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企业个人加入工商联会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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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企业个人加入工商联会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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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企业个人加入工商联会员
社会组织、企业、个人加入工商联会员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
第八条凡承认本章程,自愿参加工商联的一个组织,承诺履行会员义务的企业、团体和个人,可以申请入会。
(一)各类企业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企业会员。
(二)具有法人资格的行业协会、行业商会、异地商会、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等工商社团和其他有关社会组织,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团体会员。
工商联所属商会为团体会员。
(三)非公有制企业主要出资人和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等,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个人会员。
与工商联工作有联系的有关人士、在内地投资的港澳工商界人士,可以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与工商联建立工作联系的单位代表,经协商,可被邀请作为个人会员入会。
原工商业者均为个人会员。
二、承办机构
弋江区工商业联合会会
三、服务对象
自愿申请入会的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
四、申报材料
入会申请表
五、服务流程
1.申请:
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向区工商联提出申请加入工商联的意向,区工商联向申请入会者提供《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和申请表,并宣讲介绍有关情况;
2.填写提交入会申请表:
申请入会者认真填写《弋江区工商业联合会会员入会申请表》、《弋江区工商业联合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三张二寸免冠照片,社团还应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主要成员名单(根据《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要求提供的);
3.考察:
区工商联对申请入会者的基本情况进行考察;
4.审批:
区工商联对申请入会者按程序进行审批,向申请人通知审批结果。
六、服务时限
3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
(弋江区工商业联合会)
工商联会员单位中建筑类初级、中级职称评定
申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省人社厅、省工商联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工商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联发〔2016〕13号):
从2016年起,省人社厅授权省工商联负责各级工商联会员单位建筑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
申报程序:
省工商联及所属行业商(协)会、安徽异地商会会员单位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程序为:
个人申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上报县(市、区)工商联;由县(市、区)工商联上报市工商联(广德、宿松县向所在市申报),再由市工商联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上报省工商联职评办;省工商联所属行业商(协)会、安徽异地商会受理会员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加盖公章并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上报省工商联职评办。
二、承办机构
弋江区工商业联合会
三、服务对象
企业
四、申报材料
1.委托评审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XXX年度申报建筑工程类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4.《XXX年度申报建筑工程类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5.《破格申报审批表》
6.《转系列申报审批表》
7.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8.安徽省工商联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
9.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12.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以最近5年为主的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
13.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以最近5年为主的成果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4.论文、著作及其它与申报有关的材料原件或撰写的技术报告
15.本专业培训证书
五、服务流程
省工商联及所属行业商(协)会、安徽异地商会会员单位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程序为:
个人申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上报县(市、区)工商联;由县(市、区)工商联上报市工商联(广德、宿松县向所在市申报),再由市工商联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上报省工商联职评办;省工商联所属行业商(协)会、安徽异地商会受理会员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加盖公章并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上报省工商联职评办。
六、服务时限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
(弋江区工商业联合会)
省年度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百强排序活动申报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及百强排序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年度安徽省上规模民营企业经营情况调研及百强排序活动”的通知》,市工商联、市经信委、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等联合召开“×××年度安徽省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及百强排序活动”工作布置会,启动芜湖市“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及百强排序活动”。
二、承办机构
弋江区工商业联合会
三、服务对象
规模以上民营企业。
四、申报材料
全国工商联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表
五、服务流程
印发通知,说明调研、申报条件和方法。
各县区工商联、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通知规模以上民营企业按规定时限在全国上规模民营企业数据库网上填报,并将参加调研、申报企业的纸质调研表收集、报送市工商业联合会,经共同实施的四家市直机关联合对调研表中的营收、税收数据审核后,报安徽省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及百强排序联席会议办公室。
六、服务时限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
(弋江区工商业联合会)
非公经济人士教育培训服务指南
一、教育培训依据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
第一条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第三条协助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政策、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等方面服务;第十二条会员有参加工商联组织的参观考察、学习培训等活动的权利。
二、承办机构
弋江区工商业联合会
三、服务对象
全区非公经济人士
四、申报材料
无
五、服务流程
根据非公经济人士教育培训计划,制订培训工作方案,联系培训学校或老师,安排培训场地,发布培训信息,落实培训台帐、用品等,组织开展培训,总结宣传培训工作。
六、服务时限
每年1—2期,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
(弋江区工商业联合会)
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困难居民户春节牛羊肉价格补贴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对回族等10个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困难居民户发放2016年春节牛羊肉价格补贴的通知》芜族[2016]1号
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困难群众的关心,市政府决定对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塔吉克族、乌孜别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塔尔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等10个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困难居民发放2016年春节一次性牛羊肉价格补贴。
二、承办机构
区民宗局
三、服务对象
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塔吉克族、乌孜别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塔尔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等10个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低保、低收入、大病救助、临时救助居民户。
四、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
2、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明
3、重大疾病证明或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证明
五、服务流程
1、申请:
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申请
2、受理:
受理窗口(人)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核:
(1)中心(街道)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转报区民宗局审核
(2)区民宗局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转报市民委;
4、审批:
根据审核内容对办理事项进行审批;
5、发放:
办结,告知春节前发放
六、服务时限
14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区民宗局:
0553—
省级寺观教堂维修费申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寺观教堂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2条寺观教堂维修资金是省财政设立的用于维修全省依法登记寺观教堂(固定处所)的专项补助资金。
第6条寺观教堂维修资金由各市、省直管县宗教工作部门申请(一式5份),于每年3月10日前报省宗教局。
二、承办机构
区民宗局
三、服务对象
宗教活动场所
四、服务流程
1、申请维修经费的寺观教堂,应向该场所设立地的宗教事务部门报告。
由所在地的宗教工作部门向市宗教工作部门提出申请,同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寺观教堂维修的情况说明。
(二)宗教团体,主持宗教活动的负责人和该场所管理组织,提出的申请。
(三)申请维修场所的可行性报告,属改、扩建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和维修工程方案及相关图纸;属租借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
(四)资金预算及筹措合法资金的情况说明。
(五)成立维修筹备组织和成员的基本情况。
五、服务时限
7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区民宗局
市级寺观教堂维修费申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芜湖市寺观教堂维修资金的管理办法》第2条寺观教堂维修资金是市财政安排的用于维修全市依法登记寺观教堂(固定处所)的专项补助资金。
第6条寺观教堂维修资金由县(区)民宗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申请(一式3份),于每年3月10日前报市宗教局。
二、承办机构
区民宗局
三、服务对象
宗教活动场所
四、服务流程
1、申请维修经费的寺观教堂,应向该场所设立地的宗教事务部门报告。
由所在地的宗教工作部门向市宗教工作部门提出申请,同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寺观教堂维修的情况说明。
(二)宗教团体,主持宗教活动的负责人和该场所管理组织,提出的申请。
(三)申请维修场所的可行性报告,属改、扩建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和维修工程方案及相关图纸;属租借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
(四)资金预算及筹措合法资金的情况说明。
(五)成立维修筹备组织和成员的基本情况。
五、服务时限
7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区民宗局
民族宗教法律和信息咨询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
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
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
加强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
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
”
二、承办机构
区民宗局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服务流程
1.咨询: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咨询相关政策;
2.解答:
由芜湖市民委(宗教局)办公室会同业务科室及时解答;
3.发布:
重要政策出台后,相关政策内容及解读材料通过芜湖政府信息公开网、芜湖民族宗教网等平台及时发布。
五、服务时限
对电话咨询的即时解答;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咨询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解答。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区民宗局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第十四点:
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
办好每年一度的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二、承办机构
区民宗局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流程
每年九月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
五、服务时限
9月份。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区民宗局
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在全国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根据《全国宗教工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国宗发〔2011〕30号)的统一部署,国家宗教事务局决定从2012年起,在全国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
二、活动内容
(一)活动时间。
“六五”普法期间每年6月1日至30日,自2012年起实施。
全国宗教工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四)推进普法工作创新。
继续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
三、承办机构
区民宗局
4、服务对象
信教群众
5、服务流程
每年六月组织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
6、服务时限
六月份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区民宗局
少数民族群众信访处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
二、承办机构
区民宗局
三、服务对象:
少数民族群众
四、服务流程
1.申请:
信访人提出信访请求;
2.办理:
业务科室及时办理;
3.答复:
将办理结果及时转告信访人。
五、服务时限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区民宗局
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申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九条每年2月底前,由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年度少数民族发展工作重点以及年度项目计划,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库中选取年度实施的项目,报所在市级民族、财政主管部门初审,市级民族工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3月底前汇总全市项目,联合行文对口上报省民委、省财政厅。
二、承办机构
区民宗局
三、服务对象
繁昌县西街回族村,少数民族种植业、养殖业大户或联户,少数民族专业化合作社。
四、服务流程
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申报本地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经市民委、市财政局初审,联合行文上报省民委、省财政厅。
五、服务时限
30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区民宗局
省级少数民族补助资金审核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少数民族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各级民族工作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民族政策规定,结合当地少数民族发展规划,从当地民族乡村的实际和少数民族群众的需求出发,在实地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少数民族急需且能普遍受益的原则,分类建立科学、规范的少数民族补助资金项目储备库。
第九条列入项目库的项目,项目单位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可行性报告。
每年4月底前,各市、县(区)民民族工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下一年度民族工作重点任务以及年度项目计划,从少数民族补助资金项目库中选取下一年度实施项目,报所在市级民委、财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市级民族工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5月底联合行文上报省民委、省财政厅。
项目所在市、县(市、区)民族、财政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二、承办机构
区民宗局
三、服务对象
少数民族群众
四、服务流程
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申报本地少数民族补助资金项目,经市民委、市财政局审核,联合行文上报省民委、省财政厅。
五、服务时限
30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区民宗局
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申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芜湖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
每年2月中旬前,由县区民宗局,根据年度扶贫和少数民族发展工作重点,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库选取年度实施的项目,编制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计划,上报市民委。
二、承办机构
区民宗局
三、服务对象
少数民族群众
四、服务流程
由县区民宗局,根据年度扶贫和少数民族发展工作重点,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库选取年度实施的项目,编制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计划,上报市民委,由市民委对各县区申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审核,择优选定项目进行扶持。
五、服务时限
30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区民宗局
少数民族群众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皖发[2015]10号中《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
10、提高劳动了就业质量和能力,足额保障少数民族群众职业技能培训经费。
实施少数民族农村实用人才“千百培训计划”,鼓励少数民族劳动力转业就业和创业,优先安排少数民族农民参加“职业农民培育”“农业转业技术培训”“皖北万民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等培训工程,努力培育一支少数民族农民骨干队伍,力争每个少数民族聚居村主要特色产业有1—2名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带头人。
二、承办机构
区民宗局
三、服务对象
少数民族群众
四、服务流程
根据需要的实际情况开办培训班
五、服务时限
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服务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区民宗局
穆斯林出国朝觐网上报名复核上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宗教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穆斯林出国朝觐网上报名排队制度(试行)〉的通知》(皖宗〔2015〕18号)第九条县级宗教事务部门接通知后,须组织报名者填报相关材料,并在10日内完成本地拟朝觐人员材料的上报工作;市级须于10日内完成复核上报工作;省级于15日内完成核查工作。
对不符合条件的,经市、县级宗教事务部门通知报名者本人。
二、承办机构
区民宗局
三、服务对象
信仰伊斯兰教、具有安徽户籍的公民
四:
申报材料
1、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
2、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银行或信用社出具的以本人姓名开户的5万元以上的银行存款证明。
五、服务流程1、网上报名2、等待下达名额3、审核上报。
省级宗教事务部门于本省本年度朝觐名额下达后5日内,根据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情况,按照网上报名顺序号,通知相关县、市级宗教事务部门逐级上报本地拟朝觐人员相关材料。
县级宗教事务部门接通知后,须组织报名者填报相关材料,并在10日内完成本地拟朝觐人员材料的上报工作;市级须于10日内完成复核上报工作;省级于15日内完成核查工作。
对不符合条件的,经市、县级宗教事务部门通知报名者本人。
五、服务时限
10日内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区民宗局
宗教工作基本信息查询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加强宗教工作法治建设的意见》(国宗发〔2015〕46号):
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化,开通宗教工作基础信息数据库,逐步对外公开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团体、宗教院校等基础信息,为公众提供查询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2、2013年安徽省宗教局《关于完善宗教工作信息数据库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公众提供相关信息的查询功能。
二、承办机构
区民宗局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服务流程
1、服务对象提出申请
2、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服务
五、服务时限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确定时限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区民宗局
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宗发(2009)20号《关于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按照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和2009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的精神,并经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宗教工作部门和全国性宗教团体的意见,我局决定从2009年起,在全国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
二、承办机构
区民宗局
三、服务对象
全市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
四、服务流程
1、服务对象提出申请
2、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服务
五、服务时限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确定时限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区民宗局
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皖发[2015]10号中《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
8、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示范基地建设,每四年举办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在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中,优先安排少数民族文艺节目参演。
二、承办机构
区民宗局
三、服务对象
少数民族群众
四、服务流程
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实施
五、服务时限
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少数民族文体活动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区民宗局
台商投诉协调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1994年3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94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公布施行)第三条:
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1999年12月5日国务院令第274号发布,自1999年12月5日起实施)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台湾同胞投资提供优质、规范、方便的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事机构应当做好台湾同胞投资的法律宣传与咨询、投诉受理和纠纷解决等工作。
3.《安徽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2015年11月19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化投资环境,鼓励台湾同胞投资,做好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事机构负责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的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工作;第五条:
省、设区的市和台湾同胞投资集中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台湾同胞投资保护协调处理机制,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处理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的重大问题;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事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接到台湾同胞、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的投诉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在六十日内将处理情况回复投诉人。
对应当由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投诉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事机构应当在十五日内转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时限处理投诉,并在回复投诉人的同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事机构。
二、承办机构
弋江区委统战部及区有关涉台部门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台资企业、来区投资兴业的台商
四、申报材料
1.信访或相关求助材料;
2.台胞证或台资企业材料。
五、服务时限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电话:
台胞求助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根据台胞需要,提供的经常性、常态性、为台胞认可的服务事项。
二、承办机构
弋江区委统战部及区有关涉台部门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台胞
四、申报材料
1.信访或相关求助材料;
2.台胞证或台资企业材料。
五、服务时限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电话:
台胞投资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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