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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食用油招标文件
RevisedbyHanlinon10January2021
米食用油招标文件
总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2
第二章投标须知……………………………………………………………………5
一、说明……………………………………………………………………………5
二、招标文件………………………………………………………………………6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7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0
五、开标与评标……………………………………………………………………11
六、推荐资格准入候选人…………………………………………………………13
第三章合同格式……………………………………………………………………15
第四章招标项目资料表……………………………………………………………23
第五章投标书及附表格式…………………………………………………………25
第六章招标项目要求及技术规格…………………………………………………33
评分办法……………………………………………………………………………35
关于2014年商城县中小学校食堂大米、食用油供应商
资格准入项目的招标公告
标书编号:
商城县财采字【2014】38号
河南省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商城县教育体育局委托,就商城县中小学校食堂大米、食用油供应商资格准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商城县中小学校食堂大米、食用油供应商资格准入招标项目(编号:
商城县财采字【2014】38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
1、一标段:
学校食堂大米供应商资格准入招标;准入资格准入供应商三家。
2、二标段:
学校食堂食用油(一级大豆油、一级花生油、一级菜籽油)供应商资格准入招标;准入资格准入供应商三家。
此项目投标人可同时投两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具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3、应为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经营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之内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5、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获得大米、食用油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函,并提供授权厂家的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产品质量安全无害,保证所提供的食品是非转基因食品;
7、经办人需提供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投标企业须提供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档案》;
9、投标企业具有仓储、运输、配送能力及完备的售后服务体系;招标人将对资格准入人仓储、运输、配送能力现场核查。
10、食用油投标人必须有能力同时提供一级大豆油、一级花生油、一级菜籽油供学校选用。
11、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2014年9月19日—2014年9月2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
00-12:
00;下午13:
00-17:
00;
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
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招标文件出售方式:
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证件原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食品流通许可证,授权厂家的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档案》,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商授权书,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经审查合格的报名单位,报名时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无。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4年10月10日14时30分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六、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
2014年10月10日14时30分
2、2、开标地点:
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
商城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人:
徐主任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公司:
河南省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尹先生
联系电话: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信阳市政府采购网》、《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商城县教育体育局
2014年9月19日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的货物及伴随服务。
2、项目概况:
2.1招标项目名称:
商城县中小学校食堂大米、食用油供应商资格准入项目。
2.2招标编号:
2.3招标项目内容:
学校食堂大米、食用油供应商资格准入招标;
3、招标商务要求
3.1质量保证期:
所有货物保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2售后服务:
使用中出现问题资格准入人应在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解决问题。
如不能解决,应提供用户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
并承诺因产品质量或配送造成一切安全问题和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3.3交货期:
签订合同7日内供货。
3.4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3.5交货方式:
免费送货。
3.6货物质量要求:
投标产品质量等同或等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
3.7付款方式:
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凭学校签字盖章的采购单、双方签字确认的配送清单与加盖印章的税务发票,与采购人据实结算物资款项。
3.8商城县教育体育局不保证资格准入企业的销售量或营业额。
4、合格投标人
4.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4.2、具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4.3、应为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经营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之内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4.5、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获得大米、食用油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函,并提供授权厂家的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4.6、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产品质量安全无害,保证所提供的食品是非转基因食品;
4.7、经办人需提供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8、投标企业须提供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档案》;
4.9、投标企业具有仓储、运输、配送能力及完备的售后服务体系;
4.10、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费用
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5.2资格准入人应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支付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本次招标的货物要求及投标程序。
6.2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投标书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合同格式
第四章招标项目资料表
第五章投标书及附表格式
第六章招标项目要求
6.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拒绝的风险。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7.1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书截止日17天前的期限内将要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传或传真)送达招标人。
7.2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书截止日15天前将书面答复以编号的补遗书方式送达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后,应立即以电传或传真的方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8、招标文件的修正和补遗
8.1在递交投标书截止期15天之前,招标人可能会以任何原因,以有编号的补遗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
8.2补遗书以书面形式传真或寄送给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它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修正书后,应立即以电传或传真的方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8.3为使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将修正书的内容,在编写投标书时予以考虑,必要时,招标人可按规定,酌情将投标书递交期限延后。
8.4如发现招标文件中页数不全或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予以更正。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9、投标语言
9.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所有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来往的函电均使用中文。
投标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9.2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书
(2)投标报价表
(3)货物分项报价表
(4)资格证明文件;
A.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C.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投标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D.生产厂家授权书
E.生产厂家资料
F.投标人资格声明
G.相关信誉证明材料
H.招标文件附件中规定的需提供的其他表格或有关证明文件
上述文件应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资格准入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5)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
(6)投标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样品。
10.2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次序一一对应。
11、投标格式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
12、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2.1按第五章附件规定的格式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
12.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要的财务支持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
12.3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招标项目资料表”要求的业绩的证明文件。
12.4投标人应提交企业有关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报价应在不低于投标人成本的基础上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实力自主报价。
13.2投标人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报价,并以人民币币种签约、结算。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为目的地交货价,包括采购产品价款、相关税款、易损物价、专用工具价、售后及服务费、培训费、检测费及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的运杂费、装卸费等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必须的款项及费用,且投标人只能报一个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价。
13.3本次招标控制价为资格准入人当时当地同一等级产品市场批发销售价格的99%,高于99%视为废标。
13.4资格准入人有义务且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所供应货物当时当地市场批发价格表,招标人承诺绝对保守商业秘密。
14、投标保证金:
无
15、投标文件的式样和文件签署
15.1投标人应该按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来递交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明确写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内容如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5.2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
由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其正式授权人签署。
15.3投标文件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或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投标书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有投标人的公章。
15.4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应装订成册(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
否则,招标人对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应密封在一起,并在包封封口上加贴封条,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16.2在包封上应列明
(1)招标人的名称
(2)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
(3)在年月日时(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16.3投标文件包封上除已列明的内容外,投标人还应将其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填上,以便因投标书迟到或其它原因宣布不能接受标书时,得以原封退回。
16.4如果因投标人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未写清楚而使投标文件遗失;或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开启、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
17、投标截止期
17.1投标人必须在第四章招标项目资料表的时间期限内由专人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办理递交手续,招标人不接受邮寄等其它递交方式。
1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递交招标文件截止期,至少应在原定的投标截止期前3天,将此决定通知所有投标人。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7.3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18.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6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18.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五、开标与评标
19、开标
19.1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19.2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开标情况做详细记录。
20、评标工作
20.1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下称评委会)主持,评委会对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20.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
其中,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4人。
评标委员会专家由招标人和监督部门人员从相关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1、投标文件的澄清
21.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委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
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方式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进行答疑和澄清。
21.2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1.3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21.4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22、投标文件的初审
22.1评委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2.2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2.3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委会将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
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对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产生重大或不可接受的偏差,或限制了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2.4评委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内容而不靠外部证据。
22.5评委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财务、质量保障和配送管理等能力,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22.6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投标。
22.7评标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会被拒绝:
(1)投标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质要求的;
(3)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没有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没有被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
(4)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23.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委会内独立进行。
23.2评委会将遵照规定的评标方法,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23.3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23.4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开标后直至推荐资格准入侯选人,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
23.5在评标工作过程中,所有参与此次开标活动有关的人员,不得干预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不得离开评标会议室,与其他人员接触,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人员之外。
23.6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
六、推荐资格准入候选人
24、定标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依序推荐3名资格准入供应商,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按产品质量优良程度确定。
若前位资格准入供应商不再响应招标文件或确有重大实质性问题,经监督部门认可后,可以按顺序向下确定资格准入供应商。
25、资格准入人结果的公告
25.1资格准入人确定后,将在《河南政府采购网》、《信阳市政府采购网》、《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
25.2投标人若对资格准入结果有疑问,有权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管理办法》(财政部20号令)规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进行质疑和投诉,但须对质疑和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26、接受或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如出现重大变故或采购任务取消等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保留因此原因在授标三天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7、资格准入通知书
27.1在投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通知资格准入人资格准入;
27.2资格准入通知书将作为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的依据。
28、签订合同
供应商在获得准入资格后,与招标人签订供货协议,招标人每学期组织采购学校对供应商进行一次综合评议,评议不合格者,坚决予以清退;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供应商(企业),列入商城县政府采购“黑名单”,禁止其再以任何形式参与学校供餐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合同格式
通用条款
1.适用性
1.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定义
2.1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需方”是指采购需要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2)“供方”指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3)“付款人”是指在本合同项下向供方支付合同货物资金款的票据台头单位或部门。
4)“合同”是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中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5)“合同价格”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款。
合同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为固定价格。
3.原产地
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3.2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
4.标准
4.1本合同项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
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货物本国的国家标准。
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没有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将由需方或代表需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
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没有需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供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需方的财产。
如果需方有要求,供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需方。
6.专利权
6.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7.包装
7.1供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
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陆地的长途运输。
供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8.装运条件
8.1合同货物的:
1)运输条件和保险、运费支付;
2)交货日期认定;
3)目的地/项目现场;
按“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
8.2供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
否则,需方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9.保险
9.1供方在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按本条款规定的方式,进行全面保险。
9.2根据需方在“招标项目资料表’’中要求的报价条件交货,如由供方负责办理、支付货物保险,供方应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办理以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险和战争险,并以需方为受益人。
10.运输
根据需方在“招标项目资料表’’中要求的报价条件交货,供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运输、仓储、保管等事项,相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
11.保证
11.1、质量保证
资格准入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质量是优良的。
11.2、质量保证期
资格准入人应保证货物到校时,保质期不得过半。
12.索赔
12.1如果供方对货物的偏差负有责任,而需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供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需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需供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补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
同时,供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2.2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
如供方未能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需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需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需方将从合同货款或从供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3.付款
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
14.价格
供方在本合同项目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在合同给出。
15.变更指令
15.1根据合同条款第35条的规定,需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供方发出指令,在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需方制造时,变更设计或规格;
2)运输或包装方法;
3)交货地点;
4)供方提供的服务。
15.2如果上述变更使供方履行约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
供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需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
16.合同修改
除了合同条款第20条的情况,任何一方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7.供方履约延误
17.1供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需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7.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需方。
需方在收到供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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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食用油 招标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