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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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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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二)性质:
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公布,2016年2月6日修改,自2016年2月6日起施行)第十八条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修筑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六条:
“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和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办理。
其中,重点国有林区内的建设项目,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
自治区林业厅《关于明确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和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权限的通知》(桂林政发[2015]89号)规定:
(一)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权限。
中央和自治区直属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国有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由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二)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权限。
设区市直属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国有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由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三)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权限。
县(市、区)直属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及集体或者其他非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十八条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修筑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前款所称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是指:
(一)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
(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
(三)集材道、运材道;
(四)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
(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在所经营的林地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的森林经营单位。
六、申请材料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发〔2003〕139号)第二条规定: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使用林地申请表1份;
2、森林经营单位法人证明(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1份;
3、项目批准文件和修筑工程设施必要性的说明1份;
4、修筑工程设施内容、使用林地面积的情况说明(须附使用林地现状图和项目平面布局图)1份;
5、森林经营单位主管部门意见1份;
6、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1份;
7、公示情况1份。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三)拟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
(0774)5271631
投诉电话:
(0774)5291663
附件:
1.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权力运行流程图
2.使用林地申请表(空表)
3.使用林地申请表(示范文本)
4.结果样本
附件1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限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附件2
使用林地申请表
(空表)
市(州、盟)县(市、区、旗)
申请单位或个人:
(单位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使用林地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批准
机关
批准文号
使用林地性质
使用期限
应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元)
使用林地类型
总计
防护林林地
特用林林地
用材林林地
经济林林地
薪炭林林地
苗圃地
其他林地
面积(公顷)
计
国有
集体
蓄积(立方米)
计
国有
集体
林地保护等级
国家级公益林地
自然保护区林地
级别
面积(公顷)
级别
面积(公顷)
级别
面积(公顷)
Ⅰ
一
国家级
Ⅱ
二
省级
Ⅲ
三
Ⅳ
森林公园林地
湿地公园林地
风景名胜区林地
级别
面积
级别
面积
级别
面积
国家级
国家级
国家级
省级
省级
省级
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
重点保护植物及生境
古树名木及保护范围
使用地方公益林地面积
有/无
有/无
有/无
省级公益林
其他公益林
备注
注:
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均包含其采伐迹地。
声明:
我单位承诺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及所附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内容不实后果。
填表说明
1、本表采用A4规格用纸,分别县(市、区、旗)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填写。
2、项目类型:
按代码填写。
1-基础设施项目,2-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3-经营性项目,4-城镇、园区建设项目,5-其他。
3、使用林地性质:
分别填写“长期”、“临时”、“直接”,对应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使用林地,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临时占用林地,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林地。
临时占用林地填写使用期限,以月为单位。
4、面积单位为公顷,保留4位小数,蓄积单位为立方米,保留整数。
附件3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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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森林 经营 单位 修筑 直接 林业 生产 服务 工程 设施 占用 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