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迎接国家三类城语言文字工作评价.docx
- 文档编号:7207559
- 上传时间:2023-01-21
- 格式:DOCX
- 页数:35
- 大小:31.26KB
万安迎接国家三类城语言文字工作评价.docx
《万安迎接国家三类城语言文字工作评价.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万安迎接国家三类城语言文字工作评价.docx(3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万安迎接国家三类城语言文字工作评价
万安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确保我县于2018年顺利通过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根据《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吉府办字〔2016〕9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挥“四大作用”,即国家公务员的带头作用、学校教育的基础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大力加强全县的语言文字工作,通过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增强社会各界依法用语用字的意识,努力在全县形成说普通话、用规范字、做文明人、树城市形象的良好氛围,努力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社会用字基本规范”的目标,促进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进步,促进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万安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评估对象
县政府所在城镇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学校、公共服务行业三大重点领域。
采取定点和随机抽检相结合的方法抽取部分单位和对象进行实地评估,具体规定如下:
(一)国家机关:
定点检查县政府办公室、县教体局、县文广新局、芙蓉镇政府、五丰镇政府。
(二)学校:
县城范围内幼儿园、小学、中学(普通中学和职校)各1所。
(三)公共服务行业及公共设施:
重点在电信、移动、联通、邮政系统中抽检1家单位,抽检1家银行和1所县级医院。
随机抽查一条主要街道,检查街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等。
三、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为语言文字工作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等三个方面,内容和标准详见附件《吉安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细则》(以下简称《评估细则》)规定的指标项。
评估总分值为260分(不含加分)。
其中综合管理为70分,国家机关为70分,学校为80分,公共服务行业及公共设施为40分。
综合管理和各重点领域(国家机关、学校和公共服务行业)得分均不低于该项总分的80%。
评估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
优秀标准为总分的90%以上(234分),达标标准为总分的80%以上(含208分),得分低于总分的80%为不达标。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1月—12月)
1.成立万安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单位详见万府办字〔2017〕327号文件),成立万安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
2.由县人民政府牵头召开迎评工作动员大会,传达市文件精神,安排部署迎评工作。
3.各成员单位召开评估达标工作会议,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相关文件和评估标准,进行宣传动员,了解评估内容和标准,具体落实迎评工作。
4.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使全社会都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基本精神,了解达标内容,增强迎接检查的意识,自觉配合完成达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月—6月)
1.各单位认真研究制定本系统《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实施方案》,以文件形式下发至本单位相关部门,同时落实本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
2.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7月—8月)
通过集中整治,确保各责任单位达到评估要求。
1.召开一次县迎评推进会,确保各项迎评工作按时完成。
2.县语委办成立语言文字工作达标督查小组,对各迎检单位的达标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各单位查缺补漏,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3.各单位对照《万安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责任分解表》(见附件2),逐条整理、准备有关台账资料,完成语言文字工作档案资料的整理、归类和汇总。
4.各单位报送有关材料至县语委办。
报送材料包括:
(1)语言文字工作汇报材料;
(2)突出反映本部门、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情况的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逐条对应《万安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责任分解表》);(3)2017、2018年语言文字工作计划;2017、2018年语言文字工作总结、“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资料、简报等。
所有资料于2018年7月30日前报送县语委办。
5.县语委办对各迎评单位的台账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全县迎评材料。
撰写万安县语言文字工作情况汇报,协助县广播电视台制作万安县语言文字工作专题片。
6.各迎评单位做好评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要求做好迎评宣传工作(制作宣传展板、宣传标语、灯箱广告、宣传资料等),完成档案资料装订工作。
7.8月底,在整治到位的基础上,经县政府同意,向市语委提出评估申请,报送自查自评报告和自查自评得分情况表。
(四)检查评估阶段(2018年9月—12月)
1.按照县迎评领导小组的安排和要求,做好接待准备,接受市语委组织的评估检查。
2.按照市检查组及市语委的反馈意见进一步整改完善。
五、职责分工
县语委代表县政府依法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负责全县城市语言文字评估的总体规划、指导、检查。
(一)县语委办
1.负责县语委日常工作,落实专门办公场所和人员,迎评期间有固定办公人员6-8人,熟悉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并能熟练运用,确保对各迎评单位进行迎评业务指导。
2.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迎评责任,下发评估细则。
制定详细的行事历,报市语委备案。
3.督促各语委成员单位及迎评重点单位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和实施本行业、系统语言文字工作规范性文件,并上交县语委办,充实A类资料。
4.开展公务员及公共服务行业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同时开展迎评业务培训、文印工作人员培训及广告制作人员培训,建设语言文字工作队伍,宣传普及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
5.联合教育、市场监督管理、城管、民政、公安等部门组织社会用字检查及整治活动,并确保一条繁华街道社会用字规范。
开展各单位公务印章、名片等用字规范检查。
6.适时开展全社会的语言文字大型活动,要求社会各部门共同参与,扩大迎评工作社会知晓度。
7.开办语言文字工作网站频道,督促相关人员对县政府网站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整治工作。
8.督促各重点迎评单位按照评估细则建设迎评档案,并及时予以指导、督察。
9.收集语言文字工作相关素材,制作语言文字工作汇报专题片。
10.督促各单位加强宣传工作,设置大型宣传牌,制作桌牌、招贴画、宣传用品等。
11.收集各语委成员单位资料,按照评估细则建设A类档案确保迎评资料符合语言文字规范;完成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自评报告,督促各重点迎评单位完成迎评自评报告并严格审核,汇总印制成集,报市语委。
12.向市语委申请预评估,经预评估验收合格后,申请正式评估,并做好组织迎接评估工作。
(二)县语委成员单位及重点迎评单位
县语委成员单位:
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芙蓉镇政府、五丰镇政府、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文明办、县编办、县旅发委、县教体局、县文广新局、县广播电视台、县市监管局、县城管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委、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团县委、县总工会、县妇联。
重点迎评单位:
县政府办、县教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新局、县广播电视台、芙蓉镇政府、五丰镇政府、万安中学、县职校、二中、实验小学、县保育院、芙蓉中心小学、五丰学校、实验中学、崇文中学、县农业银行、县工商银行、县农商银行、县建设银行、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保院、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邮政公司。
1.成立本单位迎评领导小组,确保2-3名工作人员从事迎评工作,确定1名迎评工作联络员。
接受县语委办迎评业务指导和督查。
2.召开本单位迎评动员大会,制定行业语言文字规范制度并报县语委办。
3.开展语言文字规范知识培训,2年不得少于4次,并将培训工作纳入工作规划、计划。
4.组织参与普通话测试,确保参与率、合格率达到相应标准。
5.结合行业特点,开展语言文字诵读、书写活动,2年不得少于5次。
6.进行环境、公务用字规范清理整顿。
7.加强语言文字环境宣传,营造迎评氛围,设置宣传牌,制作桌牌、招贴画、宣传用品等。
8.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培训,参加评估座谈及问卷调查。
9.加强迎评资料档案建设,确保迎评资料符合语言文字规范。
10.撰写迎评自评报告,确保符合语言文字规范,并报县语委,制作汇报辅助幻灯片。
11.配合县语委办做好迎评相关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基本措施。
实现语言文字规范化,对发展我县文化事业,提高市民综合素质,树立城市良好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各有关单位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目标责任制。
(二)明确职责,通力合作。
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涉及面广,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按照评估标准,明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把语言文字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要突出国家机关、学校、公共服务行业等重点领域,充分发挥其带头作用、窗口作用,不断推进全县语言文字工作。
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要把普通话作为面对媒体和公众、公务活动及机关内部工作用语;学校(幼儿园)要把普通话作为教学用语、校园用语。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县政府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部门和单位工作年度考核,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迎评工作的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迎评不合格或工作质量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县文明办要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作为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内容,对在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中未达标的单位,不得评为年度文明单位。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县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大力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
1.《万安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任务分解表》。
2.《吉安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细则》。
附件2:
万安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任务分解表
(综合管理70分+4分)
评估项目
评估
要素
评估内容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评估依据
责任部门
A1
综
合
管
理
70
分
B1
组织领导
(9分)
C1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3分
近两年县政府专门研究过语言文字工作,得3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县政府工作计划,增加1分
(1)会议记录、简报等
(2)工作规划、计划、工作总结
(3)有关机构设置的文件
(4)下拨经费的批文
(5)管理工作的相关法规、规章、文件
(6)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资料
(7)实地调查、检查情况
县政府办
C2有县级语言文字工作领导机构,落实成员单位及人员,有公章可独立行文3分
少1项扣1分
县政府办
C3县政府分管领导落实3分
由县政府副县长担任语委主任,得3分
县政府办
B2工作机构
(15分)
C4有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6分
有办事机构,得6分;有独立办事机构,增加1分
县编办、县语委办
C5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有专兼职干部5分
有专职干部,得5分;只有兼职干部,得2.5分
县编办、县语委办
C6县(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有专项办公经费4分
有专项办公经费,得4分。
没有,不得分
县财政局、县语委办
B3
制度建设
(11分)
C7县语委有语言文字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4分
有近两年的计划和总结(以正式文件下发),得4分;缺任一年以正式文件下发的计划或总结,扣1分
县语委办
C8县政府制定了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江西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措施或实施意见;制定了本地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4分
县政府出台了贯彻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措施或实施意见,2分。
县语委出台了本地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2分
县语委办
C9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城市综合管理之中3分
无要求,不得分
县文明办、县城管局
B4
管理措施
(19分)
C10有计划地对专、兼职语言文字工作干部进行培训3分
近两年不得少于2次,少1次扣1.5分
县语委办
C11组织相关行业人员参加普通话和文字应用水平培训测试3分
近两年不得少于2次,少1次扣1.5分
县语委办
C12组织、人事部门有对公务员进行普通话培训和测试6分
无要求,不得分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C13教育行政部门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要求和对学校进行监督、检查、评估、考核的内容3分
无要求,不得分
县教体局
C14广播电视等职能部门对新闻媒体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有要求2分
无要求,不得分
县广播电视台
C15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语言文字规范化有要求2分
无要求,不得分
县市场监管局
B5
宣传工作
(16分)
C16县内主要街区设有醒目、固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标语牌6分
有6处以上,得6分;每少1处,扣1分
县城管局、芙蓉镇、五丰镇
C17县电视台(或县级党报)刊播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节目(报道)6分
近两年不少于6次,少1次,扣1分;本县语言文字宣传活动在市级及以上报刊刊登,每刊登1篇增加0.5分,2分封项
县广播电视台
C18精心组织“推普周”等语言文字宣传活动4分
近两年均举办过“推普周”大型宣传活动,得4分;有任一年未举办,扣2分
县语委办
注:
1.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测试为一票否决重点,凡未开展公务员普通话测试工作的,不予评估;2.综合管理得分应不低于56分;3.凡扣分项目,所扣总分均以该项分值为限。
万安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任务分解表
(国家机关70分)
评估项目
评估
要素
评估内容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评估依据
责任部门
A2
国
家
机
关
70
分
B6
制度建设
(11分)
C19各部门有语言文字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3分
各部门有机构、有领导分管、有人员负责语言文字工作,得3分。
有任一机关没有,扣0.5分
(1)各部门单位的相关文件、制度、规章、工作情况总结
(2)对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语言文字规范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考核录用文件规定
(3)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或计划;培训计划、讲课材料、照片等、测试资料及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4)语言文字工作总结、简报等
(5)有关机构设置的文件
(6)抽查公务用语、服务用语,抽样检查有关人员普通话水平
(7)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资料;办公桌提示牌
(8)实地调查、检查情况
各单位
C20对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语言文字规范有要求、有检查改进措施4分
有任一行业、系统、单位无要求、无措施,扣1分
各单位
C21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公务员录用和考核的内容4分
有任一机关没做到,扣1分
县委组织部
B7
普及普通话
(28分)
C22对公务员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培训4分
有任一机关没培训,扣1分
各单位
C23公务员在办公、会议、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等公务活动中使用普通话5分
发现1例不使用普通话,扣0.5分
各单位
C24应参加普通话测试人员的测试达标率达80%10分
测试达标率80%以上,得10分;达标率60%以上,得7分;不足60%,得4分
县语委办、各单位
C25设置了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提示牌3分
每个单位有6处以上,得3分;缺1处,扣0.5分
各单位
C26设有醒目、固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标语牌3分
每个单位有1处以上,得3分
各单位
C27组织开展“推普周”等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活动3分
近两年举办过宣传活动,得3分,缺一年扣1.5分。
各单位
B8
用字规范化
(21分)
C28名称牌用字规范4分
名称牌用字规范,得4分。
每出现1例不规范字,扣1分
各单位
C29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印刷体的标语(牌)等用字规范3分
每出现1例不规范字,扣0.5分
各单位
C30公文用字规范6分
文头每出现1例不规范字,扣1分;正文每出现1例不规范字或不规范标点符号,扣0.5分
各单位
C31印章用字规范3分
每出现1例不规范字,扣1分
各单位
C32公务员胸牌、公务用名片用字规范2分
每出现1例不规范字,扣0.5分
各单位
C33通知、告示、墙报、标语等日常公示文字用字规范3分
每出现1例不规范字,扣0.5分
各单位
B9
问卷调查(10分)
C34评估现场问卷调查答题10分
每个单位随机抽查10位工作人员答题,根据答题情况统分,折合成10分制计分
各重点迎评单位
注:
1.国家机关得分应不低于56分;2.不规范字是指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3.凡扣分项目,所扣总分均以该项分值为限。
万安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任务分解表
(学校80分+3分)
评估项目
评估
要素
评估内容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评估依据
责任部门
A3
学校
80分
B10
制度建设
(12分)
C35有领导分管、有机构、有人员负责语言文字工作3分
有领导分管、有机构、有人员负责,得3分。
有任一学校没有,扣1分
(1)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学校工作计划、制度中对语言文字有明确要求和检查记载;纳入对教师考核内容
(3)语言文字工作工作计划
(4)语言文字工作总结、简报等。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有要求
(5)有关机构设置的文件
(6)组织教师普通话培训和测试的资料及所有在职教师普通话证书复印件
(7)管理工作的相关法规、规章、文件
县教体局、各学校
C36对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要求明确,制度健全,并有检查落实措施3分
有任一学校没做到,扣1分
县教体局、各学校
C37将规范使用语言文字列入教师业务考核内容2分
有任一学校无要求,扣1分
县教体局、各学校
C38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学生培养目标和教育教学要求2分
有任一学校无要求,扣1分
县教体局、各学校
C39将规范使用语言文字列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分
有任一学校无要求,扣1分
县教体局、各学校
B11
普及普通话
(21分)
C40普通话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教学语言,师生在课堂教学中使用普通话4分
每发现1例不使用普通话,扣1分
县教体局、各学校
C41普通话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校园语言,师生在会议、宣传等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3分
每发现1例不使用普通话,扣1分
县教体局、各学校
C42对在职教师进行普通话培训,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8分
在职教师100%参加过培训,3分;未达100%按比例扣分
在职教师普通话测试达标率达100%,得5分;未达100%按比例扣分
县教体局、各学校
C43学生会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4分
中小学视抽查情况酌情给分。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70%以上参加过普通话水平培训,85%以上参加测试,得4分;培训面50%以下,测试面70%以下,得2分
各学校
C44学校把学生普通话培训工作纳入了学校常规性工作,纳入了学生技能培训,全面开展了学生普通话培训工作2分
学校有开展学生普通话培训的计划、方案和总结,得2分,有任一学校无要求,扣1分
各学校
B12
用字规范化
(19分)
C45名称牌用字规范4分
名称牌用字规范,4分;每出现1例不规范字,扣1分
(8)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资料
(9)实地调查、检查情况(抽查教学语言、校园语言、服务用语情况,抽查教师普通话水平)
各学校
C46标志牌、标语(牌)、指示牌、电子屏幕用字规范3分
每出现1例不规范字,扣0.5分;校训等手书体中有不规范字又没有配放规范的副牌,不得分
各学校
C47公文、试卷、校刊(报)及其他自办印刷物用字规范4分
文头、刊头、封面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5分;正文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2分
各学校
C48教师讲义、板书、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等用字规范4分
书写不规范字,每例扣0.5分
各学校
C49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的规范汉字4分
结合问卷调查。
学生能够正确分辨其识字范围内的规范汉字和不规范汉字,2分;学生能够正确书写所学的汉字,字形、笔顺规范,2分。
幼儿园此项不作要求
各学校
B13
宣传工作
(8分)
C50设置了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提示牌,2分;设有固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标语牌2分
提示牌有10处以上,得2分;缺一处,扣0.2分
固定宣传标语牌有2处以上,得2分;每少1处,扣1分
各学校
C51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活动,精心组织“推普周”等活动4分
近两年均举办过“推普周”等语言文字宣传活动,得4分;有任一年未举办,扣2分
各学校
B14
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
(10分)
C52学校有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计划和具体工作举措3分
有任一学校没有,扣1分
各学校
C53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纳入了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内容3分
有任一学校没有,扣1分
各学校
C54学校接受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检查4分
有任一学校没有,扣0.5分。
被评为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增加1分,被评为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增加2分,被评为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增加3分
各学校
B15
问卷调查(10分)
C55评估现场问卷调查答题10分
每所学校随机抽查10位教师、10名高年级学生答题,根据答题情况统分,折合成10分制计分。
各学校
注:
1.学校得分应不低于64分;2.不规范字是指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3.凡扣分项目,所扣总分均以该项分值为限。
万安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任务分解表
(公共服务行业及公共设施40分)
评估项目
评估要素
评估内容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评估依据
责任部门
A4
公
共
服
务
行
业
及
公
共
设
施
40
分
B16
制度建设
(8分)
C56对本单位语言文字规范有要求,制度健全3分
有任一单位无要求,扣1分
(1)各单位有关语言文字工作方面的文件、制度要求
(2)实地抽查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用字情况
(3)抽查相关行业专业人员运用规范字的能力
(4)普通话培训、测试的资料及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5)实地调查、检查情况
各相关单位
C57设有醒目、固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标语牌3分
有1处以上,得3分
各相关单位
C58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活动,精心组织“推普周”等活动2分
近两年组织开展过“推普周”等语言文字宣传活动,得2分;少1次扣1分
各相关单位
B17
普及普通
话
(10分)
C59一线服务人员在应该使用普通话的场合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5分
发现1例不使用普通话,扣1分
各相关单位
C60特定岗位人员(指公共服务行业的广播员、解说员、导游员、话务员等)普通话水平均达到规定等级5分
组织人员参加测试率达100%、测试达标率达100%,得5分;未达100%按比例扣分
各相关单位
B18
用字
规范化
(12分)
C61单位名称牌、招牌用字规范4分
用字符合要求,4分,每出现1例不规范字,扣1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万安 迎接 国家 三类城 语言文字 工作 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