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星级酒店灯光设计顾问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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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级酒店灯光设计顾问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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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级酒店灯光设计顾问合同
XX五星级酒店
灯光设计顾问合同
委托方:
XX酒店投资有限公司
设计方:
AA照明设计公司
签订日期:
2018年月日
一、灯光设计顾问工作范围
XX®星级酒店工程范围内的酒店的室内公共空间(指客人可进入区域,不包括后勤区)、样板段(7-8种房型)、别墅室内(包括行政套别墅、总统套别墅)、酒店室外泛光照明及酒店景观照明设计工作。
灯光设计顾问服务内容
本合约是根据以下服务范围分为(五)个阶段:
2.1第一阶段(概念方案设计阶段)(60个工作日):
2.1.1.从委托方取得书面的设计需求,作为设计之依据。
2.1.2.与委托方、建筑设计师、室内设计师、景观设计师及机电设计顾问以会议、网路邮件等方式进行此阶段的设计沟通。
2.1.3.了解本项目建筑设计、室内设计及景观设计内容,并根据委托方、酒店管理公司和顾问团队提供的设计概念确定设计标准,包括照度水平、设计概念及主题、工程成本概念及进度表。
2.1.4.准备初步照明概念及意象来表现不同照明效果及与结构及内装的关系。
准备灯光推荐方案书面的概念设计说明书/报告大纲,包括草图、节点大样、建议灯光概念/效果,照度、控制系统策略。
2.1.5.准备灯光推荐方案简要的灯光设计陈述演示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室外主视角及室内重点区域照明设计效果图、相关参考图片、草图(透视图形式、
立面图形式)。
◊建筑灯光概念重要细节照明设计效果示意图(平面图形式)。
◊结合现有完成的照明现状,进行适量组合考虑(视完成现状是否满足概念的基础要求而定)。
◊各重点区域的照明计划观念、照明方式、照明设备费用及电力的初步评估。
2.2第二阶段(初步及深化设计阶段)(40个工作日):
2.2.1.提供照明设计所需要的条件及尺寸、灯光构思及数据分析予建筑设计师、室内设计师、机电设计顾问,作为他们设计的参考。
2.2.2.提供灯光设备预算、总耗电量、电力要求等与机电顾问协调。
2.2.3.提供天花及地面的初步灯光平面图、灯具选型表(规格书需要招投标阶段提供),
灯光控制系统要求等。
2.2.4.根据委托方的评价资料,对不合格灯具进行替换或将资料补充完善,并将修正后的灯具资料重新送于委托方审核,直至符合标准为止。
2.2.5.在建筑设计师、室内设计师和其他顾问所提供的CADfe子图纸文件上,绘制灯光平面图及节点大样。
2.2.6.深化设计阶段图纸需经酒店管理公司、乐山市灯光管理部门(若有)的认可,须与委托方紧密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2.2.7.提供初步灯具表,包括灯具草图,图片,灯具安装图以配合系统。
2.2.8.提供初步的调光控制系统示意图,以便照明控制系统整合到电气平面图内;提供设
备配置表,包含设备的技术参数。
2.2.9.根据进度安排,提供深化灯光效果、照度及照明系统方案设计图纸、详细说明及规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灯具及照明设备配置图,图面显示灯具代号、配置及重要位置尺寸等。
◊照明设计相关细部图纸。
◊照明设计规范,内容包括:
a)规范目录索引。
b)照明设计一般规范。
◊以上设计成果提供电子文本格式(CAD200爵式及PDF格式),以供委托方、相关部门、管理公司审核。
2.3第三阶段(招标图设计阶段)(30个工作日):
2.3.1.提供照明回路、调光系统设计,以便机电顾问可以将各控制回路融合在整个照明系统中。
2.3.2.提供各区域普通照明回路的灯具实际布置安排,并注意与装饰顶面设计的协调。
2.3.3.灯光设计顾问在进行招标图阶段设计之前,需得到委托方对前一阶段设计的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
2.3.4.此阶段灯光设计顾问须提供:
◊全套灯具配置图(天花、地面及墙面布灯图,平立剖图,节点大样图)、灯具控制
图、灯具控制表、灯具表、灯具规范(包括灯具描述、厂牌型号、光源类型、瓦特数、表面处理、安装位置、数量及厂商联系数据)。
◊分区用电量及灯具造价估算。
◊设计院电气工程师需审查由灯光设计顾问提供之最终灯具控制回路图(场景回路)灯具规范,同时以此为依据制作负载回路图及单线图。
完成后的负载回路图及单线图须转交委托方确认。
◊提供照明系统施工要求和技术规格说明书供招标(含灯光设备清单及参数)。
◊提供有关的照明负荷表/电力要求估算。
◊提供所有推荐灯光及控制设备的最新成本估算。
◊提供灯具安装的预留/预埋图(如:
锚固钢板)
◊灯具及照明设备细部规格指定书。
◊照明控制系统配置平面及系统分布图。
◊照明控制系统表及规范。
◊厂商联络资料。
◊灯具及照明设备预算单
2.3.5.若灯具重量或固定方式与建筑结构相关联时,灯光设计顾问需与设计院结构工程师配合提出相应的设计方案。
2.3.6.灯光设计顾问将与委托方确认设计文件后提供以下文档资料供委托方使用(包括电
子文件):
◊捌份装订工程招标图纸、说明及规范(A1格式)及两套光盘片(CAD格式/PDF格式),供委托方使用。
◊根据委托方认可的设计图纸和预算完成照明系统的招标文件。
2.3.7.所有灯光设计顾问的图纸仅规划出灯具的控制安排,并无电气管路配线的规划,管
路配线的规划需由电机技师根据照明顾问的控制群图纸执行。
灯光设计顾问负责与机电设计顾问(MEP沟通协调相关工作。
2.3.8.该阶段图纸必须达到招投标图纸深度
2.4第四阶段(配合招标及施工阶段)(随工程进度):
2.4.1.复核/提供所有特殊的最终图纸,复核提交的材料和/或样板。
2.4.2.灯光设计顾问收到由委托方转交的施工封样,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意见并配合委托方进行会签工作。
2.4.3.复核建筑单位、室内设计单位和其他顾问提供的最终合约文件有关照明系统的部分。
2.4.4.根据委托方指示,出席同各投标单位的议标会。
2.4.5.对所有标书的技术部分进行评估,及时提供评标报告及书面的投标答疑文件,并向
委托方推荐中标单位。
2.4.6.协助委托方审核照明工程承包厂商资格及其呈送的灯具样本、控制设备、厂制及施
工图纸等技术文件,并提出书面意见。
2.4.7.协调其他专业完成天花吊顶的综合布置图,设计完成后参与各设计单位图纸会审。
2.4.8.修改/更新灯具规范书,提供灯光节点安装图纸。
2.4.9.修改/更新照明控制规范书、照明控制系统图、照明配电系统图、管线平面布置图。
2.4.10.根据建筑设计师、室内设计师和其他顾问的指示,准备特殊照明的施工图。
2.4.11.为建筑设计师和/或室内设计师设计的装饰照明提供技术支持。
服务包括推荐灯具类型、功率及材料选择。
2.4.12.为委托方设计、监督建造、测试和评估建议的灯光样品。
2.4.13.协调电气顾问/工程师整合应急照明以及其他规范要求的照明。
2.4.14.复核及检查承包商提交的照明灯具图纸/照明灯具、照明控制设备及与有关的建筑元件。
2.4.15.按委托方要求进行工地现场视察,每次现场视察均于3日内提供工地现场每项修
改的现场视察报告。
2.4.16.全程协助,对于现场变更,在收到变更资料后,应在3日内提交审核意见。
2.4.17.审核施工单位出具的灯具安装节点图,以保证灯具正确的安装效果。
2.4.18.审核施工单位出具的灯具回路图和连接图,确保正确的回路连接,以实现正确的场景效果。
2.4.19.审核施工单位出具灯具控制图和系统图,以保证灯具可按照设计实现舒适的场景效果。
2.5第五阶段(验收调试及移交阶段)(随工程进度):
2.5.1.完工阶段派员至现场协助委托方验收及做最后现场灯具及照明设备的设定与对焦
工作。
灯具对焦调整工作由灯光设计顾问人员指挥,实际工作需由水电承包单位及灯具厂商派员配合执行。
水电承包单位人员及灯具厂商的派遣需由委托方安排。
2.5.2.所有照明设备安装后,实施最终复查照明及设备安装及预埋设置/调较控制系统,
电气承包商提供人员执行此项工作以符合当地法律和双方协议。
2.5.3.提供灯具寿命及维护表给委托方。
2.5.4.列举所有在工程上要作的修改或实际与合约不符合项目给承建商修正,提交工程验
收报告书。
2.5.5.视察有关承建商在工程验收报告书上的修改项目。
2.5.6.灯光设计顾问须提供验收清单,记录现场与设计不符之处,并协助委托方提出解决方法。
2.5.7.灯光设计顾问须审核照明工程承包商提供的最终竣工图。
设计费用
厅P
工作范围
人民币费用
1
酒店室内
000.00
2
酒店建筑外立面
000.00
3
酒店区绿化景观
000.00
总价
00,000.00
3.1根据上述工作范围,设计费用包干总价为:
人民币00,000.00(万元整).按合同付
款阶段,设计方每次须向委托方提供等额的税务发票..
3.2上述费用已包含税金、与本项目相关的电话、电传、邮资及文件速递、蓝图复制、CAD绘图及复制、照片、招标文件、差旅费及一切相关的杂项开支.
3.3灯光设计顾问服务周期: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酒店开业之日止.
3.4此报价包括必要的北京赴项目所在地会议6次的旅程费,超出6次差旅费不包括在设计费内.
3.5超出合同约定的服务次数,设计方将按照每人每次差旅费按RMB8,000+收(出差时间不多于2天)。
该费用包括:
差旅时间、会议时间及机票、酒店费用.
3.6当设计方的各阶段设计成果经委托方书面审批后,且设计方已进入下一个阶段的工作,如因委托方原因提出对各阶段设计成果进行较大更改而导致设计方额外工作(变更超
过3个工作日.人次),在此情况下,设计方将向委托方收取额外附加费用,所需附加费用,双方将另行协商确定.
四、付款方式
4.1阶段
工作描述
所占分项总额白分比
酒店室内
酒店建筑立面
酒店绿化景观
1:
定金
15%
000.00
000.00
000.00
2:
完成方案概念设计
20%
000.00
000.00
000.00
3:
完成扩初设计
—20%
000.001
000.001
000.00
4:
完成招标图设计服务
20%
000.00
000.00
000.00
5:
委托方确定照明施工中标单位
10%
000.00
000.00
000.00
6:
审核施工单位出具的施工图后
10%
000.00
000.00
000.00
7:
工程督导工作结束后
5%
000.00
000.001
000.00
总计:
0,000.00
0,000.00
00,000.00
4.2设计方提交各阶段的设计成果及相关资料后,经委托方审核书面确认并收到设计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发票需经委托方财务确认)后,委托方需在二十(20)个
工作日内支付相应阶段的款项,款项汇至本合同列明的设计方账户.
4.3如委托方收到设计方提供的正式发票后超过30个工作日委托方无正当理由仍未付款,设计方有权暂时停止提供顾问服务工作.
违约责任
5.1委托方的违约责任
5.1.1.如委托方未能遵守本合同的约定,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给设计方,则每逾期壹日,应按照应支付而未支付价款的千分之一作为逾期违约金支付给设计方;逾期三十个工作日或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合同但需实时书面通知委托方,在收到委托方付款时,设计方应立即继续履行合同.
5.2设计方的违约责任
5.2.1.由于设计方原因,未按双方约定时间交付工作成果,每逾期壹日,设计方应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如逾期提交超过三十个工作日时,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设计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勺违约金.
5.2.2.如由于设计方在提供专业服务时的疏忽或过错,致使委托方蒙受经济损失,委托方
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设计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总额不超过本合同顾问费总额.
5.2.3.由于设计方的工作成果存在质量问题而造成返工的,设计方除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外,并应保证尽快交出相应的工作成果,且委托方有权扣减设计方当期的顾问费.
5.2.4.设计方服务人员不得擅自更换(详附件一),如需更换须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否则每更换一人,委托方有权要求设计方承担合同总金额10%勺违约金.委托方有权
要求设计方更换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服务人员.
5.2.5.合同生效后,设计方因自身原因擅自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5.2.6.设计方应保护委托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委托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委托方有权索赔.
六、保密义务和知识产权
6.1对于本合同所涉及的设计/研究成果等,设计方应遵守保密义务。
对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和其它经营信息及设计方因本次合作得到或知悉的任何有关
委托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未对外公开之任何资料与信息,设计方不得用于履行本合约之外的其他用途。
设计方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从知悉该资料或信息之日起,直至公众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知悉相关资料、信息之日止.
6.2设计方在与委托方合作过程中所获得或知悉的关于委托方的信息包括项目信息、技术
图纸、资料、经营信息、人力资源、本合同涉及的设计/研究成果等等所有未公开之信息为委托方的商业秘密,应严守其秘密性.未经委托方事先书面同意,设计方不得将委托方商业秘密或委托方提供给设计方的技术资料、图纸等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设计方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从知悉该资料或信息之日起,直至公众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知悉相关资料、信息之日止。
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设计方应返还收到的委托方提交的资料及文件.
6.3设计方应保证其向委托方提交的设计、报告、图纸等文件(包括阶级性和最终性成果)及设计方为实现该成果所使用的必要方法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委托方因使用设
计方提交的设计、报告、图纸等文件被第三人指控侵权、提出异议或权利主张的,设计方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同时,委托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不解除合同且要求设计方提交符合合同要求的替代设计、报告、图纸等
文件.
6.4设计方向委托方提交的设计、报告、图纸等文件,委托方在付清相应阶段的顾问服务费后享有在该阶段将设计、报告、图纸等文件或用于报批,或按照该文件施工的权利,或根据工程进展的需要复制该文件.委托方在付清本合同中约定的所有顾问服务费后,设计、报告、图纸等文件的著作权(署名权除外)、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均为委托方所有.如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委托方享有继续深化设计、报告、图纸等文件、并按文件施工、建造,及为使本工程得以实施,对设计方提交的设计、报告图纸等文件进行修改的权利.
七、终止及转让合同
7.1此合同可以书面形式于合理期间内(至少提前一个月的时间),委托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
委托方应确认在合同终止日期前设计方已完成并符合要求的工作成果,按委托
方确认的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予设计方.
7.2在顾问与设计过程中,如设计方未按双方约定时间交付工作成果,每逾期一天,设计方应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如逾期提交超过二十个工作日时,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设计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勺违约金.
7.3如设计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能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的任何部分的;或设计方提
供的服务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程度,且设计方修改2次后,委托方仍不满意的,委托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设计方承担赔偿责任.
7.4如由于设计方在提供专业服务时的疏忽或过错,致使委托方蒙受经济损失,委托方有
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设计方承担赔偿责任.
7.5合同终止后,委托方有权选用设计方按本合同编制的所有文件及图纸等.
7.6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设计方不得转让、分包本合同.
八、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
该事件包括但不
限于政府行为、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8.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另一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的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
8.3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定期及时地告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现状,如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8.4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终止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的影响.
8.5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出具证实不可抗力事件的合理证明,如其不能
提供该等证明,另一方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及适用法律
9.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本设计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9.2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其他
10.1本合同文本一式陆份,委托方执叁份,设计方执贰份,合同自双方均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范围内工作内容完成后结束本合同.
10.2设计方了解并同意,在本设计顾问招标期间,委托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为当时(即该阶段)的图纸等资料,有关设计、布局、面积、数据等资料其后仍有调整及/或变化
的可能、空间,设计方应予以配合及时的按照有关变化对其设计作相对应的修改。
不
论设计方的变更程度多大,均不视为设计方所提供的额外服务,所涉费用已包含在合总价内.
10.3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委托方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电传:
日期:
设计方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电传:
账户名称:
银行开户行:
收款账号:
日期:
附件一:
设计团队名单
姓名
职位
设计方向
从事本专业
年限(年)
学历
项目经理
20年
设计主管
10年
设计师
8年
设计助理
5年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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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星级酒店 灯光设计 顾问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