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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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解析
佳木斯市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指示精神,充分发挥集体作战的优势,卓有成效的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及各种事故抢险任务,最大限度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我市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提供消防安全保障,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以保卫佳木斯市经济建设为中心,本着“积极参加、救人第一、确保重点、兼顾一般、协同作战、统一指挥”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处置火灾事故指挥部
为加强大面积火灾扑救及各类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处置火灾事故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消防支队。
总指挥: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
佳木斯军分区副司令员
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
市建设局局长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市电业局局长
市卫生局局长
市环保局局长
市民政局局长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市武警支队支队长
佳木斯恒佳燃气有限公司经理
市供排水公司经理
市石油公司总经理
市网通公司经理
市政工程处
在灾害事故现场上风方向的位置设现场指挥部,市处置火灾事故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消防支队支队长兼任,以消防支队通讯指挥车为总指挥部标志,凡参加扑救火灾及抢险救灾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现场指挥部有权根据灭火及救援需要决定警戒区域、人员疏散转移、拆除毗邻建筑物、无偿调用有关方面的工程技术人员、机械工具,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调动。
总指挥部职责:
确定总体决策和战斗行动方案,调集指挥各方面参加灭火救援和抢运物资力量。
2.2现场指挥部和职责
现场总指挥:
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现场副指挥: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员:
消防支队领导、当地县(市)区政府领导、县(市)区消防大队负责人。
职责:
及时掌握灭火救援中的情况变化,提出相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力量,组织协同作战,受理各级指挥员及联动单位的建议和请求,选择最佳灭火救援方案,及时调整作战部署。
根据紧急需要,向总指挥部报告,并调集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交警支队等有关单位参战,根据灭火救援任务的紧急需要,决定截断现场区域内的电力,破拆建(构)筑物,停止可燃气体和液体输送。
2.2.1灭火救援组
组长:
消防支队分管副支队长副组长:
消防支队参谋长
成员:
消防支队副参谋长、消防支队战训科科长、电业局副局长、煤气公司经理、供排水公司经理、当地市(县)政府领导和发生火灾单位负责人。
职责:
公安、企业、民办消防队是扑救大面积火灾和抢险救援战斗的主要力量,接到命令后,要快速投入战斗,完成灭火救援任务。
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停电、停气范围及时间、增加区域内供排水管网压力,保证灭火救援用水,适时调整灭火救援力量。
2.2.2警戒组
组长:
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
交警、防暴、治安、武警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当地有关部门负责人。
职责:
公安局、武警支队各出30人负责火灾救援现场的警戒保卫、人员疏散工作,禁止警戒边缘区域用火用电,对附近群众进行疏散,保证灭火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交警支队出20人负责封闭有关道路,维护现场及周围交通秩序,保证战斗车辆及救援车辆畅通无阻,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2.2.3后勤保障组
组长: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成员:
财政局、建设局、消防支队后勤处、电业局、石油公司、供排水公司、煤气公司、环保局等单位负责人、当地有关部门负责人。
职责:
负责灭火救援现场所需器材装备(推土机、拖拉机等),灭火剂、油料及其它物资供给。
发电厂准备铲车2台、吊车1台(要备用救人吊斗);市政工程处准备翻斗自卸车5台;一建公司、大成公司各出铲车1台。
以上单位负责火场障碍破拆和开辟防火通道。
石油公司要备用2台油槽车,负责火场各种车辆油料供应。
电业局出6人负责现场临时照明电线搭设,并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对有关输电线路拉闸断电。
供排水公司要成立消防水源检查维修队,经常对市区所有上水鹤、地下消火栓全面检查,确保现场供水。
2.2.4医疗救护组
组长:
卫生局局长
成员:
医院、急救中心、消防支队卫生队等单位负责人、当地有关部门负责人。
职责:
市卫生局要备用4台救护车,1台客车,组织20名医护人员,负责灭火救援现场的救治、运送工作。
2.2.5专家组
组长:
经济委员会主任
成员:
消防支队工程师及环卫局、卫生局、电业局、燃气公司等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当地有关部门负责人。
职责:
负责拟定、评估扑救方案,提供灭火救援注意事项。
2.2.6新闻报道组
组长: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副组长:
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成员:
各新闻单位人员、消防支队防火处及当地有关部门负责人。
职责:
负责收集灭火救援及其它信息,指定新闻发言人并负责各种消息发布。
2.2.7现场协调及事故调查组
组长:
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
经济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消防支队防火处、辖区消防科、辖区派出所等单位人员、当地有关部门负责人。
职责:
负责现场处置过程中涉及到各部门的协调与联络。
消防支队防火处、辖区消防科负责现场的事故调查,辖区派出所协助消防科对现场进行事故调查警戒工作。
2.2.8抢救疏散物资组
组长:
佳木斯军分区副司令员
成员:
市经济委员会、市总工会、当地县(市)区武装部
职责:
佳木斯军分区负责调集兵力(民兵),市经济委员会、市总工会负责调集职工群众,参加抢救疏散物资。
3.应急响应
3.1信息报告
“119”通讯指挥中心接警后,按照支队总值班员命令在1小时内,向省消防总队作战值班室、“110”指挥中心、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3.2分级响应程序
消防支队作战指挥部启动佳木斯市公安消防支队处置大面积火灾扑救及抢险救援预案,市处置火灾事故指挥部根据事态的发展或根据应急委员会的指示适时启动《佳木斯市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3.3指挥和协调
3.3.1处置火灾事故指挥部调集武警、交通、燃气、防疫、电业、环保、卫生、气象、电信、人防、供排水、驻军等单位。
3.3.2市公安局调动交巡警、防暴、治安及各分局、派出所等警力。
3.3.3县(市)区武装部调集预备役、民兵等力量。
3.3.4市消防支队调集所属大中队及企业专职队、民办队力量。
3.3.5报请省消防总队调集其它城市消防支队力量。
3.4大面积火灾特点与紧急处置
3.4.1特点
(1)燃烧猛烈、蔓延迅速。
在发生大面积火灾情况下,由于火场高速气流的作用,增大了火场氧气的供给量,使可燃物质的燃烧加剧,火势蔓延的速度加快,特别是露天物资堆垛,易燃建筑区等发生火灾后,火势难以控制,极易形成大面积燃烧。
(2)容易发生飞火。
在火场对流的作用下,燃烧物会随风卷起,飘落远处,其距离可达几百米,有的甚至飘到近千米的地方,引起可燃物燃烧,造成新的火点,使火场面积增大,加大扑救难度,延长扑救时间,加重火灾损失。
(3)有些建筑物会过早塌落。
由于受对流的作用,火场燃烧猛烈,火势蔓延迅速,一些建筑结构会在短时间内遭到破坏,失去承重能力而塌落,不仅使火场情况变的复杂,而且对人员的安全会构成严重的威胁。
(4)影响灭火战斗行动。
由于大面积火场辐射热强,人员难以展开近战,影响喷射出来的水流、泡沫和干粉等灭火剂的有效射程和准确性,妨碍灭火效果,还会增加灭火战斗行动的难度。
同时,铺设水带、架设消防梯、登高破拆都会受到影响,而且处在房顶等高处的灭火人员更容易发生危险。
(5)如果火灾发生在林场、村屯等接近林地边缘的地方,如果扑救不利,不但会使火势迅猛发展,而且极易引起山火,造成森林火灾。
3.4.2紧急处置
(1)加强执勤备战,做好随时出动的准备,一旦接到报警,立即出动,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火场,消灭初起火灾或控制火势发展。
(2)要根据风向、火势蔓延的速度与可能燃烧的范围情况,做出正确的估算,把灭火的主要力量集中部署在火势蔓延的主要方向上,以便达到有效的控制火灾蔓延和消灭火灾的目的。
火场上要备有一定的机动力量,以便风向突然变化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3)保证火场上不间断地供水。
消防队到达火场后在战斗展开的同时,供水车辆应立即占据附近水源,铺设大口径的水带,集中向火场的主要阵地进行不间断地供水。
必要时,可调集一切能够运水的车辆,发动群众向火场供水。
(4)要迅速组织群众和义务消防队利用推土机、拖拉机、铁锹、水桶、脸盆、湿麻袋、湿被褥等工具,在火势发展下风方向的易燃建筑区。
可燃物质堆垛和其他易受飞火危害的部位,监视、打造隔离带、覆盖和扑灭飞火,防止造成新的火源。
(5)疏散物资、建立空间地带。
对于处在下风方向的可燃物资,要组织力量及时进行疏散。
根据火势蔓延和火场灭火力量情况,必要时,可适当地拆除下风方向的易燃建筑,建立空间地带,切断火势蔓延的路线。
尤其在扑救林场、村屯火灾时,应在接近林地边缘地带迅速打出阻火隔离带,防止因家火蔓延造成森林火灾。
3.5抢险救援任务分工与措施
3.5.1任务分工
(1)公安局、武警支队负责整个救援现场的警戒保卫、人员疏散工作,交警支队负责通往现场的主要道路的交通秩序,保证参加灭火和抢险救援的车辆畅通无阻,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2)消防支队负责协调救援现场,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在指挥部决策后,组织实施排险或配合救援工作。
(3)环保局要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实施不间断污染监测,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4)军分区协调组织防化部队做好化学危险品泄漏的处置或排险工作。
(5)市政工程处、一建公司、大成公司准备铲车、挖掘机、吊车各1台,翻斗车5台,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实施作业。
(6)煤气、天然气公司,在做好本公司的救援行动外,根据事故现场的要求和可能受到威胁的气体管道以及泄漏情况,实施关阀断气或提供各种资料。
(7)中石油佳木斯分公司,在参与灭火救援行动时,应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做好燃油的运输和供应工作。
(8)电业局负责现场临时照明电线搭设,并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对有关输电线路拉闸断电。
(9)供排水公司在做好供水的同时,还要做好输水管线因受损或被污染,实施区域性断水和排污处理。
(10)高层单位要准备充足的缓降器,地下单位要准备1:
1的防毒面具,化工单位应准备处置或排险的各种设备器材。
3.5.2抢险救援措施
(1)易燃和有毒气体泄漏处置
(2)风灾、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处置
(3)交通、空难处置
(4)建筑物倒塌、恐怖袭击、突发事件处置
上述抢险救援措施均按消防支队制定的专项预案实施
3.6要求
3.6.1各县(市)区、企事业单位要成立以主要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参加的扑救大面积火灾与抢险救援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调动各方面力量,充分做好灭火救援的准备工作,并组织大规模的集结演练活动,以提高整体作战能力。
3.6.2加强大风天战备值班。
春、冬防期间,各县(市)区、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大风天和灾害事故救援战备值班制度,设置灭火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
市区联络电话(市灭火救援处置总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在市消防支队,电话:
8290555、8290500)。
3.6.3公安、企业、民办消防队要加强队伍管理和执勤战备工作,对各种车辆和灭火救援器材进行认真检查保养,达到油、水、电充足,启动性良好,凡是五级以上大风天或突发事件,及时进入等级战备,各级执勤人员着装待命,闻警迅速出动。
同时,各企事业单位还要加强民办义务消防队的组织领导和战备训练,充分做好扑救初期火灾及抢险救援的准备,有效防止大面积火灾发生,将各类灾害事故消灭于萌芽之中。
3.6.4各部门和单位要按任务分工,在人员组织,机械车辆,物资准备,应急措施等方面抓好落实,保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3.6.5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各类灾害事故时,凡因工作不落实,发生事故后出动不及时或不服从调动而影响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3.7应急结束火灾扑灭后,要对火场周围进行详细检查,彻底扑灭隐蔽燃烧和残火,必要时,留下一定的力量,进行看守,待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结束应急行动。
4.附则
4.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佳木斯市消防支队制定、组织并实施,并上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各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具体制定本级的应急保障预案。
4.2预案修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情况,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变化,以及应急处置和各类预案演练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各级部门的应急预案要适时进行修订,各县(市)、区和各部门的应急预案在修订后报本级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市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原则上每2年修订一次。
4.3奖励与责任
对于思想麻痹,工作落实不到位,敷衍了事,失职渎职,预防处置不得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逐级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具体人员的责任。
对在处置中措施得力,处置妥善,问题解决及时,工作成效明显的,要予以相应的表彰。
4.4制定与解释部门
市消防支队对本预案负责制定和解释,本预案适用于我市的应急模拟演练活动。
4.5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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