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哈 尼 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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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元江哈 尼 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元安委发〔2009〕8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安〔2009〕4号)和《玉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安发〔2009〕5号)要求,确保全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有序开展,现将《元江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元江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元江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农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并按各方案所规定的要求和时限报县安委办(县安监局,联系电话:
6011155,电子信箱:
yjajj123@)。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
经济管理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方案通知
抄送:
市安委办;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检察院;方国铁副县长。
元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5月18日印发
元江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安〔2009〕4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09〕92号)和《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元政办发〔2009〕70号)精神,为在全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市委三届五次全会、市人大三届二次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保持和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突出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民爆物品、建筑施工、消防以及各乡镇、农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确定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切实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重点打击以下非法违法行为:
一是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二是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死灰复燃、应关未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三是以探代采、超层越界开采、违规排放尾矿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四是地下矿山采取独眼井开采的;五是不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六是机动车非法运营、违法载人的;七是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八是瞒报事故的;九是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二)严肃查处违规违章行为。
重点查处以下违规违章行为:
一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执行“三同时”规定的;二是试生产不备案的;三是外来施工企业不按规定备案的;四是不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五是地下矿山没有建立机械通风系统的;六是露天矿山采取高陡边坡、扩壶爆破、掏脚开采的;七是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违规进货、未落实封签制度的;八是客运车辆超载、机动车超速和疲劳驾驶的;九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三)严肃查处事故。
各乡镇、农场,县直各有关部门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惩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行为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做到责任追究到位,经济处罚到位,定期公布事故查处结果。
特别是对瞒报事故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强化联合执法。
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安监、经委、国土、公安、交通、建设、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联合执法措施,完善联合执法程序,明确各部门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工作责任。
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高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效率。
(五)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定期组织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督查和检查,扎实推进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继续开展企业安全费用提取、风险抵押金存储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组织安全大检查。
在“五一”、“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敏感时期和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大检查,并形成制度,确保经常性。
三、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要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切实贯彻到各乡镇、农场,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做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推进有力,富有成效地开展。
(一)精心策划,细化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4月底前)
1、各乡镇、农场,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本方案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明确任务,完善措施,落实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县直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县安委办。
2、加大宣传力度,形式多样地宣传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要搞好自查自纠,针对安全生产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督促检查,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全面推进执法行动各项工作(5至9月)
1、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要负责组织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认真清理、检查,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级上报。
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改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着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2、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对基层单位开展执法行动情况进行检查,认真总结和集中梳理前阶段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对重大问题要及时进行集中整治。
要从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出发,把当前开展的执法行动与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密切结合起来,深入分析研究影响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提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的政策措施,制定符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遏制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的治本之策。
3、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在9月底前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三)深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加强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体
系建设(10至12月)
1、针对第四季度工作特点和生产经营规律,坚决查处和打击治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
强化执法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检查,巩固扩大成果,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
2、进行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总结。
针对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政府监管监察以及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方面的不足,健全执法机构和队伍,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体系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质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总结于11月25日前报县安委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组织实施。
县成立县安委会主任担任组长,县安委会副主任任副组长,安监、经委、公安、监察、国土、交通、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县安委办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项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的工作机构,搞好组织协调。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结合实际,明确本地方工作重点、工作方法、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决定的通知》(玉政发〔2008〕180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人民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玉政发〔2008〕154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和玉溪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玉政发〔2008〕179号)等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责任,对乡镇政府提出明确要求,层层落实政府和部门的责任,逐级抓好工作落实;要根据职责分工明确牵头单位,落实和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联合执法,提高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效率。
要加强各部门的配合协作,要明确向县安委办报送工作信息的部门,及时上报、反馈有关信息;要明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督促相关部门从实际出发,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采取措施予以打击和治理。
(二)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严厉打击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对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屡次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在媒体上公布,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发放,以及项目审批、信贷等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
(三)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责任追究。
要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协调机制的作用,坚决惩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以及失职渎职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要贯彻落实事故查处结案报备制度、重特大事故约谈制度、现场会制度和通报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四)强化社会监督,做好舆论引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要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接受群众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举报。
对于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要认真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
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充分通过各类新闻媒体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同时对非法违法生产企业以及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走过场的单位及时进行曝光,形成强大舆论声势,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创造良好氛围。
(五)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协调,全面推进。
要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其他工作结合起来,使“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相互促进、整体推进,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奠定坚实基础。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要切实搞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确保在执法行动中发现的隐患情况和整改要求传达执行到位,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深入进行。
要搞好统计调度,及时掌握各地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进展情况,及时编报发布有关信息,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执法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要在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组织开展综合督查,确保执法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县安委办将不定期对各乡镇、农场、县直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在9月底前,将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每月20日前将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展情况报送县安委办。
元江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安〔2009〕4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09〕92号)和《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元政办发〔2009〕70号)精神,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各项防范措施,着力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市委三届五次全会、市人大三届二次会议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市委提出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工作目标,以煤矿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夯实基础,提高水平,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通过安全专项整治,巩固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成果,进一步推进《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决定的通知》(玉政发〔2008〕180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人民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玉政发〔2008〕154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和玉溪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玉政发〔2008〕179号)以及道路交通、煤矿、尾矿库、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等安全生产文件精神的深入贯彻落实,促进安全生产规范化、常态化管理,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分类监管,坚决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
各乡镇、农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现象突出的;
9、各级人民政府对有关地方、行业(区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需要重点治理的行业(领域)及有关企业、单位的安全隐患。
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在全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同时,重点建立健全五项制度:
一是挂牌督办制度。
继续实行市、县区“两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制度。
二是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
三是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制度。
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通过召开现场警示会、事故分析会、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推动工作落实。
四是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督促企业向社会作出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对遵章守纪的给予表彰,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安全生产处罚和发生安全事故的,在相关证照办理、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五是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
将安全诚信缺失、存在非法违法行为和屡屡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在当地媒体上予以曝光。
(二)专项内容
1、进一步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
重点抓好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瓦斯防治工作;加快全县煤矿安全检测监控系统联网步伐;推进煤炭资源整合,继续深化煤矿整顿关闭,以整合促关闭,落实“十一五”煤矿整顿关闭任务。
2、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地下矿山通风、提升运输系统和顶板边帮管理,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的通风系统,严格顶板边帮和提升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严密防范冒顶片帮和跑车事故;重点治理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和违规爆破,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墙违规开采;推行中深孔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3、进一步抓好尾矿库专项整治。
严格按照“四清楚一消除,四达标三完善”工作目标,抓好尾矿库专项整治。
通过安全大检查,做到尾矿库底数、安全状况、下游冲击范围、管理运行情况清楚;抓好隐患治理,消除尾矿库安全隐患;每座尾矿库都要做到坝体稳定安全、配套设施完善、管理运行规范、证件齐全合法;完善尾矿库安全管理档案、规章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依法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且难以整改的尾矿库实施关闭。
4、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重点突出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和运输车辆的监控,加快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化工企业关停转产和搬迁,督促化工企业加快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
5、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
继续治理烟花爆竹“三超一改”,推动烟花爆竹工厂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和规模化生产。
6、深化相关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道路交通:
查处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客运车辆挂靠经营、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行为;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平安农机”等活动,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加大汽车行驶记录仪GPS安装使用力度,进一步完善重点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建设;实施“安保工程”,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加强对新建、改建道路通行条件的安全监管和安全评估等。
水上交通:
加强对水上船舶的管理,完善水上安全救援体系,积极开展水上救援应急救援演练,建立水上游乐设施及其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制定相关管理办法,逐步实施依法管理;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船舶驾驶台资源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和船舶检查力度。
建筑施工:
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制定和落实房屋建筑和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地下暗挖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以及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有害气体中毒、瓦斯爆炸事故等措施;加强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管理。
人员密集场所:
建立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加强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演练;整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特别是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落实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等消防安全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要运行正常;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人员密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营业前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要求;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有效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方可施工、投入使用;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水利:
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特别是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中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清理整改违规小水电站,组织开展农村水电建设、淤地坝、水文地质站、大型灌区节水改造、河道采砂的整治,严格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
电力:
加强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的预测预警;加强重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站)主机设备、变电站和输电线路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水电站大坝、安全等级评定为病坝的水电站大坝管理;做好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加强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加强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
农业机械:
严格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和审验;加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查处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特种设备:
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严格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建档、检验、检测、安装、租赁、维护、保养和使用;加强工矿企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城市燃气储存、充装、运输管道的检测和维护管理;作业人员持有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民爆器材:
开展“四超”(即超员、超量、超产、超时)、“三违”专项整治;推进民爆企业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的本质安全措施落实;拆除旧生产线要制定停产、销爆处置和销爆处理方案;新建生产线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开展民爆火工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并监督所有民爆企业的所有涉爆场所都要依照民爆安全规范加装电子监控系统,实现24小时监控,并将相关数据保留三个月以上等。
四、进度安排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贯穿各乡镇、农场,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和同步总结,并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4月底以前)
1、各乡镇、农场,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制订本地、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
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的工作要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制定下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内容和目标任务;道路交通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水上交通、煤矿、建筑施工、水利、农业机械、特种设备、电力等行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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