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马莱高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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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马莱高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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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马莱高速
青莱高速公路马莱段第二驻地监理处
总体实施规划细则
青莱高速公路马莱段第二驻地监理处
二00五年三月
第一章总说明
101总则
101.1工程概况
青莱高速公路马莱段第四、五合同段起讫点桩号为K147+150—K158+700总长11.55Km。
主要工程量有:
分离式隧道2座2317m(单洞),特大桥1座2532m(单幅),大桥2座275.2m(双幅),高架桥1座244.96m,互通式立交1处,分离式立交3座195.88m,人行天桥3座204.84m,通道12座658.075m,盖板涵15道502.57m,砼拱涵4道230.89m,路基土石方257.894万m3,路面底基层29.8万m2,基层57.6万m2,中粒式沥青砼(厚40mm)2.88万m2、(厚60mm)36.58万m2,粗粒式沥青砼(厚80mm)25.68万m2,(厚60mm)6.89万m2,SMA抗滑层(厚40mm)36.58万m2。
101.2设计标准
本工程设计行车速度为10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为33.5m,分离式单幅路基宽度为16.75m,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全线桥涵设计荷载:
公路—I级;除特大桥按洪水频率为1/300,其余桥涵及路基设计洪水频率均为1/100。
101.3编制监理实施规划的目的
为加强青莱高速公路工程质量、进度、费用及合同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施工监理的管理水平,使监理工作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规划。
101.4质量保证体系
青莱高速公路工程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
各施工单位要完善和落实质量自检和保证体系,驻地监理要加强监督和检查。
101.5监理工作原则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在业主统一安排和管理下,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规定,公正地行使监理服务合同赋予监理的权限,对青莱高速公路工程质量、进度、费用实施全过程(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控制,努力做好各项监理工作,实现“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项目总体监理目标。
101.6使用范围
本规划使用于山东省青莱高速公路马站至莱芜段第四、五合同段工程。
102一般规定
102.1监理单位
山东省青莱高速公路马站至莱芜段第四、五合同段工程由山东省临沂交通工程咨询监理中心(以下简称监理公司)监理。
杨永生同志任驻地监理工程师、邢俊堂同志任副驻地监理工程师。
102.2监理依据
102.2.1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技术、经济法规以及公路工程标准、规范等;
102.2.2监理单位与业主签定(或委托)的监理服务合同所明确的各项任务;
102.2.3业主与承包人签定的施工合同文件;
102.2.4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会议纪录、函电和其他文字记载以及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
102.3监理工作指导思想与监理目标。
102.3.1监理工作指导思想
监理工作是围绕工程目标这一系统,以动态控制的运行机制,健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化的监理工作程序,现代化的工作手段,良好的企业信誉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按照监理服务合同所明确的各项任务,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根据我国监理行业的文件法规和业主与承包人签定的施工合同文件,监督承包人是否严格按照要求实施合同,对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监理、进度控制、费用(计量与支付)监理和合同管理。
102.3.2监理目标
监理工作的主要目标包括质量目标、进度目标、费用目标三个方面。
102.3.2.1质量监理目标
以严格的监理、热情的服务,按照合同条件、合同图纸和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等进行监理。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强化承包人自检意识,严格做好中间质量检验以及现场质量验收,以形成承包人自检、监理抽检的二级质量保证体系。
工作中强调事前主动监理、跟踪监理、事后监理,严格开工申请报告的审批,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达优质、创精品,力争建成“内在质量优、外观形象美、科技含量高、景观效果新”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典型样板示模高速公路。
综合指标: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合格率100%,验收综合评分在95分以上,争创优良工程。
102.3.2.2费用监理目标
认真审查承包人提交的现金流动计划,现场核实工程数量和计量,审查签发支付证书。
严格审查计日工、额外工程、设计变更、价格调整,认真仔细地做好施工监理记录,当承包人要求额外补偿索赔时,做好各种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为业主把好费用关。
102.3.2.3合同管理
认真贯彻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服务合同,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充分发挥监理的控制作用与第三者的特殊作用,注意协调好业主、承包人及各协作部门的关系,提高管理水平。
103监理阶段的划分
青莱高速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大体划分如下:
2005年1月29日—2005年4月1日施工准备阶段;
2005年4月—2007年12月施工阶段;
2008年1月—2009年12月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
2010年1月—2014年12月保修期阶段。
按照业主的要求,本工程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确保按期完工,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作为监理单位,我们保证按合同规定程序开展监理工作,实施三大控制,又要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灵活调整计划和安排,与承包人、业主协调配合,创造条件确保工程如期完成。
第二章监理机构及职责范围
201监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
201机构设置
青莱高速公路马站至莱芜段第二监理处组织机构如下:
驻地监理工程师
杨永生
副驻地监理工程师
邢俊堂
试
验
工
程
师
段杨
新进
迎伦
隧
道
工
程
师
王戚
乐龙
福海
测
量
工
程
师
夏
汉
录
合
同
计
量
杨
春
晖
结
构
工
程
师
刘庄
啸惠
斌祯
道
路
工
程
师
左高
安
祥鹏
试
验
助
理
李陈
素效
霞贵
隧
道
助
理
徐王
德桂
东龙
测
量
助
理
刘
振
兴
结
构
助
理
高张彭
瑞定彦
清锋伟
道
路
助
理
刘任
树丽
美霞
注:
监理人员共22人。
另外行管及后勤人员6人。
202职责范围
202.1执行总监代表处的指令和交办的任务。
202.2制定驻地监理的监理工作实施细则报总监代表处核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202.3掌握工程计划,控制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202.3.1要求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提交工程进度计划;对总体进度计划进行审查,检查是否符合合同工期,并提出进度计划修改意见。
202.3.2在满足总体进度计划的前提下,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年度、季度、月份各项工作的具体安排;审查计划的可行性,措施是否得当;如发现执行过程中不能完成预定计划时,应检查分析原因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调整计划,采取补救措施,以确保工程进度的实现。
202.3.3建立现场日志制度,详细记录工程进度、质量、设计变更、工地会议、气候情况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措施。
202.3.4参加业主、总监代表处、施工单位组织召开的工程进度协调会,对工程进度和计划提出建议和意见。
202.3.5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报送施工进度报表,审查后报总监代表处。
202.4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202.4.1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正式施工前,报送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并对其进行审查,如不符合要求应提出修改意见,并将审议结果以书面形式答复施工单位。
202.4.2对重大或关键部位的施工,要求施工单位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并进行审查,必要时报总监代表处审定后方可施工。
202.5控制工程质量
202.5.1负责向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控制设计交底。
202.5.2认真熟悉施工图和有关说明资料,了解设计要求,明确各道工序之间的关系,审查图纸有无差错,对工程关键工序、部位和施工难点做到心中有数,做好设计会审工作。
202.5.3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检查现场施工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202.5.4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质量检验程序的规定建立自检体系、填报质量抽检报表,审核签认施工单位检验的有关质量报表。
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字不能继续施工。
202.6审查和会签设计变更
202.6.1工程变更应根据总监代表处的授权,对权限以内的,审查批准后报总监代表处审核备案;权限以外的,提出处理建议报总监代表处批准。
202.6.2会签有关设计变更,侧重检查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是否有不利的因素,如发现有不利因素,应明确提出意见,必要时提出书面意见向总监代表出反映。
202.6.3遇有紧急情况影响业主利益时,变更指令来不及取得总监代表处的批准,可发出变更指令,但事后应抄报总监代表处。
202.7检查施工单位的材料、设备
202.7.1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在使用或安装前,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02.7.2随时进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制造加工或制配地点对材料、设备进行检验或监督。
202.7.3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进场时必须有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如不具备或对检验证明有疑问时,应向施工单位说明原因并要求施工单位补做检验。
所有材料的检验合格证均须监理工程师认可,否则该材料一律不准用于工程中。
202.7.4主要设备的订货,订货前施工单位应提出申请,有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订货。
设备到货后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报送出厂合格证及有关设备的技术参考资料,并核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02.7.5工程中所用的各种构件必须具有厂家的批号和出厂合格证。
202.7.6检查工程中所用的主要设备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标书中所规定的厂家、型号和标准。
202.8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202.8.1负责组织各方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事故原因分析、责令施工单位及时写出事故报告,并上报处理方案。
202.8.2审批事故处理方案,监督检查处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及效果。
202.8.3重大工程事故的处理方案报总监代表处,获批准后组织实施。
202.9核定工程数量,签发付款凭证
202.9.1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月支付申请中完成的工程数量。
202.9.2签发工程计量单,工程计量须附有详尽的计算或测算资料(如需要),并应仔细进行核对,必要时进行现场实地复测。
202.9.3按合同规定的工程支付程序,及时签发支付证书。
202.9.4按时回扣某些款项如保留金、动员预付款、材料预付款等。
202.9.5发生索赔事件时,应及时调查造成索赔事件的详细情况,确认承包人或业主提出的索赔是否满足合同条件的有关规定,然后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则严格按照受理程序处理索赔事件。
202.10协助总监代表处和业主进行交工验收
202.10.1根据施工单位递交的单项、分部或整体工程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负责竣工初验、初验合格后,报请有关部门进行交工验收,协助业主写出交工验收报告。
202.10.2在收到施工单位递交的交工申请后,根据总监代表处的要求,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初验,并将初验意见答复施工单位,对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和漏项工程限定处理期限和明确再次复验日期。
202.10.3当整个工程项目全部结束并通过交工验收后,报请业主进行竣工交接,并协助业主编写竣工交接报告。
202.10.4严格掌握单项工程或整个工程的交工验收,只要在交工验收合格后才能办理竣工接受手续。
202.11整理竣工资料
202.11.1督促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业主提交完整、准确、清晰的竣工图纸、资料和各类档案。
202.11.2整理监理的抽检资料,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监理的竣工资料和各类档案提交业主。
202.11.3按期向总监代表处提交监理费支付申请。
203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203.1驻地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203.1.1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具体负责所辖标段的全部监理工作。
根据整个项目监理工作的同一要求,制定本标段的监理制度、工序检查流程和有关图表,及时主持研究处理技术、质量、进度、计量支付、延期和索赔问题,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203.1.2熟悉并掌握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各种设计资料,对合同文件中含义不清的问题负责澄清,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准确地作出决断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核备。
203.1.3根据合同文件、监理规范及工程的组织计划,组织监理人员对所辖标段进行有效地监理,复核设计图纸,做好设计疑问单的回复工作。
203.1.4审核所辖各合同段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发布单项工程开工令、暂时停工令、复工令等,对工期、质量、投资进行控制。
203.1.5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并督促落实。
203.1.6负责审定(权限内)承包人所提交的施工、竣工图,并按合同程序,办理权限之内的设计变更事宜。
203.1.7按规定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初验、计量,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总监理工程师,核实后送业主核批,办理支付。
203.1.8定期检查承包人工程进展情况,督促其按年度、季度、月度完成进度计划,对进度计划的调整应提出意见或建议。
203.1.9制定控制施工质量程序,组织项目工程师对承包人的各种原始记录、图表进行审查和批复;对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参与总监组织的整个项目质量大检查及较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203.1.10负责组织复核性的工程问题、材料质量检验和工程质量测试,负责竣工工程的初验。
203.1.11接受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任务,按规定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情况,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门书面报告。
203.1.12领导中心试验室工作,推动质量保证体系的工作。
203.1.13审查并按规定上报所辖标段监理报表。
203.1.14主持召开工地会议(包括各合同段的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工程师例会和现场会议;贯彻业主、总监对工程的指令和要求。
203.1.15认真检查、考核和指导项目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的工作、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有权否决下级监理人员的决定和签证。
203.2副驻地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完成上述工作。
203.3项目工程师(隧道、桥梁、道路)岗位职责
203.3.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具体负责所属项目的全部现场监理工作;定期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汇报,承办其交办的工作;安排好本项目助理人员的分工并进行检查、指导。
203.3.2熟悉掌握本项目的技术规范、设计图纸、有关合同条款及施工工艺,在施工过程中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控制。
203.3.3现场核对设计图纸,发现设计与现场不符的情况及时报告驻地监理工程师;现场处理施工中一般性问题,向承包人发出口头或书面指令,并报驻地监理工程师。
203.3.4所属项目开工前,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技术方案、工程计划;了解施工单位的人员组成、质量保证体系,检查材料、设备进场情况,了解试验设备调试、校定等项准备工作进展情况,并就是否达到开工条件上报驻地监理工程师,供审批开工报告决策。
203.3.5以技术规范为准则,在驻地监理工程师领导和组织下,制定所属项目的监理工作程序,得到批准后负责执行和落实,有责任做好所属项目的各种记录和图表。
203.3.6审查所属项目的施工组织计划和进度计划,现场督促计划的执行,分期提出调整计划的意见和建议。
203.3.7及时了解施工现场发生的情况,对延期、索赔、变更等问题应认真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驻地监理工程师。
203.3.8及时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本项目(或已完)工程量清单,检验现场施工记录、报表、试验数据后,办理验签和呈报手续。
203.3.9审查承包人的自检体系,对不称职的自检人员可提出更换建议,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处理。
203.3.10有权越级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监理工作建议,反映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否决下级监理人员的决定或签证。
203.4测量工程师岗位职责
203.4.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定期向其汇报工作;安排好本项目助理人员的分工并进行检查、指导。
203.4.2复核承包人提供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监督、检查承包人的交桩、恢复定线,结果报驻地监理工程师。
203.4.3在各项工程开工之前,严格按规范要求对承包人的施工放线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在各项工程进行之中,对控制工程的位置、高程、尺寸及其线形的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
203.4.4考察承包人的测量人员业务水平,要求承包人经常对测量仪器进行保养和校正。
203.4.5认真复核承包人由施工需要增设或移动的导线点、水准点及各种辅助标志;监督承包人对所有测量标志的保护,直至交工验收完成时为止。
203.4.6检查承包人测量记录和资料,并确保在分阶段工作完成后归档。
203.4.7有权越级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监理工作建议,反映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否决下级监理人员的决定或签证。
203.5试验工程师的岗位职责
203.5.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定期向其汇报工作;安排好本项目助理人员的分工并进行检查、指导。
203.5.2熟悉并掌握本项目的技术规范、试验规程和试验方法,有效的对施工质量进行控制,密切配合结构、道路项目工程师完成质量监理任务。
203.5.3根据合同要求,检查承包人试验室的人员、仪器、设备情况,充分使用监理试验室,完成监理的抽检和平行试验。
203.5.4以试验规范为准则,做好开工前的验证、标准、工艺三大试验;施工过程中,作好抽样试验;每分项工程完工后,做好验收试验。
203.5.5试验工程师工作重点应放在对承包人的试验进行旁站监理上,并按监理规范规定的频率和总监代表处的抽验频率使用监理试验室进行试验;若仍有疑问,则取样送监理认可的有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复核试验。
203.5.6检查承包人的试验记录和资料,并确保在分阶段工作完成后归档。
203.5.7有权越级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监理工作建议,反映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否决下级监理人员的决定或签证。
203.6合同计量工程师的岗位职责
203.6.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定期向其汇报工作;
203.6.2全面掌握合同文件的各项条款,严格按合同进行管理,做到既对业主负责,又要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准确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驻地监理工程师。
203.6.3密切与其他项目工程师的联系,监督承包人的统计和计量支付数据的准确性。
203.6.4深入施工现场,随时掌握全部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按月统计完成工程量、形象进度,编写监理月报。
203.6.5配合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并对认可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03.6.6及时处理承包人有关合同、经济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
203.6.7有权越级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监理工作建议,反映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否决下级监理人员的决定或签证。
203.7现场监理岗位职责
203.7.1接受驻地监理工程师和项目工程师的领导、检查,完成其分配的各项工作。
203.7.2熟悉掌握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规范、设计图纸、施工工艺,做到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为准则,进行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全面现场控制。
203.7.3熟悉本项目的工程布局、路线、结构物及附属工程情况,进行现场核对,如发现有走向、布局或桥涵构造物交角等方面不合理的问题,应及时报告项目工程师。
203.7.4各单项工程开工前,初审承包人的施工技术方案和工程计划;了解承包人的人员组成、材料和设备进场、试验设备调试或标定等各项准备工作进展情况,判定是否能达到开工要求,并将此情况报告项目工程,供审批开工报告决策。
203.7.5施工中全面检查承包人进场材料的质量状况或土源的变化情况,如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取样或会同试验室取样,重新进行材料检验,把好原材料质量关。
203.7.6坚持现场旁站,对工程进度、施工工艺、工程质量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环节的监理。
203.7.7根据承包人申报的工序、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报验记录,及时进行复核或抽验,对合格工序予以签认,以配合承包人施工及质量控制。
对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需及时向承包人发出口头警告甚至指令返工,并将处理情况及时报告项目工程师。
203.7.8密切配合承包人施工放样,复核放样成果,审核承包人的道路及结构物各部位位置、几何尺寸的正确性。
203.7.9按时核实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计量计算表;绘制责任施工地段或部位的质量进度图表,按规定要求做好监理记录和应上报的各种图表。
203.7.10有权越级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监理工作的建议;反映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工程费用监理
301工程量清单的管理
301.1监理工程师应熟悉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准确掌握工程具体项目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及计量方式和方法。
301.2除非业主另有准许,一切计量工作都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由施工单位测量完成。
凡超过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未认可的任何长度、面积和体积都不予计量。
301.3对由监理工程师确定工作界面的项目应严格控制工程数量,并将现场计量的原始记录原本存档备查。
302工程量清单的变动
按合同规定需工程变更时,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数量或单价上的变动、调增或调减,应报业主批准,以确保工程数量计量的准确性。
303计量原则
303.1不符和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如工程质量不合格,资料不齐全者,不予计量。
303.2严格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控制标准进行计量。
303.3按业主、总监办有关补充规定和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
303.4按合同文件及施工图纸的规定,计算出每一个项目的总量和总额,作为控制计量的红线。
设计变更一经批准,应随时修改计量红线,各计量项目累计额不得超过计量控制红线定额。
304工程计量的方法
304.1工程达到规定计量单位或时间时,由施工单位提出计量申请资料,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予以审查,符合要求时给予计量。
304.2计量时必须审查要计量工程的有关文件资料,包括:
1)开工申请单或上道工序的中间交工证书;
2)承包人的自检资料;
3)工程质量检验表及有关的质量评定意见;
4)该项工程或该道工序的中间交工证书。
305工程计量程序
工程计量程序见如下框图:
承包人提出计量申请或监理工程师发出计量通知
承包人提交有关计量的资料、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
监理工程师根据审查结果确定是否进行计量
否
是
监理与承包人共同计量、并负责记录计量结果
否
承包人对计量结果无疑义
监理工程师进一步检查计量记录
否
对是
填写中间计量表
306最终支付
当承包人获得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全部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支付申请;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最终支付的审定:
1)申请的格式和内容应满足合同规定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2)相应的系列结算清单必须齐全、完整,相互关系清晰;
3)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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