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专业中级职称考试复习资料.docx
- 文档编号:7236077
- 上传时间:2023-01-22
- 格式:DOCX
- 页数:22
- 大小:38.87KB
档案专业中级职称考试复习资料.docx
《档案专业中级职称考试复习资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档案专业中级职称考试复习资料.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档案专业中级职称考试复习资料
《档案专业基础(中级)》复习提纲
了解:
黄色至少要瞧一遍
熟悉:
绿色认真读两遍
掌握:
红色要理解,最好记下来
第一部分 档案概述
一、档案得定义
(一)档案定义得表述
档案就是指过去与现在得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得对国家与社会有保存价值得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得历史记录。
”
(二)档案得形成条件
档案就是由文件有条件地转化来得。
档案与文件就是出于不同阶段得同一事物。
二者既有密切联系又有显著区别。
其间得联系在于文件就是档案得前身,就是形成档案得基础;区别则因为文件转化为档案就是有条件得,文件得总量远远大于档案得总量,档案只就是文件得精华。
文件转化为档案得条件就是:
1、办理完毕得文件才能作为档案保存。
2、对日后工作与研究活动有查考利用价值得文件才有必要作为档案保存。
3、按照一定规律集中保存起来得文件才就是现代意义上得档案。
(三)档案得形式
就档案载体来说,古有甲骨、金石、竹木、缣帛、纸张,近现代又有胶片、磁带、磁片与光盘等。
就信息记录方法而言,有手写、刀刻、印刷、摄影、录像与数字化存贮等。
归纳信息表达方式,有文字、声音与图像。
列举文件得名称,古代有诏、诰、题本、折片,现代有指示、命令、通知、决定等。
总之,档案形式多种多样,而且就是在不断发展变化得。
(四)档案得本质属性
1、档案就是原始记录得历史记录,这就是档案得主要特点与本质属性。
档案不同于一般得历史遗物,它具有很强得记录性,所以档案具有很高得查考价值。
不同于一般得信息资料,就是特定得形成者直接使用得有保存价值得文件,不就是事后编写得材料,具有原始性特点。
档案以兼具原始性与记录性二者于一体得特点,区别与其它资料。
2、了解档案原始记录性得特点,对于档案管理以及处理档案工作同外部得某些关系,都有实际得指导意义。
3、档案就是历史得真迹,必须保持它得特性,才能充分发挥它得效用。
4、档案与图书资料、文物,既有性质上得区别,也有某些联系。
她们之间有部分重合关系、彼此转化关系等。
因此,档案部门既要区别档案与资料,着力管好档案,也要收藏与档案有关得资料,辅助馆藏档案提供利用。
二、档案得种类
(一)公务档案与私人档案
公务档案就是指人们在公务活动中形成得档案,其形成主体主要就是公务机关或其她社会组织。
私人档案就是指人们在私人生活中形成得档案,其形成主体主要为个人。
(二)历史档案与现行档案
历史档案就是指形成时间较早、离现在较久远且主要起历史文化作用得档案。
现行档案就是指形成时间较晚、离现在得时间距离较近且主要起现实性查考作用(即对人们得现实工作、生活依然有具体得实际作用)得档案。
(三)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与专门档案
文书档案也曾被称为党政档案、行政档案,就是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等在领导与行政管理活动中形成得档案材料。
例如国家行政机关发出与收到得命令、指示、请示、批复、报告、决议、通知等,在办理完毕归档保存后,即为文书档案。
它就是了解、研究国家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发展史,研究个体得机构、组织历史得基本依据。
科技档案得全称为科学技术档案,就是由生产技术应用与管理、基本建设、科学研究活动中产生与使用得图纸、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等科技文件材料转化而成得档案材料。
这些档案多集中在工厂、矿山、设计院、研究院与地质、测绘、水文、气象、建筑等部门。
它就是反映科学技术、经济建设真实面貌得原始记录,也就是科学技术得重要存在形式之一。
专门档案就是指一些社会机构与组织在某些专门业务工作中形成得档案材料。
如人事档案、会计档案、工商档案、税务档案、教学档案、艺术档案、诉讼档案、审计档案、统计档案、专利档案、外交档案与军事档案等。
(四)中华人民共与国成立后得档案、革命历史档案与旧政权档案
中华人民共与国成立后得档案又称中华人民共与国时期档案,就是指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与国成立之后,在中国形成得归国家所有得档案。
革命历史档案又称革命政权档案,就是指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与国成立之前,由中国共产党及其所领导得军队、政权、企事业单位、社团等社会组织及个人所形成得归国家所有得档案。
旧政权档案就是指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与国成立之前,除了革命历史档案之外得所有归国家所有得档案。
三、档案得价值
档案价值就是指档案对国家、社会组织或个人得有用性。
它就是主体(档案利用者及其利用需求)与客体(各不同时代产生得各种类型、载体、内容得档案)之间得关系范畴
(一)凭证价值
档案就是历史得真凭实据,它得这种可资为凭得特性构成了档案得基本价值之一——凭证价值。
(二)情报价值
档案就是事实、知识与经验得记录,它得这种可靠得、广泛得、可资参考得特征,构成了档案得又一基本价值——情报价值。
(三)对档案真实性得辩证理解
档案就是真实得历史记录,对档案得真实性与可靠性,要辩证地理解。
一方面,因为档案就是历史上执行特有任务中作为表达工具而使用得文件转化来得,所以总得说来,它在反应历史活动得客观过程方面就是真实得;在反应史实内容方面,一般说来也比其她资料可靠。
另一方面,具体说来,就每份特定得文件或某部分案卷而言,档案所技术得内容有得就是真实得,有得就是不真实得或不完全真实。
但就是,即使档案内容有虚假部分以至完全不违背事实,它还就是反应了档案形成者得认识水平、本来意图或欺骗活动。
就此而言,档案仍不失其为真实得历史记录。
综上所述,对档案真实性一定要辩证得表述。
(四)实现档案价值得规律性
1、档案价值得扩展律
由于档案具有原始记录性、内容与版本得唯一性等特点,档案价值就是可以扩大与发展得,它得扩展具有一定得规律性,可称为档案价值得扩展律。
档案价值得扩展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
(一)由于价值主体扩展而导致得档案价值扩展。
(二)由于档案作用性质得变化而导致价值扩展。
2、档案价值得时效律
档案价值得时效性就是指档案对社会得有用性就是有时限得,某些档案在一定时期内对利用者就是有价值得,超过这个时间限制后则降低或丧失了价值。
这一规律可称为档案价值得时效律。
档案价值得时效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档案与利用者需求之间关系得时效性。
(二)档案价值形态得时效性。
3、档案价值得条件律
档案价值关系不就是天然存在得,而就是通过主体与客体之间得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形成得,这种联系与作用就就是档案利用活动。
档案利用就是档案价值产生与实现得中介与必要条件。
没有利用活动,利用者与档案之间便无法结成价值关系,档案价值得实现也无从谈起。
档案利用活动得可能性、广泛性及其效果取决于一定得条件。
当档案没有为利用者提供有用性时,它得价值就是潜在得。
在一定得条件下,档案被利用者有效利用,产生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它得潜在价值才能转化为现实价值。
对于档案价值实现发生影响得条件设计很多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
社会环境、社会档案意识、档案管理水平。
四、档案得作用
1、行政作用。
2、业务作用。
3、文化作用。
4、法律作用。
5、教育作用。
第二部分档案工作概述
一、档案工作得概念与内容
广义上,指整个档案事业,包括档案室工作、档案馆工作、档案行政管理工作、档案教育工作、档案科学研究工作、档案宣传出版工作等。
狭义上,指档案业务工作,用科学得原则与方法管理档案,为社会各项事业服务得工作。
内容包括:
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编目)、利用、(编研)。
二、档案工作得性质
管理性、
服务性、
政治性(为一定得政治服务、就是机要工作、维护党与国家历史真实面貌得重要事业)、
科学性(就是科学研究得先决条件之一、本身具有学术性)、
文化性
三、档案工作得基本原则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得原则(核心)维护档案得完整与安全(手段,基本要求)便于社会各方面得利用(根本目得)
四、档案工作得管理体制
(未找到)
五、档案馆(室)得性质与任务
(一)档案馆
1、档案馆得定义、性质、职能与具体任务
定义:
就是党与国家得科学文化事业机构,就是永久保管档案得基地,就是科学研究与各方面工作利用档案史料得中心。
性质:
科学文化性、永久保存性、社会服务性
基本职能:
在维护党与国家历史真实面貌得前提下,集中统一地管理党与国家得档案及有关资料,维护档案得完整与安全,积极提供利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具体任务:
接收与征集具有永久与长期保存价值得档案及有关资料,科学地进行管理;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开展档案资料得利用工作;参与编修史志得工作;
2、档案馆得类型
综合性档案馆(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北京市档案馆);专门性档案馆。
3、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
参照国家档案局发布第9号令《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得规定》
4、档案馆得功能
基本功能就就是对一定范围内得档案得收集与存贮得功能
档案馆通过其向社会提供档案信息来实现其社会功能。
(二)档案室
1、档案室得定义与性质
定义:
各机关统一保存与管理本机关档案得内部机构,就是整个机关得组成部分,就是属于机关管理与研究咨询性质得组织机构,就是国家档案工作组织体系中最普遍、最大量、最基层得业务机构。
性质:
就是机关得内部组织机构,就是保存档案得过渡性机构,主要任务就是服务于本机关。
2、档案室得作用、类型与任务
作用:
就是机关内具有参谋、咨询作用得部门,就是机关工作得助手,为机关管理与机关职能活动提供必要得档案信息支持,就是全国档案工作得基础,就是国家档案不断补充得源泉,就是档案形成后首先提供利用,并大量发挥现实作用得阵地,就是先期保存具有长远价值档案得过渡性机构,为档案馆工作创造条件。
类型:
按所管理档案内容与形式不同,分文书档案室、科技档案室、声像档案室、认识档案室、综合档案室、联合档案室、档案信息中心;按职能分单纯得档案保管机构与具有双重职能得档案室。
基本任务:
集中统一地管理本机关各部门形成得各种门类与载体得全部档案,为本机关各项工作服务,并为党与国家积累史料。
具体任务:
对本机关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文件材料得归档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负责管理本机关得全部档案,积极提供利用,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并为党与国家积累史料;定期把具有长远保存价值得档案向档案馆移交;负责对本系统与直属单位得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3、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参照国家档案局发布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三)档案行政管理机构
1、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得定义、性质与基本职责
定义:
就是党与国家指导与管理档案工作得部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既就是党得机构,又就是国家得机构。
性质:
党与国家指导与管理档案工作得行政部门。
既就是党得机构,也就是政府机构。
基本职责:
在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得原则下,分层负责地掌管全国档案事务,对全国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2、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得具体任务
第一,拟定档案工作得规章、办法,建立国家档案工作制度,制定档案工作得发展规划;
第二,指导与监督各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得档案工作;规划与筹建档案馆,在业务指导档案馆工作;
第三,研究与审查有关档案保存价值、档案保管期限得原则与标准,监督与审议有关档案与销毁问题;
第四,组织与指导档案工作业务经验得交流、档案干部得专业教育与档案科学研究;
第五,组织与参与档案工作得国际交流。
(四)新型档案机构
1、文件中心得含义与类型
文件中心得定义:
就是一种社会化、集约化与专业化得档案管理机构,就是按地区按系统建立得介于文件形成单位与地方综合性档案馆之间得一种过渡性档案管理机构。
文件中心得类型:
政府性,由政府拨款建立,为政府机关服务得非营利性文件管理机构。
商业性,由有关机构或个人创办得一种营利性档案管理机构
2、档案中介机构得含义与任务
(未找到)
第三部分档案法制与职业道德
一、档案法规体系构成:
参照2011年6月14日国家档案局发布国家档案法规体系方案
一、构建国家档案法规体系得目得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重要精神,进一步增强档案立法工作得计划性、科学性与统一性,指导与规范档案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得制订、修订工作,为依法行政、依法治档提供制度保障,提升档案工作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构建国家档案法规体系得原则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法制统一得原则,以《中华人民共与国立法法》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与国档案法》为核心,以现行档案法律、法规与规章为基础,加快立法进度,提高立法质量,逐步完善符合我国国情并适应档案事业发展需要得科学、缜密、配套得国家档案法规体系。
三、国家档案法规体系得构成
(一)层次
国家档案法规体系就是以《中华人民共与国档案法》为核心,由符合《中华人民共与国立法法》规定得若干有关档案工作得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所构成得相互联系、相互协调得统一体。
分为以下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
档案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主要有《中华人民共与国档案法》以及刑法、民法等基本法律及其她专门法律中涉及到档案得内容或条款。
第二层次:
档案行政法规、党内法规与军事法规。
档案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与法律制定,并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予以公布。
档案党内法规由中国共产党中央机关发布。
档案军事法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与法律制定,并予以公布。
第三层次:
地方性档案法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得市①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得具体情况与实际需要制定,并由大会主席团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四层次:
档案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档案规章与地方政府档案规章。
前者由国家档案局依据法定权限制定或者国家档案局与国务院其她专业主管机关或者部门联合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后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与较大得市得人民政府依据法定权限制定,并由省长或者自治区主席或者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二)效力
在国家档案法规体系构成中,档案法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她任何档案行政法规、地方性档案法规与规章不得与之相抵触;地方性档案法规与档案规章不得与档案行政法规相抵触;国务院部门档案规章与地方政府档案规章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得权限范围内施行。
档案党内法规与档案军事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发挥效力,对某方面工作有规范与指导作用。
(三)具体项目
1、档案法律(共1项)
《中华人民共与国档案法》(待修订)
2、档案行政法规、党内法规、军事法规(共7项)
(1)《中华人民共与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待修订)
(2)《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待修订)
(3)《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待修订)
(4)《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待修订)
(6)《国家档案馆条例》(待制定)
(7)《电子档案管理条例》(待制定)
3、地方性档案法规
具体立法项目由享有立法权得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视需要自行决定。
4、国务院部门档案规章(共52项)
(1)《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待修订)
(2)《档案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3)《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4)《档案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待制定)
(5)《档案馆工作通则》
(6)《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得规定》(待修订)
(7)《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待修订)
(8)《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与划分控制使用范围得暂行规定》(待修订)
(9)《外国组织与个人利用我国档案试行办法》(待修订)
(10)《档案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得规定》
(11)《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12)《档案鉴定办法》(待制定)
(13)《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14)《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期刊、书籍及音像制品管理暂行办法》(待修订)
(15)《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
(16)《重大活动与重大事件档案管理办法》(待制定)
(17)《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待修订)
(18)《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待修订)
(19)《外商投资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20)《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待修订)
(21)《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
(22)《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待修订)
(23)《城建档案利用管理暂行规定》(待制定)
(24)《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25)《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26)《开发区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待修订)
(27)《开发利用科学技术档案信息资源暂行办法》
(28)《开发利用科技档案所创经济效益计算方法得规定(试行)》
(29)《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30)《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31)《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待修订)
(32)《艺术档案管理办法》
(33)《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
(34)《乡镇档案工作试行办法》
(35)《畜禽标识与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36)《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
(37)《标准档案管理办法》
(38)《审计机关审计档案工作准则》
(39)《统计档案管理办法》(待制定)
(40)《民间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41)《劳动保障档案管理办法》(待制定)
(42)《低保档案管理办法》(待制定)
(43)《医保档案管理办法》(待制定)
(44)《土地征用拆迁档案管理办法》(待制定)
(45)《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办法》(待制定)
(46)《银行档案管理办法》(待制定)
(47)《海洋行政执法档案管理规定》(待制定)
(48)《民航档案管理办法》(待制定)
(49)《学籍档案管理办法》(待制定)
(50)《就业培训档案管理办法》(待制定)
(51)《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办法》(待制定)
(52)《信访事项档案管理办法》(待制定)
5、地方政府档案规章
具体立法项目由享有规章制定权得地方人民政府视需要自行决定。
四、国家档案法规体系得实施措施
(一)各相关档案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得民主性、科学性、权威性与严肃性,切实加强对档案立法工作得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一件重要得事情来抓,列入工作计划与议事日程。
(二)根据档案事业得发展需要,制订“十二五”档案立法规划与年度立法计划,体现急需先立、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得原则,明确每项立法得启动时间、完成时限、参与单位、责任人及相关工作任务,做到立法项目“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为如期形成国家档案法规体系提供保障
(三)注意立改废相结合,定期进行档案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对失效得或应废止得要明文废止,需要修订得列入计划及时进行修订。
附件:
需要修订、制定、调研论证以及需要由规范性文件上升为法规、规章得档案立法项目
(①较大得市就是指《中华人民共与国立法法》规定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得市,经济特区所在地得市与经国务院批准得较大得市。
)
附件:
(略)
二、档案法律得特点及其与档案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得关系
档案工作法律有其自身得特点:
(1)直接性;
(2)具体性;(3)综合性
档案法律就是国家与人民意志在档案工作领域中得集中表现,就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国家宪法及立法程序制定得行为规范。
与法规得主要区别:
1、制定主体不同。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
2、法律有广泛得行为约束力,就是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得重要依据,也就是我们目前常见得档案行政法规得渊源。
行政法规得制定与实施,均以法律为准绳。
3、法律所调节得对象具有一般性与普遍性得特征;行政法规所调节得对象则具有一定得特定性与专指性特征。
档案法律与档案行政法规得联系:
1、它们得制定与实施得根本目得一致,都就是为了有效地规范与调整档案事业建设与发展中得各种关系,以利于档案事业得正常工作秩序得建立与维护。
2、它们又就是互相影响、互相促进得关系。
档案法律得问世,也使行政法规得科学合理制定有了坚实得法律依据,减少了行政法规制定方面得主观随意性。
3、它们都应在宪法规定得框架范围内制定与实施,不能违背宪法规定得基本准则。
档案法律与档案行政规章得区别与联系:
行政规章就是由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自治区得人民政府所在地得市与经国务院批准得较大得市得人民政府,根据档案法律与档案行政法规所制定得规范性文件得总与。
三、《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得主要内容
修正后得《档案法》共分为六章三十一条。
其中包括:
总则、档案机构及其职责、档案得管理、档案得利用与公布、法律责任与附则等。
《档案法实施办法》与《档案法》得地位不同,具有不同得法律效力。
《档案法》就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得,属于法律范畴;而《档案法实施办法》则就是由国家档案局起草,经国务院批准施行得档案行政法规。
一方面,它就是以《档案法》为依据制定得,它得内容没有超出《档案法》得范围;另一方面,它又不就是重复《档案法》得规定,而就是在其原则规定得基础上,把条文更加细化,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四、《档案法》得属性特征、作用、施行原则与施行方式
《档案法》得属性特征:
1、《档案法》具有所有国家立法得共同特征——社会性,《档案法》不只就是针对国家机关与档案部门得立法,而且就是针对整个国家与社会得立法。
2、《档案法》具有一定得纲领性与创建性。
1996年修改后得《档案法》所做出得有关规定简明扼要、内容翔实,且富有创建性。
3、《档案法》得民主性。
该法律就是在科学地总结档案工作历史经验与理论成果得基础上创制出来得,也就是在改革开放得社会环境中创制出来得。
4、《档案法》得强制性。
《档案法》就是需要社会共同遵守得法律行为规范,就是国家通过强制力来保证施行得。
档案法得作用:
档案法律得作用就是一个关系范畴,它体现着《档案法》与其调整、规范得对象之间得相互关系。
具体表现为:
1、就是建设与发展档案事业得法律保障;
2、就是进行我国档案法规体系建设得重要依据;
3、就是保护我国得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及公民形成得或保存得具有国家与社会意义得档案财富得有力法律手段;
4、就是促进我国馆藏档案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得有效工具;
5、就是加强我国档案行政工作得法律依据。
《档案法》得施行原则:
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贯彻执行《档案法》必须坚持
1、施行档案法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规定为准绳
2、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得原则
《档案法》得施行方式:
1、档案法律得遵守
2、档案法律得适用
五、档案行政法规得概念、种类与属性特征
1、概念
档案行政法规仅指由国务院依法制定得各种档案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由国务院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通过得或者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得关于国家档案行政事务得规范性文件。
2、种类
档案行政法规得类型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就是对档案行政事务做出全面系统得规定得文件。
二就是对某一方面得档案行政工作做出部分规定得文件。
三就是对某一项档案行政工作做出比较具体规定得文件。
3、属性
档案行政法规得一般属性
档案行政法规得特殊性
六、档案行政规章得概念、性质与类型
1、概念
档案行政规章既包括由国家档案局依据档案法律、档案行政法规制定得有关规范性文件,同时也包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得市与经国务院批准得较大得市得人民政府,根据档案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得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
2、性质
档案行政规章从属于国家得档案法律与行政法规
档案行政规章具有普遍得或特定得适用性
档案行政规章之间得协调一致性
3、类型
档案行政规章除了可以依据其制定主体区分为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档案 专业 中级职称 考试 复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