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安全知识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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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安全知识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路隧道养护管理水平,保证公路畅通和隧道运行安全,延长隧道使用寿命,适应公路交通运输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H12-2003)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按照科学、实用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农村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 隧道养护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根据隧道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水文资料、围岩地质条件、气候、交通量,采取预防性、经常性的保养和维修措施,使公路隧道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第四条 隧道养护管理工作人员应按照《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H12-2003)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地掌握隧道技术状况,保障公路畅通。
第二章隧道养护管理职责划分
第五条 隧道养护管理实行三级负责制。
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设专职隧道养护工程师(也可由本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兼任),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公路管理机构(或管养单位)应设专职隧道养护工程师(技术员),负责辖区内隧道的检查和保养维修工作。
养护道班(工区)设固定隧道养护工,协助专职隧道养护工程师进行检查。
第六条 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专职隧道养护工程师职责:
审核管养单位提出的隧道养护维修工作方案,督促其小修保养工作的开展,考核管养单位隧道养护工作质量。
第七条公路管理机构(或管养单位)专职隧道养护工程师(技术员)职责:
1.负责辖区内隧道的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技术状况评定工作。
2.编制隧道的年度维修保养计划,组织实施列入计划的小修保养工作。
3.负责辖区内隧道数据库的更新维护和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4.负责审核填写各种隧道检查数据报表,并按时上报。
第八条 养护道班(工区)专职隧道养护工人职责:
1.负责每天隧道的日常检查。
2.如发生突发情况,及时向道班班长汇报,由班长向专职隧道养护工程师(技术员)汇报,协助班长对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第三章隧道的检查与养护要点
第九条 土建结构
检查分为四类:
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及专项检查。
(一)日常检查:
要求每月不少于一次,主要是及早发现早期破损、显著病害、或其它异常情况,并做出处治措施。
检查部位为:
洞口、洞门、衬砌、路面、检修道、交通标志、排水设施、吊顶、内装。
检查内容及养护要点:
(1)洞口上方边(仰)坡:
是否存在落石、积冰、积水,圬工体是否有损坏。
(2)洞门圬工体:
是否存在起层、灰缝脱落、渗漏水、是否已妨碍交通。
(3)路面:
是否有滞水结冰现象,路面是否有病害。
(4)排水设施:
有无堵塞积水漫流现象。
(5)吊顶及内装:
是否清洁,伸缩缝处有无内装起层、脱落现象
(6)标志:
突起标志是否有损坏,表面有无脏污影响其使用功能,能否有效传递交通信息。
(二)定期检查:
要求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土建结构的基本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检查工具:
钢尺、游标卡尺、裂缝观测仪、锤子、渗漏水检查用的PH试纸、升降车、施工标志。
检查内容及及养护要点:
(1)洞口:
仰坡上方山体是否有滑坡、岩石是否有岩崩征兆;挡土墙、截水沟等圬工体是否有裂缝、鼓肚、表面风化、下沉等现象。
(2)洞门:
墙身有无开裂、块石松动;衬砌是否有起层、剥落现象;结构是否有沉陷、断裂现象。
(3)衬砌:
是否有起层、剥落现象,洞顶是否有渗漏水,墙身施工缝是否有异常。
对于起层、剥落,及时清除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剥落层,并在现场用红油漆做好标记,注明检查日期,以便下次检查时进行对比,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消除行车安全隐患。
(4)洞内路面:
路面伸缩缝内灌缝胶功效是否正常,路面是否有拱起、错台、断板现象。
(5)排水设施:
排水沟内是否有沉沙、淤堵现象,地漏子等各部件完好情况。
(6)吊顶及内装:
吊顶有无漏水,内装表面脏污程度。
(7)交通标志、标线:
检修道内衬墙上的突起路标,有无锈蚀、老化失效、缺损的标志;隧道内的标线是否脏污、破损或脱落现象,要及时更换或补充、维修或重新施划。
(三)特别检查:
是在隧道受到自然灾害、墙体受到外力碰撞事故、火灾等异常事件后,对受影响的结构立即进行检查,及时掌握结构受损情况。
检查内容参照定期检查内容,检查结束后,针对受损部位及结构,要有专门的检测报告,制定合理的改进措施。
(四)专项检查:
是根据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的结果,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实施。
检测内容分为:
(1)由于外载荷作用造成结构性破坏。
如衬砌变形、沉降,起层、剥落、突发性坍塌等。
(2)材料劣化导致结构破损。
如衬砌断面强度降低,衬砌起层、剥落,钢筋腐蚀等。
(3)由于渗漏水导致结构破损。
如从衬砌裂缝处渗水,影响行车安全;渗漏水导致结冰,砂土伴随流出。
检查完成后,应提交专项检查报告。
第十条 机电设施
检查重点为:
供配电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
(一)供配电设施的检查分为:
日常检查、定期检查。
(1)日常检查每3天检查1次,由管养单位持有电工证的专业人员,配备专门的电工检修工具,针对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变电室内相关设备的外观,观察有无异常、异响、发热、火花、气味等现象,及时消除设备故障。
(2)定期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委托有资质的电力专业队伍来进行。
(二)照明设施主要包括灯具、托架、标志及照明线路,其检查分为:
日常检查、经常性检查。
(1)日常检查要求隧道养护工要每天通过步行或养护巡查车对照明设施外观进行一般性检查员。
(2)经常性检查要求对照明设施的运转或损伤情况进行检查,破损零部件及时维修或更换。
(三)消防设施是指预防隧道火灾所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洞口处堆放的防火砂。
检查与养护要点:
(1)隧道养护工应该对消防器材柜的使用功能每月检查一次:
要检查锁具有无异常、柜体是否锈蚀,柜内灭火器有无失盗现象。
(2)检查灭火器有无锈蚀,软管损伤,灭火器是否过期。
(3)洞口防火砂是否码放整齐,有无妨碍行车现象。
第四章隧道的保养与维修
第十一条 土建结构
(一)清洁维护:
土建结构应经常性进行清洁维护。
(1)隧道内路面清扫应不少于每周一次,清扫的垃圾要及时清除出洞外。
(2)顶板及内装应定期进行清洁。
顶板的清洁要求根据交通量及受污染程度,每年一次;内装为条形瓷砖的,每季度一次。
在清洁过程中,常温下建议用洒水车湿法清洁,对机电设施进行保护;冬季,建议用干法清洁,防止结冰,在清扫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降尘措施。
(3)隧道内排水设施清理工作应每年不少于2次,在汛期前、汛期后分别进行,如有车辆运输砂石料且漏洒严重,应增加排水设施清理次数,以保证排水畅通。
(4)隧道内标志、标线应定期进行清洁维护,保持其清晰、醒目,保证其正常使用功能。
(二)保养与维修
保养与维修工作主要包括经常性和预防性的保养和轻微损坏部分的维修工作
(1)洞口:
两侧排水沟及洞口上方截水沟使用功能要保持完好,洞口圬工体表面平整,无冻胀、渗水、灰缝脱落现象,各种病害要及时处治。
(2)洞身:
内衬砌出现的瓷砖起层或剥落,应及时清除起层瓷砖,进行加固处理,如有渗漏水,要先将水导入边沟排出。
(3)路面:
路面养护按《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或《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进行,边沟的盖板、地漏子,就近在隧道管理所储备一定数量的备件,一旦损坏,及时更换,保证洞内行车安全。
(4)吊顶及内装:
要保持清洁美观,如有损坏,及时对缺损部位进行修复或更新。
(5)交通标志:
应保持外观完整、清晰醒目,其位置要适当,传递交通信息准确无误,检修道内衬墙上的突起路标,牌面脏污要及时清洗,有锈蚀、老化失效的标志,要及时更换。
第十二条 机电设施
公路隧道机电设施主要是指为其运营服务的的供配电设施、照明设施、通风设施、消防及救援设施等,根据机电设施的复杂程度、工作量来配备养护人员,养护人员要培训上岗,能熟练掌握设施的使用要领和技术特性,特殊工种上岗前应作专门培训,经当地劳动部门考核,持证上岗。
机电设施的养护维修工作可分为:
日常检修、经常性检修、定期和分解性检修、应急检修。
(1)日常检修主要是指中间灯连续坏2盏以上、洞口加强段连续坏3盏以上就应及时更换或维修。
(2)经常性检修指每月所进行的检查与保养,由专业人员进行,主要检查电压是否稳定,亮度是否正常;灯泡有无损坏,镇流器、电容、触发器、保险管有无异常;灯具的密封性,并清除附着的尘土,检查线路有无腐蚀和损伤,配电柜内各部件工作是否正常。
(3)定期和分解性检修,是隧道机电设施保养工作的强制手段,对照经常性检修所发现的问题由有资质的专业队伍,通过检测仪器对仪表、灯具等设施进行标定或检修;由消防部门对隧道内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进行检查、检修。
(4)应急检修是在隧道内或相邻地带发生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后,对机电设施进行的强制检修。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隧道的安全管理包括:
正常运营、养护作业、发生各种事故时的交通组织和安全防护。
隧道正常运营阶段应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隧道管养单位必须制定以预防和处置隧道中断交通事故为重点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信息上报、分级响应、交通保障与恢复、事故调查等工作的职责和程序。
在汛期,除了对隧道内各种设施进行检查,还应到山顶查看山体有无滑坡、崩塌迹象,岩体有无开裂、失稳现象,进行专项检查,根据对交通威胁情况,决定是否封闭隧道。
第十四条 在隧道内进行养护作业时,严格按《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并选择交通量较小时段进行,具体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制定周密的施工组织计划及安全保障方案,确定合理的工作区。
(2)养护作业机械、人员要进行安全防护
(3)作业人员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作业规程训练。
(4)如作业内的隧道结构有安全隐患,易发生危险,先处理后,再进行养护维修作业。
(5)养护施工区域所在洞,要全亮度照明。
第十五条 如隧道内发生火灾或重大交通事故,影响隧道畅通,隧道管养单位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展开工作,将损失降至最低。
因抢修工作而中断交通时,应迅速向社会发布公告,并在相邻路口处设置明显的施工绕行标志,充分利用广播、电子情报板等多种媒体进行提示告知,及早绕行,避免车辆在隧道口处拥堵。
事故发生后,在最短的时间内清理现场,恢复隧道的正常通车,分析总结事故成因,恢复或提高隧道的防灾能力。
第六章检查考核
第十六条 市公路管理机构将对各区县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其结果纳入目标考核。
第十七条 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管养单位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预防措施不力,报送资料不及时,隧道内出现异常情况未及时发现的,要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监管或管养责任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规定追究责任单位的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由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城市公交车辆运营服务设施保洁规定
1、营运服务设施包括:
营运车辆、站牌、停车场。
2、营运服务设施责任划分:
(1)各线路站牌由驾驶员负责监管,如有损坏,要及时上报公司,公司在接到报告后安排设施恢复;
(2)营运车辆保洁:
城市公交车辆保洁由驾驶员负责,其中包括:
车身、驾驶室、操作台、仪表盘、投币箱、电瓶、车窗、内围板、车顶、座椅扶手、地板、踏板;
(3)公司停车场由保卫人员负责;
3、项目保洁标准
①卫生达到“车内净、座位扶手净、玻璃亮”;
②车辆前挡风玻璃处不能放置任何物品;驾驶室、操作台范围内水杯、工具箱要放在指定位置;
③车容要保证漆面统一光亮,颜色一致;
④站牌干净整洁,无乱写乱画;
4、监督考核及处罚
营运服务设施保洁由公司稽查员负责考核,保洁项目每查出一项不合格,扣20元。
翻转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1.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后,必须注意安全第一。
2.要严格按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作业前先空载启动行车一次,检查一切是否正常,然后清理工作场所,以保证顺利作业。
4.操作运行接近人时,及时提醒,集中精力,注意观察,以防伤人损物。
5.在运侧板时,用点放点要准,防止用架硬拉强拖作业;吊运半成品坯体时要确保一定高度,绝对安全时再通过,以免发生意外。
6.停车位置留给翻转行车,由于留有空间太小造成两车相撞的,责任由半成品行车全负,造成的损失由半成品操作者承担。
7.操作人员不准在行车的零件有缺陷、操作的情况下使用行车,行车的电气设备安装,维修不得随意改变电路,以免保护装置失效。
8.间停时间,对设备进行清洁,紧固、调整、润滑等保养工作时,应切断电源,挂警示标志或加锁,如有未消除故障应通知接班人员,本班行车运行情况交班时告知下班,并切断电源。
9.不得随意将设备交给他人操作,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当班责任人负责。
10.适当控制升降速度,起落平稳准确,违者造成半成品摇晃,震动而产生裂纹的将按价赔偿。
场站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障站区安全运营,制定交接班管理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分公司所有人员
3术语
4 交接班管理要求
4.1进站须知
(一) 进站人员必须遵守站内各项管理规定。
(二) 严禁穿钉鞋入站,进入生产区域一律穿防静电服装。
(三) 严禁携带火种(火柴、打火机、烟头等)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站区。
(四) 酒后人员不得进入站区,严禁小孩或领小孩进入生产区。
(五) 进入站区的人员、车辆必须接受警卫的监督检查,车辆必须加戴防火帽。
(六) 非本站工作人员禁止进入生产区。
确因工作需要进入生产区时,须经站长批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陪同,经门卫登记、检查、教育后方可入站。
(七) 参观学习人员需持有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签发的《重点要害部位出入许可证》,并有公司人员陪同方可入站。
(八) 进入站内必须关闭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严禁在站区内吸烟及使用明火。
(九) 非消防应急需要,未经站长同意,禁止动用站内任何消防设施和器材。
(十) 未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站内禁止拍照和录像。
(十一)站内生产区严禁骑摩托车及自行车。
(十二)非站区工作人员,禁止操作站区内的设备、设施。
4.2进出车辆管理规定
(一) 公司生产车辆和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进入的车辆,加戴防火帽后按规定路线进入站区,且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并按指定位置停放。
(二) 外来拉送货物的车辆,值班门卫要进行检查登记,加戴防火帽后方可按规定路线进入站区。
(三) 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必须在进入站区门口前下车,将车辆推入站区停放位置,并摆放整齐。
(四) 禁止拖拉机、电瓶车、畜力车驶入站区。
(五) 危险品运输车辆进入站区前应将导静电接地线提起。
(六) 停车后必须拔下车钥匙,锁好车,并采取防滑措施。
4.3参观学习管理规定
(一) 到站区参观学习的人员,必须持有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签发的《重点要害部位出入许可证》。
(二) 未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参观学习车辆一律不准进站。
(三) 公司指派专人负责接待参观学习人员。
(四) 参观学习人员到站后,要到警卫室进行登记,并由值班门卫向参观人员发放防静电服,告知进站要求。
(五) 参观学习人员必须将火种、易燃易爆物品交门卫存放,将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关闭。
(六)穿钉子鞋的人员禁止进入站区。
(七)参观学习人员应在参观学习接待人员陪同下进站参观学习。
(八)严禁在站内吸烟。
(九)参观学习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参观学习,未经陪同人员许可,不得随意在站内走动,禁止动用站内任何设备、设施。
(十)未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不准拍照、录像。
4.4施工管理规定
(一) 施工审批
1 入站施工队,应到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人员佩戴进站工作卡,方可进站施工。
2 站内任何动火作业必须按照动火手续审批后,方可施工。
3 如有危险作业施工,施工队应预先做好施工方案并报公司技术、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二)施工标准
1 施工现场应设立护栏、路障、隔离带、警示灯等安全标志。
2 施工队伍应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3 施工完毕后,施工队伍应立即清理施工现场。
(三)施工人员管理
1施工人员由公司安全技术部进行进站前安全教育,再由站区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进站安全教育后方可进站施工。
2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站内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3施工人员应着装整齐,严禁赤背、光脚等不文明行为。
4施工人员未经站长许可禁止动用站内的各种设施。
5施工人员严禁在站内随意走动。
4.5保卫管理规定
(一)制定防范措施,责任到人。
(二)落实带班制度,带班领导必须坚持不定时对执勤、巡逻情况进行检查。
(三)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执勤要求。
(四)熟悉巡逻区域、地段内的基本情况。
如要害部位、重点目标分布、位置、地形、地貌、路线、工作死角情况、昼夜人员的流量以及治安情况等。
(五)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遇到情况要请示汇报,对于执勤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好记录。
(六)保持高度警惕,严格盘查出入站区的车辆及陌生人,防止犯罪分子的突然袭击。
(七)站区周围杜绝各类火源,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驻站人员要熟悉消防器材、设施的具体位置及操作方法,定期组织消防抢险预案的演练。
4.6 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一)未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不准随意拉线接电器设备。
站区线路不准私自改动。
如确需改动的,应报公司安全技术部批准。
(二) 站区所属设备的安装、使用、变更必须按电力设计有关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任何部门及个人未经允许无权进行任何电器设备的安装和变更。
(三) 电工负责电力设施和发电机的日常检修与维护保养。
(四) 电工在各类电器设备的作业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五) 配电室必须摆设有关电工工具,门锁由电工专人负责管理。
(六) 配电室的各种闸刀开关应悬挂安全标志。
(七) 公司电工负责安装的各种临时电线,在使用终止后及时拆除。
(八) 非上级检查和特殊紧急情况,非电工人员一律禁止进入配电室。
(九) 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4.7 站区安全管理规定
(一) 站内设备定期检查和维修,并采取防腐措施。
各类阀门和管道应每年检查一次。
(二) 设备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应每年在雨季之前检测一次,记录保存在安全技术部。
(三) 站区道路保持通畅,不得随意堆物占用,站内不得杂草丛生。
(四) 在防爆场所,必须采用防爆设施,并保持其完好。
(五) 在雷雨、暴雨时,严禁进行天然气等可燃气体放散作业及装卸气操作。
(六) 凡防爆电器设备须按规定定期检测,并按规定维修。
(七) 遵守安全储存量的规定,限位标志明显,防止超充装而引起事故。
(八) 站内要求两路电源供电,确保连续、稳定、安全供气。
(九) 生产区内操作应采用防爆工具,当采用钢制工具时,应在工具接触面上涂抹黄油,以防产生火花。
(十) 确保附属安全装置正常,并按期校验。
(十一) 加强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检查,保证灵敏可靠。
(十二) 定期做好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十三) 站内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立“进站须知”、“严禁烟火”等安全标志。
(十四) 应保持站区通讯畅通。
轨道班班(组)长岗位职责:
1、在项目机械队长的领导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本班全面工作。
2、负责接受作业票,组织现场施工环境考察,编写安全防范措施。
3、负责轨道车人员施工前点名、召开安全预想会的组织和记录工作。
4、负责车辆的调车、作业、料具装卸组织和过程安全监督工作。
5、负责轨道车停留时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6、负责检查轨道车停车时的防溜措施和动车前准备工作的监督。
7、负责轨道车司助人员技能培训的组织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本班司助人员内业资料、填写、整理、收集、存放工作。
8、负责对司助人员标准化作业的监督工作,排查行车作业过程不安全人员,对其提出岗位调整建议。
9、监督检查本班设备日常保养工作。
10、负责轨道车司助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车辆环境卫生检查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轨道交通部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在轨道交通部经理及轨道交通部主管的领导下,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向轨道交通部主管汇报;
2.签署与本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以及安全承诺书;
3.遵纪守法,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及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4.贯彻执行国家、****市、区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5.协助制定、更新、废止、培训所管辖区域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组织妥善保管本管辖区域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文件和记录;
7.参加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组织协调本班组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安全生产任务;
8.落实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以及宣传工作,并保存相关记录;
9.负责本班组日常的、专项的安全检查、点检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0.现场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或消除本班组内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物的不安全的状态;
11.根据本部门或公司的计划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积极完成提出的改进措施;
12.如实、准确、及时向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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