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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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德清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第一章规划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富裕德清、和谐德清”,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全面实施“开放带动、接轨沪杭”战略,以“强工业、精农业、兴三产”为重点,以严格保护耕地,维护土地健康和生态平衡为前提,统筹城乡土地利用,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实现土地利用结构合理调整和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科学管理土地,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规划原则
1保护耕地原则。
保质保量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保证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2统筹规划原则。
正确处理好城乡发展、土地开发与保护、人口迁移和建设用地供给等关系,合理进行土地结构调整,协调好各业用地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市场配置原则。
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高效配置作用,重视建立土地开发和利用的利益诱导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保证优地优用,实现优地高价。
4集约用地原则。
积极推动经济发展的转变,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鼓励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奖励节约用地,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道路。
5生态环境保护原则。
优先控制生态环境建设用地,按照景观生态学原理,进行土地利用设计,保护生态环境脆弱带和敏感区,建立和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网络,加强环境污染治理,注意减灾和防灾,维护生态安全,保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6公众参与原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编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后积极向广大群众宣传,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
7弹性规划原则。
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和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进行规划编制思路和方法创新,探索新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机制和途径。
第三条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2004]第28号公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2007]第74号公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主席令[2002]第81号公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主席令[1998]第3号公布)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2003]第77号公布);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席令[1991]第49号公布);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发[1998]256号);
(8)《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发[1998]第257号);
(9)《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国发[1995]第117号);
(10)《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年7月5日颁布实施);
(11)《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12)《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2年10月31日浙江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13)国家和浙江省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2.技术标准
(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国土资源部2009年);
(2)《县(市)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国土资源部2002年);
(3)《浙江省县(市)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浙土资发〔2005〕10号)
(4)《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土资办[2009]96号);
(5)《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浙土资办[2009]96号);
(6)《浙江省乡(镇)土地利用总规划基数审定办法(试行)》(浙土资办[2008]80号)
(7)《浙江省实施<村镇规划标准>的有关技术规定》(浙建乡[1994]224号);
(8)国家和浙江省其他有关技术标准。
3.指导性文件与相关规划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
(2)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发[2010]1号)
(3)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2009)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0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6)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42号);
(7)浙江省人民政府土地审批文件《关于下达全省各市、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浙政土审[2009]12号);
(8)浙江省《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浙政发[2004]37号);
(9)《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0)《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年)》;
(11)《湖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2)《德清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2010)》;
(13)《德清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
(14)《德清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6-2020);
(15)《德清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及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意见
(16)农业、林业、水利、交通、旅游、工业等部门相关规划。
第四条规划期限与范围
1.规划期限:
2005年为基期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近期为2006-2010年,远期为2011-2020年。
2.规划范围:
本县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总面积为937.93平方公里。
包括武康镇、乾元镇、新市镇、雷甸镇、洛舍镇、钟管镇、禹越镇、新安镇、莫干山镇等9个镇和三合乡、筏头乡等2个乡。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第五条区域概况
德清县地处浙江省北部;座落于杭嘉湖平原西侧、天目山支脉的东麓。
北连湖州市区,南接杭州市,西毗安吉县,东邻桐乡市。
介于东经119°46″~120°21″;北纬30°26″~30°42″之间。
东西长54.75km,南北宽为29.75km,土地总面积937.93km2。
2005年末德清户籍总人口42.44万人。
市域常住人口49.14万人,外来人口5.70万人,城市化水平为50%。
2005年全县GDP达到118.79亿元,人均生产总值突破27990元。
第一、二、三产业比重为9.3:
60.1:
30.6。
财政总收入达到14.30亿元,实现进出口总额4.5亿美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461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5335元。
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35.00亿元,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75.70亿元。
第六条土地利用结构
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基期数据认定结果,2005年德清县土地总面积为93792.82公顷。
其中农用地72777.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59%,建设用地13415.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30%,未利用地7599.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10%。
各类用地构成如下:
1.农用地
全县农用地面积72777.85公顷。
其中耕地面积23751.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32%;园地面积12642.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3.48%;林地面积29757.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73%;其他农用地面积6626.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07%。
2.建设用地
全县建设用地面积13145.92公顷。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1257.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00%;交通水利用地1865.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9%;其他建设用地面积292.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1%。
3.未利用地
全县未利用地面积7599.05公顷。
其中水域面积(湖泊、河流水面)7279.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6%;滩涂沼泽面积169.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8%;自然保留地面积149.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6%。
2005年德清县土地利用结构详见附表1。
第七条土地资源和土地利用特点
1.自然条件好,宜农土地质量高
德清县地处浙江省北部;座落于杭嘉湖平原西侧、天目山支脉的东麓。
整个地势由西向东倾斜。
除县境西部天目山支脉——莫干山为主体的低山区外,其余为水网平原,河港纵横,漾荡密布,在田、水之间分布着许多旱地。
根据土地适宜性评价,其西部占全县土地总面积36.48%的山地丘陵有利于林业发展和开展多种经营;东部占全县土地总面积48.74%的平原,是种植业发展的理想基地;全县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93.5%;旱涝保收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92.9%。
全县各地星罗棋布的湖泊、水库、池塘和密如蛛网的河流、小溪,为德清县水产养殖业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2.区位条件优越,土地非农开发具有边际优势
德清县地处长江三角洲中部,杭州市郊区。
东望上海、南接杭绍甬经济区,北靠太湖经济圈,接轨沪杭,具有明显的土地非农开发边际效应。
近年来德清县成为国内外投资热点,特别是德清经济开发区、临杭工业区、新市工业园,日益成为工业企业集聚的重心,拉动了物流、旅游和商贸等第三产业的发展。
农业土地利用在市场需求的驱动下,郊区农业和都市农业特征显著。
近年来,在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效益农业的同时,注重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
全县农田发展多种经营面积已达18.5万亩,形成了特种水产、早园笋、畜禽、蚕桑四大特色主导产业和花卉苗木等新兴产业。
3.人均土地不很丰裕,土地集约利用潜力大
按照户籍人口统计分析,2005年浙江省和湖州市域的平均人口密度分别为465人/KM2和443人/KM2,而德清县为453人/KM2。
德清县的人均耕地占有量0.84亩,高于浙江省的平均水平(0.60亩),却低于湖州市域的平均水平(0.89亩);但是,德清县的人均建设用地309.5平方米,高于湖州市域295平方米和浙江省192平方米的平均水平,其中主要是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
德清县虽然是湖州市的先进县之一,但是,单位面积土地经济产出水平与桐乡、海宁等周围先进县(市)比较,有1~2倍的差距。
德清县每平方公里GDP为1260万元,低于浙江省每平方公里GDP为1275万的元平均水平。
第八条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1.建设用地规模扩张,经济发展方式亟待改变
德清县2005年底建设用地规模实际达到13145.92公顷,较1996年德清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0157.28公顷扩大了2988.64公顷。
其中,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净增加2636.05公顷,交通用地净增加319.59公顷,水利设施用地净增加33.00公顷。
根据各个乡镇2005-2020年城乡建设项目计划用地填图面积统计,到2020年,德清县各乡镇需要再增加建设用地面积13227.64公顷。
建设用地规模扩张的需求强烈,计划指标供不应求,不改变经济发展方式,难以为继。
2.城镇土地扩张与农村居民点用地缩小不同步,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降低
2005年德清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18.79亿元,第一、二、三产业的产值结构为9.3:
60.1:
30.6。
第一、二、三产业的就业人数比例为25.4:
42.5:
32.2。
但是,2005年德清县农业人口仍然达到307935人,占户籍总人口的比例为72.5%,农村人口离土不离乡,使得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并没有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明显减少。
1996-2005年德清县城市化水平由23.7%提高到50%,2005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5267.27公顷,只比1996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减少566.99公顷。
大量的人口已经城市化,却依然居住在农村,宅基地规模大,尚未形成退出机制,使得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降低。
3.农业经济比较效益低,保护耕地政策落实压力大
2005年德清县种植业产值为34753万元,每个农业劳动力创造的产值为9193.92元;远低于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为82306元的水平。
2005年德清县第一产业每个劳动力创造增加值16449.26元,而第二产业每个劳动力创造增加值达63431.44元,第三产业每个劳动力创造增加值42615.14元。
2005年德清县单位耕地面积的种植业产值为1.46万元/公顷,而单位建设用地面积创造的二、三产业产值为80.44万元/公顷。
非农产业的比较经济优势形成了对于耕地占用的巨大市场压力。
近年来,德清县发展效益农业和特色农业成绩斐然,水产养殖、早园笋、畜禽、蚕桑业的发展,有效地提高了单位面积农业经济产出,与“基本农田五不准”的规定仍然不完全适应。
4.环境污染没有得到完全控制,环境退化和土地质量有下降趋势
德清县近年来虽然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投资强度,2005年环境污染治理投资达到4124万元。
但是,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迅速,农业化肥、农药施用量大,环境问题仍然严峻。
例如,东苕溪全年水质以国标Ⅲ类水为主,只有50%的监测断面满足水功能要求。
德清大桥河段,枯季氨氮超标;武康下游河段全年水质以国标IV类、V类为主,氨氮超Ⅲ类水质标准。
钟管河段、运河新市河段、运河湖杭接壤河段全年水质以国标V类水为主,超Ⅲ类水质标准的项目为氨氮、生化需氧量和总磷。
德清县2005年大气质量较好,高于国家二级标准,但是酸雨总频率仍然超过80%。
德清县近年来建设用地占用优质耕地较多,2005年粮食播种面积单产421公斤/亩,低于上年平均水平14.1%。
第九条土地利用战略和合理利用方向
1.总体战略
规划期间,立足区位优势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坚持改革开放,接轨沪杭,实行土地利用方式转变的总体战略,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以严格保护耕地,维护粮食安全;以供给引导需求,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以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以城镇建设用地扩大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小湖挂钩,推动城乡土地统筹利用;通过区域竞争、分工和合作,引进先进生产力要素,提高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水平,把德清建设成为“杭州北区、创业新城”。
2.土地利用战略重点
(1)融入杭州都市圈,优先保障交通、物流、居住及工业用地供给,大力进行招商引资,主动接受杭州市的经济辐射和规划协调,形成杭州都市圈内重要的宜居地和先进制造业基地。
(2)实行人口居住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加快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功能区、粮食生产主体功能区和现代化农业综合示范区建设。
通过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城镇建设用地扩大和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相挂钩,实现严格保护耕地目标。
通过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缩小城乡差别,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3)发挥山水资源优势,发展生态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维护土地健康和生态安全,推动现代化旅游业发展,使德清成为杭州市的后花园,长江三角洲重要的旅游度假休闲中心。
3.土地合理利用方向
从德清的区位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分析,德清县土地利用的基本模式应当依照我国大城市郊区土地非农开发及其土地合理利用的模式进行。
德清县土地利用的基本方向为:
(1)农业用地作为德清县最主要的土地利用类型,其土地利用功能由主要是保障农产品的供给,逐步转变为生产功能和生态功能、旅游休闲功能相结合。
(2)建设用地应当成为吸引先进生产要素向德清进行空间集聚的重要条件,要通过人居环境建设和投资环境改善,吸引更加多的外来人口到德清安家落户和投资兴业。
(3)土地利用要认识到环境也是生产力,不但要努力提高土地的生产力,更要提高土地的消费价值。
要通过旅游、高科技产业、房地产等与环境关系密切的产业发展,把德清秀美的山水环境优势转化为现实经济效益,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
第十条总体发展思路和目标
1.发展思路
以“创经济强县、建生态德清”为目标,以南京——湖州——杭州城市带发展为导向,加强区域经济合作,立足长江三角洲,接轨上海、融入杭州;以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统观全局,协调、引导和促进区域内一、二、三产业与周边大城市地区错位发展,优化产业经济结构和布局;以名山、湿地、水乡、强县为区域竞争核心,促进生产要素有序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充分利用杭州都市经济圈建设的契机,发挥德清县在区位、产业、生态、人文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将德清打造成融入杭州都市经济圈的先行区、实验区、示范区,使德清成为“杭州北区、创业新城”。
2.县域规划目标
德清县域规划目标:
经济强县、生态德清、杭州北区、创业新城。
经济强县——率先实现现代化,形成具有竞争能力的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具有特色的都市型生态农业基地,长江三角洲重要的休闲度假旅游和居住地。
生态德清——充分利用依山临水的优势,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提倡清洁生产和绿色消费,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发展生态旅游。
通过生态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的发展,在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过程中,实现环境整治再提升,保证环境质量和生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杭州北区——主动融入杭州都市经济圈,加快实现与杭州的规划共绘、交通共联、产业共兴、环境共保、品牌共推、市场共构、社会共享,将德清建设成为杭州市产业发展的协作区、配套区、合作区、服务区。
创业新城——加强人居环境建设,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使德清洁净美丽的山水环境和纯朴和谐的社会环境转化为区域竞争力,吸引更多的杭州人士来创业、来投资、来居住,将德清建设成为创业型、创新型、宜居型新城。
2020年德清县城将是一个拥有30万人口、建成区面积超过30平方公里的中等城市。
3.人口控制规模
到2020年,德清县的总人口将达到75万人。
其中城镇人口56.7万人;农村居住人口33万人;城乡两栖人口14.7万人。
4.经济发展目标
到2020年,德清县生产总值达到434亿元,年均增长7%;按照户籍人口统计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00000元(突破15000美元),年均增长7%;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8%;国民经济产业结构比例为4.5:
47.5:
48。
按照不变价格计算,2011~2020年累计全社会固定资产投入超过2790亿元;财政总收入达到50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达到26亿元,年均增长5.5%;非农从业人员比重超过90%;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60%。
5.社会发展目标
发挥城镇中心职能,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人口向城镇集中和产业向园区集中,使城镇建设成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驱动力。
2020年德清城市化水平超过75%,使德清县科研、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走在全省前列。
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大力推进农村“五化”(即“农业现代化、就业非农化、居住社区化、社会保障化、管理民主化”),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努力缩小贫富差距和城乡差别。
6.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目标
到201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46%以上;退化土地恢复率当年达到98%以上,切实建设好生态公益林,严格保护水源地、风景名胜核心区,主要河流水质达到IV级。
2020年后,生态环境建设重在提高质量,切实建设好和美家园,严格保证饮用水源安全,主要河流水质达到IV级以上;要在增加生物多样性、防止环境污染和防止土地退化上形成良性循环机制和制度保证,使减灾防灾能力有明显提高,2020年城市防洪达到50年一遇的安全标准。
第十一条土地利用目标
1.总体目标
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
努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转变土地利用方式。
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和空间管制。
切实维护区域粮食安全和环境生态安全,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土地供给,切实提高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综合效益。
2.上级下达规划控制指标
(1)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8546.40公顷(27.82万亩);
(2)标准农田保护面积14300公顷(21.45万亩);
(3)耕地保有量22966.67公顷(34.45万亩);
(4)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0514公顷;
(5)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控制在1618公顷;
(6)人均城镇和工矿用地135平方米;
(7)万元二三产增加值用地量小于36.5平方米。
下达的七项指标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标准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有量和城乡建设用地为约束性指标,其余三项为预期性指标。
3.规划具体目标
(1)总量指标
①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规划期末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8820.76公顷,其中,预留机动指标274.36公顷,超过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且质量有所提高。
②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规划期末标准农田面积保持在14300公顷(21.45万亩)以上。
③耕地保有量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2966.67公顷(34.45万亩)。
④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规划期末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控制在10514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
⑤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规模全县允许建设区控制在11262公顷以内,有条件建设区面积控制在11121公顷以内。
(2)增量指标
①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总规模规划期内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控制在1618公顷以内。
②新增城镇和工矿用地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和工矿用地控制在1254.74公顷以内,占规划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控制指标的77.55%。
③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期内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87.37公顷,占规划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控制指标的11.58%。
④新增交通水利用地规划期内新增交通水利用地控制在123.14公顷,占规划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控制指标的7.61%。
⑤新增其他建设用地规划期内新增风景名胜设施用地控制在52.74公顷,占规划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控制指标的3.26%。
⑥补充耕地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达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达到1295公顷。
在全面落实村庄集聚规划,有关土地利用政策到位前提下,通过挖潜,争取补充耕地达到2065公顷。
(3)用地效益和集约利用水平指标
①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划期末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35平方米以内。
②单位面积农用地产出效益通过效益农业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至2020年农用地产出效益上升到4.5万元/公顷。
③万元二三产增加值用地量通过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合理布局,至2020年万元二三产增加值用地量小于36.5平方米。
德清2006-2020年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见附表2。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第十二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依据
1.上级政府给德清县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标;
2.德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及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
3.德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思路
4.德清县主要产业发展规划
5.德清县土地利用现状与土地适宜性分析评价结果。
6.德清县各类土地需求量预测结果。
第十三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切实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建设占用耕地必须做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必须达到标准农田建设要求,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旱涝保收水平。
在巩固和加强粮食生产的基础上,重点发展水产业、稳定提高竹笋业、适度发展畜牧业、稳定改造蚕桑业、不断提升茶果业、积极扶持蔬菜瓜果、花卉、苗木、观光休闲农业等新兴产业。
通过发展园艺农业和都市农业,拉动农业生态旅游和休闲旅游,努力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
规划农用地规模从2005年的72777.85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73475.0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77.59%调整为78.34%。
1、耕地
2005年全县耕地总面积23751.28公顷,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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