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流程管理系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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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流程管理系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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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流程管理系统
《审判流程管理系统》
运行建议书
大连大工软件工程有限公司
序言
本建议书适用于初次使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的法院用户,该建议书将《审判流程管理系统》的具体功能和实现管理的权限做了详细的说明,希望能给法院审判流程系统的运行带来帮助。
注:
本建议书中的内容仅供参考。
如有疑问,请您与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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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传真:
0411—
1、系统职能与权限
在本系统中将法院人员的职务分为以下几种,但是特别要注意的是本系统中的职务是在系统应用中为了区分人员权限而设置的,与法院真实的职务不发生冲突,所以在系统中有些职务可能无法体现,但不影响系统的运行和法院人员在系统中行使的权利。
系统中的职务:
序号
职务
在系统中的作用
备注
1
院长
与审案有关
2
副院长
与审案有关
3
庭长、主任等
与审案有关
相当于各部门主管领导
4
副庭长、副主任等
与审案有关
相当于各部门副职领导
5
审判员
与审案有关
6
助理审判员
与审案有关
7
书记员
与审案有关
8
审判长
与审案有关
一般不使用
9
陪审员
没有实际意义
10
执行员
没有实际意义
11
法警
没有实际意义
12
法医
没有实际意义
13
鉴定人员
没有实际意义
14
系统维护员
与系统设置有关
15
其它
没有实际意义
16
内勤
没有实际意义
17
办公室人员
没有实际意义
1.1系统权限与流程
(1)收案卡:
在系统中案件收案由专人负责,根据系统中“系统维护员”模块中的“人员权限”——“收案权限”的设置,收案人员可以根据设定的权限对某类型案件进行收案,且在收案的时候每类型案件都可以指定应用的案件字(系统维护模块的案件字属性进行设定)。
对于案件号的生成方式系统提供了两种方式(自动生成不可更改/自动生成可以更改)。
某类型案件的承办庭也是根据“系统维护员”模块中的“业务庭”进行设定的。
如果系统中设定了收费公式,则收案时只要输入标的金额系统自动计算所要收取的受理费用。
(2)立案审批表:
系统自动生成立案审批表之后发送审批时选择的业务庭和审批人均由“系统维护员”模块中的“人员权限”—“立案权限”决定。
具有立案权限的人
功能
立案庭庭长
可以为全院某类型案件进行立案的操作
业务庭庭长
只可以为本业务庭案件进行立案的操作
(3)案件分案:
对于已经立案的案件,只有具有分案权限的人才能分案(由由“系统维护员”模块中的“人员权限”—“分案权限”决定),系统提供了两种分案方式(自动分案、手工分案),系统若想要对人员进行分案,则需在“系统维护员”模块中的“人事表”中设定承办人具有“分案比例、承办案件类型、是否参与分案、手中存案数”四项来决定。
具有分案权限的人
功能
立案庭庭长
可以为全院某类型案件进行分案的操作
业务庭庭长
只可以为本业务庭案件进行分案的操作
(4)组建合议庭:
只有在“系统维护员”模块中的“人事表”中设定具有组建合议庭权限的人才可以为案件组建合议庭。
具有组建合议庭权限的人
功能
立案庭庭长
可以为全院某类型案件进行组建合议庭的操作
业务庭庭长
只可以为本业务庭案件进行组建合议庭的操作
承办人
只可以为自己承办的案件进行组建合议庭
书记员
只可以为自己作为书记员的案件进行组建合议庭
(5)案件排期:
只有在“系统维护员”模块中的“人员权限”——“排期权限”中设定具有排期权限的人才可以为案件进行排期。
具有排期权限的人
功能
立案庭人员
可以为全院某类型案件进行案件的排期操作
业务庭庭长
只可以为本业务庭案件进行案件排期的操作
承办人
只可以为自己承办的案件进行案件排期的操作
书记员
只可以为自己作为书记员的案件进行案件排期
(6)庭前准备:
只有在“系统维护员”模块中的“人员权限”——“庭前权限”中设定具有庭前权限的人才可以为案件进行生成各种文书及指定送达人的操作。
具有庭前权限的人
功能
立案庭人员
可以为全院某类型案件进行庭前准备的操作
业务庭庭长
只可以为本业务庭案件进行庭前准备的操作
承办人
只可以为自己承办的案件进行庭前准备的操作
书记员
只可以为自己作为书记员的案件进行庭前准备
(7)案件确认(即案件移交与转换):
只有在“系统维护员”模块中的“人员权限”——“确认权限”中设定具有确认权限的人才可以为案件进行移交或者转换的操作。
具有移交权限的人
功能
立案庭人员
可以为全院某类型案件进行移交或转换的操作
业务庭庭长
只可以为本业务庭案件进行移交或转换的操作
承办人
只可以为自己承办的案件进行移交或转换的操作
书记员
只可以为自己作为书记员的案件进行移交或转换
(8)审限管理:
当系统中的“审限管理”模块分配给谁的时候,谁就具有审限管理的功能。
审限管理包括为案件扣除审限、延长审限、中止的功能,请慎重使用,最好由法院专人进行管理。
具有“审限管理”模块的人
功能
立案庭人员
可以为全院某类型案件进行审限管理的操作
系统维护员
可以为全院某类型案件进行审限管理的操作
院长/副院长
可以为全院某类型案件进行审限管理的操作
业务庭庭长
只可以为本业务庭案件进行审限管理的操作
承办人
只可以为自己承办的案件进行审限管理的操作
书记员
只可以为自己作为书记员的案件进行审限管理
(9)审委会管理:
当系统中的“系统维护员”模块中的“人事表”——“是否为审委会成员”设定人员才具有审委会管理的功能。
注意:
审委会秘书的身份在系统维护的“人事表”中必须既是书记员又是审委会成员才可以。
审委会成员
功能
院长/副院长
可以为提交审委会的案件进行审批的操作
审委会秘书
可以为提交审委会的案件进行组建会议、记录会议结果的操作
其他成员
可以查看提交审委会的案件信息
(10)案件结案:
当系统中的“案件结案”模块分配给谁的时候,谁就具有案件结案的功能。
具有“案件结案”模块的人
功能
承办人
只可以为自己承办的案件进行案件结案的操作
书记员
只可以为自己作为书记员的案件进行案件结案
(11)案件归档:
当系统中的“案件归档”模块分配给谁的时候,谁就具有对全院案件进行归档的功能。
(12)案件上诉:
当系统中的“案件上诉”模块分配给谁的时候,谁就具有对全院案件进行上诉的功能。
1.2系统流程
2、系统模块分配
Ø收案人:
收案管理、追加当事人
Ø立案人:
立案审批(例如:
立案庭庭长)
Ø分案人:
案件分案(例如:
立案庭庭长)
Ø具有组建合议庭权限的人:
组建合议庭(例如:
业务庭庭长或者承办人)
Ø具有排期权限的人:
案件排期(例如:
立案庭某位成员或者其他)
Ø具有庭前准备权限的人:
庭前准备(例如:
承办人、书记员)
Ø负责整个法院审限管理的人:
审限管理(例如:
某位具体管理者)
Ø具有案件移交权限的人:
案件移交、案件转换(例如:
某位具体管理者)
Ø合议庭其他成员使用的模块:
合议案件管理(例如:
承办人)
Ø承办人或者书记员:
案件结案
Ø承办人使用:
综合统计、综合查询
Ø庭长使用:
综合统计、综合查询
Ø送达人使用:
送达管理
Ø需要在结案时由庭长审批后提交档案室的流程的需要注意:
庭长审批(业务庭庭长)
Ø档案室人员:
归档管理
Ø院长级别:
综合统计、综合查询
Ø审委会成员:
审委会管理
Ø系统维护员:
系统维护、销案管理、网络审计;
3、初始化系统
在运行系统之前,法院需要经过院领导讨论之后做好如下准备:
Ø确定法院如何进行收案、立案、分案?
Ø法院内部如何进行案件的转换与移交?
是单独由某人操作还是由各个业务庭的庭长进行操作;
Ø院内如何进行案件的排庭?
也就是谁具有排庭的权限,并且可以对哪些案件进行操作?
Ø案件组建合议庭是由谁进行操作?
Ø哪些人具有和院长同样的权限,就是可以查看和统计全院的案件情况?
Ø法院的审限管理是否由一个人操作,具体安排给谁进行操作?
Ø法院内部的审判流程如何设定?
统计方式等等?
Ø法院内部每个人的工作职能要进行确定,以便于为法院的每个人设置功能模块。
4、推荐流程
本范例以法院实行“大立案”管理模式例,介绍以下的管理流程
4.1系统流程
1)收案:
由立案庭专门指定专人负责收案的工作,可以在立案大庭设立三、四个收案窗口,分别负责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的收案工作;审查后如果不需要立案庭庭长审查即可立案的案件,可以由系统中的一个按钮直接实现案件的立案和自动分案工作,这样既可以实现当庭打印受理案件通知书等文书交付当事人进行缴费的工作。
如果需要立案庭庭长审批的案件,则通过系统的立案审批表提交给立案庭庭长进行审批。
2)立案:
由立案庭庭长负责。
通过系统查询案件基本信息后,结合纸面卷宗确定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如果符合则进行系统自动分案。
需要手工分案的进入申请环节。
3)分案:
由立案庭庭长负责。
系统提供两种分案方式,大多数案件都使用自动分案的方式直接指定承办人;特殊疑难案件需要院长审批决定分案的,则使用手工分案申请,院领导批示后,才可以进行手工指定分案。
4)排期:
由立案庭指定专人负责为全院案件进行排期操作。
5)合议庭组建:
由业务庭庭长负责组建,或者采用固定合议庭的方式直接根据承办人提取合议庭成员。
6)庭前准备:
由各自案件的承办人负责,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的文书,例如:
开庭传票等。
同时指定该文书的送达人。
7)送达管理:
由法警负责,送达后填写送达记录。
8)二次排期或者修改排期:
主要由案件的承办人负责,系统根据送达人填写的送达记录,自动在系统的“最新消息”栏目中显示“距离开庭日期还有3日天没有送达的案件”,承办人根据提示的信息修改排期的情况。
对于需要二次排期开庭的案件,由承办人自己负责排期工作。
9)案件移交:
由各自业务庭庭长负责。
10)案件转换:
由各自业务庭庭长负责。
11)审限管理:
由法院指定专人负责。
在审理过程中案件需要扣除审限、延长或中止的,由承办庭提交相关领导审批,批示后传给负责人保管批示单,然后在系统中对案件进行相应的操作。
12)审委会管理:
由承办人将案件提交主管院长审批,院长批示是否同意进入审委会讨论,同意的由审委会秘书统一安排召开审委会的事项,并由审委会秘书记录讨论的结果,再将案件返还承办人继续审理。
13)案件结案:
由承办人自行负责,主要是填写案件结案卡和在卷宗管理器中增加结案文书,如果不增加“结案文书”的,系统将不允许提交报结。
14)庭长审批:
承办人填写结案卡和结案文书后直接提交给主管庭长进行审批,批示通过的则进行当案室进行报结。
15)案件归档:
档案室人员负责整理案卷并进行归档,注意只有在系统中进行了归档的操作,系统才认为这个案件结案,统计时系统才能够将该案件统计为已结案件。
4.2部门职能
1)立案庭:
主要负责案件的收、立、分、排期的工作。
庭长:
负责各类型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监督全院案件审理情况;了解掌握本法庭审理案件的情况。
通过“庭级综合查询”和“庭级统计”了解立案庭全部案件的信息。
对于提交结案的案件进行审批。
通过使用“书记员统计”功能了解所管书记员开庭情况。
副庭长:
根据需要可以负责某些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监督负责这些案件的审理情况;了解本法庭内所管人员承办案件的情况。
对于提交结案的案件进行审批。
通过使用“书记员统计”功能了解所管书记员开庭情况。
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审理自己承办的案件。
书记员:
负责案件的排期工作;负责案件的开庭工作。
收案人:
负责各类型案件的收案工作;并且可以为案件追加当事人信息。
2)民事庭:
主要负责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
庭长:
负责民事庭案件的合议庭组建、案件移交与转换、庭前准备、案件排期、案件结案。
通过“庭级综合查询”和“庭级统计”了解民事庭全部案件的信息。
对于提交结案的案件进行审批。
副庭长:
负责主管人员的案件的合议庭组建、案件移交与转换、庭前准备、案件排期、案件结案。
通过“庭级综合查询”和“庭级统计”了解主管人员的全部案件信息。
对于提交结案的案件进行审批。
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负责庭前准备、案件排期、案件结案。
3)刑事庭:
主要负责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
庭长:
负责刑事庭案件的合议庭组建、案件移交与转换、庭前准备、案件排期、案件结案。
通过“庭级综合查询”和“庭级统计”了解刑事庭全部案件的信息。
对于提交结案的案件进行审批。
副庭长:
负责主管人员的案件的合议庭组建、案件移交与转换、庭前准备、案件排期、案件结案。
通过“庭级综合查询”和“庭级统计”了解主管人员的全部案件信息。
对于提交结案的案件进行审批。
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负责庭前准备、案件排期、案件结案。
4)行政庭:
主要负责行政案件的审理工作。
庭长:
负责行政庭案件的合议庭组建、案件移交与转换、庭前准备、案件排期、案件结案。
通过“庭级综合查询”和“庭级统计”了解行政庭全部案件的信息。
对于提交结案的案件进行审批。
副庭长:
负责主管人员的案件的合议庭组建、案件移交与转换、庭前准备、案件排期、案件结案。
通过“庭级综合查询”和“庭级统计”了解主管人员的全部案件信息。
对于提交结案的案件进行审批。
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负责庭前准备、案件排期、案件结案。
5)执行庭:
主要负责执行案件的审理工作。
庭长:
负责执行庭案件的案件移交、案件结案。
通过“庭级综合查询”和“庭级统计”了解执行庭全部案件的信息。
对于提交结案的案件进行审批。
副庭长:
负责主管人员的案件的案件移交、案件结案。
通过“庭级综合查询”和“庭级统计”了解主管人员的全部案件信息。
对于提交结案的案件进行审批。
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负责案件结案、执行案件审理的管理。
6)审监庭:
主要负责再审、申诉案件的审理工作
庭长:
负责审监庭案件的合议庭组建、案件移交与转换、庭前准备、案件排期、案件结案。
通过“庭级综合查询”和“庭级统计”了解审监庭全部案件的信息。
对于提交结案的案件进行审批。
副庭长:
负责主管人员的案件的合议庭组建、案件移交与转换、庭前准备、案件排期、案件结案。
通过“庭级综合查询”和“庭级统计”了解主管人员的全部案件信息。
对于提交结案的案件进行审批。
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负责庭前准备、案件排期、案件结案。
7)档案室:
档案室人员使用“归档管理”模块为全院的案件进行归档的操作。
8)研究室:
对于研究室的人员根据法院实际需要,可以为其设定监督功能,这样就可以使用“综合统计”模块进行全院案件的统计分析。
9)院长室:
负责全院案件的管理与统计。
院长和副院长使用“综合查询”和“综合统计”模块了解掌握全院和主管业务庭的案件信息。
院长和副院长使用“审委会管理”模块对于提交审委会的案件进行批示和查看提交审委会的案件信息。
10)法警队:
负责全院案件的法律文书送达。
通过“送达管理”功能了解法警队的送达情况。
11)系统维护员:
负责使用“审限管理”、“网络审计”、“系统维护员”、“销案管理”模块。
12)由专人负责所有的上诉案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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