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docx
- 文档编号:7214084
- 上传时间:2023-01-21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21.03KB
青岛市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docx
《青岛市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青岛市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青岛市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
青岛市志愿者管理办法
(2014年8月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文明委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我市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青岛市志愿服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志愿者,是指出于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加入志愿服务组织并在青岛志愿服务网(http:
//qdzyfw。
)登记注册、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对于由于历史原因在除青岛志愿服务网之外的管理系统登记的本市志愿者,只要承认本办法,经管理部门认定,同样享有本办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鼓励、引导在其他管理系统登记的志愿者通过青岛志愿服务网进行注册。
志愿服务组织是指按规定登记注册、专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组织,包括市、区(市)各级志愿服务协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根据需要成立或公民自发组织成立的志愿服务团队。
第三条鼓励、引导志愿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注册,成为注册志愿者,以便参与志愿服务,享受专业培训、服务认证、权益保护、表彰激励等服务。
第二章招募与注册
第四条志愿服务组织可采取公开招募与定向招募相结合、经常性招募与阶段性招募相结合、面向个人招募与面向集体招募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招募工作,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志愿者招募机制、稳定通畅的招募渠道.
(一)志愿服务组织可根据志愿服务项目和岗位需求情况,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信息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志愿者需求数量、岗位要求和报名方式等招募信息,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创造便利条件。
(二)志愿服务组织可深入社区、农村和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志愿者招募工作,吸引和动员热心公益的广大市民特别是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士就近、就便加入志愿者队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建立全市志愿者注册制度。
申请成为注册志愿者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服务组织的相关规定。
(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认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三)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
(四)具备参加志愿服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第六条青岛志愿服务网为全市统一的志愿者注册网络平台。
建立健全注册志愿者档案管理系统,实现网上注册和管理,促进注册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充分发挥各系统、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现有的注册管理系统的作用,建立对接机制,与全市统一的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实现有效对接.
第七条青岛市志愿服务协会及其委托的志愿服务组织为志愿者注册机构(以下简称“注册机构”)。
在经市志愿服务协会委托授权后,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可依托青岛志愿服务网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
市志愿服务协会视情况在青岛志愿服务网公布受委托的志愿服务组织名单.
第八条志愿者注册程序如下:
(一)凡符合志愿者注册条件并自愿从事志愿服务的个人,应通过青岛志愿服务网进行网络注册,根据网站注册提示,如实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及可参加的志愿服务的类别、方式、时间等必要信息。
(二)注册机构根据志愿者网络注册情况,通过组织考察、电话核实、填写登记表等形式,对志愿者注册信息进行核实。
核实无误后,给予批准,并及时颁发志愿者卡(证),其基本信息录入全市志愿者数据库。
对于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注册资格。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二)获得志愿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三)获得志愿服务所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
(四)获得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五)请求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六)有困难时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七)对志愿者组织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八)要求志愿服务组织出具参加志愿服务的证明。
(九)申请注销注册志愿者身份。
(十)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十条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的相关规定.
(二)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相关信息,如有信息变更及时联系修改。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或者协议约定的义务,完成志愿服务。
(四)自觉维护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和声誉.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退出志愿服务活动时,履行合理告知的义务。
(七)保守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八)不得向接受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索取、变相索取报酬.
(九)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十)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四章管理与服务
第十一条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志愿者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青岛市志愿服务协会负责全市志愿者工作的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
各区市文明办、各区市志愿服务协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者工作。
各相关部门负责本系统志愿者工作。
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对志愿者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十二条加强日常管理,为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保障与支持。
(一)青岛市志愿服务协会适时推出全市志愿服务统一标识。
鼓励志愿者使用全市统一的标识,提倡各类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佩戴以全市统一标识为主体图案的标志。
(二)注册机构可定期或在重大活动时组织新注册志愿者进行宣誓。
志愿者誓词:
“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
我承诺:
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社会进步奉献力量。
”
(三)全市志愿者培训工作分级分批进行。
青岛市志愿服务学院负责指导协调全市范围的志愿服务培训工作,注重加强对志愿者骨干的培训。
注册机构或授权的有关单位、机构、组织负责对志愿者进行分层次培训。
对于普通志愿者,可通过初次培训、阶段性培训和临时性培训等方式,进行权利义务、服务理念、服务态度、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基础性培训;对于骨干志愿者可通过集中轮训、参观学习、经验交流、考察观摩等方式进行专业服务技能、项目管理方法等方面的提高性重点培训,不断加强和改进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应坚持自愿和力所能及的原则,可通过与志愿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书等形式,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权利、义务、责任。
(五)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或组织者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证明,志愿服务组织予以认定,并及时在青岛志愿服务网进行记录,作为对志愿者评价认证和激励表彰的重要依据。
(六)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互助服务、返还服务等制度,把提供志愿服务与优先享受志愿服务结合起来,在志愿者本人需要帮助时,可优先得到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志愿服务。
(七)对拒不履行义务或在志愿服务过程中由于未遵照相关规定而对服务对象、志愿服务组织或其他志愿者造成损害的,视情节轻重,可对其进行警告、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八)志愿服务组织应落实和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如服务对象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对志愿者造成损害,志愿服务组织应当支持受损害的志愿者要求有关服务对象赔偿损失,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九)志愿服务组织在招募志愿者时,应当公布与志愿服务项目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明确告知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和应急志愿服务中,由志愿服务组织或接受服务的组织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常性志愿服务中,有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可根据需要,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志愿者可在志愿服务组织的指导下参加管理工作。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发挥志愿者的能动性,探索志愿者自我管理的有效途径。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的需求对接机制和项目管理机制,实现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和群众接受志愿服务的便利化。
(一)依托青岛志愿服务网,建立全市统一的志愿服务项目需求信息发布和服务对接平台。
(二)项目发布.各区市及政府各部门或授权的志愿服务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志愿服务需求进行调查和评估。
调查评估要突出重点,关注民生日常需求,关注弱势群体。
按照“服务对象所需、志愿者所能"的原则,提出志愿服务需求计划,开发志愿服务项目。
涉及大型活动或需长期开展的志愿服务项目,应提前在青岛志愿服务网进行在线申报,原则上由发起单位于每年10月份申报下一年度项目。
其他单一的、临时性志愿服务项目,可随时在线申报。
申报志愿服务项目应如实填写项目名称、志愿者需求数量和条件、服务时长、志愿服务类别、牵头管理单位、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申报项目经市志愿服务协会审核同意后,在市志愿服务网向社会公布。
(三)项目认领。
根据志愿服务项目发布情况,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可根据服务领域和类型,进行项目认领。
鼓励志愿者根据自己的特长和意愿,组成项目小组,根据需求计划自主认领服务项目。
认领项目确定后,各项目小组要设计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服务项目的总体目标、职责分工、实施步骤等要求,并按照项目方案分步组织具体实施,保证志愿服务活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上级主管部门要及时对志愿服务项目进行评估和监督,评估结果与项目活动经费拨付挂钩。
(四)项目品牌化.志愿服务组织要加强志愿服务项目品牌化建设,巩固传统项目,拓展创新项目,做好项目的方案策划、服务承接、资金筹集、公关宣传、督导评估、总结完善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打造优质服务品牌,逐步开发一批符合实际、社会所需、效果明显、影响广泛的志愿服务项目,建立多层次、多元化、开放式的志愿服务项目库。
(五)建设志愿服务基地.志愿服务基地是志愿服务需求相对集中、具有专门管理人员、能够长期承接志愿服务活动并对志愿者工时、服务质量进行记录的社会公益机构。
志愿服务基地分市、区(市)两级进行管理.青岛市志愿服务协会及各区市志愿服务协会通过签订协议、命名挂牌等形式创建志愿服务基地,并通过市志愿服务网对其进行管理。
通过建立志愿服务基地探索建立志愿者经常性、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的有效机制。
第五章表彰与激励
第十四条建立全市志愿者星级认证制度.注册机构根据志愿者服务的时间累计及服务评价情况,认定其为青岛市一至五星志愿者。
星级志愿者佩戴相应标志,同时在青岛志愿服务网进行标注和宣传。
(一)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的,或在注册后的一个年度内志愿服务时间达到50小时、100小时、150小时、200小时的,可分别认定为“青岛市一星志愿者”、“青岛市二星志愿者”、“青岛市三星志愿者"、“青岛市四星志愿者”.由负责安排志愿者参加活动的志愿服务组织或志愿者个人提出申请,由各区市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定,认定结果定期报青岛市志愿服务协会备案。
(二)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500小时的,或在注册后的一个年度内志愿服务时间达到300小时的,可认定为“青岛市五星志愿者”.由各区市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青岛市志愿服务协会认定并备案。
第十五条建立全市志愿者奖章授予制度.根据志愿者注册以后从事志愿服务的时间与绩效,由市文明办、市志愿服务协会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申请,以市文明委的名义授予不同级别的志愿服务奖章。
奖章获得者佩戴相应标志,同时在青岛志愿服务网进行标注和宣传。
(一)获得“青岛市五星志愿者”荣誉称号的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00小时,或在注册后的一个年度内志愿服务时间达到400小时的,在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应急志愿服务中作出一定贡献的,或在经常性志愿服务中取得一定成绩的,可参加志愿服务铜质奖章评选.
(二)获得铜质奖章的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500小时,或在注册后的一个年度内志愿服务时间达到500小时的,在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应急志愿服务中作出较大贡献的,或在经常性志愿服务中取得较大成绩的,可参加志愿服务银质奖章评选。
(三)获得银质奖章的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0小时,或在注册后的一个年度内志愿服务时间达到600小时的,在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应急志愿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或在经常性志愿服务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可参加志愿服务金质奖章评选。
(四)志愿者在青岛志愿服务网注册前,其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间,对于能够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青岛市志愿服务协会给予认定,并作为志愿者星级认证和奖章授予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对于志愿服务事迹特别突出,或在一定领域内做出特殊贡献,或获得过国家级以上志愿服务荣誉称号的志愿者,在进行星级认证和奖章授予时,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六)星级认证和奖章授予一般应每年举行一次。
特殊情况下,经市文明委同意,可随时进行。
第十六条逐步完善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志愿者表彰激励机制.
(一)各区市、各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志愿者工作突出贡献集体与个人等评选表彰。
(二)引导和鼓励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相关评选表彰活动,评选表彰的项目及结果应按相关程序报青岛市志愿服务协会备案。
第十七条在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和应急志愿服务中,志愿服务组织或接受服务的组织应当对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中由本人所支出的交通、误餐等费用给予适当的补贴;经常性志愿服务,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给予上述补贴。
鼓励有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通过组织疗养休养、免费体检等方式对优秀志愿者进行慰问和奖励.
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支持本单位职工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工作,提供请假、调班、休假等便利条件,并将参与志愿服务的情况作为调薪、任职的重要参考。
第十八条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文化宣传设施,广泛宣传实践中涌现出的优秀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及其典型事迹,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有利于志愿者队伍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长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学习、生活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人华侨及外国人申请注册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文明办、青岛市志愿服务协会负责具体解释。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青岛市 志愿者 注册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