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及设备设施.docx
- 文档编号:7235777
- 上传时间:2023-01-22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23.35KB
系统及设备设施.docx
《系统及设备设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系统及设备设施.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系统及设备设施
系统及设备设施
1一般规定
1.1系统及设备设施应包括通用机电系统及设备、医疗专项系统及设备,以及建筑设施。
1.2系统及设备的运行与维护应参照现有技术规范,并结合区域特点及医院要求。
1.3医院建筑运行过程中建筑用能系统宜进行持续调适工作,宜依据设备和系统的运行状况,定期开展用能系统再调适工作。
1.4对系统及设备设施进行更换更新时,应选用节能环保型产品。
1.5各个专业系统和设备在操作维护作业期间应有人员安全防护措施。
1.6应定期对建筑设备设施的表面进行清洁维护,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1.7应制定运行维护计划,运维人员应按时巡查,并应记录运行情况及数据,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2暖通与动力系统及设备
Ⅰ冷热源
2.1应定期对冷水机组进行巡查和维护保养,且当中央空调系统停止运行超过一周时,开机运行前,应进行冷水机组电气安全性能检测;对于安装在地下层或通风不良位置的空调冷热源主机,应制定冷热源主机设备的防泄漏计划。
2.2暖通空调动力系统运行过程中,宜对制冷(制热)机组及配套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2.3宜根据系统负荷的变化对制冷(制热)机组的运行台数进行合理调配及机组切换,并制定适宜的开机方式及运行策略,且应运行使用频率较少的机组;运行过程中,应定期检测并校核机组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和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
2.4应根据室外气象参数和建筑实际负荷的变化对冷水机组、锅炉房及换热机房的出水或回水温度进行设定。
2.5宜根据冷水机组的冷凝温度和冷却水出口温度差的变化对冷水机组冷凝器侧污垢热阻进行监控。
2.6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使用、校验和管理应符合现行标准《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的有关规定。
2.7采用烟气余热回收装置的锅炉供热系统,运行中应进行监控及调节:
1控制烟气冷却器入口水温(热媒水温度)不低于设定温度。
2烟气冷却器出口烟温通过热媒水循环泵、烟气冷却器旁路调节阀共同调节。
3再热器出口烟温通过辅助蒸汽电动调节门调节。
2.8应定期对多联机、空气源热泵空调系统设备进行巡查和维护保养。
2.9应定期对机房专用空调进行巡查。
2.10应定期对冷却塔塔体及相关设备进行巡查。
2.11宜根据室外空气湿球温度确定冷却塔出水温度设定值,宜根据冷却塔出水温度对冷却塔风机运行数量及转速进行节能调节;具备冷却塔供冷措施的空调系统在过渡季或冬季运行时,宜采用冷却塔搭配换热设备供冷。
2.12应定期对二次换热(冷)系统的换热(冷)设备、水泵、电气控制和输配管网等进行巡查。
Ⅱ风系统
2.13应定期对空气处理设备进行巡查,并对空调风管系统进行定期清洗、消毒。
2.14采用集中空调系统、人员密度较高且随时间变化大的功能区域,运行过程中的新风量应根据实际室内人员需求进行调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
2.15空调系统过渡季或冬季运行时,宜根据室外气象参数增大新风比或进行全新风运行;对于设置了自然冷却措施的空调系统,应优先开启自然冷却模式运行。
2.16采用变频运行的风系统,宜设置合理的变频范围,运行过程中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
2.17应至少每年对通风空调系统使用的各类风阀检查一次,性能应稳定可靠。
2.18应定期检查洁净功能用房净化空调通风系统的电加热器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每月检查电加热组件的外观状况、发热单体性能、各连接件紧固性。
2宜每三个月检查保护功能的可靠性,保护功能包括失风联锁保护、电加热过热保护等。
2.19应定期巡查洁净功能用房净化空调通风系统的检查孔、检修孔、清扫孔、测量孔等位置的密封性,同时检查空调机组所有接缝处耐老化的密封胶条性能。
Ⅲ水系统
2.20应制定冬季采暖期空调、供暖设备防冻计划,应定期对设备及管道的保温情况进行巡查,宜对保温效果进行检测,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效果的测试与评价》GB/T8174的有关规定。
2.21应定期对水泵泵体、水泵电机、阀门附件进行巡查及日常维护保养。
2.22应制定管网水处理计划,定期对冷却水、冷冻水及采暖热水管路进行清洗消毒,并检查软化水设备和电子水处理仪等水处理装置,管网水质检测结果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相关规定。
2.23应定期对采暖空调水系统进行水力平衡测试,系统水力应平衡。
2.24采用变频运行的水系统,宜设置合理的变频范围,运行过程中热水循环泵耗电输热比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
Ⅳ可再生能源
2.25对于采用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的医院,夏季运行应定期检查过热保护措施,冬季运行应定期检查防冻措施,并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多热源耦合高效供能运行方案。
2.26对于采用地源热泵系统的医院,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地源热泵系统与常规制冷(制热)系统耦合供冷供热的安全运行方案及高效运行策略。
2.27医院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系统,运行过程中宜进行现场检测与能效评价,检测和评价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50801的有关规定。
3电气系统及设备
变配电室
3.1运行单位接收变配电房时,应复查并完善变配电房的各项安全设施及必要的办公设施,缺失或不完好的应及时补充或整改。
3.2变配电室应配备质量合格、数量满足工作需求且电压等级相符的安全器具,并应对安全器具进行编号管理、定置管理、定期试验。
逾期未做试验或试验不合格的安全器具应停止使用。
3.3高压配电柜、变压器、低压配电柜的柜编号、回路编号等标志、标识应清晰明了。
3.4高压配电柜、变压器应定期做系统性的维护及预防性试验,低压配电柜应定期做维护及检测。
3.5自备柴油发电机组在投入使用前应做负载试验,并记录运行参数和负载工况;投入使用之后应定期手动空载启动,并记录机组运行参数。
用配电设施
3.6双电源自动切换配电箱(柜),应定期巡查和定期做手动/自动切换试验。
3.7应急电源(EPS)和不间断电源(UPS)应保持周围环境温度与湿度在产品约定的范围内、通风良好、设备清洁,并定期充放电、更换蓄电池、模拟市电失电试验。
3.8电动机及其控制箱在运行时应定期巡查,每年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
3.9更换照明光源或灯具时,光源、灯具的主要参数宜参照原设计文件的要求。
3.10病房、厨房、餐厅等场所设置的紫外线消毒灯,其控制装置应单独设置,并应采取防误开措施。
3.11主要场所的灯具应定期清扫或擦拭,照度值宜定期测试,当实测照度值低于照明标准值的60%时,宜更换光源或灯具。
3.12景观照明、泛光照明不应对机动车驾驶员、行人及周边环境、居住建筑产生干扰;放置在水中或水边的光源或灯具应符合防护等级要求,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3.13装有剩余电流保护器的供电回路,应定期试验剩余电流保护器,其动作时间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要求。
3.14有源滤波器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维护。
3.15低压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应定期维护并保持在自动投切运行方式。
线缆及路由
3.16电线、电缆、光缆的标识牌和标志桩应保持完好。
如有损坏,应及时补充或修复。
3.17更换电线或电缆时,电线或电缆的型号、规格和敷设方式宜参照原设计图纸的技术要求。
3.18手孔井、电气竖井应每月至少巡查一次。
如发现电缆沟盖板、手孔井盖丢失、破碎,电井门损坏等情况,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井内严禁堆放杂物,专井专用。
3.19电缆桥架和线槽应保持接地良好。
在已有的桥架和线槽内增加电缆时,电缆总截面积与桥架的横断面积的比值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要求。
3.20强电线路不应进入弱电竖井,电气井道应有门锁或门禁装置,门锁钥匙或门禁卡应由专业人员管理。
其他电气系统
3.21建筑物通过竣工验收以后,在屋面上新增加的用电设备、金属物体,其金属外壳应就近与屋顶防雷装置相连接,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要求。
3.22各级配电箱内、各弱电系统机柜内设置的电涌保护器(SPD),应定期巡查,雷雨季节应增加巡查次数。
当电涌保护器(SPD)出现劣化时,应及时更换。
3.23燃气锅炉房、使用可燃气体的厨房操作间等场所设置的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始终保持开启状态,并每年试验其报警和联动控制功能。
3.2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灾预警系统应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要求,定期维护、调试。
3.25变配电室低压配电柜的消防回路、其他场所的消防设备配电箱的箱门均应设置消防专用标识。
3.26电缆及桥架穿过楼板、防火分区的隔墙的孔洞或缝隙,在下面两种情况下,应及时采用不低于楼板或墙体耐火极限的防火封堵材料实施防火封堵:
1竣工验收后发现了未实施防火封堵的部位;
2因维修工作而破坏了原有的防火封堵时。
4给水排水系统及设备
给水
4.1应每周巡查生活水箱,应定期保洁消毒,人孔应为密闭状态,锁具应完好,水位计工作应正常,通气管口、溢流排水口防护网应无破损。
4.2应每日巡查增压供水设备和水质消毒设备,设备应正常运行。
4.3应每年对给水系统各类阀门手动检查不少于一次。
4.4水龙头出水口严禁挂放各类物品。
4.5应每月巡查倒流防止器、空气隔断器,工作应正常。
4.6当给水系统停水维修时,应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防护预案及措施。
4.7应定期对埋地供水管进行巡查,发现漏水及时维修,并应做好记录。
4.8水消防管系统维护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规定。
4.9应定期巡查饮用水系统及设备,宜定期对管网最远处的水质取样检测。
排水
4.10应掌握所有排水地漏设置位置并编号,针对地漏使用情况,维护正常使用功能。
4.11应定期巡查用水器具下部的排水管件连接,发现水封存水弯及管件接口出现漏气、漏水,应及时修复。
4.12医疗排水截留网应每日清理。
4.13应定期巡查屋面雨水斗、排水管通气口,应畅通。
4.14应定期巡查污水集水坑、排水检查井,底部不应形成积留物。
4.15衰变池应分格清理,被清理格应在10个半衰期内不进废水。
4.16化粪池应交由专业机构定期清理,严禁周边出现火源。
热水
4.17应定期巡查热媒供给组件、热水换热设备、热水循环泵等并进行保洁维护。
4.18应定期巡查生活热水出水水温。
4.19当热水管循环水温差超过设计值5℃时,应对管网保温进行全面检查。
4.20在热水管线启用前、停水后,应巡查所设膨胀节、支架,应进行记录确保其处在正常工作状态。
4.21当手术室配置小型贮水热水供应设备时,贮水器不应出现滞水状态。
IV医疗特种用水
4.22医疗特种用水各项水质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
4.23医疗特种用水制水间应配备工艺流程图及操作指南,操作应规范。
4.24应定期巡查检测电导率、电阻率、余(总)氯、水质硬度;应定期终端取样微生物指标及离子指标。
4.25应定期对系统主机、水箱、管网及终端进行消毒。
4.26应定期更换过滤耗材。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系统 设备 设施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