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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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鄢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鄢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
调
整
方
案
鄢陵县人民政府
二○一七年十月
前言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41号)要求和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主要控制指标,结合本地实际,鄢陵县人民政府对《鄢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鄢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规划调整范围包括鄢陵县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涉及《调整方案》基期年为2014年,着重对2015~2020年期间各项用地进行调控与安排。
1规划实施情况与发展形势
1.1区域概况
鄢陵县位于河南省中东部,311国道和219省道交汇处,地处东经114°02'~114°19',北纬33°46'~34°14'。
东西宽20.87公里,南北长57.5公里,土地总面积86969.02公顷。
县城位于安陵镇,西北距省会郑州市110公里、新郑国际机场70公里,西距许昌市、京广铁路36公里、京珠高速公路30公里,西南距漯河市70公里,北距开封市80公里,东南距周口市70公里。
2014年末全县总人口66.02万人,城镇人口23.09万人,城镇化率34.97%。
鄢陵县地处华北平原腹地,属暖温带季风气候。
全县地势西北高东南低,自西北向东南缓慢倾斜。
地面坡降1/3000~1/8000,海拔高度在50~65米之间,相对高度15米。
县内地貌类型比较单一,主要为平原,少量为洼地、岗陵。
年平均日照时数累计2220小时,年均日照率为50%。
全县降水量年平均约为924.7毫米。
鄢陵县主要是由古黄河泛滥和双洎河冲积而成的平原地区。
境内被第四系的松散沉积物所覆盖,构成现代成土母质的基础。
土壤类型分2个土类:
潮土和砂姜黑土。
4个亚类:
黄潮土、褐土化潮土、盐化潮土、砂姜黑土。
潮土占全县土壤面积的66.45%;砂姜黑土占全县土壤面积的33.55%。
鄢陵县上下积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运行整体呈现平稳发展态势。
全县生产总值完成247.8亿元,增长9.3%,其中一二三产业分别增长4.3%、11.4%、9%。
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00亿元,增长19.6%。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59.2亿元,增长12.7%。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到8.6亿元,增长22.5%。
农民人均纯收入12235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080元,分别增长10.3%和9.4%。
1.2土地利用现状
2014年末,鄢陵县土地面积为86969.02公顷,其中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面积分别为71285.52公顷、13638.62公顷和2044.88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81.97%、15.68%和2.35%(详见附表1)。
1.2.1农用地
2014年末,全县农用地面积71285.52公顷。
其中耕地面积66350.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29%;园地面积59.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7%;林地面积1609.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5%;其他农用地面积3266.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6%。
1.2.2建设用地
2014年末,全县建设用地13638.6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5.68%。
城乡建设用地:
包括建制镇、农村居民点、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11663.3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3.41%。
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2550.7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93%;农村居民点面积为9112.6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0.48%。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面积为1975.2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27%。
1.2.3其他土地
2014年其他土地2044.8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35%。
其中,水域面积2033.8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34%,自然保留地面积11.0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1%。
1.3《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1.3.1耕地和基本农田
现行规划至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为67582.34公顷。
至2014年底,全县耕地保有量66350.34公顷;建设占用耕地709.80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229.79公顷,其他方式补充耕地23.99公顷,异地补充耕地195.02公顷。
从历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来看,全县耕地保有量有逐年较少趋势,耕地保护任务依旧相当严峻。
至2014年底,全县基本农田面积57377.85公顷,比现行规划基本农田保护任务57376公顷多出了1.85公顷,保持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稳定。
1.3.2建设用地管控情况
规划期间,基本上实现了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增量指标,优先支持重点城镇发展用地及产业集聚区用地,重点保障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经济发展需求的重点项目用地,尤其是中心城镇建设、产业集聚区发展等重大项目用地。
截止2014年底,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13638.62公顷,超出现行规划目标313.9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1663.39公顷,超出现行规划目标103.79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550.71公顷,比现行规划目标少660.25公顷,农村居民点规模9112.68公顷,比现行规划目标多764.04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1975.23公顷,比现行规划多210.20公顷。
1.3.3效率指标
截止2014年底,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19.07平方米/人,较2009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29.97平方米/人减少了10.90平方米/人。
实现了城镇工矿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发展。
1.4“十三五”时期发展形势
1.4.1战略定位
鄢陵县的战略定位为:
花卉生态县,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及生态旅游业。
在农业发展方面,以农业结构调整为重点,大力发展特色农业,重点发展花卉苗木产业,加快花木基地、粮油基地、畜牧基地建设;在工业发展方面,推进产业结构升级,拉长产业链条,促进产业集聚,重点发展纺织服饰、食品饮料、有色金属加工、棉短绒和板材加工五大产业基地建设;在旅游业发展方面,要突出花卉特色,以生态游、农家游、休闲游、文化游为发展方向,争创全省优秀旅游强县,打造国家级生态休闲度假区。
鄢陵县中心城区的功能定位为:
中国北方的“花都”,以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园林式工贸型旅游城市,鄢陵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1.4.2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一是综合经济实力明显增强:
规划到2020年,全县生产总值分别达到290亿元,年均分别增长6%以上,人均生产总值达到39375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7.56亿元,年均增长8%以上。
二是经济结构不断优化:
规划到2020年,经济结构调整不断优化,二、三产业占GDP比重调整为78.40%、84.50%;经济布局趋向合理,城乡发展更加协调;城镇化率达到40%以上,中心城区城镇人口达到22.23万人。
三是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规划到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1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630元。
四是全面推进社会事业发展:
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科技教育加快发展,科技进步对经济的贡献率达55%以上,城镇基本普及高中教育,国民素质不断提高;城乡医疗卫生设施进一步改善;保护生态环境,林木覆盖率达到30%以上。
2规划调整原则与规划目标
2.1规划调整原则
按照《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坚持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鄢陵县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局部调整完善鄢陵县规划成果,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应保尽保、数质并重。
按照关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要求,严格落实许昌市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节约集约、优化布局。
统筹增量与存量建设用地,合理调整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增强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规模调整和结构、布局优化。
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民主决策,强化与“十三五”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做好上下级规划衔接。
2.2规划调整目标
根据《许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下达给鄢陵县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与建设用地规模,结合鄢陵县现行规划执行情况以及鄢陵县社会经济发展等需求,规划期内要实现以下土地利用目标(具体见附表3)。
2.2.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此次规划调整方案,许昌市下达耕地保有量指标67180公顷,比现行规划目标减少了402.3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57473.33公顷,比现行规划目标增加了97.33公顷。
2.2.2建设用地规模指标
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13895.68公顷,比现行规划目标增加571.05公顷。
第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
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11680.38公顷,比现行规划目标多出120.76公顷。
其中:
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为3117.70公顷,比现行规划目标减少93.26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8562.66公顷,比现行规划目标增加214.02公顷。
第二,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调整。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调整为2215.32公顷,比现行规划目标多450.29公顷。
2.2.3效率指标
充分利用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提高各业各类建设用地的容积率和经济产出率。
此次规划调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由2014年的119.07平方米降到2020年的109.19平方米。
2.2.4开展土地整治及补充耕地情况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由现行规划的1216.35公顷调整为825.00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由现行规划的2037.59公顷调整为1654.66公顷。
3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3.1农用地结构调整
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促进产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
2014年全县农用地面积为71285.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1.97%;规划至2020年调整到71915.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2.69%。
规划期间面积增加629.67公顷,比例增加0.72%。
3.1.1耕地调整
2014年耕地面积为66350.3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6.29%;规划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67222.7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7.30%。
规划期间面积增加872.41公顷,比例增加1.00%。
3.1.2园地调整
2014年,全县园地面积59.1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7%;规划至2020年园地增加到184.2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21%;规划期间面积增加125.07公顷,比例增加0.14%。
3.1.3林地调整
2014年,全县林地面积1609.4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85%;规划至2020年林地面积1556.7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79%;规划期间面积减少52.66公顷,比例减少0.06%。
3.1.4其他农用地调整
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等用地,提高产出效益,结合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优化沟渠、农村道路等其他农用地的结构与布局。
2014年全县其他农用地面积3266.5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76%;规划至2020年为2951.4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39%;规划期间面积减少315.15公顷,比例减少0.36%。
3.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基本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保障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2014年全县建设用地面积13638.6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5.68%;规划至2020年调整为13894.2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5.98%;与2014年相比,面积增加255.59公顷,比例增加0.29%(见附表4)。
3.2.1城乡建设用地调整
规划至2020年调整为11678.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43%;与2014年相比,面积增加15.59公顷,比例增加0.02%。
第一,城镇工矿用地调整。
2014年,全县城镇工矿规模2550.7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93%;至2020年增加到3117.6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58%;与2014年相比,面积增加566.98公顷,比例增加0.65%。
第二,农村居民点调整。
推进农村居民点的迁并和整理,逐步推进新农村建设,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
2014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9112.6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0.48%;至2020年调整为8561.3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84%;与2014年相比,面积减少551.38公顷,比例减少0.63%。
减少的农村居民点用地部分被整理为耕地、园地、林地等。
3.2.2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调整
2014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1975.2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27%,规划至2020年面积调整为2215.2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55%,与2014年相比增加240.01公顷,比例增加0.28%。
第一,交通水利用地调整。
优化区域交通路网配置,保障国家、省和市、县重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规划至2020年面积调整为1450.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7%,与2014年相比增加99.84公顷,比例增加0.11%。
第二,风景名胜用地调整。
保障五彩大地、鹤鸣湖景区等旅游项目用地。
风景名胜用地规划至2020年面积调整为140.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6%,与2014年相比增加140.17公顷,比例增加0.16%。
第三,特殊用地调整。
规划至2020年特殊用地面积调整为624.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2%,与2014年现状特殊用地面积相同。
3.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间合理开发未利用地。
2014年全县其他土地面积2044.8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35%;规划至2020年面积调整为1159.6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33%。
与2014年相比,面积减少885.26公顷,比例减少1.02%(见附表4)。
4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4.1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4.1.1耕地保护目标落实情况
在有效保护现有耕地、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稳步优化全县农用地布局。
重点保护好优质耕地,全面提高耕地质量。
规划期间耕地布局主要以陶城镇、望田镇、张桥镇、只乐镇、彭店镇等乡镇为主进行重点布局。
规划期内,全县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434.73公顷;保质保量完成耕地补充任务,全县土地整治开发补充耕地2307.14公顷,其中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226.15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补充耕地1270.65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810.34公顷,。
空间布局上,耕地减小较多的分布在柏梁镇、马栏镇、陈化店镇;增加面积比较大的是张桥镇、彭店镇、南坞乡等。
4.1.2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落实情况
鄢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57473.33公顷,比现行规划目标多出97.33公顷;本次落实57480公顷。
4.1.2.1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鄢陵县城市周边范围内耕地面积3086.45公顷。
现行规划基本农田540.53公顷,平均质量等级为8。
此次调整共划出基本农田85.77公顷,划入基本农田251.91公顷,划定后鄢陵县城市周边范围内基本农田面积706.67公顷,平均质量等级为8。
划定后,较大幅度增加了城市周边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数量。
在耕地质量方面,新划入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有所提高。
实现了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的目标。
4.1.2.2全域基本农田调整情况
2014年基本农田为57377.85公顷,调整后落实基本农田面积为57480公顷,全部为耕地。
全县此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共划出基本农田2121.91公顷,涉及基本农田内现状非耕地调出97.62公顷,城乡、村镇规划涉及的基本农田调出基本农田1030.71公顷,风电场项目、S311国道改线、鹤鸣湖风景区、青年湖风景区、五彩大地观光休闲旅游、河南建业中原民俗文化养生等项目共调出基本农田993.58公顷;以马栏镇、柏梁镇、彭店镇等分布最为集中。
共划入基本农田2224.06公顷,全部为优质耕地,以柏梁镇、陈化店镇、陶城镇等乡镇此次划入的面积较大。
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后,数量大于上级下达目标,调入的全部为优质水浇地。
总之,调整后的基本农田数量、质量等均优于现行规划的基本农田。
4.2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规划到2020年,全县安排新增城镇工矿用地567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指标240公顷,弹性空间指标100公顷,自求平衡建新区700公顷,安排农村居民点减量指标550公顷。
4.2.1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新增城镇工矿中,中心城区安排城镇工矿指标328.28公顷,其中特色商业区分配43.81公顷;弹性空间90.76公顷。
中心城区规模边界外安排指标如下:
第一,用于产业集聚区的城镇工矿指标55.98公顷,弹性空间9.24公顷;第二,用于镇区发展的城镇工矿用地15.66公顷;第三,用于乡镇发展的独立工矿用地167.08公顷。
4.2.1.1中心城区布局调整
鄢陵县现行规划中,2020年中心城区用地规模1949.69公顷,新增城镇工矿用地指标396.99公顷。
截止到2014年,中心城区用地规模达到1965.04公顷,城区人口18.31万人,人均城镇用地107.32平方米。
结合《鄢陵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20年)》和鄢陵县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对鄢陵县中心城区进行布局优化。
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规模控制在2384.08公顷,新增用地规模419.04公顷,其中新增城镇工矿用地指标328.28公顷,弹性空间90.76公顷;中心城区人口22.23万人,人均城镇用地107.25平方米。
调整后的鄢陵县中心城区规模与《鄢陵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20年)》相衔接,充分保障城市规模圈内用地需求,中心城区规模边界保持稳定。
规划期内中心城区重点向西发展,同时向南延伸,结合311国道和窄轨铁路改线,发展柏梁组团。
为适应中心城区发展的不确定性,在中心城区规模边界之外划定了扩展区用地规模539.97公顷。
4.2.1.2产业集聚区布局调整
鄢陵县产业集聚区位于位于鄢陵县城东南部、鄢望路以东区域,北接城区,南连马栏镇区,起步区、发展区包含在中心城区规模之内,而且产业集聚区内的建成区已经属于中心城区建成区的一部分。
鄢陵县产业集聚区已入驻企业上百家,已初步形成了以棉纺加工、有色金属加工、粮油食品加工等三大门类工业布局。
鄢陵县产业集聚区规划面积为1915公顷,其中起步区规模305公顷,发展区规模559公顷,控制区规模1051公顷。
截止到2014年,鄢陵县产业集聚区建成区面积合计951.27公顷,起步区、发展区、控制区内的建设用地面积分别为285.21公顷、387.55公顷、278.51公顷。
根据此次规划调整指标分配及产业聚集区情况,在与县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对接基础上,对产业集聚区内近几年急需的项目用地予以保障,起步区、发展区、控制区分别安排新增城镇工矿指标12.98公顷、110.72公顷、55.75公顷,共计179.45公顷,起步区、发展区、控制区分别安排新增弹性0.06公顷、18.75公顷、32.53公顷,共计51.34公顷。
其中,中心城区规模边界内安排城镇工矿指标123.47公顷,中心城区规模边界外安排城镇工矿指标55.98公顷;中心城区内安排弹性空间42.10公顷,中心城区外安排弹性空间9.24公顷。
4.2.1.3特色商业区布局情况
鄢陵县特色商业区位于中心城区西部,由梅榕大道、人民西路、花博大道、沿河北路等围合的区域,总面积2.93平方公里。
该区是鄢陵县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发展以花卉苗木为核心的休闲度假、健康养生、观光旅游等产业,集聚提升科技研发、物流金融、企业孵化等专业商务服务。
本次规划调整分配新增城镇建设用地43.81公顷,全部位于中心城区规模边界范围内。
4.2.1.5镇区建设用地布局
第一,马栏镇。
马栏镇定位于综合服务业及商业贸易城镇,工业以油脂加工、棉纺业为主。
规划期内应依托现有产业和区位优势,大力发展综合服务业及商业贸易。
2014年建制镇规模131.82公顷,城镇人口1.20万人,人均用地109.85平方米。
规划至2020年建制镇规模132.50公顷,城镇人口1.23万人,人均用地107.72平方米。
规划期内城镇人口净增0.03万人,安排建制镇规模新增0.68公顷,安排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模17.71公顷。
其用地规模沿马栏林场至219省道两侧布局。
第二,陈化店镇。
陈化店镇定位于商贸旅游、花卉种植业城镇。
规划期内应坚持“以传统招商,借外力发展,靠环境引人,依产业振兴”的发展之路。
2014年建制镇规模222.49公顷,城镇人口1.90万人,人均用地116.81平方米。
规划至2020年建制镇规模235.31公顷,城镇人口2.04万人,人均用地115.35平方米。
规划期内城镇人口净增0.14万人,安排新增建制镇规模12.82公顷,安排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模22.67公顷。
其用地规模布局在311国道以北、陈化店村东北角区域。
第三,望田镇。
望田镇定位于综合服务业及商贸业城镇,工业以农产品加工为主。
规划期内应坚持“工业强镇、农业大镇、园艺名镇、商贸重镇”的发展理念。
2014年建制镇规模126.03公顷,城镇人口1.11万人,人均用地113.16平方米。
规划至2020年镇区规模126.03公顷,城镇人口1.14万人,人均用地110.55平方米。
规划期内城镇人口净增0.03万人,安排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模0.64公顷。
第四,只乐镇。
只乐镇是鄢陵县西南部的以农副产品深加工业、商贸业为主的工贸型乡镇。
2014年镇区规模87.78公顷,镇区人口0.71万人,人均用地124.25平方米。
规划至2020年镇区规模87.78公顷,镇区人口0.75万人,人均用地117.04平方米。
规划期内人口净增0.04万人。
安排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模3.41公顷。
规划期内,只乐镇主要以向北、向西发展为主,并适当向南发展。
第五,大马镇。
大马镇是鄢陵县西南部的以发展花卉园艺、生态旅游、商贸业为主,机械加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为辅的新型城镇。
2014年镇区规模104.64公顷,镇区人口0.85万人,人均用地122.50平方米。
规划至2020年镇区规模106.80公顷,镇区人口0.90万人,人均用地118.67平方米。
规划期内人口净增0.05万人,安排新增建制镇规模2.16公顷,安排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模14.55公顷。
规划期内,大马镇以鄢望路为轴主要向北发展。
第六,张桥镇。
张桥镇是鄢陵县东南部的以商贸业、花卉产业发展为主的新型小城镇。
2014年镇区规模54.20公顷,镇区人口0.45万人,人均用地120.69平方米。
规划至2020年镇区规模54.20公顷,镇区人口0.48万人,人均用地112.92平方米。
规划期内人口净增0.03万人,安排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模1.45公顷。
规划期内,张桥镇主要以向南、向北发展为主。
第七,彭店镇。
彭店镇是鄢陵县北部的以工业、商贸业、生态旅游业发展为主的新型小城镇。
2014年镇区规模66.86公顷,镇区人口0.53万人,人均用地125.41平方米。
规划至2020年镇区规模66.86公顷,镇区人口0.56万人,人均用地119.39平方米。
规划期内人口净增0.03万人,安排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模4.97公顷。
规划期内,彭店镇主要以向北发展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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