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石林66MWp并网光伏电站试验示范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课件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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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石林66MWp并网光伏电站试验示范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课件doc
石林66MWp并网光伏电站试验示范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
(报批稿)
建设单位:
石林云电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
临沧尚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三月
1前言
2008年6月,云南省环境科学院受云南电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承担了“石林66MWp并网光伏电站试验示范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以及相关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石林66MWp并网光伏电站试验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8年11月18日,省环保厅以云环许准[2008]290号对《石林66MWp并网光伏电站试验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同意项目建设,项目至今尚未通过环保验收。
原审批项目位于昆明市石林县石林镇北小村。
项目占地1335267.3m2,总投资358480.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77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为65MWP的65个示范型光伏发电单元系统和总容量为1MWP的6个试验型光伏发电单元系统,配套建设科普展示中心、110KV升压站、会议中心、会议住宿区及观景塔等公辅设施。
项目于2008年11月开工建设一期10MWP工程,并于2010年7月一期10MWp工程投产发电。
后经云南省能源局、石林县政府批准,建设方于2014年12月29日开工建设二期56MWp工程,期间由于2015年石林县降雨约1100mm,超过2014年降雨量30%,原二期工程区域内5个季节性水塘淹没区面积扩大,长塘水库淹没区急剧增加,超过11MWp原二期工程项目用地在淹没区域内。
为最大限度的保护风景名胜区内的景观风貌、生态环境,避让水塘、山体、林地等,同时,满足太阳电池方阵的安装技术要求等,综合考虑下建设方决定放弃对淹没区域的建设施工,规划调整后,建设方拟在鹿阜街道办事处月湖村补充选址,新增项目用地20公顷。
截止2016年8月为止总容量为66MWP的共计71个光伏示范发电单元系统(含总容量为65MWP的65个示范型光伏电单元系统和总容量为1MWP的6个试验性光伏电单元系统),110KV升压站、2F科普展示中心完成建设,项目会议中心、会议住宿区、观景塔取消建设。
同时为了加强管理,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以《关于同意云南电投新能源公司石林66兆瓦并网光伏电站试验项目业主变更的复函》(云环函[2010]138号),同意“云南电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石林66MWp并网光伏电站试验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执行主体变更为石林云电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于2017年6月16日通过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的《石林66WMp并网光伏电站试验示范项目新增用地对石林风景名胜区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论证会,同意项目新增用地的建设选址,同时,项目于2018年1月30日取得了昆明市园林绿化局下发的关于本项目的《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昆园选第010号),同意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较原审批项目发生如下变更:
(1)项目投资由358480.98万元变为50538万元;
(2)原批复项目太阳能电站,装机总容量为66MWP不变;绿化面积由333866.85m2增加为352500m2,增加了18633.15m2。
(3)原批复项目中科普展示中心、110KV升压站不变;原批复项目中会议中心、会议住宿区和观景塔取消建设。
(4)项目规范排污口由1个变为不设置污水总排口;
项目建设工程已于2014年5月完成一期光伏发电10.8MWP,1栋2层科普楼、1栋1层职工宿舍及110KV升压站的建设,并于2014年5月22日向昆明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试运行并获得试运行批复,2014年8月29日试运行结束,之后未办理试运行延期。
截止2016年8月,项目已完成一期、二期共66MWP的71个光伏示范发电单元系统(原二期工程区域内5个季节性水塘淹没区内的11MWp光伏发电单元系统移至新增用地内建设),110KV升压站、2F科普展示中心的建设,项目会议中心、会议住宿区、观景塔取消建设。
由于项目方案发生变化,致使环境影响的情况与原报告的影响分析存在偏差,经建设方向环保审批部门提出请示,要求项目编制环境影响补充报告。
我单位受石林云电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承担了此次编制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的任务,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补充报告,供原报告表审批部门审查备案。
在本补充报告中将详细说明项目工程内容变更情况及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并根据变更后的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对其进行相关的环境影响分析,针对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提出污染防治措施;针对项目的变更情况从环境可行性方面对变更后的项目作出明确结论。
本项目涉及的光伏电站电磁辐射影响应另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价,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本次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取代原环评报告中的登记表,作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浓度考核依据。
2总则
2.1编制依据
项目原环评报告及本次补充报告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进行编制。
项目原环评报告表与本次补充报告编制依据变更情况对照表如下表:
表2-1项目编制依据变更情况对照表
序号
编制依据
变更情况
原环评报告
补充报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订,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更新
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起实施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16日修订,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更新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大气环境(HJ2.2-2008),地面水环境(HJ/T2.3-93),声环境(HJ2.4-200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大气环境(HJ2.2-2018),地面水环境(HJ2.3-2018),声环境(HJ2.4-2009)
HJ2.1-2016代替HJ2.1-20112017-01-01实施;HJ2.2-2018代替HJ2.2-2008
2018-12-01实施;
HJ2.3-2018代替HJ/T2.3-93
2019-03-01实施
2.2评价标准
项目评价适用标准变更情况见表2-2所示。
表2-2评价适用标准变更情况
序号
项目
名称
原方案评价标准
现方案评价标准
备注
一
环境质量标准
1
空气
质量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标准
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标准
由于国家标准修订,发生变化,按新标准执行
2
地表水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体标准;生活饮用水执行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体标准;生活饮用水执行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不变
3
声环境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4类标准。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4类标准。
不变
4
水土流失
SL190-96《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
SL190-2007《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
不变
二
污染物排放标准
1
废气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
不变
2
废水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
污水处理站建成前化粪池出水达C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A级标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污水处理站建成后,进一步处理达到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中的绿化标准后回用于场地内绿化。
由于近年项目污水排放量有较大减少,项目废水排放方式发生变化
3
中水
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不变
4
噪声
施工期满足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要求。
——
施工期已结束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4类标准。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4类标准。
不变
2.3评价等级、评价范围
项目为光伏发电站项目,项目运营过程中无噪声和废气排放,原环评报告表未设置大气评价等级。
项目为低于第三级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条件的建设项目,地面水评价只做简单的环境影响分析。
原环评报告设置大气及噪声评价范围为项目周边200m范围,本次补充报告沿用原环评报告表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无变更。
2.4保护目标
与原审批项目相比,项目变更后,项目在鹿阜街道办事处月湖村补充选址,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仍无学校、住宅、商业区等敏感目标,但仍处于石林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内。
项目保护目标与原环评一致。
变更后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见表2-3。
表2-3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
类别
保护目标
相对位置关系
保护级别
备注
环境空气
石林风景名胜区
三级保护区内
符合《石林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的要求
无变化
地表水环境
长塘水库
项目内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无变化
生态环境
周边生态环境及石林风景名胜区
三级保护区内
符合《石林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的要求
无变化
3原批准方案工程内容、环评结论及批复情况
3.1原批准方案工程概况
3.1.1工程内容及规模
(1)工程内容
该项目选址位于昆明石林县石林镇北小村,拟投资358480.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77万元),在九-石-阿旅游专线公路旁新征土地139.48hm2(其中永久占地133.46hm2),建设总容量为65MWP的65个示范型光伏发电单元系统和总容量为1MWP的6个试验型光伏发电单元系统,配套建设科普展示中心、110KV升压站,会议中心、会议宿舍区及观景塔等公辅设施。
项目工程内容如表3-1所示。
表3-1原审批项目组成一览表
工程类别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主体
工程
示范型光伏发电单元
总容量为65MWp,65个1MWp单元系统,每个1MWp系统由2个500kWp晶体硅太阳电池方阵组成,并对应采用1台1MW进口逆变器
试验型光伏发电单元
1个500KWP晶体硅太阳能电池方阵及1台500kW国产逆变器;5个0.1MWP太阳能电池发电方阵,即:
1个晶体硅双轴跟踪发电单元(0.1MWp)、1个聚光跟踪发电单元(0.1MWp)、1个碲化镉薄膜发电单元(0.1MWp)、1个铜铟硒薄膜发电单元(0.1MWp)和1个非晶硅薄膜发电单元(0.1MWp)。
每个0.1MWp试验发电单元均由1个0.1MWp试验电池方阵组成,并对应采用100kW逆变器1台。
公辅
工程
科普展示中心
位于厂址北侧的站前区,设有综合楼、大型停车场、参观人员休息区等。
设计接待能力为200人/h。
110kV升压站
位于场址中心,设有10kV配电室、电站主控室、110kV户外配电装置等。
会议中心
位于场区中南部红咀子与长塘水库之间的“小岛”上。
其屋顶设置有太阳能热水系统,能为中心提供生活热水。
会议住宿区
位于长塘水库东侧岸边,设计接待能力为150人/d。
观景塔
在站区北侧最高处设置1座观景塔,其观景位置高25.8m
给水系统
由石林镇自建的取水泵房处供应本项目生活用水,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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