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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指
南
目 录
第一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要求及入库流程
第二章、固定资产投资的定义和统计范围
第三章、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原则
第四章、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内容
第五章、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填报流程
第六章、联网直报报送操作流程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报送流程
投资项目申报程序
第一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要求及入库流程
一、入库要求
(1)有土建工程的项目:
要求正式打桩后才可上报,此前的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场地、旧建筑物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及水电等工程都不算开工,不能上报;水利、交通、铁路等需要大量土石方工程的项目,开始土石方工程后可上报。
(2)没有土建工程的项目(如技改及设备购置类):
要求设备安装到位后方可上报。
二、所属法人单位未纳入“一套表”范围
项目法人单位要先申报进入投资调查单位库,投资项目要申报进入投资统计项目库。
(一)申报时间
月度申报工作从2月份开始进行,市级起止时间为每月20日至30日。
(二)范围
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投资项目、且为尚未纳入“一套表”范围的法人单位。
(三)项目单位申报材料
1.审核登记表;
2.基本情况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经实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
4.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此三类文件没有的项目,可提供整体设计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5.法人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6.项目现场照片(基层统计人员必须入镜)。
其中,合同类资料或项目的整体设计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只需提供涉及项目名称、项目总概算、合同金额、合同工期、双方签章、签订日期等合同主要内容页复印件,所有资料需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单纯购置项目需提供设备购置合同、付款凭证和设备到位照片。
三、所属法人单位已纳入“一套表”范围
投资项目要申报进入投资统计项目库。
(一)申报时间
每月15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当地统计机构。
(二)申报材料
1.有土建工程的项目:
项目审批备案材料(或其他证明文件)、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协议书部分)、项目现场照片(统计人员必须入镜)。
2.无土建的技改项目:
项目审批备案材料(或其他证明文件)、设备购置合同、设备到位照片、付款凭证。
3.单纯购置项目:
设备购置合同(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设备到位照片、付款凭证。
4.新增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为外省法人单位:
除以上项目材料外,需增报该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5.新增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为本省非法人单位:
除以上项目材料外,需增报该单位营业执照(或证书)。
第二章、固定资产投资的定义和统计范围
(一)固定资产投资定义
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包括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改建、扩建、新建等活动,属于实物投资,他的承载物为机器、设备和建筑物等。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标准、范围
统计标准:
一个批文算一个建设项目,单个项目计划总投资(不包含辅底流动资金)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统计范围:
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法人单位以及个体经营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不包括农户投资、不含军工、国防项目。
1、包括:
(1)房屋类:
包括生产经营用房、办公用房、文化体育用房等建设。
(2)构筑物类:
包括道路、桥梁、管道、水坝、井、塔、槽等建设。
(3)机器设备类:
必须是新设备购置(含国外购买的旧设备)。
2、不能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
(1)计划总投资或单纯设备购置金额不够500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投资:
如ERP等软件购置,专利权、商标权、商誉等投入。
(3)单纯的土地开发:
如土地储备中心的土地一级开发、单纯的土地平整、单纯拆迁。
土地进入二级市场,由购地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时,按照实际支付填报。
(4)单纯购置旧房屋和旧设备:
(国外购买的旧设备除外)。
(5)大修理、养护、维护性质的工程:
如设备大修、建筑物翻修和加固及装饰装修、农田水利工程和堤防、水库、铁路的大修、道路的大中修(有单独立项的道路加宽、路灯安装、增加绿化带等可纳入)。
(6)固定资产租赁:
(设备融资租赁可纳入)。
(7)跨省、市、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分别不纳入本省、市、县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
(8)农户投资、单纯装修、村容村貌整治:
如中心村、精品村(农业企业的农林生态园建设项目、种养殖基地类可纳入)。
(9)单位购买商品房。
第三章、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原则
(1)建设项目不可分割的原则:
在投资主体多元化和投资资金来源多元化的情况下,为了观察一个建设项目的全貌并反映其投资效果,必须坚持项目不可分割的原则,一个项目不管有多少种资金来源、有多少投资主体,跨越多少地区,都应该由项目的法定填报单位即项目建设的业主(业主负责制)统一负责填报,不得分资金渠道、分投资主体、分所经地区分别填报。
建设项目的概念:
是指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以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为目的,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工程所组成的总体。
通常以一个具有独立概算和总体设计的工程作为一个建设项目。
如果一个建设项目从开始施工到完工都没有形成固定资产,则此类项目不应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上报。
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5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开工后,必须以建设项目为基层填报单位,以主管部门批文(或批复)为准,一般一个批文(或批复)算一个建设项目,不允许项目打捆上报和乡镇等政府部门代报。
(2)工作量的原则:
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是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属于实物投资的一部分,建设项目单位或企、事单位的流动资产、与其他单位的联营投资、预付工程款、预付设备材料款、设备未到现场等没有用到工程实体上的,都不应计算固定资产投资。
目前,按项目建设形象进度看,没有用到工程实体的预付款项,财务上也是列入预付款项下(预付设备款等)。
(3)“在地”原则:
是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建设单位从地域上看在什么地方建设即由该地统计,但跨市州的项目由省统计局投资处直接统计,市州跨县市(区)的项目由市州统计局投资科直接统计。
第四章、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内容
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和非金融资产投资。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
统计范围:
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法人单位以及个体经营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不包括农户投资、不含军工、国防项目。
该表计算方法是形象进度法,一个项目填报一张报表。
调查频率:
月报。
报送方式:
(1)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在联网直报平台报送;
(2)计划总投资5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报送纸质报表到当地统计机构。
2、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
统计范围: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和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该表计算方法是财务进度法,一个单位填报一张报表。
无论该单位是否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只要单位在联网直报平台中,必须填报此表。
调查频率:
半年报。
报送方式:
在联网直报平台报送。
3、报送时间
具体报送时间见下表: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统计范围
报送日期及方式
206-1表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
月报
计划投资500万元至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月后1日前,纸质报表
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和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的50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调查单位7月月后5日,5、6、8、11月月后6日,2、3、10月月后7日,4、12月月后9日,9月月后10日12:
00前网上填报
206-2表
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
半年报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和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上半年7月18日、下半年次年1月18日(规模以上服务业上半年7月20日、下半年次年1月20日)18:
00前网上填报
第五章、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填报流程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取数来源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取数途径主要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类:
企业及下属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或行政审批资料;
2、审批文件类:
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许可文件,包括:
发改、建设、土地、环保、规划、银行等主管部门审批、备案、许可文件;
3、施工类:
施工合同、劳务合同、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项目形象进度,工程预算、结算、变更记录等;
4、竣工类:
工程决算、质量验收、交付凭证等;
5、投资资金类:
投资资金来源记录与凭证。
(一)属性部分填报
1、组织机构代码:
指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共9位,无论是法人单位还是产业活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均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1位校验码组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规定,由赋码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十八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不使用I、O、Z、S、V)组成。
已经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在填写时,要按照《营业执照》(证书)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
2、单位详细名称: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
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3、项目名称:
主要依据审批、核准、备案里的项目名称填写,没有审批、核准、备案的根据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填写。
4、登记注册类型:
指企业或企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比照《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确定。
在具体填报时应注意:
(1)各级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政党机关、军队武警、政协组织),各级直属事业单位、各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群众团体,应选填“国有”。
(2)各种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若经费来源清楚,则比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确定;若经费来源不清楚的,应选填“190 其他”。
(3)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登记注册类型应选填“190 其他”。
(4)如单位登记注册类型改变,但未重新办理变更登记,应按原登记注册类型填写。
(5)对营业执照上的登记注册类型只填写“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统计人员要认真查询。
首先,对那些2007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可查看其《营业执照》上的编码,如果登记注册号未由13位更换为15位,则可根据注册号区分是私营企业还是非私营企业。
其识别方法为看营业执照上的编码左数第七位,为1的是非私营企业,为2的是私营企业;然后,再根据其是否为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公司来确定其登记注册类型是“国有独资公司”还是“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并填写相应的代码。
5、项目行业类别:
根据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的主要产品种类或主要用途及社会经济活动种类来填报,不根据项目单位本身的行业类别来划分。
如果项目投产后有几种产品,应根据主要产品来确定行业类别。
如某矿业公司的“镁及镁合金生产线”项目,行业类别应为“镁冶炼”。
行业类别要根据最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4754-2011)来填报。
行业代码为四位,根据行业小类填写。
一般情况下,一个建设项目只能属于一种国民经济行业。
在现有调查单位中,为适应市场变化而全厂性转产,改变原有主要产品种类或主要经济活动性质的,则可根据转产后的主要产品种类或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来划分国民经济行业种类。
6、控股情况:
根据调查对象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
具体分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和其他六类。
(1)国有控股:
包括: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绝对控股。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
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
(2)集体控股:
包括: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集体绝对控股。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集体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集体协议控股。
(3)私人控股:
包括: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私人绝对控股。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私人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私人协议控股。
(4)港澳台商控股:
包括: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港澳台商绝对控股。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港澳台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港澳台商协议控股。
(5)外商控股:
包括: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外商绝对控股。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外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外商协议控股。
(6)其他:
除上述五类以外的控股情况。
7、隶属关系:
指本单位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
按照国家标准《单位隶属关系代码》(GB/T12404-1997)分为:
中央、省、地、县、街道、镇、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
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的单位,以领导为主的一方来划分中央属或地方属。
各级政府(中央、省、地、县、乡、镇)、党委、人大、政协等机关的隶属关系填写本级。
如:
省政府的隶属关系填“省”。
居委会、村委会的隶属关系分别填“居委会”和“村委会”。
隶属于“中央”的单位兴办的集体企业,隶属关系填“其他”;省属以下的企业(单位)办的企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与企业(单位)本身的隶属关系一致。
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办事机构所开办的第三产业等单位填“其他”。
8、建设性质:
指固定资产再生产的性质,按整个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房地产开发单位免填。
一个建设项目只能有一种建设性质。
新建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开始建设的项目。
现有企业、事业、行政单位投资的项目一般不属于新建。
但如有的单位原有基础很小,经过建设后新增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该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原有固定资产价值(原值)三倍以上的,也应作为新建。
扩建指调查单位为扩大原有产品的生产能力(或效益)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增建的生产车间(或主要工程)、分厂、独立的生产线等项目。
行政、事业单位在原单位增建业务性用房(如学校增建教学用房、医院增建门诊部、病房等)也作为扩建。
现有调查单位为扩大原有主要产品生产能力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增建一个或几个主要生产车间(或主要工程)、分厂,同时进行一些更新改造工程的,也应作为扩建。
改建和技术改造指调查单位对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包括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福利设施)的建设项目。
改建项目包括调查单位为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而改变的主要产品种类(如军工企业转民用产品等)的建设项目;原有产品生产作业线由于各工序(车间)之间能力不平衡,为填平补齐充分发挥原有生产能力而增建但不增加主要产品生产能力的建设项目。
技术改造是指调查单位在现有基础上用先进的技术代替落后的技术,用先进的工艺和装备代替落后的工艺和装备,以改变企业落后的技术经济面貌,实现以内涵为主的扩大再生产,达到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产品更新换代、节约能源、降低消耗、扩大生产规模、全面提高社会经效益的目的。
技术改造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机器设备和工具的更新改造;生产工艺改革、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的改造;厂房建筑和公共设施的改造;保护环境进行的“三废”治理改造;劳动条件和生产环境的改造等。
单纯建造生活设施指在不扩建、改建生产性工程和业务用房的情况下,单纯建造职工住宅、托儿所、子弟学校、医务室、浴室、食堂等生活设施的项目。
迁建指为改变生产能力布局或由于城市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需要等原因而搬迁到另地建设的项目。
在搬迁另地的建设过程中,不论是维持原来规模还是扩大规模都按迁建来统计。
恢复指因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使原有固定资产全部或部分报废,以后又投资恢复建设的项目。
不论是按原规模恢复还是在恢复的同时进行扩建的都按恢复项目统计。
尚未建成投产的建设项目因自然灾害而损坏重建的,仍按原有建设性质划分。
单纯购置指调查单位单纯购置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具、器具而不进行工程建设的项目。
有些调查单位当年虽然只从事一些购置活动,但其设计中规定有建筑安装活动,应根据设计文件的内容来确定建设性质,不得作为单纯购置统计。
9、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指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
根据建设性质划分,技术改造投资包括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投资,以及扩建、迁建、恢复和单纯购置项目中属于技术改造性质的项目投资。
10、项目开工时间:
指项目开始建设的年月。
代码6位,代码前4位为年份,后2位为月份,在填写1—9月份编码时,十位上应补“0”。
按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施工的年月填写。
如果没有设计文件,就以计划方案规定的永久性工程实际开始施工的年月为准。
建设项目永久性工程的开工时间,一般是指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时间,作为建筑物组成部分的正式打桩也算为开工。
在此以前的准备工作,如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场地、旧有建筑物的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水、电等工程都不算正式开工。
总体设计内的工程开工之前,用迁移补偿费先进行拆迁还建工程的项目不算正式开工。
没有土建工程的项目,开工时间填写安装工程开始施工的时间。
水利、交通、铁路等需要进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项目,开工时间按开始进行土、石方工程的时间填写。
以前年度全部停缓建在本年复工的项目,仍按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开工的年月填报,不按复工的时间填报开工年月。
11、本年全部投产时间:
指建设项目按计划规定的生产能力(或效益)在本年内按合同规定全部建成,经验收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引进项目并应按合同规定经过试生产考核达到验收标准,经双方签字确认)正式移交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时间。
12、期末项目建设状态:
指报告期末建设项目状态情况。
在建指项目本年正式进行过建筑或安装施工活动,但在报告期末尚未建成投产,处于建设阶段。
包括本期施工项目,也包括以前年度施过工结转到本期尚未开工的建设项目。
报告期末已经成立专门的筹集机构,且财务上可以独立核算的筹建项目,期末建设状态也可以填“在建”,但不能报送建设用地费,建设用地费只有在项目正式开工时才能报送。
不能满足成立筹建机构和独立核算两个条件的项目,只有在项目正式开工时才能上报,不能按筹建项目上报。
全部投产指项目按计划规定的生产能力(或效益)在报告期内全部建成,经验收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
全部停缓建指在报告期内经批准并已收到全部停缓建通知的项目。
(二)投资数据部分填报
1、固定资产投资额:
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
(1)计划总投资:
指在建的建设工程按照总体设计(或按设计概算或预算)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计划需要的总投资。
没有总体设计的建设工程,分别按报告期施工工程的计划总投资合计数填报。
单纯购置单位应填报单纯购置的计划总投资。
计划总投资是反应固定资产投资在建总规模的重要指标,也是检查工程进度,计算建设周期的依据之一。
计划总投资按以下办法确定填报:
①有上级批准计划总投资的,填列上级批准数额。
在上级批准计划总投资后,又批准调整(追加或减少)时,应填列批准后的调整数字;
②无上级批准的计划总投资的,填列有关权威单位编制的概算或预算中的计划总投资;
③前两者都没有的,填列年内施工工程计划总投资。
④填报时注意:
项目批文中的“计划总投资”若包含“铺底流动资金”,统计报表中则填列扣除“铺底流动资金”后的数据。
(2)自开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
指从开始建设到本期止累计完成的全部投资。
其计算范围原则上应与“计划总投资”指标包括的工程内容相一致。
报告期以前已建成投产或停、缓建工程完成的投资以及拆除、报废工程的投资,仍应包括在内。
但转出的“在建工程”累计投资应予以扣除,转入的“在建工程”以前年度完成的投资应当包括。
(3)本年完成投资:
指从本年1月1日起至报告期完成的全部投资额。
本年完成投资是反映本年的实际投资规模,计算有关投资效果,进行国民经济核算和经济分析的重要指标。
完成投资额是以货币表示的工作量指标,包括实际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价值,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费,以及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
没用到工程实体的建筑材料、工程预付款和没有进行安装的需要安装的设备等,不能计入投资完成额。
计算投资额所依据的价格: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额一般按预算价格计算。
实行招标的工程,按中标价格计算。
凡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协商同意的工程价差、量差,且经建设单位同意拨款的,应视同修改预算价格。
建筑安装工程应按修改后的预算价格计算投资完成额。
对于某些工程已进入施工但施工预算尚未编出的,统计报表可根据工程进度先按设计概算或套用相同的结构、类型工程的预算综合价格计算,待预算编出后再进行调整。
建设单位议价购料供应给施工单位,材料价差部分未转给施工单位的,建设单位应将这部分价差包括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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