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代会代表比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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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代会代表比例
蔡甸区教师进修学校教代会代表制度及落实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教代会制度,推进我校民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我校教代会工作规程.
总则一、教代会的性质和地位
教代会制度是我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是学校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校职工代表大会每届四年,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二、党委、行政和工会在学校教代会制度建设中的责任
学校党委领导教代会工作.党委应教育各级干部增强民主意识;协调、解决教代会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为教职工参与学校及二级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创造良好的条件和氛围;支持学校教代会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的职权范围开展工作.
学校应当支持和保证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校长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支持教代会及其教代会执委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定、决议,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好教代会征集的提案,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为召开教代会提供经费支持,为学校民主管理创造良好环境.
学校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教代会执委会的领导下,负责教代会的筹备和闭会期间的具体工作,检查、督促教代会提案、决议的落实;教育教职工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积极参与学校的改革,紧紧围绕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校根本任务和中心开展工作.
教代会的筹备与召开
一、教代会的筹备
学校教代会的筹备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由教代会执委会负责大会的具体筹备工作.
学校教代会筹备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换届时,制定正式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的名额分配、代表条件、选举办法等方案.
2、征集大会提案并归纳、审查、立案.
3、工会在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对大会议题提出初步意见,在征求学校党委意见后,报教代会执委会通过.
4、提出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方案(换届时).
5、拟定大会日程、议程,制定会议经费预算.
6、提出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名单.
7、有关部门将需要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文件,一般应在会前10天左右印发给教职工代表,在广泛征求代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后,再交学校工会.
8、做好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9、教代会执委会负责人向学校党委报告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
10、由学校党委下发召开教代会的通知(或由党委批、转工会关于召开教代会的报告).
11、学校工会于会前两周将学院召开教代会报告,上报市教育工会.
12、安排民主评议干部时,参与制定民主评议干部方案.
二、教代会的代表
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的构成即要有学校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学校各项工作以教学为主.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其中高级职称者应占半数以上,女教职工、青年教师应占一定比例.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
(一)教职工代表的选举(换届时)
1、由学校工会提出选举代表的方案,征求教代会执委会意见后报党委审定.方案内容包括:
代表人数、组成比例、代表条件、选区划分、代表名额的分配、选举办法等.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党、政、工、团主要领导(也可以扩大到中层主要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邀代表一般是已离退休的校级党政领导及有影响的教职工等.
2、代表名额的分配
蔡甸区教师进修学校全体教师。
5、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是教代会代表,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有关选区参加选举.
(二)教职工代表的资格的调整、撤换与增补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职工代表,应对其代表资格进行调整;
(1)教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原选举单位,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2)教职工代表离、退休后,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3)教职工代表被开除公职、留用察看的或因违法受刑事拘留以上处分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或拘留之日起自行终止.
(4)教职工代表因各种原因一年以上不能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一般不予保留.
(5)教职工代表失去群众信任的,由原选举单位向学校工会提出撤消其代表资格的申请,经同意后,由原选举单位重新选举并报教代会执委会备案.
2、教职工代表的增补
因各种原因造成教代会代表缺额的,按照缺额数和代表性进行补选,其程序是:
(1)原选举单位向学校工会提出申请;
(2)经教代会执委会研究同意后,原选举单位按选举程序进行选举,并将选举结果报学校工会;
(3)学校教代会执委会审查同意后,填写代表登记表,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增补情况.
(三)教代会代表的培训
代表的培训工作由教代会执委会负责,校工会负责具体实施,培训的内容与方法由教代会执委会决定.
三、教代会的提案
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和教职工就学院改革发展、管理、教学科研、规章制度、人事分配制度方案、生活福利、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的议案.
(一)提案的征集
1、教代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由教代会提案委员会或工会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并将提案表提供给全体代表.
2、代表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交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提案应一事一案,提案由一人提出后,须有五人以上附议.
(二)提案的审查、立案
1、提案工作委员会收到提案后,应及时进行审查、登记、分类、整理.内容相同的进行并案处理,原提案人作为共同提案人.
2、立案的原则
(1)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属于学校行政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问题;
(3)符合学校实际且具有实际价值或作用;
(4)对有争议的提案,提交教代会执委会确定是否立案.
(5)2010年,本校增补两个,王红荣、高敏。
3、凡未立案的提案,应转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提案人.
4、重大提案应提交学校党委或学校办公会讨论研究,确需教代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应列入大会议题.
(三)提案的办理
1、提案工作委员会将提案处理意见表送交学校主管校长.
2、主管校长召开有关会议,逐条落实到承办部门(或个人).
3、承办部门根据提案提出的问题制定落实措施与方案(定时间、定人、定任务),不能落实的应说明原因.
4、主管校长对承办部门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
5、承办部门按实施方案进行落实,落实结果应及时报送主管校长.
(四)提案的检查与反馈
1、工会和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的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2、由工会和提案工作委员会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征求提案人的意见并在提案表内签署意见.
3、提案工作委员会在教代会上报告本次教代会提案征集情况和上次教代会提案的落实情况.
四、教代会主席团
教代会主席团是大会的领导机构,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主席团的职责
1、审议大会议题并提请大会通过.
2、组织、主持届内全体代表会议.
3、听取和讨论各代表小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
4、草拟大会决议和决定.
5、处理大会期间其他重要问题.
(二)主席团成员的产生(换届时)
1、换届前,由教代会执委会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要求和《蔡甸区教师进修学样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提出下届主席团人数、构成、建议人选等,报党委审查.主席团成员中应有学校党、政、工主要领导和教师及其他代表性人员,高级职称教师应占较大比例.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教代会正式代表,人数应是代表人数的15%左右.
2、大会主席团可设主席1人、副主席1—2人,秘书长1人,秘书长一般由工会负责人担任.
3、将主席团组成人员推荐名单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进行通过.
五、教代会预备会议主要议程
预备会议由上届教代会执委会负责人主持,全体教代会正式代表参加.
1、上届教代会执委会负责人向大会报告本次教代会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程和议题的建议.
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换届时).
3、做关于代表增补情况的说明(有增补情况时).
六、通过大会议题和议程.
七、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八、通过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名单.
九、通过、决定大会其他事项.
十、党政领导讲话.
预备会一般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
十一、教代会会议主要议程
1、学校校长做工作报告(每学年一次).
2、必要时,学校行政有关负责人做专题报告.
3、由校工会负责人或教代会主席团负责人、秘书长或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就上次教代会决议的落实及提案的处理等情况向大会做出报告.
4、由主席团负责人就教代会闭会期间,召开教代会执委会或扩大会议所决定的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向大会做出说明.
5、各代表组就会议报告、议案进行讨论、审议.
6、教职工代表做大会发言.
7、换届时,按选举办法选举大会主席团,并宣布选举结果、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
十二、教代会的决议、决定
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应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
1、决议、决定的内容
内容一般包括:
决议、决定的时间,教代会届次及事项,大会对决议决定事项的意见和表决结果等.
2、决议、决定的形成
一般须经过的主要程序:
(1)大会主席团根据对议题的审议情况起草决议、决定草案;
(2)将决议、决定草案交各代表小组讨论,征求意见;
(3)大会主席团集中讨论意见,修改决议、决定草案;
(4)召开大会对各项决议、决定分别进行表决;
(5)由教代会主席团主席宣布各项决议、决定表决结果.
对未获通过而又确需实施的议案,可以在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进行复议,也可以提交临时代表会议或下次教代会再议.
3、决议、决定的实施
(1)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是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者.在每
次检查后,应对决议、决定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向教代会执委会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
(2)对教代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应由教代会执委会负责人在下次教代会上进行汇报.
4、决议、决定的修订
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不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属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时,必须经过下列程序:
(1)由承办部门向教代会提出修改决议、决定的建议;
(2)召开教代会执委会会议,对修改的建议进行研究,并作出相应决定.
(3)对涉及面广,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在三分之一以上代表同意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的情况下,可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就修改内容进行表决,同时作出新的决议或决定.
教代会的组织领导机构
一、大会期间的领导机构是教代会大会主席团
二、教代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
教代会闭会期间教代会执委会为教代会的领导机构.教代会执委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
(一)教代会执委会职责
1、负责大会的筹备工作.
2、组织会议.
3、协商处理教代会闭会期间临时出现的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其他重大问题.主要内容是:
(1)听取党政部门关于学校的建设、改革与发展等有关校务公开的情况通报,反映代表意见.
(2)根据上级的部署,在教代会内组织民主评议、推荐或者民主选举干部.
(3)根据教代会授权,对教代会原则通过议案中的个别条文提出修改,或者教代会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修改补充和解释的事项.
(4)听取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汇报.研究处理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意见或建议.
(二)教代会执委会会议的召开
教代会执委会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三、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
专门工作委员会是在教代会执委会领导下,处理教代会专门业务的工作机构.
(一)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根据教代会工作的需要,可设教学科研、生活福利、民主评议干部、青年教师工作、提案工作等常设性专门工作委员会.
(二)专门工作委员会人员组成
专门工作委员会一般由5—9人组成,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一般应由教代会执委会成员或教学、科研、管理第一线的资深教职工或对口行政业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三)专门工作委员会的产生
1、校工会根据教代会授权提出专门工作委员会机构设置、组成方案与行政进行协商,报党委审定.
2、提交教代会全体会议通过.
3、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推选主任、副主任.
(四)专门工作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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