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质量监控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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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质量监控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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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质量监控程序
质量监控程序
1.目的
为了对施工生产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监控,预防不合格的成品、半成品流入下道工序,或交付用户使用,保证工程质量满足规定要求,并使管理体系运行中出现的不符合项和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过程及不合格品得到有效地纠正和预防,公司制定《质量监控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施工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建筑、安装和市政工程;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管理体系
3.相关文件
公司《试验控制程序》
《施工过程控制程序》
《施工技术控制程序》
《物资采购控制程序》
《物资管理控制程序》
《试验控制程序》
《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4.术语和定义
5.职责
5.1公司总工程师负责领导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艺;督促、指导分管机构履行和落实质量职责,开展各项质量管理、监督、指导活动;组织领导参与工程质量创优评比活动;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机构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质量整改措施和处理方案,并监督、指导实施。
5.2质量管理部负责编制并实施本程序。
质量管理部、技术发展部、施工管理部负责对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5.3项目经理部的生产、技术、质量负责人对参施单位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预控,并完成文件规定的各种检查验收记录。
并应针对本部门(单位)出现的不合格项、不合格过程及不合格品,采取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6.工作程序工作流程图:
工程质量
检查记录
6.1制定质量目标
6.1.1公司质量管理部根据当年施工生产任务和公司总体质量目标的要求,制定年度质量目标、质量保证措施。
项目经理部为确保工程质量目标,依据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北京市建筑长城杯工程评审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制定质量保证措施、质量奖罚管理办法。
6.1.2项目质量目标的确定应按照施工合同中所规定的质量目标及对业主的质量承诺,承揽项目的性质及对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影响的程度,上级领导对该工程质量目标的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项目质量目标。
6.2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6.2.1公司成立质量管理委员会,项目经理部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并附公司和项目经理部质量保证体系网络图。
6.2.2项目经理部要根据质量目标要求,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制定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6.2.3质量管理部制定各级管理人员的质量责任制,由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并下发到各单位。
6.3过程质量控制
6.3.1针对工程的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具体的质量检查监督方法和要求,明确质量检查计划。
由项目经理部质检员落实质量检查计划的实施。
6.3.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要执行施工标准及规范,并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实施、检查、记录。
6.3.3项目经理部要确定工程质量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找出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工序,制定专项方案;依据工程的结构形式、装修做法,确定需要消除的质量通病。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有针对性的解决质量管理点、关键工序、质量通病,或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
6.3.4开工前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交项目经理部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结论,记录内容包括:
a)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b)质量责任制;
c)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
d)分包方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e)施工图纸审查情况;
f)地质勘察资料;
g)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
h)施工技术标准;
i)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j)搅拌站及计量设置;
k)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
6.3.5工程质量验收
6.3.5.1分项工程施工前要先做样板工程、样板工序、样板间、样板套,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对样板工程进行验收,填写相应的《质量验收记录》,并注明“样板验收”。
市级以上质量目标工程由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验收,其它质量目标工程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验收。
样板工程验收通过后即可以样板为标准正常施工。
6.3.5.2检验批或分项工程,施工班组要按照“三检制”的要求,进行自检,上下道工序交接检查,专职质检员检查,由上工序填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交下道工序负责人、栋号技术负责人、栋号长、专职质检员检查验收,合格后在评定表上签字;由项目经理部专职质检员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由栋号技术负责人做好隐检、预检记录,质量(技术)负责人报请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对该检验批及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合格后即可转入下一检验批或分项工程施工。
6.3.5.3分部工程完工后,在项目经理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项目总工程师报请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报请质量监督站(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查备案。
6.3.5.4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6.3.5.4.1单位工程完工后,要由项目经理部经理组织制定竣工验收计划,组织协调专业分包单位进行工程设备使用功能测试、检验、联动试车。
6.3.5.4.2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检查评定,进行观感质量评定,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汇总,组织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验收结论。
6.3.5.4.3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设计、监理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6.3.5.4.4单位工程验收时仍存在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合同规定的未完成项目,应属于建设单位急于使用且未完工程甩项竣工符合竣工备案制度要求。
经设计、监理、监督站批准后办理中途交付手续,经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
6.3.5.4.5单位工程“四方”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上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盖单位公章。
在规定时间内由建设单位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质量监督站(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6.4不合格品控制及纠正与预防措施
6.4.1施工过程中的半成品、成品的不合格品分四个等级:
a.轻微不合格;b.一般不合格;c.严重不合格;d.质量事故。
6.4.2建筑工程中的物资、施工质量、试验、内部审核出现的轻微不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分别按照《物资管理控制程序》、《物资采购控制程序》、《试验控制程序》的规定对所发生的不合格品或不合格过程(含顾客抱怨)进行评审,采用PDCA循环方法从人、机、料、法、环等方面进一步分析确定不合格产生的原因,评价确保不合格不再发生的措施的需求或必要性,确定并实施纠正措施。
6.4.3产生不合格品的信息来源:
a)项目经理部专职质检员在过程监控或检验批验收时发现不合格;
b)质量管理部在日常工作中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或检查监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
c)结构工程、单位工程在创优活动中接受检查组专家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
d)在接受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北京市、全国工程质量大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
e)监督单位在实施监督检查计划时发现的不合格;
f)现场监理、业主在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
g)用户使用中发现的不合格投诉。
6.4.4对不合格品的处置:
6.4.4.1不合格品的处置原则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a)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b)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c)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d)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结构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e)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4.4.2处置的方法和纠正与预防措施:
针对发生的轻微不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及质量事故。
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对工程中易出质量通病,工程中的质量管理难点以及过去的或在其他工程中已多次出现不合格,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编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中。
a)轻微不合格:
由项目经理部质检员向栋号生产负责人、分包单位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在没有整改的前提下,不允许进行检验批或分项工程的验收,质检员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中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跟踪检查,并在施工日志上做不合格处置及验收记录。
b)一般不合格:
由项目经理部质检员向栋号生产、技术负责人发出《工程质量检查记录》通知单,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产生原因的评审、调查活动,并用“5W1H”的方法,制定整改措施,内容包括:
①存在问题②产生问题的原因③采取的对策④整改措施⑤责任人⑥完成的时间、地点,填写《不合格整改报告》由栋号生产负责人组织实施,项目质检员检查验收,在整改措施“验收负责人”栏内填写检查验收意见。
纠正和预防措施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审批,报质量管理部备案。
c)严重不合格:
质量管理部组织严重不合格过程(成品)产生原因的评审、调查活动,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按“5W1H”方法组织填写《不合格整改报告》报公司质量管理部审批备案。
由质量管理部负责整改过程的监督、检查,验收合格后,在整改措施“验收负责人”栏内填写检查意见并签字。
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编制严重不合格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公司质量管理部,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d)质量事故:
由项目经理向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书面汇报,依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按照建设部、北京市关于对质量事故处理的管理办法执行。
e)对质量管理部在日常工作中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或监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填写《工程质量检查记录》通知单,并负责监督实施。
f)对于结构工程、单位工程创优过程中,专家组提出的不合格项目,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填写《不合格整改报告》,并在整改结束汇报材料当中附整改前后的照片。
送公司质量管理部审批备案,整改全过程由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监督实施。
6.4.4.3质量管理部、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定期对质量信息进
行统计和分析,制定预防措施,其内容包括:
a.分析产品质量稳定、波动趋势和体系运行的薄弱环节;
b.分析可能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体系运行不符合的潜在因素;
c.根据体系运行状况和工程质量趋势,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d.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和实施预防措施。
6.4.4.4公司开展三个层次的工程质量分析活动
a.公司质量分析会:
由公司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主持召开,质量管理部、技术发展部、物资管理部、施工管理部、标准化管理部的领导和项目经理部的经理或总工程师参加,每季度召开一次,质量管理部做好会议记录。
b.质量系统分析会:
由质量管理部部长主持召开,质量管理部
各专业质量工程师,项目经理部质检员参加,每月召开一次,质量管理部做好会议记录。
c.项目经理部(分公司)质量分析会:
由项目(分公司)经理
或总工程师主持召开,工程、技术、质量、材料等相关人员参加,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质检员做好《质量分析会记录》。
项目经理部质检员对在施工程质量情况每月度进行总结,分析已经出现不合格的原因和可能继续出现的潜在趋势。
d.质量管理部每年年底对全公司、全年工程质量不合格纠正和
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评审总结,编写总结报告。
6.5竣工前的室内环境监测
6.5.1竣工前的室内环境监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结构工程和装修工程。
6.5.2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项目经理部在工程竣工前15天向质量管理部提出申请,由质量管理部组织施工管理部、技术发展部、项目经理部等相关部门对室内环境进行监测。
6.5.3具体检测办法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执行。
7.附件和标准表格
附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3)《北京市建筑长城杯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标准表格: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3)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5)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6)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
(7)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8)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9)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10)质量分析会记录
(11)工程质量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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