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行政许可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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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行政许可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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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行政许可一览表
莆田市涵江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行政许可一览表
D
许可事项
渔业船舶登记发证
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法律)第五条“船舶必须持有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执照。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第十二条“渔业船舶应向渔政渔港监督机关申请船舶登”
(3)《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渔业船舶所有权和国籍的登记,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规章)第四条“……地方各级渔港监督机关是负责办理渔业船舶登记的登记机关”。
第十五条“登记机关应当自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签发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或国籍证书的决定”
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
直接向受理机关申请,符合条件予以审批。
行政许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中国公民的渔业船舶,以及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机关批准成立的外国独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渔业船舶。
申请材料
申请登记:
①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国籍登记申请表,船名号核准表;②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合法文件;③原船籍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除新建船舶以外);④证明船舶所有人身份的文件;⑤由境外购进的渔业船舶,应当出具国家有关主管机关签发的准予进口渔业船舶的批准文件;⑥船舶照片三张(左弦、右舷、船尾);⑦捕捞渔业船舶还应交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⑧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船舶技术证书;⑨登记机关要求交验的其他证明文件。
申请注销登记:
①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②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或渔业船舶登记证书;③渔业船舶航行签证簿;④捕捞渔业船舶还应交回捕捞许可证;⑤登记机关要求交验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受理(1个工作日);2、审核审批(4个工作日);3、办理登记(5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时限
1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
申请登记:
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有效期5年;
申请注销登记:
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注销证明书》有效期按证书核定的时间。
申请人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的救济权利
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许可机关因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的,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申请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5、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行政许可受理地点、时间、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受理地点:
莆田市涵江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电话:
0594—6969223
地址:
涵江区保尾路338号
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
00—12:
00;
下午15:
00—18:
00(夏季)14:
30—17:
30(冬季)
监督机构:
区监察局驻区农业局监察室(联系电话:
0594—3597441)
许可事项
渔业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位移和其他状况改变的许可
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行政法规)第三条“……军队的航标管理机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军用航标、渔业航标的管理和保护方面分别行使航标管理机关的职权。
”
第六条第二款“专业单位可以自行设置自用的专用航标。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位移和其他状况改变,应当经航标管理机关同意。
”
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
直接向受理机关申请,符合条件予以审批。
行政许可条件
在渔港、进出港航道和渔业水域主要供渔业船舶定位、导航或者用于其他专用目的的助航设施,包括视觉渔业航标、无线电导航设施和音响渔业航标。
申请材料
1、设置、撤除、位置位移渔业航标申请报告及可行性报告;2、所在地渔港监督机构的书面意见;3、设置、撤除、位置位移渔业航标资金来源情况书面说明;4、设置、撤除、位置位移渔业航标设计图纸;5、设置、撤除、位置位移渔业航标工程的预算书;6、提供设置渔业航标(位置位移渔业航标新地址)周围的地质、水文、地貌资料;7、具有修建渔业航标能力的合法工程单位资质证明。
办理行政许可程序
1、对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审查(1个工作日);2、进行现场查勘并制作查勘结论(2个工作日);3、制作查勘结论后对批准设置、撤除、位置位移渔业航标工程发放《施工许可证》,并发布航行通告;不予许可的予以书面答复并说明原因(2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时限
5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
行政许可证件为《施工许可证》。
核准的申请期限时间内有效。
申请人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的救济权利
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许可机关因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的,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申请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5、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行政许可受理地点、时间、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受理地点:
莆田市涵江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电话:
0594—6969223
地址:
涵江区保尾路338号
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
00—12:
00;
下午15:
00—18:
00(夏季)14:
30—17:
30(冬季)
监督机构:
区监察局驻区农业局监察室(联系电话:
0594—3597441)
许可事项
渔港内装卸危险货物的审批
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法律)
第三十三条“船舶装载危险货物,必须向主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出港口或装卸。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
第八条“船舶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危险货物管理的规定,并事先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装卸。
”
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
直接向受理机关申请,符合条件予以审批。
行政许可条件
船舶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危险货物管理的规定,并事先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①《船舶装运危险品准运单》;
②所装载危险物的名称、数量、性质、包装情况、危险程度的报告书;
③有关装运船自身应急防范措施和相应的安全保障设施的配备情况;
④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行政许可程序
当场受理、审查、现场查勘,现场办理核准。
行政许可时限
现场
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
在《船舶装运危险品准运单》签署核准意见;
有效期:
《船舶装运危险品准运单》签署的期限内有效。
申请人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的救济权利
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许可机关因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的,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申请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5、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行政许可受理地点、时间、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受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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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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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
区监察局驻区农业局监察室(联系电话:
0594—3597441)
许可事项
渔港内施工作业的许可
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法律)
第二十条第二款“在港区内使用岸线或者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包括架空施工,还必须附图报经主管机关审核同意。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
第九条“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除依照国家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外,应当报请渔政渔港监督机关批准。
渔政渔港监督机关批准后,应当发布航行通告。
”
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
直接向受理机关申请,符合条件予以审批。
行政许可条件
1、申请人按规定履行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手续并不得影响渔港内其他工程建设和设施及停泊船舶的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9条);
2、工程项目符合渔港总体规划(《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12条)。
申请材料
①工程项目的可行性报告;②乡镇或县一级地方政府同意该项目施工意见书;③土地管理部门、环保部门、消防部门同意施工意见书;④整个工程的设计图纸(包括该需要的应急防范措施及防污染等);⑤工程设施、施工地点、范围和时间的书面材料;⑥施工地点、水文资料、地质、地貌资料;⑦所在地渔港监督机关审核意见书。
办理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受理(1个工作日);2、项目审查(7个工作日);3、发证并发布航海通告(2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时限
1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
行政许可证件为《施工许可证》。
核准的申请期限时间内有效。
申请人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的救济权利
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许可机关因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的,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申请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5、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行政许可受理地点、时间、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受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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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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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
区监察局驻区农业局监察室(联系电话:
0594—3597441)
许可事项
渔港内明火作业的审批
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
第十七条第三款“在渔港内明火作业的,必须经渔港所在地的渔政渔港监督机构批准。
”
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
直接向受理机关申请,符合条件予以审批。
行政许可条件
1、在指定港区或特定区域进行;
2、防范措施得当;
3、有专人看护及责任人。
申请材料
①明火作业申请书;
②明火作业的种类、时间、地点;
③防范措施准备情况及责任人;
④所在地渔港监督机关审核意见书。
办理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受理(1个工作日);2、项目审查(7个工作日);3、发证并发布航海通告(2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时限
1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
行政许可证件为《施工许可证》。
核准的申请期限时间内有效。
申请人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的救济权利
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许可机关因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的,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申请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5、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行政许可受理地点、时间、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受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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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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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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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
区监察局驻区农业局监察室(联系电话:
0594—3597441)
许可事项
渔业船舶检验发证
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法律)第二十六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法律)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行政法规)第三条“……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有关的渔业船舶检验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
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
”
(4)《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第四条第三款“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法负责渔业船舶的检验工作。
”
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
直接向受理机关申请,符合条件予以审批。
行政许可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和将要登记的渔业船舶
申请材料
●初次检验提交材料:
①检验申报书一份;②建造新船须有经船检部门审批的设计图纸与技术文件;③现有船舶须有该船的有关图纸与技术文件;④捕捞渔船应送交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渔业船工具指标批准书》;⑤船名核准表;⑥农业部批准文件。
●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提交材料:
①检验申报书;②船舶检验证书;③如改装时应提供经船检部门申批的改装图纸;④申请初次检验的船舶需提供营运检验要求的图纸及技术文件;⑤捕捞渔船应送交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⑥船名核准表;⑦农业部批准文件;⑧船舶注销证明(复印件)。
办理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受理(1个工作日);2、检验合格签发(1个工作日);3、发证(3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时限
初次检验合格后:
5个工作日
营运检验合格后:
5个工作日
临时检验合格后:
3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
核发《国内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有效期4年,每年年检。
申请人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的救济权利
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许可机关因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的,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申请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5、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行政许可受理地点、时间、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受理地点:
莆田市涵江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电话:
0594—6969223
地址:
涵江区保尾路338号
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
00—12:
00;
下午15:
00—18:
00(夏季)14:
30—17:
30(冬季)
监督机构:
区监察局驻区农业局监察室(联系电话:
0594—3597441)
许可事项
船用产品检验发证
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行政法规)
第九条第二款“用于制造、改造渔业船舶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在使用前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第二款“用于维修渔业船舶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在使用前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
”
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
直接向受理机关申请,符合条件予以审批。
行政许可条件
用于制造、改造渔业船舶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
申请材料
①检验申请表一份;
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证明(首次);
③首次申请检验的产品,应提供受检产品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以及近期所作产品性能试验报告(含新产品鉴定材料)一式两份。
办理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受理(1个工作日);2、审查图纸(1个工作日);3、现场检验(1个工作日);4、发证(1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时限
4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
核发《国内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有效期4年。
申请人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的救济权利
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许可机关因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的,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申请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5、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行政许可受理地点、时间、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受理地点:
莆田市涵江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电话:
0594—6969223
地址:
涵江区保尾路338号
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
00—12:
00;
下午15:
00—18:
00(夏季)14:
30—17:
30(冬季)
监督机构:
区监察局驻区农业局监察室(联系电话:
0594—3597441)
许可事项
渔业船舶设计图纸、技术文件核准
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行政法规)
第八条“制造、改造的渔业船舶,其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审查批准,并在开工制造、改造前申报初次检验。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自收到设计图纸、技术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
第十条“进口的渔业船舶,其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审查确认,并在投入营运前申报初次检验。
……。
”
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
直接向受理机关申请,符合条件予以审批。
行政许可条件
出具图纸的设计单位必须持有有效的《渔业船舶设计资质证书》。
申请材料
①渔业船舶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审查申请表一份;
②按《渔业船舶设计图样及技术文件审查规定》送审图纸目录中适用的图纸及技术文件一式三份。
办理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受理(3个工作日);2、图纸审查(15个工作日);3、领导签发办理批件(2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
许可证件为:
渔业船舶设计图纸、技术文件核准书
核准书对该套图纸有效。
申请人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的救济权利
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许可机关因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的,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申请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5、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行政许可受理地点、时间、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受理地点:
莆田市涵江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电话:
0594—6969223
地址:
涵江区保尾路338号
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
00—12:
00;
下午15:
00—18:
00(夏季)14:
30—17:
30(冬季)
监督机构:
区监察局驻区农业局监察室(联系电话:
0594—3597441)
许可事项
船舶进出渔港签证
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法律)第十二条“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必须接受主管机关的检查。
本国籍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必须办理进出港签证。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第六条“船舶进出渔港必须遵守渔港管理章程以及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并依照规定办理签证,接受安全检查。
”
(3)《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第二十条“船舶进出渔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签证,并接受渔政渔港监督机构的安全检查。
渔政渔港监督机构应当为渔业船舶的签证活动提供便捷服务。
”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规章)第六条“船舶应在进港后24小时内(在港时间不足24小时的,应于离港前),应向渔港监督机关办理进出港签证手续,并接受安全检查。
”
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
直接向受理机关申请,符合条件予以审批。
行政许可条件
(一)船舶证书(国籍证书或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航行签证簿)齐全、有效。
捕捞渔船还须有渔业捕捞许可证。
捕捞渔船临时从事载客、载货运输时,须向船舶检验部门申请临时检验,并取得有关证书。
150总吨以上的油轮、400总吨以上的非油轮和主机额定功率300千瓦以上的渔业船舶,应备有油类记录簿。
从事倾倒废弃物作业的船舶,应持有国家海洋局或其派出机构的批准文件。
(二)按规定配齐船员、职务船员应持有有效的职务证书。
(三)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各种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施及救生、消防设备按规定配备齐全,并处于良好使用状态。
装载合理,按规定标写船名、船号、船籍港和悬挂船名牌。
(四)装运危险物品的船舶,其货物名称和数量应与《船舶装运危险物品准运单》所载相符,并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和预防措施,按规定显示信号。
(五)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或港口管理规章的行为。
(六)已交付了承担的费用,或提供了适当的担保。
(七)如发生交通事故,按规定办完处理手续。
(八)根据天气预报,海上风力没有超过船舶抗风等级。
申请材料
1、船舶证书(国籍证书或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航行签证簿)齐全、有效,捕捞渔船还须有渔业捕捞许可证。
2、按规定配齐船员、职务船员应持有有效的职务证书。
办理行政许可程序
渔业船舶签证人员在接到渔业船舶经营人的签证申请时,当即根据渔业船舶经营人提供的证件登船检查核对船舶,该船应符合要求,即可当场签证。
行政许可时限
现场签证
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
在《航行签证簿》签证;本航次内有效。
申请人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的救济权利
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许可机关因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的,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申请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5、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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