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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邯郸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调整完善方案
邯郸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目录
前言1
一、自然与经济社会情况1
(一)自然地理条件1
(二)经济社会条件1
(三)土地利用现状情况2
(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资源潜力情况4
二、规划实施评估情况5
(一)主要规划控制指标调整情况5
(二)规划指标执行情况6
(三)中心城区规划执行情况9
三、指导思想与原则11
(一)指导思想11
(二)调整原则11
(三)规划目标12
(四)主要任务14
(五)相关依据16
四、全市主要规划指标调整情况18
(一)省下达主要规划控制指标情况18
(二)全市指标分解情况18
五、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情况20
(一)农用地规模结构与布局优化调整20
(二)建设用地规模结构与布局优化调整22
(三)基础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调整情况24
六、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情况26
(一)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26
(二)规划调整完善前主要指标情况26
(三)中心城区耕地规模布局优化调整27
(四)中心城区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27
(五)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28
(六)中心城区“三线”划定情况33
(七)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管制分区优化调整36
七、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的可行性分析40
(一)对规划目标影响分析40
(二)对土地利用布局变化影响分析41
(三)对环境影响分析42
(四)对经济发展影响分析43
(五)结论44
八、规划实施保障措施46
(一)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46
(二)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管控力度46
(三)建立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激励机制46
(四)加大土地整治实施力度46
(五)加大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力度47
(六)提高规划实施的信息化管理水平47
附表49
附件74
前言
《邯郸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于2012年2月获得国务院批复,《规划》自批准实施以来,全市增强了按照规划用地、管地的意识,在严格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基础上,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推动了社会事业发展和进步。
随着“十三五”规划正式实施,特别是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深入推进,产业转移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提速,生态环境建设保护任务加重,《规划》目标已难以满足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迫切需要进行规划调整。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指导意见》(冀国土资办字〔2015〕46号)和《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2016〕84号)等文件要求,邯郸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邯郸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全面分析了邯郸市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和特点,总结了规划实施情况,并从邯郸市实际出发,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的原则,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确定各类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方案,核定规划单独选址重点建设项目。
在此基础上,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制定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方案》是未来一定时期内邯郸市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优化配置城乡建设用地的重要依据。
《方案》期限为2006-2020年,以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为基础,基期年为2005年不变,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规划范围为邯郸市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为12065.47平方公里。
一、自然与经济社会情况
(一)自然地理条件
邯郸市位于河北省最南部,太行山南段东麓和华北平原南部,地跨东经113°-115°,北纬36°04'-37°01',北接邢台市,东邻山东省聊城市,南靠河南省安阳市、濮阳市,西连山西省长治市和晋中市,属晋冀鲁豫四省交界地带。
地势总体西高东低,自西向东阶梯状分布着山地、丘陵、盆地、高低平原等类型。
以京广铁路为界,西部由太行山中低山、山间谷地及丘陵盆地组成,东部属山前洪冲积和湖冲积平原。
2016年行政区划调整后,邯郸市现辖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峰峰矿区、肥乡区、永年区等六区,临漳县、成安县、大名县、涉县、磁县、邱县、鸡泽县、广平县、馆陶县、魏县、曲周县等十一县,武安市一市,共18个县(市、区)。
(二)经济社会条件
2014年,全市常住总人口937.39万人,城镇人口460.54万人,城镇化率49.13%。
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080亿元,比上年增长6.5%,同比2005年增长166.1%。
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29万元/人。
同年,全部财政收入307.70亿元,比上年增长1.3%,是2005年财政收入的2.5倍。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174.10亿元,其中,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物流业三大新兴产业完成投资1332.70亿元,是钢铁、煤炭、电力三大传统产业投资额的4.7倍,占全市投资比重达42.0%。
(三)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1、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2014年邯郸市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全市土地总面积1206547.13公顷,土地利用总体情况如下:
农用地面积860556.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1.32%,主要分布在东部平原和西部山地丘陵地带。
其中,耕地667390.52公顷(1001.08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55.31%,以水浇地和旱地为主;园地17511.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5%;林地127203.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54%;其他农用地48450.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2%,以农村道路、田坎、沟渠为主。
建设用地面积194811.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15%。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169822.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08%;交通水利用地23447.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4%;其他建设用地1542.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3%。
其他土地面积151179.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53%。
其中,水域21437.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8%,包括穿境而过的漳河、卫河、滏阳河和老沙河;自然保留地129741.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75%。
2、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利用区域差异明显
依地势起伏变化特点,以京广铁路为界,市域东西部土地利用差异明显。
西部山地丘陵地带,林地及其他土地比例较高,煤炭、铁、石灰石等矿产资源丰富,工业发展条件较好;东部平原以耕地为主,占土地总面积的70%以上,以发展农业为主,形成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全市粮棉油的主要产区。
(2)农用地和耕地所占比重大,耕地质量以中等地为主
全市农用地面积860556.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1.32%,其中,耕地占农用地的比例为77.55%,主要分布在东部平原地区。
耕地质量国家利用等在5-15等之间,其中,中等地(9-12等)面积最多,约占耕地面积的60%;高等地(5-8等)约占耕地面积的30%;低等地(13-15等)约占耕地面积的10%。
(3)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逐步提高,但布局较分散
2014年,全市单位建设用地地区生产总值1.58亿元/平方公里,较2005年的0.78亿元/平方公里增长了102.56%,年均增长8.16%;同年,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1.63亿元/平方公里,较2005年的0.33亿元/平方公里增长了393.94%,年均增长119.42%,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逐年提高。
然而,建设用地内部,农村居民点占建设用地面积的70%以上,分布较零散,西部中低山丘陵区,自然条件差,交通不便,农村居民点密度较低,单个村庄占地规模小;东部冲积平原区,由于地势平坦,自然条件较好,交通便利,农村居民点分布密度大,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远超出国家限定的最高标准,土地利用相对粗放。
(4)其他土地的开发难度较大,耕地后备资源不足
全市其他土地可开发的类型主要为滩涂、裸地、荒草地,占土地总面积的11.59%,但主要分布在西部武安市、涉县、磁县等丘陵山区,这些地区基础条件差,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较为脆弱,地块分散,整体开发难度大,耕地补充潜力较小,未来耕地占补平衡压力偏大。
(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资源潜力情况
根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全市耕地后备资源潜力10970.95公顷。
其中,可开发的其他土地7119.60公顷,其中其他草地3781.79公顷,滩涂1382.78公顷,盐碱地636.48公顷,沙地709.24公顷,裸地609.30公顷;可复垦的采矿用地为3851.35公顷。
从各县(市、区)分布来看,都有耕地补充潜力,其中西部磁县、武安市、涉县、永年区耕地后备资源相对充足。
二、规划实施评估情况
(一)主要规划控制指标调整情况
规划实施以来,在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衔接中,河北省核减邯郸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890.00公顷(1.34万亩)。
此外,河北省分别于2013年、2014年追加邯郸市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500.00公顷、1900.00公顷,各县(市、区)进行了年度规划修改或调整工作,具体规划指标调整情况如下:
表1邯郸市主要规划指标调整情况表
单位:
公顷
指标
《规划》2020年指标
二调衔接后2020年指标
2013、2014年调整量
调整完善前2020年指标
耕地保有量
651000.00
651000.00
——
651000.00
基本农田面积
568600.00
567710.00
——
567710.00
园地面积
27300.00
27300.00
——
27300.00
林地面积
162600.00
162600.00
——
162600.00
牧草地面积
7000.00
7000.00
——
7000.00
建设用地总规模
167200.00
191932.00
2400.00
194332.00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143400.00
169112.00
——
171512.00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60300.00
67586.00
——
69986.00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23800.00
22820.00
——
22820.00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2006-2020年)
20600.00
20600.00
2400.00
23000.00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17100.00
17100.00
——
22088.91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13000.00
13000.00
——
20690.93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量
13000.00
13000.00
——
20690.93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人)
115.00
115.00
——
115.00
(二)规划指标执行情况
1、耕地保有量与补充耕地情况
2014年,全市耕地面积667390.52公顷(1001.08万亩),较2005年增加6436.03公顷(9.65万亩),较规划指标651000.00公顷(976.50万亩)高出16390.52公顷(24.59万亩),全面落实了耕地保护任务,保障了地区粮食安全。
2006-2014年,全市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8632.00公顷(12.95万亩),占规划目标20690.93公顷(31.04万亩)的41.72%。
规划实施期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7507.77公顷(11.26万亩),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
2、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2014年,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71912.00公顷(857.87万亩),在落实规划基本农田保护任务567710.00公顷(851.56万亩)的基础上,多保护了4202.00公顷(6.30万亩)。
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方面,省下达邯郸市“十二五”期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146666.67公顷(220.00万亩),现已全部完成立项实施,进一步加强了基本农田保护,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
3、建设用地指标
2014年,全市建设用地面积194811.79公顷,较规划指标194332.00公顷超出479.79公顷,突破规划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69822.06公顷,较规划控制指标171512.00公顷低1689.94公顷,城镇工矿用地面积44754.76公顷,较规划控制指标69986.00公顷低25231.24公顷,均未突破规划控制指标,尚有一定的增长空间;全市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面积24989.73公顷,较规划指标22820.00公顷超出2169.73公顷,突破规划指标。
建设用地总量指标、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面积突破规划控制指标,主要是由于一批重大线型工程如京港澳高速扩容、邯临路、市南北环、邯黄铁路、邯济邯长铁路扩能、石武客运专线、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支漳河改造等项目陆续建成通行,建设进度超出规划预期,使得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大量增加。
城乡建设用地及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未突破规划控制指标,一方面,由于二次土地调查中,将分布在农村周围的大量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都划为农村居民点用地,使得城镇工矿用地总量有所减少;另一方面,全市有序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加强存量土地挖潜,严格按项目用地标准审批,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合理引导城镇工矿用地增长。
4、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2006-2014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8342.38公顷,较规划控制指标23000.00公顷,剩余指标14657.17公顷。
2006-2014年,全市新增建设占农用地规模8045.71公顷,较规划指标22088.91公顷,剩余指标14043.20公顷。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7507.77公顷(11.26万亩),较规划指标20690.93公顷(31.04万亩),剩余指标13183.16公顷(19.77万亩)。
5、园、林牧草地变化情况
2014年,全市园地面积17511.52公顷,比2005年减少9736.41公顷,比规划目标27300.00公顷少9788.48公顷。
林地面积127203.82公顷,比2005年增加1671.47公顷,比规划目标162600.00公顷少35396.18公顷。
园林地面积减少主要是建设占用及农业结构调整,且因土壤质地条件较差,树木成活率不高,造林工作成效不尽理想,林地面积未达到规划目标。
牧草地面积为0,由于2009年二次土地调查中全市无牧草地,未来需通过生态退耕落实牧草地保护任务。
6、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
2014年,全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17.00平方米/人(按照《规划》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范围内的现状建设用地面积除以2014年城镇人口计算),低于2005年的127.00平方米/人的人均用地水平,略高于规划2020年115.00平方米/人的指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
全市建设用地地均生产总值从2005年的0.78亿元/平方公里增加到2014年的1.58亿元/平方公里,建设用地地均固定资产投资从2005年的0.33亿元/平方公里增加到2014年的1.63亿元/平方公里,单位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和产出都有较大幅度增长。
在土地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全市通过严格控制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拓展用地空间,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7、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规划安排204个重点项目,涉及交通、水利、能源、矿产、环保、旅游等6种类型。
2006-2014年间,共实施75个重点建设项目,其中交通项目22个,水利项目3个,能源项目29个,旅游项目20个,矿产项目1个。
(三)中心城区规划执行情况
1、建设用地总量指标
2014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面积23674.00公顷,未突破规划2020年建设用地27727.00公顷的总量控制指标,剩余指标4053.00公顷。
2、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根据2006-2014年邯郸市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4102.00公顷,占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1249.00公顷的36.46%,剩余指标7147.00公顷。
从中心城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用地分析,规划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8940.00公顷以内,2006-2014年新增建设用地2503.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剩余指标6437.00公顷,因基础设施用地及一些省重大投资项目已经选址确定,不能再安排新的项目,实际剩余空间700.00公顷。
从中心城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至规划控制边界内用地分析,主要涉及户村镇、光禄镇、北张庄镇、花官营乡、辛庄营乡和台城乡6个乡镇。
规划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2309.00公顷,2006-2014年新增建设用地面积1599.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剩余空间710.00公顷。
三、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守发展、生态、民生三条底线。
从保障全市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出发,坚持生态优先,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托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和中原经济区合作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的深入实施,开辟发展新路径,坚持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相协调,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围绕打造京津冀联动中原的区域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优化土地开发空间格局,统筹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科学划定“三线”,提升土地资源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保障能力。
(二)调整原则
1、总体稳定、局部调整
坚持《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和主要任务,继续深入实施《规划》的土地利用分区引导原则和规划实施措施。
调整完善规划主要目标和指标,重点做好追加与核减规模落地,进一步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2、保护优先、节约集约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科学调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
调控增量、盘活存量、坚守红线,形成规模适度、布局优化、节约集约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促进城乡科学有序发展。
3、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充分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成果,做好基本农田布局、建设用地布局调整优化,统筹安排好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保障产业发展、城镇建设、生态保护等各项战略任务的实施。
4、上下协调、公众参与
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主要规划控制指标,上下结合,协调对接,逐级落实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调整方案,做到指标落实到位、政策执行到位、调整完善到位。
同时坚持横向联合、开门规划,做好与相关规划的充分衔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规划目标
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规划期末耕地面积不低于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
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大力开展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以及中低产田改造、提升耕地基础地力,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实行特殊保护。
调整后,规划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635333.3333公顷(953万亩),2006-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27767.46公顷(41.65万亩),2015-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9135.46公顷(28.70万亩)。
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49200.00公顷(823.8万亩),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2、建设用地调控目标
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保障城镇发展、承接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空间。
促进城镇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式发展。
优先安排社会民生、脱贫攻坚、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支持产业园区做大做强。
调整后,2006-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29606.6667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28552.25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26643.23公顷(39.96万亩)以内。
规划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01413.3333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76134.00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控制在25279.3333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87.45%和12.55%。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5107.00公顷以内,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例由2014年的26.35%提高到42.64%。
3、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积极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和旧城改造,提高用地效率。
调整后,规划2020年,全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5.00平方米以内,保持原规划控制指标不变。
单位建设用地地区生产总值不低于1.75亿元/平方公里,中心城区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95.00平方米以内。
(四)主要任务
1、做好规划实施评估,为规划调整完善奠定基础
以2014年现状数据为基础,在规划中期评估的基础上,完善规划实施评估,全面分析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实情况,深入分析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现状、建设用地管控情况,总结规划实施成效和问题。
通过评估,摸清家底、找准问题、掌握需求,为开展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2、落实上级下达指标,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指标
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京津冀交通一体化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战略规划实施,根据河北省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建设用地总规模等主要规划指标,重点以解决影响近三年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问题为主,结合邯郸市发展实际,依据一定测算标准,将规划主要指标分解下达各县(市、区)执行。
3、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充分衔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成果,做好基本农田布局、建设用地布局调整优化,合理安排生态空间。
按照优进劣出、质量提升的原则,构建区域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格局,切实保护耕地传承农耕文化的载体功能;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的要求,推进建设用地向城镇、工业园区和集镇、中心村集中,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4、落实中心城区土地规划控制,科学划定“三线”
从节约集约用地出发,结合邯郸市2016年行政区域调整方案、经济开发区发展、重要产业和重点项目建设需求,适当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在继续采用划定边界和管制分区相结合的方法对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进行用途管制基础上,深化空间管制。
衔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城乡规划2020年用地规划等相关成果,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
(五)相关依据
1、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国务院令第257号);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6)《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8〕31号);
(7)《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8)《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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