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有偿使用管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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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有偿使用管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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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有偿使用管理合同
场地有偿使用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
甲方:
【天津河东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有偿使用甲方管理的本合同项下场地等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场地位置、用途及其他要求
1、场地位置:
场地位于【天津】市【河东】区【津滨大道】路【53】号【河东】万达广场(下称“项目”)的【室外广场】部分区域(具体见附件一平面图)。
场地面积约为【380】平方米。
2、用途:
用于乙方设置【儿童游艺】使用。
3、乙方在场地内设置的设备设施(如有)须符合以下要求:
(1)设备设施种类数量为【/】。
(2)设备设施高度不超过【4.5米】。
(3)【/】。
4、甲方指定的接洽人为【付晓津】;乙方指定的接洽人为【/】。
若变更接洽人,需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
5、本合同注明的双方的地址、电话、传真、接洽人为有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有变动需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因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送达、通知不到等一切不利后果由未通知方承担。
二、场地使用期限
双方确认场地使用期限为【365】天,从【2014】年【9】月【1】日开始至【2015】年【8】月【31】日止。
前述使用期限是已综合考虑了图纸设计、审批、施工、办理政府相关审批手续(如需)等因素后的固定期限。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或甲方书面同意调整外,使用期限不因任何情形调整。
乙方按约定交纳本合同第三条所述的首个交费结算期全部应付场地管理费后方可进入场地。
场地使用期限届满前【7】天内乙方可以提出续约申请,具体续约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乙方逾期未提出续约申请的,本合同在场地使用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
三、场地管理费、其他费用与支付方式
1、双方商定,场地使用期限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场地管理费标准为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元一律小写)。
经双方复尺后,如超出双方约定的面积,乙方应当对超出部分的面积以【50】元/天/平方米进行补缴场地管理费。
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扣除乙方已付款项作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
2、场地管理费用以【年】为一个交费结算期,按预付的方式支付。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支付一个交费结算期(即从【2014】年【9】月【1】日开始至【2015】年【8】月【31】日止)的场地管理费,合计人民币【贰拾万】元(小写:
¥【200000】元)。
每一个交费结算期满十日前,乙方应向甲方缴付下一个交费结算期的场地管理费,以此类推。
3、履约保证金为【伍万】元(小写:
¥【50000】元),与场地使用管理费一并缴付。
活动结束且乙方依合同约定撤场后,经双方确认,乙方不存在欠费及其它违反合同约定情形下,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果因乙方欠费及其它违反合同约定情形导致履约保证金被扣除的,乙方应当自甲方扣除相关保证金之日起7日内补足,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付场地管理费不予退还。
4、乙方在场地使用过程中必须自行安装独立电表,安装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电费按甲方核定电量计算。
电费属于代收代缴,甲方只提供相关缴付的普通收据,收费标准按每度电【1.37】元的标准结算执行,乙方收到甲方电费通知单后【7】日内向甲方支付上期电费。
同时甲方有权根据市场价格实际变化情况调整电费标准,乙方同意按甲方通知的电费标准和时间如期足额缴纳。
5、各项应付费用由乙方采取支票、电汇等转账的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或直接向甲方支付现金,乙方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或甲方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
所有履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银行账户具体信息详见本合同盖章处约定的内容。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费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票据。
四、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确认已在本合同签署前已对场地的位置、面积、高度、电力状况等物理状况进行了实地全面勘验,确认场地完全符合乙方的使用要求,并同意按本合同约定足额向甲方支付相关款项。
2、乙方确认甲方已在本合同签署前向其充分告知该场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及管理权状况,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对甲方签订本合同的资格或本合同的效力提出任何异议。
3、甲方仅负责提供必要的电源及消防设备,相关乙方设置的专业设备均由乙方自行解决购买和安装,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乙方享有,乙方自行设置的设备及其内存财物等保管及损毁灭失等的全部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如需对甲方提供的场地及设备设施进行改造,则在甲方书面同意后,由乙方依照甲方同意的改造方案进行,并由乙方承担费用。
5、乙方负责使用场地及其所属设备设施的清洁服务,维持使用场地及所属设备设施的清洁可视性,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保证对场地内乙方所属设备设施使用的安全性负全部责任,并对场地内的整体消防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如乙方违反本条任意一项约定,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具体如下:
(1)乙方应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及项目消防相关管理规范,服从项目整体消防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执行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有关消防管理和整改要求。
(2)乙方装修、经营使用材料、设施应符合国家、地方及项目消防规范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材料。
乙方应对其装修施工人员进行入场交底培训,并在装修施工队动火作业时办理动火证,向甲方提供动火作业人员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
(3)乙方不得堵占消防通道,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场地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并应在场地内自费配齐消防器具,承担场地内各类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义务,不得污损、遮挡、毁坏消防设施。
如场地内消防设施有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如场地存在消防隐患,乙方应立即自行整改,予以消除。
乙方拒绝、拖延整改或整改未能消除消防隐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甲方允许乙方在场地内安置相关的监控系统(如需),但其位置、方式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8、场地内乙方所属设备设施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设计,并提供图纸,包括效果图、平面图、外部尺寸图纸等,图纸应经过甲方审查,审查合格后,乙方方可施工。
施工由乙方自行安排,但不得影响甲方及本项目商场其他商户的正常经营,并应当遵守甲方、物业公司相关装修及经营管理规定。
乙方应当在甲方审查图纸合格后【7】日内完成全部施工工作。
施工完成后,乙方在3日内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审查通过后乙方方可正式使用。
甲方对图纸的审查和对施工的验收审查同意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也不导致甲方对乙方的设计、装修等承担任何责任,所有责任均由乙方全面承担。
9、乙方负责场地内乙方所属设备设施的日常保养与维护。
场地内乙方所属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立即予以修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若场地内乙方所属设备设施停止正常工作连续3日或者一个月内累计达到7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换场地内乙方所属设备设施。
10、对于第三人行为导致场地内乙方所属设备设施不能正常、安全使用或者遭到灭失、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由乙方自行向第三人主张权益,甲方可提供必要协助。
11、乙方保证具有签订本合同的资格,保证场地的使用用途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城管、卫生、工商、国税、地税等),承担相关费用与责任,并将相关审批手续文件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乙方应自行处理好相邻关系,如因违反国家、地方政府规定或与相邻人产生纠纷而引起的损失与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任。
12、乙方经营不得违反国家及当地政府的各项政策法规,并对其经营活动承担一切责任。
13、乙方在场地使用期限内应服从甲方管理,遵守本项目的统一经营管理规定及相关制度,对于乙方违反甲方及本项目管理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4、乙方在场地使用期限内不得损坏甲方的场地、设备、设施等,若造成本项目公共设施、设备、建筑或任何商铺设施损坏,乙方应按原价值全额赔偿,与甲方无关。
15、场地使用期限内,如因突发事件、领导参观、消防安全隐患以及因甲方或本项目经营整体规划调整或因国家有关文件(如消防)规定等原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使用场地或调整场地位置(场地使用期限不作调整),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撤离出场地并终止本合同,场地管理费用据实结算,且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承诺对上述约定无异议。
16、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随意增加或更改场地用途或品牌名称,不得将场地转租、转借、与他人合作使用或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
17、场地使用期限内,如本项目内其他经营单位对乙方在场地内设置的相关设备设施有异议,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解决相关异议,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必要时须按甲方通知在当日撤离出场地,本合同相应终止,场地管理费用据实结算,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承诺对上述约定无异议。
18、甲、乙双方合同约定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管理费用等,均属商业机密,乙方应予保密,如发现乙方有泄漏现象,甲方则有权收回场地并解除本合同,乙方已付场地管理费不予退还。
19、场地使用期限届满,乙方必须将场地恢复原样,场地区域内的物品及装修需在场地使用期限届满当日内清除完毕;无论任何原因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乙方须在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将场地内设施设备清除完毕并将场地恢复原状,逾期不清理或留有物品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所有权利,甲方有权按废弃物品清除处理,包括拆除、加以变卖等,因此产生的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20、因本合同约定的场地内乙方所属设备设施出现任何安全、故障问题导致造成乙方、第三方或甲方产生人身及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及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2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该场地及场地内乙方所属设备设施上设置与乙方经营无关的宣传标识、广告等。
2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甲方或该项目营业时间内进行相关设备设施的安装或拆除。
23、乙方因签订及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资料信息,均属于甲方的商业机密,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漏。
24、乙方应依法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自行安排和处理与其派驻到使用场地的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因上述原因出现劳动争议纠纷的,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与甲方无关。
25、在撤场前经双方确认后,乙方有义务保障公共设施完好及完整性,如有破损按如下明细进行赔偿。
施工单位人员违规行为处罚细则
一级违规行为
处以100元人民币赔款/人次
△不佩带施工出入证、现场不张贴或未按要求张贴施工许可证的
△非正常使用公用设施,造成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
△施工现场敞胸、光背、赤足的
△在广场内大声喧哗,在非施工区域无故停留
△使用非指定的卫生间
△破坏公共区域卫生
△不在工作时间在施工区域闲逛
△运输物料造成遗洒
二级违规行为
处以200元人民币赔款/人次
△施工垃圾及施工材料未在卸货区堆放而放在施工现场
△施工垃圾未按要求堆放在指定垃圾点
△随地大小便、聚众赌博
△现场吸烟(包括现场发现烟蒂),按每烟蒂处罚
△未经许可在广场内留宿、做饭
△损坏公共设备、设施
△未办理施工出入证、使用假证、使用他人证件
△承建多处装修只办一次出入证的
△从楼上或从下水道抛弃废弃物品
△更改线路不套管将导线直接埋入抹灰层
△当日施工结束后,未关闭总电源或照明电源
△不服从物业管理部门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
三级违规行为
处以500元人民币赔款/人次
△各工种(电工、焊工)未按要求持证上岗作业
△使用不合格电动工具、使用老化、破损、裸露电源线
△电源线不使用接头,直接插入电源插座
△不按规定时间使用有噪音工具及进行有异味工种作业
△未按规定堆放装修材料、装修垃圾
△违反环境保护条款
△未经许可进行明火作业
△未按要求种类、数量配备灭火器或使用过期灭火器
△故意损坏公共设施、设备
△未遵守重点工种防火要求
△在申请装修区域外张贴广告宣传品
△未经书面许可更改商铺内空调、消防等设施
△未经许可随意降低工程材料的防火等级
四级违规行为
处以5000元人民币赔款/人次
△施工单位违反装修管理规定引发事故、灾害,给其它业主或本商业广场造成经济损失、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
△施工单位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广场消防系统、保安技防系统故障、停用、瘫痪的
△施工单位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三级违规行为,即第三次出现三级违规行为,赔款额度为5000元人民币
其他:
1.施工人员对门口环境破坏比较严重加收清洁费(8元/平方米)
2.电源闸箱损坏500元
3.(内场)地砖划伤350元一块,(外场)地砖损坏800元/平方米
4.顶部损坏90元一平米
凡出现上述违规行为,物业管理部门将出具“赔款通知单”,同时开具装修整改通知单,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赔偿费用,“装修押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索其不足部分。
五、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场地管理费用的,每逾期1日,需按场地管理费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5日的或逾期累计达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2、如乙方有如下行为之一,视为乙方重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及相应的赔偿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随意增加或更改场地用途、经营品牌、使用标识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场地转租、转借、与他人合作使用或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的;
(3)乙方未按照约定使用场地,经甲方提出后拒不纠正的。
3、乙方每出现一次违约情形,需按场地管理费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出现任何违约行为,经甲方通知后3日内仍不改正,每逾期1日,也需按场地管理费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7日或累计达7日的、或出现违约情形达次或累计达次,甲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4、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包括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乙方已支付的场地管理费不予退还,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2个月场地管理费的违约金外,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相关费用优先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因战争、自然灾害、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政府城市规划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均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场地管理费乙方按实际使用时间缴纳。
六、禁止商业贿赂
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坚决拒绝商业贿赂、行贿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
2、双方确认,商业贿赂是指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为促成交易或从甲方取得比他人更多的商业利益或更特殊的商业待遇而给予甲方人员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1)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或报销各种费用、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劵)、旅游、考察、房屋装修等。
(2)借款、融资担保、商品赊销、回扣、购物折扣、置业、礼品(如纪念品、节日礼品等)、馈赠、娱乐、招待等。
3、甲方及就甲方人员接受乙方提供的上述不正当利益行为不承担还款或担保等任何法律责任,乙方也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减免或抵扣场地管理费等任何应付费用或拒绝履行其他合同义务。
4、若甲方人员要求乙方或其工作人员给予其上述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乙方应向甲方相关监察部门(监察部门为甲方所属集团审计部;举报电话为、;举报邮箱为)提供相关证据,甲方查实后将及时公正处理,并为乙方严格保密。
5、若发现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需按甲方查明的行贿金额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需按本合同其他约定承担导致合同终止的违约责任。
同时甲方可依法对乙方采取必要措施(包括暂停支付所有应付账款,或通过司法途径向乙方追偿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及商誉损失),并将乙方列入甲方及甲方所属集团的黑名单,永不合作。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果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惠的原则进行充分的协商,如协商不成,应向场地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以下合同附件构成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天津河东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
营业执照号: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
授权代表:
【付晓津】授权代表:
【】
地址:
【河东区津滨大道53号101】地址:
【】
电话:
【】电话:
【】
传真:
【】传真:
【】
开户行:
【中国银行天津河东支行】开户行:
【】
户名:
【天津河东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户名:
【】
账号:
【】账号:
【】
签订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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