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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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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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一览表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一览表(识别部分)
序号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实施日期
简介及重点关注条款
公司对应活动
A综合性法律法规
A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摘录)
1999/03/15
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安全和健康,保障妇女权益。
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力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力。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4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42、43、48)
职业健康安全
A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03/14
刑法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中违反交通运输,违反规章制度,违章冒险作业;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的,作出严格的规定及制定相应的刑罚。
(第133、134、135、136、139条)
职业健康安全
A3
中华人民共国劳动法
1994/07/05
劳动法第三章、第四章、第六章、第七章有关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29(第三章);36、38、41、43、(第四章);52、53、54、55、56、57、(第五章);58、59、60、61、62、63、65(第七章);68、(第八章);89、90、92、93、94、95、(第十二章)。
职业健康安全
A4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2/05/01
该法有力地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接受培训权、健康保障权、职业卫生防护权、检举权、控告权和紧急避险权。
对特殊劳动者(如未成年工、妇女)权益的保障。
主要内容:
1)是前期预防
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职业病防护措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对用人单位
采取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采取有效的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职业并危害因素日常监测;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职业病监护工作等。
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的义务职责。
第1、4、5、12、13、14、15、16、19、20、21、22、23、24、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3、48、49、50、51、52、53、54条
职业病防治
A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9/05/
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
1)火灾預防单位消防安全责任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定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
重点关注条款:
第2、5、12、15、16、17、18、19、21、28、29、30、32、33、35、36
火灾预防
消防防火安
全
A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第41条企业必须贯彻生产制度,改善劳动条件,作为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工作,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49条职工有依法享受劳动保护、劳动保险、休息、休假的权利,女职工有依照国家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的权利。
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A7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1989/04/01
第七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职业健康安全
A8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993/04/03
2001/10/27修正
工会可依法对企业提出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工会有权参加伤亡事故和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工会依法保护职工劳动权益。
第22、23、24、26条
工会监督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A9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1992/04/03
该法第四章妇女劳动权益的保护,即:
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健康。
第21、25、27条
劳动保护
A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
1991/09/04
该法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28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未成年保护
A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该法第四章铁路安全与保护。
(企业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也适用)
第41、42、46、47、48、49、50、51、52……条
专用铁路安全
A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8/03/01
该法第四章建筑和安全生产管理
第36、37、38、39、41、46、47、48、51条
扩建、改建、新建项目安全(包括民用建筑)
A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1986/07/01
该法第二章规定了安全、劳动保护、医疗卫生、环境检测方面的计量器工具,实行强制鉴定
第8、9条
职业健康安全
A14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国务院发布施行)
1956/05/25
该规程是为改善工厂的劳动条件,保护工人职员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生产而定。
共有十一章89条,主要从第三章到第十章。
第三章有工作场所布置、通道(宽度不少于1米)、围栏(不低于1米)、材料、成品堆放、防渗漏、防潮、防寒、照明要求,作业环境高度,饮水卫生均作了具体规定。
第四章9条:
机械设备安全,有防护装置安设、压力机械安全装置,停车注油、起重机信号、安全保护装置、培训、专人驾驶,不能超负荷、超速斜吊、吊物上下停留和行走、检修、修理等规定。
第五章8条:
电气安全、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保险、接地、接零;规定行灯电压小于36V,电气设备防尘、防蒸汽、防爆要求,定期检修和专人管理。
第六章6条:
锅炉和气瓶安全,锅炉三表准确、有效,锅炉保养、检修、减压运行、专门人员。
气瓶存放使用时,距明火10米,防曝晒、碰撞、防油(O2钢瓶),防回火(气焊)等规定。
第七章10条气体、粉尘和危险物品。
防爆防火、预防噪声、通风、吸尘、净化装置、防有害蒸汽、气体、粉尘危害,防传染病危害及有毒危险废料处理、废料、废水的完善处理等。
第八章2条保证工业和生活用水供给,饮水卫生。
水源、水泵、水管、贮水池不受污染。
第九章7条生产辅助设施,有关饭食加熱设备、设置浴室、厕所、更衣室、休息室、妇女卫生室等并提出了防病、清洁、卫生要求。
第十章:
13条个人防护用品、对有灼伤、烫伤、机械外伤、强型辐射热或低温,散放有毒、粉尘、有腐蚀性、潮湿、肮脏的操作、噪音、强光、飞溅火花、碎片、刨屑、危害高处作业、电气操作工人,露天工作工人、有传染病危险,防CO中毒等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并规定了保管、发放制度和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对从事危险性工作的工人教会紧急救护方法。
职业安全健康
A15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
1995/01/01
该法是为保证《劳动法》的贯彻实施的配套法规,对违反《劳动法》行为进行处罚。
第3、4、5、7、8、9、10、11、12、13、15条。
职业健康安全
A16
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63]国经字第204号)
1963/03/20
该规定是为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以保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其核心是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企业单位在编制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三、安全卫生教育制度。
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现场教育。
(三级教育);
特殊工种的工人的安全操作技术训练,考试合格后上岗;
安全活动日等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复岗、多岗人员的安全教育
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四、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
内容:
五查,查思想、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问题处理原则:
“三定四不推”原则。
检查主要类型:
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每年定期检查2-4次。
找出事故发生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措施,限期执行。
职业健康安全
A17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1995/10/01
该规定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规定。
第二章评估和报告4条;
第三章组织管理11、15条;
第四章整改17、19、20条;
隐患管理
A18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文)
1996/10/01
该办法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
第一章总则1、2、4、5、6条;
第二章工伤范围及认定8、10、12条;
第三章劳动鉴定和工伤评残13、14条;
第四章工伤保险待遇17、18、19、20、21、22、23、24、25;
第八章企业和职工责任48、49、50、51、52、53、54;
第九章争议处理55、56、57条;
第十章附则59、60条。
工伤保险
A19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1号)
2000/08/25
该规定为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保护社会公共规范。
第2、3、10、15、16、18、19、20条;
职业健康安全(生命财产安全)
A20
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建设部199411-10发布)
1994/12/01
本规定是为了加强对城乡建设,工程建设抗御地震灾害工作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
本规定运用了抗震设防地区。
第3、4、7、8、9、10、11、12、17、18、19、22、24、26、30、31条;
抗震防灾
A21
企业抗震工作暂行规定建设部
191/04/05
本规定是为了加强企业的抗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对企业造成的灾害。
第2、3、4、5、7、8、9、18、21条;
抗震防灾
A22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1956/05/25
本规定是为了保护建筑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总计112条,其主要内容是:
一般要求(第二章):
施工要经批准、竣工要经验收;高空作业者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等;安装时,上下两层要有隔离设施;脚手板、斜道板、跳板、运输道路要清洁、防滑;施工现场照明充足,有取暖、保暖、防火、防烫伤、作业区设围栏和警告标注等措施。
施工现场:
附属企业和临时工程要合乎安全卫生标准;工地内及周围要有防护措施指示标志,运输道路要畅通;材料对方要安全、稳固;防雷、防爆、防火、防毒措施。
脚手架:
斜拉杆、脚手板厚度、负荷量、跳板的宽度、厚度、坡度要按固定设置。
土石方工程:
调查勘察;坑、井内要作好通风、排水、支撑等工作;爆炸物要防止震动、冲击、转倒、坠落、摩擦、烟火等。
爆炸石方要按第63条规定(七点)。
机电设备和安装。
设备和线路要绝缘。
设备和线路安装要防电。
锅炉仪表准确有效,气瓶存放使用要防明火、曝晒、碰撞。
焊接场所通风、整洁。
各种轮轴要有防护装置,摩擦部分要加油装置。
起重;牵引机械要标明负荷量、安全速度,要设安全装置;安装、拆洗、试运行和修理机器时,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拆除工程:
先调研、编计划、再施工;自上而下按顺序进行;遇特殊情况需推测应按规定;用爆破方法拆毁建筑物,按爆破规定执行;高处进行拆除工程,设流放槽。
防护用品:
根据工种按规定发放防护用品,如架子工供套袖、裹腿、垫肩。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
A23
关于女工劳动保护的报告
主要内容:
改变有损于女工和下一代安全健康的、笨重的、有害的劳动条件和劳累手工操作。
加强对女工四期的保护;发展和办好托儿所事业;对女工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女工保护
A24
关于加强建筑安装企业安全施工的规定
1977/10/27
本规定是为了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施工,主要内容:
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施工责任制,领导、专职安全人员、企业专技干部;安全施工教育制度,经常性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教育;对新工人的入厂教育。
安全措施计划制度,编制计划,添置安全安全设施,不断完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如企业单位检查、施工队检查、五查。
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度。
逐级报告,“三不放过”(现为四不放过)。
违反制度、违反纪律、工作不负责经造成事故的,要严肃处理。
施工现场管理。
开工前临时电力网、运输管道、仓库等临时工程安排要符合安全要求。
道路畅通,路叉、道口安全设施等完好,现场内危险处有防护设施及标志。
物资摆放整齐、稳定、不得超高。
拆除或改建工程,要防坍塌、触电、溺水、坠落和物体伤害。
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施。
土石方工程:
防冒顶、塌方。
爆破安全。
高空作业,对人员身体的要求和安全作业规定。
机电设备和吊装作业安全,包括机具、电机、电气设备和线路。
建筑安装工程
A25
关于加强建筑安装企业安全施工的规定
1977/10/27
各种起重机械安全装置,安装作业人员要求;车辆运输严重超载、抢行和无照驾驶。
防火、防爆、防尘、放毒、防止自然灾害。
防火管理制度,,贮存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带火种。
消防队和器材。
防爆措施,雷管和炸药运输和存放,防爆建筑、安全距离,锅炉三表(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有效安全。
受压容器安全,氧气瓶放油污,乙炉发生器、液化石油气有防火装置。
防止粉尘矽肺病。
防腐、防射线和中毒。
防自然灾害、防台风、防洪措施、防暑降温、防煤气中毒。
建筑工程安全
B人员(教育培训考核)
B1
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认证管理规定(劳委字[1990]25号)
1995/10/05
本规定是为提高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水平,实行厂长、经理职业安全管理资格认证制度,厂长、经理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教育还少于42个小时。
第3、4、5、11、16、17、18条
职业健康安全卫生教育
B2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405号)
1995/11/08
本规定是为了规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是劳动法的配套法规)
安全教育时间厂长、经理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安全卫生管理人员不少于一百二十学时;
班组长和安全员不得于二十四学时。
第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条;
职业健康安全卫生教育
B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劳部发[1996]35号)
1999/07/12
本办法为的是对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安全有重大危害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的具体管理办法。
第3、4、5、7、13、15、16、17、19、20、21、24、25条;
特殊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C三同时
C1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劳安字[1990]26号)
1990/10/08
本办法是通过对生产性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察,以确保建设项目投产后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对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不合格的,不予验收。
重点关注:
第1、2、3条
安全卫生
C2
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方法
1992/01/13
本办法是为了贯彻方针,加强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察,以确保建设项目投产后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对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不合格的,不予验收。
重点关注条款:
第1、2、3条;
安全卫生
C3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令第3号)
1996/10/17
本规定是为了确保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重点关注条款:
第3、4、6、7、8、13条。
安全卫生
C4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部安全卫生评价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令第11号)
1998/02/05
本规则是为了规范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从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必须具备条件取得预评价资格证书。
重点关注条款:
第3、4、7、8、10条
安全卫生
C5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令第10号)
1998/02/05
本办法是为了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的劳动卫生预评价工作,是与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相配套的。
办法中规定了必须做预评价的建设项目,预评价单位的选择、项目审批、编制预评大纲及内容,预评价报告主要内容等。
安全卫生
D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
D1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令第9号)
1988/07/21
本规定是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
重点关注条款:
第5、6、7、10、16条;
劳动保护
D2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
1989/01/20
本问题解答是对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的有关规定的理解作规范性的解释。
重点关注问题:
第3、6条;
劳动保护
D3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安字[1990]2号)
1990/01/18
本规定是为保护女职工身心健康及其正常发育、成长、是女职工劳动保护固定的配套性规定,规定女职工四期(月经、怀孕、以婚待孕、哺乳期)的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重点关注条款:
第3、4、5、6、7条;
劳动保护
D4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81号)
1991/04/15
本规定是为保护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的少年儿童。
重点关注条款:
第4、5、8、10、11条;
劳动保护
D5
未成年特殊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
1994/12/09
本规定是维护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因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和受教育的需要采取特殊的劳动保护措施。
重点关注条款:
第2、3、4、5、6、7条;
劳动保护
D6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1993/01/03
根据女职工特殊生理特点,发展身心健康和下一代的生长发育而采取的保健措施。
重点关注条款:
第2、3、4、5、6、9条;
劳动保护
E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E1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第146号令)
1995/05/01
本规定根据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修订后重新发布,为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休息权利,主要是职工实行每月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作时间。
重点关注条款(第3、5、6、7)
工时安排
E2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国务院第174号令)
1995/05/01
国务院第146号令的第3、5、9条作了修改,并重新发布。
工时安排
E3
劳动部关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劳部发[1995]143号)
1995/05/01
是国务院第146号令的配套性文件之一,对一些有特殊情况依据第146号令的规定作出了一些具体的实施办法。
重点关注条款:
第4、5、6、7、9条。
工时安排
E4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1995/08/01
是国务院第146号令的配套性文件之一。
本办法是企业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劳动法”第36、38条规定作出了不定时工作或综合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重点关注条款:
第4、5、6条。
工时安排
E5
劳动部关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
1995/04/22
本问题是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对规定执行中有关的问题作出了解答。
重点关注条款:
1、4、5、6、7、9条
工时安排
F伤亡事故调查与处理
F1
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
1960/05/23
本意见对重伤事故的范围框定,对灼伤、烫伤面积、严重骨折、眼、手、脚部、内部伤害的程度作出了规定。
重点关注条款:
2、3、4、5、6、7、8条。
事故处理
F2
关于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的几项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检查院、劳动人事部通知)
1986/03/25
本规定是为了严肃法规,保障职工在生产建设中的安全健康,使公共财物、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加强检察院在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的力度。
重点关注条款:
第1、2、3、4、9、13、14、16条。
重大事故处理
F3
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第34号令)
1989/03/29
本规定是为了保证重大事故的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特别重大事故的界定及现场保护报告,调查、法则均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重点关注条款:
第2、6、7、10、14、18、20、21、22、24、25条。
重大事故处理
F4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有关条款的解释(劳安字[1990]9号)
1990/03/20
对规定(F3)的有关条文的解释。
重点关注条款:
第1、4条;
事故处理
F5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
1991/03/01
本规定是为了及时报告、统计、测量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对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处理作出具体规定。
重点关注条款:
第3、5、6、7、8、9、10、11、15、16、17、18、19、20条。
事故处理
F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释(劳安字[1991]23号)
1991/07/25
对国务院第75号令的有关问题做的解释。
重点关注问题:
第1、2、3、5条;
事故处理
F7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1993/01/01
本制度是为了进一步搞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定期统计工作,对其统一填报范围、报表的调整,不同事故类别的调整等。
重点关注条款:
第4、5、6条;
事故处理
F8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劳办发[1993]140号)
1993/9/17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完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管理而编制。
伤亡、轻伤及轻伤事故、重伤及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急性中毒事故和统计等做了解答。
重点关注条款:
第1、2、3、4、5、27、28、29、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7、48、49、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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