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第一章 总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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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第一章总论
第一章 总 论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题型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卷二
卷一
单选
3题3分
2题2分
3题3分
4题4分
多选
1题2分
1题2分
1题2分
1题2分
判断
1题1分
1题1分
1题1分
1题1分
简答
—
—
—
—
综合
—
—
1/6题2分
—
合计
5题6分
4题5分
5又1/6题8分
6题7分
【考情分析】
由于处在《民法总则》过渡期内,本章2017年考核分值比往年略低,2018年预计将有所提升,但仍非重点章节。
本章近几年的考核侧重“法律行为、代理、仲裁、民事诉讼”四项内容,考生须做到在理解的基础上能够应对案例型客观题。
受到《民法总则》出台的影响,2018年本章在“法律行为、代理及诉讼时效”部分进行了较大调整,某些结论甚至是颠覆性的,考生尤其是以往年度接触过相关内容的考生务必按新内容掌握。
本章属于纯法理性的内容,虽然是全书最枯燥的一章,但请让我们一起来努力让它变得欢乐起来,其实掌握知识本就是一件快乐的事情!
【内容精讲】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知识点、经济法渊源(☆)(11年单选)
渊源(形式)
制定机关
注意要点
名称
法
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根本+最高
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法
法规
行政法规
国务院
××条例
地方性法规
“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省;设区的市、自治州
××地方××条例
规章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办法
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
省;设区的市、自治州
××地方××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非“判决书”
国际条约、协定
效力排序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考题·单选题】(2011年)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的渊源。
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因此答案是选项B。
选项A是部门规章;选项C是法律;选项D是地方性法规。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 )不属于经济法的渊源。
A.宪法
B.国际条约
C.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
D.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的渊源。
我国不实行判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所做的判决书只是一种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属于经济法的渊源。
【例题·判断题】民族自治地方有关调整经济关系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也是我国经济法的渊源之一。
(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的渊源。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依法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我国经济法的渊源之一。
知识点、经济法主体(☆)(10年多选、11年判断)
经济法主体
【注意1】某些情况下,“国家机关或国家”作为整体也可以作为经济实施主体参加经济法律关系。
(对外签订政府贷款或担保合同,发行政府债券,出让土地使用权,投资设立企业)
【注意2】“企业内部组织”(分公司、分厂、车间),虽无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注意3】区分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
调控主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承担宏观调控职能;规制主体(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承担市场规制职能。
【记忆提示】“财、税、银、发”调控主体;“二商一检”规制主体。
【注意4】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地位“不平等”。
【注意5】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主动性”。
【考题·多选题】(2010年)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
A.政府
B.各类企业
C.非营利组织
D.外国人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主体的范围。
从人们通常所了解的主体形态,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
【本节内容回顾】
第二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
知识点 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12年单选、13年多选、17年卷1判断、17年卷2单选)
(一)法律行为的特征(2018年调整)
1.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关系
2.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注意1】民事行为并不一定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注意2】与事实行为进行区分,拾得遗失物、建造房屋为事实行为。
【注意3】《民法总则》对民事法律行为的界定,不再强调其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考题·单选题】(2017年卷2)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陈某拾得一个钱包
B.李某种植果树
C.杨某与某商场签订购买机器的合同
D.王某盗窃他人财物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选项ABD无需意思表示,都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考题·多选题】(2013年)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
A.甲商场与某电视生产企业签订购买一批彩电的合同
B.乙捡到一台电脑
C.丙放弃一项债权
D.丁完成一项发明创造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选项BD是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分类标准
分类内容
代表行为及注意事项
行为成立需几方意思表示
单方行为
债务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
多方行为
【注意】多方行为中的决议行为,不要求意思表示全部一致(2018年新增)
是否存在对待的给付
有偿行为
无偿行为
赠与、无偿委托、借用
是否具备特定的形式
要式行为
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
非要式行为
法律行为间的依存关系
主法律行为
(1)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则不能成立;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也不能生效
(2)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丧失
从法律行为
【例题·判断题】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亦当然不能生效;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的效力的丧失。
(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主法律行为与从法律行为。
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丧失。
(三)法律行为的要件——成立≠生效(2018年调整)
【注意】特定法律行为还要求特别成立要件(特定形式)。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2018年调整)★
行为能力
年龄
精神状态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8)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且<18)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年满18周岁(≥18)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16≤且<18)
【注意1】“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均包括本数,“超过”、“不满”、“以外”均不包括本数。
【注意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8周岁以下的公民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的公民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举例:
老赵对老侯说等你结婚的时候我送你1万元做彩礼;老侯对老赵说等你驾鹤西游的那一天我一定把欠你的1万元钱还给你。
前者是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后者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判定标准
条件或发生或不发生;期限一定会到来。
【注意】期限可以是明确的,也可以是不确定的。
2.能够作为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事实必须具备的条件
(1)将来发生;
(2)不确定;
(3)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
(4)合法事实;
(5)不与行为内容相矛盾。
3.成立与生效(或失效)
在条件满足或期限到来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并未生效(或失效);条件满足或期限到来时,法律行为生效(或失效)。
4.当事人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没有成就,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就。
(故意的不算)
【考题·判断题】(2017年卷1)陈某与李某约定,在李某结婚时,陈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李某。
该赠与行为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李某是否结婚是不确定的,因此本题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例题·单选题】乙有汽车一辆,甲乙双方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约定如果明天早上8点乙能够开车与甲一起去车管所过户,甲就以5万元的价格购买乙的汽车。
后甲非常后悔,认为乙的汽车不值5万元,于是在当夜晚间偷偷把乙的四个汽车轮胎均扎漏,导致乙的汽车在第二天无法使用,该行为恰被小区监控录像拍下。
则下列关于甲乙之间汽车买卖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该合同尚未成立
B.该合同尚未生效
C.该合同已经生效
D.该合同已经失效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就。
(五)无效法律行为与可撤销法律行为(2018年调整)
举例:
1.5岁的小花非常喜欢6岁的小菜家的斑点狗,于是与小菜签订一份合同,合同约定小花用自己家的房子换小菜的斑点狗。
【思考1】小花和小菜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正确答案』不具备。
小花和小菜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思考2】该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正确答案』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25岁的小花误以为26岁的小菜家的斑点狗是来自星星的狗,遂与小菜签订一份合同,合同约定小花用自家的房子换小菜的斑点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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