息技术相关培训的次数(人次/百人)69
(五)学校医疗、卫生、安全情况70
81.在校生死亡人数所占比例(%)74
82.在校生死亡人数中校内所占比例(%)75
四、教育经费76
85.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元/生)77
86.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公用经费(元/生)79
87.生均教育经费指数(%)80
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解释
一、国民接受学校教育状况
1.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
定义:
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是指普通高中招生数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数之比。
用途:
该指标可监测和评价全国和各地区高中阶段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之间的结构。
公式:
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普通高中招生数/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数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技工学校数据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
指标释义:
该指标值的高低反映高中阶段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相对比重的大小,以及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相对规模。
局限性:
该指标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模,但无法说明中等职业教育内部的结构情况及其与社会需求的匹配度。
2.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比
定义:
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比,是指普通高中在校生数与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数之比。
用途:
该指标可监测和评价全国和各地区高中阶段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之间的结构。
公式:
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比=普通高中在校生数/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数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技工学校数据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
指标释义:
该指标值的高低反映高中阶段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相对比重的大小,以及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相对规模。
局限性:
该指标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模,无法说明中等职业教育内部的结构情况及其与社会需求的匹配度。
3.毕业生初次就业率(%)
定义:
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是指某一级教育毕业时已就业(含升学)的毕业生人数占该级教育毕业生总数的百分比。
用途:
该指标可监测学生毕业时的就业(含升学)情况,可用作教育质量类指标。
公式:
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某一级教育毕业时已就业(含升学)的毕业生数/该级教育毕业生总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
分中等职业学校、普通本专科、研究生
适用范围:
校级
指标释义:
毕业生初次就业率高说明学校教育与社会实际需求的契合度高,专业设置和教育质量与社会要求匹配度高,反之则相反。
局限性:
就业率一定程度上反映学校教育与社会实际需求的匹配情况,但不能完全反映毕业生人岗匹配的实际情况,以及是否满足社会对各岗位人才的需求。
(1)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
=毕业时已就业(含升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数/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总数*100%
(2)普通本专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
=毕业时已就业(含升学)的普通本专科毕业生数/普通本专科毕业生总数*100%
(3)研究生毕业生初次就业率(%)
=毕业时已就业(含升学)的研究生毕业生数/研究生毕业生总数*100%
4.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
定义:
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是指上学年某一级教育学生体质健康达标学生人数占该级教育上学年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总人数的百分比。
学生体质健康达标学生数界定为上学年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为优秀、良好和及格的人数之和。
用途:
该指数可监测和评价全国及各地区学生身体素质水平,可作为教育质量类指标。
公式:
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上学年某一级教育学生体质健康达标学生数/上学年该级教育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人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
分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分城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除外)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普通高校不适用于地级和县级)
指标释义:
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高,说明学生的身体素质好,更多学生达到国家对学生体质健康的相关要求,反之则相反。
局限性:
目前该指标只是对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学生的分析,可能与各级教育中全体学生的实际情况有所差异。
(1)小学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
=上学年小学体质健康达标学生数/上学年小学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人数*100%
(2)初中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
=上学年初中体质健康达标学生数/上学年初中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人数*100%
(3)普通高中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
=上学年普通高中体质健康达标学生数/上学年普通高中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人数*100%
(4)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
=上学年中等职业学校体质健康达标学生数/上学年中等职业学校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人数*100%
(5)普通高校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
=上学年普通高校体质健康达标学生数/上学年普通高校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人数*100%
5.学生体质健康优良率(%)
定义:
学生体质健康优良率,是指上学年某一级教育学生体质健康优良学生人数占该级教育上学年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总人数的百分比。
学生体质健康优良学生数界定为上学年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为优秀和良好的人数之和。
用途:
该指标可监测和评价全国及各地区学生身体素质水平,可作为教育质量类指标。
公式:
学生体质健康优良率=上学年某一级教育学生体质健康优良学生数/上学年该级教育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人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
分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分城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除外)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普通高校不适用于地级和县级)
指标释义:
学生体质健康优良率高,说明学生的身体素质好,更多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优良标准的相关要求。
局限性:
目前该指标只是对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学生的分析,可能与各级教育中全体学生的实际情况有所差异。
(1)小学学生体质健康优良率(%)
=上学年小学体质健康优良学生数/上学年小学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人数*100%
(2)初中学生体质健康优良率(%)
=上学年初中体质健康优良学生数/上学年初中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人数*100%
(3)普通高中学生体质健康优良率(%)
=上学年普通高中体质健康优良学生数/上学年普通高中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人数*100%
(4)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体质健康优良率(%)
=上学年中等职业学校体质健康优良学生数/上学年中等职业学校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人数*100%
(5)普通高校学生体质健康优良率(%)
=上学年普通高校体质健康优良学生数/上学年普通高校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人数*100%
6.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外国留学生所占比例(%)
定义:
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外国留学生所占比例,是指普通高校中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数占普通高校在校生数的百分比。
外国留学生是指持外国护照在我国高等学校注册并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本指标中只统计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
用途:
该指标可反映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水平,以及高等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的程度。
公式:
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外国留学生所占比例=普通高校中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数/普通高校在校生总数*100%
注:
本指标普通高校在校生总数统计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和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
分普通高校、本科院校、专科院校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校级
指标释义:
普通高校中外国留学生比例高说明我国高等教育的国际化水平及对外国留学生的吸引力提升。
局限性:
我国人口基数大,高等教育在校生规模大,通常该指标值会比较低,变化趋势也会不明显。
(1)普通本科院校在校生中外国留学生所占比例(%)
=普通本科院校中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数/普通本科院校在校生总数*100%
注:
本指标普通本科院校在校生总数统计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和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
(2)普通专科院校在校生中外国留学生所占比例(%)
=普通专科院校中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数/普通专科院校在校生总数*100%
注:
本指标普通专科院校在校生总数统计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和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
7.普通高校外国留学生中接受学历教育的比例(%)
定义:
普通高校外国留学生中接受学历教育的比例,是指普通高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数占普通高校外国留学生总数的百分比。
用途:
该指标可反映留学生在我国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相对规模,可作为高等教育教育质量类指标。
公式:
普通高校外国留学生中接受学历教育的比例=普通高校中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数/普通高校外国留学生总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
分普通高校、本科院校、专科院校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校级
指标释义:
普通高校外国留学生中接受学历教育的比例提高,表明我国高等教育对外国留学生的吸引力增强,高等教育的国际化水平提高。
局限性:
该指标值只能从一个侧面反映我国高等教育的国际化水平,可结合留学生的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生源地等综合分析。
(1)普通本科院校外国留学生中接受学历教育的比例(%)
=普通本科院校中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数/普通本科院校外国留学生总数*100%
(2)普通专科院校外国留学生中接受学历教育的比例(%)
=普通专科院校中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数/普通专科院校外国留学生总数*100%
二、学校办学条件
(一)教职工
8.生师比
定义:
生师比,是指某学年内某级教育中每位专任教师平均所教的学生数。
用途:
该指标可用于反映教师数量充足程度,经常用作教育质量的替代指标。
公式:
生师比=某一级教育在校生总数/该级教育专任教师总数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
分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分城乡(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校除外)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普通高校不适用于地级和县级)
指标释义:
该指标值越高,表明每位教师平均所教的学生越多,相反,生师比越小,表明平均每位教师所教的学生越少,老师有更多的精力去关注每一个学生,有助于取得更好的教育效果。
局限性:
该指标主要反映教师数量的充足情况,而其他一些因素,例如,教师的自身素质、教学经验、专业背景、教学方法等都会对教学效果产生影响。
(1)幼儿园生师比
=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
(2)小学生师比
=小学在校生总数/小学专任教师总数
(3)初中生师比
=初中在校生总数/初中专任教师总数
(4)普通高中生师比
=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普通高中专任教师总数
(5)特殊教育学校生师比
=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总数/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总数
(6)中等职业学校生师比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总数
(7)普通高校生师比
=普通高校折合在校生数/普通高校专任教师总数
其中,普通高校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数+硕士研究生在校生数*1.5+博士研究生在校生数*2+留学生在校生数(总数-培训生数)*3+进修及培训(一年及以上)注册生数+普通预科生注册生数+成人脱产本专科在校生数+成人业余(夜大)本专科在校生数*0.3+成人函授本专科在校生数*0.1+本校中职在校学生数。
注:
普通高校专任教师总数=校本部专任教师+本学年聘请校外教师*0.5(医药院校聘请校外教师含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师)
9.学历合格专任教师比例(%)
定义:
学历合格专任教师比例,是指某一级教育具有国家规定的最低学历要求的专任教师数占该级教育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比。
各级教育教师的最低学历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的相关规定,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用途:
该指标可以反映专任教师中学历合格教师的比重,监测教师的总体质量,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和教育质量类指标。
公式:
学历合格专任教师比例=某一级教育学历合格的专任教师数/该级教育专任教师总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
分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分城乡(中等职业学校除外)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
指标释义:
该指标最高值为100%,教师学历是影响教师素质的一个重要因素,专任教师学历合格比例高,说明教师总体质量水平高,有助于提高教育质量。
局限性:
教师学历并不是决定教师业务水平的唯一因素,教师业务水平也与教学经验、教学方法、教材以及办学条件等其它因素有关。
(1)幼儿园学历合格专任教师比例(%)
=幼儿园学历合格的专任教师数/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100%
(2)小学学历合格专任教师比例(%)
=小学学历合格的专任教师数/小学专任教师总数*100%
(3)初中学历合格专任教师比例(%)
=初中学历合格的专任教师数/初中专任教师总数*100%
(4)普通高中学历合格专任教师比例(%)
=普通高中学历合格的专任教师数/普通高中专任教师总数*100%
(5)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合格专任教师比例(%)
=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合格的专任教师数/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总数*100%
10.高于规定学历专任教师比例(%)
定义:
高于规定学历专任教师比例,是指某一级教育中高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学历要求的专任教师数占该级教育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比。
用途:
该指标可以反映教师学历提升的趋势,可作为教育质量类指标。
公式:
高于规定学历专任教师比例=某一级教育高于规定学历专任教师数/该级教育专任教师总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
分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分城乡(中等职业学校除外)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
指标释义:
高于规定学历专任教师比例高,表明教师总体质量水平高,有助于提高教育质量。
局限性:
教师学历并不是决定教师业务水平的唯一因素,教师业务水平也与教学经验、教学方法、教材以及办学条件等其它因素有关。
(1)幼儿园高于规定学历专任教师比例(%)
=幼儿园高于规定学历专任教师数/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100%
(2)小学高于规定学历专任教师比例(%)
=小学高于规定学历专任教师数/小学专任教师总数*100%
(3)初中高于规定学历专任教师比例(%)
=初中高于规定学历专任教师数/初中专任教师总数*100%
(4)普通高中高于规定学历专任教师比例(%)
=普通高中高于规定学历专任教师数/普通高中专任教师总数*100%
(5)中等职业学校高于规定学历专任教师比例(%)
=中等职业学校高于规定学历专任教师数/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总数*100%
11.“双师型”教师比例(%)
定义:
“双师型”教师比例,是指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中“双师型”专任教师数占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比。
“双师型”是指同时具备教师资格和行业能力资格,从事职业教育工作的教师。
用途:
该指标可监测和评价全国及各地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师资水平情况,可作为教育质量类指标。
公式:
“双师型”教师比例=某一级教育“双师型”专任教师数/该级教育专任教师总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
分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普通本科院校、普通专科院校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普通高校不适用于地级和县级)
指标释义:
“双师型”教师比例越高,说明职业教育中拥有更多具有行业能力资格的教师,体现更高的师资水平,有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对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
局限性:
该指标反映职业教育中具有“双师型”资格的专任教师的相对规模,只说明职业教育教师业务能力的一个方面,教师的行业能力资格水平、企业工作经验的多少、教学能力等都可能影响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
(1)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
=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数/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总数*100%
(2)普通高校“双师型”教师比例(%)
=普通高校“双师型”教师数/普通高校专任教师总数*100%
(3)普通本科院校“双师型”教师比例(%)
=普通本科院校“双师型”教师数/普通本科院校专任教师总数*100%
(4)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双师型”教师比例(%)
=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双师型”教师数/普通高职(专科)院校专任教师总数*100%
1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任教师比例(%)
定义: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任教师比例,是指某一级教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数占该级教育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比。
专业技术职务是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
在幼儿园、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教师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指中学高级。
用途:
该指标可以监测和评价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反映教师质量情况,可作为教育质量类指标。
公式: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任教师比例=某一级教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数/该级教育专任教师总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
分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分城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除外)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普通高校不适用于地级和县级)
指标释义: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任教师比例高,表明教师队伍整体业务水平高,师资力量强。
局限性: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是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体现,但并不是唯一方面;同时,各地各校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标准存在差异,进行比较时应有所考虑。
(1)幼儿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任教师比例(%)
=幼儿园具有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数/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100%
(2)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任教师比例(%)
=小学具有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数/小学专任教师总数*100%
(3)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任教师比例(%)
=初中具有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数/初中专任教师总数*100%
(4)普通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任教师比例(%)
=普通高中具有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数/普通高中专任教师总数*100%
(5)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任教师比例(%)
=中等职业学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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