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组织及活动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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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组织及活动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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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组织及活动实施办法
学生社团组织及活动实施办法
学生社团活动基本原则
1、为辅导本校学生参加社团、课外活动,以充实休闲生活,提高研究兴趣,
陶冶合群德性,培育领导人才,涵泳服务情操,增进办事能力,特订定本
办法。
二、本校学生社团之组织与活动,除法令另有规定者外,概依本办法办理之。
三、本校学生除参加班会、系学会外,得依本办法组织综合性、学艺性、康乐
性、联谊性、服务性、体能性等社团,公开征求社员推展社务。
学生社团之成立
1、学生为办理合于左列宗旨之经常性课外活动,得依规定向学校申请组织校
内社团︵不得有校际性之社团组织︶
甲、阐扬中华文化。
激发爱国情操。
乙、提高读书风气,砥励学术研究。
丙、促进身心健康,陶冶性情,调剂生活。
丁、敦睦同学情感。
发扬互助精神。
戊、培养服务观念,倡行校园伦理精神。
己、其它经学校认为可资提倡之正当活动。
学生发起组织之社团,若宗旨不适当或学校已有相同性质之社团者,
学校得不予许可。
二、学生筹组社团之程序:
甲、经由本校学生四系十五人以上之发起,并填具﹁学生组织社团申请表﹂,送经学校审核,许可后,始得召开等备会议。
乙、.筹备会议应拟定社团章程草案,征求社员办法、商定召开成立大会之日期,并向学校报备。
丙、社团成立大会召开前,应依规定以书面报请学校派老师列席辅导。
丁、社团于成立大会后,应依规定将社团章程等资料送请学校核备,并办理正式设立登记后,始可展开活动。
三、社团章程应记载左列事项:
甲、社团名称。
乙、社团宗旨。
丙、社址︵应设于校内︶
丁、社团组织与职掌。
戊、社团︵正、副︶负责人之选举方式及其它社团干部之任免程序。
己、社员大会之召开。
庚、社团之经费。
辛、监事会之产生及其组织。
壬、章程之修改。
癸、订定章程之日期。
四、社团之设立登记应记载左列事项:
甲、社团章程。
乙、社团干部及社员名册。
丙、财产状况。
丁、主要活动项目。
戊、社团成立经过及许可日期。
己、其它重要事项。
五、社团登记后,登记事项有变更或社团干部改选者,应于两周内办理变更
之登记。
六、社团登记之事项有不符许可条件者,学校应限期令其补正:
逾期不补正者,
学校得拒绝其登记并撤销许可。
七、社团之印章由学校统一制发。
学生社团之组织
1、社团之社员以本校在校学生为限,并应依所属社团章程之规定享权利、尽
义务。
2、社团负责人对内主持社务,向社员大会负责:
对外代表社团。
社团五勺副
负责人由具备左列条件者选任之:
甲、品行端正,无不良纪录并具服务热忱者。
乙、当选前一学期学业成绩平均须达七十分,操行成绩八十分以上且学科无不及格者。
丙、社团正、副负责人在任期中受记过以上之处分时,即予解职。
3、依法当选之社团正、副负责人,得连选连任一次。
如未经学校核准,不得
中途改选。
4、社团负责人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应另行改选。
唯社团有由其副负责人代
理、之规定者,从其规定。
5、社困干部改选,应依规定于事前报请学校派老师列席辅导,并于事后办理
改选登记。
6、担任社团干部之社员,概为义务无给职,任何社团之社员不得同时担任超
过两个以上之社团负责人或社团干部。
7、每一学生除参加班会、系学会外,并得参加一至三种校内社团。
八、社团之决议,除各社团另有规定外,以社员总额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
社员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作成之。
但关于变更社团宗旨,解散社团,修改
章程及处分社团财产之决议,应经社员总额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并经出席
社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作成之。
学生社团之活动
一、社团举办之活动应符合该社团所登记之宗旨。
二、学校应聘请学有专长之人员,负青辅导学生社团活动。
三、社团于学期开始后,应将该学期活动计划,征得社团指导教师同意后报请
学校备查。
四、社团于成立或改选后,一学期内未曾辨理经由学校核准之活动且无正当
事由者,视为自动解散。
五、社囚举办活动,应事先征得社囤指导教师之同意,于事前向学校申请许可
及登记。
必要时得由学校派员辅等。
六、学校得视社团活动之性质及实际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七、活动除另有规定或经学校核准外,以在校内举行为原则。
八、活动之时间、地点、内容有变更时,应报请学校核备。
九、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应将活动办理情形以书面向学校报备。
十、社团对学校委办之事项有接受之义务,经费则由学校负担。
十一、学生社团活动,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视其情节之轻重,分别予以停止活
动,注销登记或处分其负责人。
甲、违反国策者。
乙、违反政府法令者。
丙、违反校规者。
丁、于社团中建立非法秘密组织者。
戊、妨害善良风俗者。
己、无具体活动资料者。
学生社团之公告
1、社团公告,系指各社团在校内发布之海报、通告、启事、传单、或其它具
宣传与通知性质之文件。
.
2、社团公告之文字或图片应力求通顺、明确、美观,不得违反国家政策与法
令。
3、社团公告对社内发布,由社团负责人管理并负责之;对社外发布则应经学
校核准。
4、社团公告之张贴,除依前项规定外,应言明社团名称、张贴日期并加盖课
指组及社团核准印章后为之。
五、社团公告应张贴于学校指定之处所。
六、社团公告之张贴,应注意其它社团公告之时效,不得任意撕毁或遮掩;逾期
应由社团自行除去。
七、社团公告之发布、张贴,未依上项规定者,学校应予制止并视情节轻重议
处;必要时且得改组或撤销该社团。
8、学生个人非经学校有关人员许可,不得私自张贴或散发具宣传性质之公告、
文件。
学生社团之刊物
1、学生社团刊物,系指各社团、学会出版之报纸、通讯、杂志、墙报、剧本
等文件。
二、校内同一性质之社团刊物,以编印一种为原则。
三、社团刊物之内容,应根据其利行宗旨为范围,不得违背国策与法令,并不
得对外发行。
四、应依照规定,向学校办理申请,经核准并核发登记证后始得出
应刊印登记字号。
五、提高社团刊物内容水平,避免错误,社团刊物稿件,应于出刊前,检同
封面设计、标题、插图︵照片、漫画等︶,撰稿人真实姓名、科系年级及
文稿等送请辅导老师评审。
甲、刊物属于各系者,由各该系主任负责辅导与评审。
乙、社团之刊物应先经指导教师核阅。
丙、专业性刊物之文稿,得由学校聘请学有专长教师负责评审。
丁、对内容有争议之文稿,应由学校邀请学有专长之教师、社团指导教师、社团代表共同组成之复审小组审查.必要时得请撰稿人列席说明。
六、养学生写作兴趣,提供发表园地,学生社团刊物,以刊登在校学生、
师长之文稿为原则。
七、凡经学校评审核准刊行之目录、内容等不得变更,并应由专人负责编校,
以免文字或内容发生错误。
八、社团出版物之经费,以由社团自筹、学校补助,并不刊登广告为原则,必
要时,经由学校核准得接受有关人员或机构之经费资助。
9、社团刊物经费之收支,应由社团指定专人管理,帐目除向学校报备外,并
应公开征信。
10、社团出版之刊物,如未依前述各项规定者,学校得视情节轻重议处,必要
时并得予停刊或撤销之处分。
学生社团财物之管理
1、社团活动之经费,由社团筹措为原则,并得依规定向学校申请补助。
社团须经学校核准,始得接受有关人员或机构之经资资助。
2、学校对依法成立之社团申请之经费补助,应斟酌其活动性质、意义、内容、
成绩及实际情形,补助之。
3、学校应统一制发学生社团之账册及财产清册,交由社团指定专人详细刊载
社团财物及经费收支;并应于学期结束时,报请学生事务处核备。
社团停
止活动时应向学校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4、社团应将现有社团财产、经费、印章、账册、文书等列入移交,交接时并
须经社团指导教师
5、监交签章后送请学生事务处核备。
学生事务处对学生社团财产之购置、保
管、移交及报废应负监督之责。
六、社团财产如有短缺或损毁情事者,该社团应负损害赔偿或惩戒之责。
七、社团借用场地、器材、应依规定申请并要为保管、使用。
八、学校对社团所借用之场地、器材得视实际情形需要随时收回或调配使用。
学生社团之考核
1、社团之绩效,由学校︵学生事务处︶根据各社团每学期之活动计划,组织
分工、活动情形及学期结束所提出之社团活动成果报告等资料考核之。
2、学校应由社团指导教师及学生社团负责人代表组成评审团,评鉴各类型︵性
质︶之社团,绩优社团由学校颁奖鼓励。
3、社团活动具有特殊贡献与优异表现者,学校应依规定议奖。
社团活动如有
损害校誉或其它重大过失者,得由学校视情节轻重议处。
4、学生社团指导老师辅导成绩卓著者,得由学生事务处列举事迹,报请校长
核奖。
学生社团班级举办活动、郊游、旅行、参观规定事项
一、郊游、旅行、参观,除正式课程或实习外,均不准在上课时间内举办。
二、本校学生社团,非经许可不得擅自参加校际活动或竞赛,尤不得直接对外
行文及校外任何机关或私人劝募,违者该社团负责人,应交严重之处分。
三、各社团负责人领取学校补助费等费用,应交主司总务或财务之同学经管,
并详列收支项目,于举行社员大会时公布之,以昭大信而重权责。
四、学生社团举办任何比赛或活动之奖品,凡系学生事务处补助之经费,颁赠
人均应以本校校长名义。
︵不得以社团名义颁赠︶
五、本校遵奉教育部令:
﹁禁止一切宗教活动在校内举办﹂无论个人或社团均
应遵守层令规定,违者按校规议处。
六、本校应届毕业班级,倘需利用假期︵寒暑假及节日︶举办﹁毕业参观﹂,
必须纯以参观与本系有关之工厂为原则,举办前一周,须先向学校申请︵填
活动申请表︶,时间以不超过三天为原则,如雷超过三天,除呈奉校长核
准之外,另需缴送﹁家长同意书﹂,并附参观日程表,安全注意事项及负
责领队老师之签名存查。
七、本校有关工厂参观,需经系主任及实习主任核可,并由技术研究发展处安
排接洽事宜。
八、毕业班级举办﹁毕业参观旅行﹂必须呈奉校长核准,该项活动学校不予补
助经费。
九、本规定经呈奉校长核定后实施。
十六、国立台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护照施行办法
八十七学年度订定
八十八学年度施行
壹、目的:
一、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外活动,贯彻全人教育。
二、作为学生参与群育活动记录及申请课外活动成绩之参考依据。
贰、持照对象:
一、凡本校学生参加校内社团者,皆可向﹁学生活动中心干事会﹂申领。
二、申领者请携带学生证、大头照相片乙张及工本费新台币伍拾元整。
遗失
补办者亦同。
参、登录事项:
一、职位认证:
担任社团、学会、班级之干部。
须满一学期。
二、活动认证:
办理校内外各种大型活动义务演出、企划或执行者。
须事前
核准之企划书所列工作人员。
肆、登录程序:
一、职位认证:
甲、社团及学会干部部份请指导老师︵系主任︶及社长︵学会会长︶签名认证。
乙、班级干部部份由导师︵一位︶及主任导师︵系主任︶签名认证。
2、活动认证:
持照人自行填妥内载之活动名称、日期、地点、主办单位等相关数据后,活动结束后七日内请主办单位签名确认,再由社团负责人统筹向课外组承办人加盖服务认证章。
3、学期内各项登录请于每学期结束前︵每年二、七月︶完成,逾期者不
得补发。
各社团或个人并将全学期登录数据汇整键入计算机磁盘,送课
外组承办人存盘以备日后社团设照遗失补登时有案可稽;否则只能补发
社团护照。
伍、登录责任:
若经发现提供不实登录资料者:
1、当事人︵持照人︶取消持照资格一年、并公布其不诚实行为、并不实资
料不予就业及深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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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 社团组织 活动 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