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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城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
钢城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
(2015年度)
编制单位:
莱芜市国土资源局钢城分局
编制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
目录
一、编制背景1
二、编制依据2
三、钢城区简介3
四、基本农田现状分析5
五、主要建设任务8
六、建设内容9
七、资金估算及资金筹措14
八、保障措施16
钢城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
(2015年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国土资源会议精神,根据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2015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任务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4]108号)、《关于下达2013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任务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3]15号)、《关于下达2012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鲁财综指[2012]93号),按照市局关于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统一部署和建设计划的要求,结合实际,编制我区2015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
其指导思想是以党的方针政策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精神,以农村土地整治为平台,以《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和《山东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为依据,把增加单位面积产量、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为目标,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家对粮食主产区实施政策倾斜的契机,以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以解决农业生产灌溉并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问题为切入点,大面积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区域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快速发展服务。
一、编制背景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根基,事关国计民生,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近年来,在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大背景下,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出现了不少问题,突出反映在粮食生产停滞不前、农民增收困难、基础设施薄弱、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城镇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等方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力争“十二五”期间再建成4亿亩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有关要求,全面实施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钢城区通过制定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年度实施方案,在全面摸清已建成和通过不同整治建设措施能够达到高标准基本农田标准的各类基本农田面积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实施的原则,综合考虑建设条件和资金保障能力等,统筹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明确年度建设任务,及资金落实方案和各项保障措施,编制2015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二、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
(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2005】52号);
(六)《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
(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196号);
(八)《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2006-2020年)》;
(九)《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
(十)《钢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十一)《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05-2003);
(十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
(十三)《莱芜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
(十四)《关于分配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十五);
(十六)《关于下达2013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任务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3]15号);
(十七)《关于下达2012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鲁财综指[2012]93号);
(十八)《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2]68号);
(十九)土地调查、土地确权、土地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技术标准,规范与有关规定。
三、钢城区简介
钢城区是1992年11月县级莱芜市升为地级市而设立的县级区。
因驻地在钢城而得名。
现辖4个镇处,1个经济开发分区,164个村(居),总人口235591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0万人。
全区总面积339平方公里,山区丘陵面积占80%以上,耕地面积13万亩。
钢城区工业兴旺发达,高新技术项目膨胀发展步伐加快。
积极发挥背靠莱钢的优势,按照“服务、联合、配套、延伸”的八字方针,大力发展为莱钢生产生活服务的配套项目、产品、延伸项目和与莱钢的联办联营项目,全区已发展各类服务、配套、联办企业300多家,其中紧密型联办企业30多家,所创造的产值、利税分别占区属工业总产值的70%以上。
全区已初步形成以钢铁为龙头,以新材料、机械、化工、建筑建材、机械加工为主体的工业体系,拥有粉末冶金、高性能磁件、旋转油泵等40项高科技拳头产品,有20余项填补省以上空白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钢城区属温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四季分明,雨水充沛。
东、南两面多山,汶水穿区而过。
无霜期年达286天,年平均气温16°到18°,适宜多种农作物的生长,是名副其实的膏腴之地。
钢城区境内自然资源十分丰富。
已探明的地下矿藏20多种,主要有煤、铁、铜、金、硅、石灰石、白云石、木鱼石、花岗石等,特别是煤、铁储量大、品位高、易开采,是山东省重要的钢铁、能源基地,素有“钢城煤都”之称。
境有中、小型水库37座、塘坝197座,年均水资源总量1.2亿立方米,水源充足。
项目区土壤主要是棕壤,PH一般在6.3—6.7之间,为微酸性土壤。
山丘上部多为棕壤性土,表层质地多为砂土、砂壤土,土层厚度7-15cm,养分含量低;山丘中下部多为棕壤,表层质地多为砂壤土和轻壤土,土层厚度10-35cm,土壤养分含量较低。
项目区内树种有以油松为主的针叶林,以栎林、刺槐林、杨树林为主的落叶林,以大枣、板栗、苹果、杏、桃、山楂、梨等为主的阔叶林,酸枣、荆条、胡枝子、白腊、棉槐等灌木,古草、白羊草、猪毛芽、蒺藜等灌草,地瓜、花生、大豆为主的农作物。
四、基本农田现状分析
钢城区在掌握全区基本农田数量、质量等现状资料基础上,确立实施方案内容:
(一)基本农田现状
钢城区耕地14387.34公顷;基本农田11726公顷。
通过对冬小麦经济系数、灌溉保障率、灌溉水源、排水条件、土体构型、夏玉米经济系数、盐渍化及有机质含量分布等各项指标分析,确定钢城区基本农田质量等级及区域分布情况。
钢城区的高标准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艾山街道办事处、辛庄镇、黄庄镇金水河流域、里辛镇等镇。
区内基本农田的基础设施根据地域差异存在不同程度的情况。
其中基本具备高标准基本农田条件的区域各类水工建筑物及水利设施基本完善,路面状况良好,林网覆盖率达到90%以上,呈现出“田成方、路通畅、沟配套、林成网、旱能灌、涝能排”的标准化耕作模式。
需要稍加改造的区域由于实施时间较早、验收标准较低、缺少后期管护,出现部分交通水利设施破坏,土壤质地有所退化。
这部分耕地只要加以改造,修复配套设施、改良土壤,就能划定为高标准基本农田。
需要全面整治的区域存在着交通水利设施缺失或已破坏,耕地质量参差不齐,布局分散、功能设施不配套等问题,需要加大资金投入,高标准规划设计和施工,通过土地整治,才能达到高标准基本农田的质量要求。
(二)耕地质量及分布
根据《钢城区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报告》数据可以得出全区等别较高、质量较好的耕地主要分布在钢城区中部和西南部。
总面积可达到2200公顷。
1.自然质量等分等结果
钢城区耕地国家级自然质量等共有5个等别,即5等地-9等地,其中5等地等别最高,面积最小,为6公顷,;等别最低的是11等地,面积为64公顷;等别为7等地的面积最大,为7641公顷。
2.利用等分等结果
钢城区耕地利用等共有5个等别,即7-11等地,其中7等地等别最高,面积43.4公顷;利用等别最低的是11等地,面积17.2公顷;利用等别为9等地的面积最大,为5551.76公顷。
3.经济等分等结果
钢城区耕地经济等共有3个等别,即10等地-12等地,其中10等地等别最高,面积389.4公顷;经济等别最低的是12等地,面积为2789公顷;经济等别为11等地的面积最大,为8871公顷。
(三)项目建设情况
截止2011年底共实施国家投资和省投资已经竣工验收的土地整治项目6个。
整治总规模2142.00公顷,新增耕地面积473.50公顷,投资总金额4716.00万元。
(四)潜力分析
钢城区2013年共有基本农田11726公顷,根据钢城区耕地质量分等定级成果和《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结合《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程(试行)》,按照“基本具备高标准条件”“稍加改造”和“需要全面整治”三类不同情况,分片加以分析。
1.基本具备高标准条件区域
截止2013年底,基本具备高标准条件基本农田主要包括已实施土地整治项目范围外、现状为高等质量基本农田,面积1689公顷,占全区基本农田面积的14%。
基本具备高标准条件基本农田现状综合条件较好,等别较高,进一步整治增加耕地的潜力和提高等别的潜力均较小,未来主要工作是加强管理和监测,组织群众采用科学化、现代化生产和经营方式,进一步改善土壤质量,预防和减少农田自然灾害,保持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保障农田生态系统安全,确保区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2.需要稍加改造区域
稍加改造基本农田主要包括2012年底前已实施土地整治项目范围外、现状为中等质量基本农田,面积3498公顷,占全区基本农田面积的30%,主要为等别中等质量的水浇地和旱地。
稍加改造基本农田现状综合条件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尚有一定差距,进一步整治可增加的耕地数量潜力较小,未来可通过改善土壤质量、完善灌排和防护能力提高耕地质量,可提高耕地质量等级为1~2个等级。
3.需要全面整治地区域
钢城区区域内除已实施土地开发整理,以及其他部门农业开发的项目区外,现状为一般质量基本农田,面积6539公顷,占全区基本农田面积的56%。
其他的耕地和基本农田都是有各镇政府或村民自发建设的,存在着交通水利设施缺失或已破坏,耕地质量参差不齐,布局分散、功能设施不配套等问题,需要加大资金投入,高标准规划设计和施工,通过土地整治,达到高标准基本农田的质量要求。
五、主要建设任务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统领,以严格保护耕地,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为精神,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为重点,通过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监管体系,以建设促保护,全面提升各地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和建设水平,从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和省市整治规划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集中土地开发资金,向粮食主产区倾斜,以粮食生产区域为重点,着力加强中低产田改造,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特别是粮食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农业综合增效、农民持续增收,为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做出贡献。
2.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2)坚持科学布局、协调推进的原则
(3)坚持集中连片、规模开发的原则
(4)坚持机制创新、求真务实的原则
(5)坚持综合投入、合力开发的原则
(6)坚持多措并举、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目标任务
根据鲁国土资字【2014】108号文件要求,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按排钢城区2015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为2万亩。
为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通过实地调查,听取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最后确定为一片。
依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土地整治规划框架,在2012年土地更新调查图基础上扣除非基本农田区域、扣除影像图非法占地区域后,针对部分片区在能够达到高标准基本农田条件的基础上,对周围相连的且具备高标准基本农田条件的区域进行了适度的扩延。
确定钢城区艾山街道办事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项目(全面整治)基本农田面积1333.33公顷(合计2万亩)。
六、建设内容
(一)建设规模、范围
钢城区艾山街道办事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项目,项目的建设规模为1836.40公顷(合计27546.07亩),其中基本农田面积2万亩涉古墩村、肖马村、卧龙岗村、胡家宅村、雁埠子村及罗汉峪村、九龙村、纸坊村、北楼村、庙子村、高峪村、大龙门、双杨桥村等13个村的土地。
(二)建设标准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以及其他等五项工程。
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完善田间基础设施,提高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改善生态景观。
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现每个耕作田块直接临渠(管)、临沟、临路,保证每个耕作区与农村居民点相连,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等设施使用年限不低于15年,耕地质量等级平均提高1个等级以上。
1.土地平整工程
土地平整工程是为满足农田耕作、灌排需要而进行的田块建筑和地力保持措施总称。
包括耕作田块建筑工程和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通过实施土地平整工程,实现耕作田块集中,田面平整。
耕作层厚度应达到30cm以上,有效土层厚度应达到60cm以上,土壤理化指标应满足作物高产稳产需求。
田块规格和平整度应满足农业机械化生产要求,田块面积北方平原区宜不低于200亩,南方平原区宜不低于100亩;丘陵区水平梯田化率应不小于90%。
2.灌溉与排水工程
灌溉与排水工程是为防治农田旱、涝、渍和盐碱等灾害而采取的各种措施总称。
包括水源工程、输水工程、排水工程、喷微灌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及泵站及输配电工程。
通过实施灌溉与排水工程,合理利用水资源,形成“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的灌排体系,采取节水灌溉措施,增加有效灌溉面积。
完善灌排体系,充分利用水资源,灌溉水利用系数应不低于0.6;灌溉保证率北方地区水浇地应不低于50%,水田应不低于70%,南方地区水浇地应不低于70%,水田应不低于75%。
满足灌溉设计保证率的农田面积比例应不低于90%
排涝标准应不低于10年一遇。
3.田间道路工程
田间道路工程是为满足农业物资运输、农业耕作和其它农业生产活动需要所采取的各种措施总称。
包括田间道和生产路。
通过实施田间道路工程,构建便捷高效的田间道路体系,使田块之间和田块与居民点保持便捷的交通联系,满足农业机械化生产、安全方便的生活需要。
道路通达度平原区应不低于90%,丘陵区应不低于80%。
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是为保护项目区土地利用活动安全,保持和改善生态条件,减少污染、防止或减少自然灾害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称,包括农田林网工程、岸坡防护工程、沟道治理工程和坡面防护工程。
通过实施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预防和减少农田的自然灾害,保持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保障农田生态系统安全。
农田防洪标准应不低于20年一遇。
风害区农田防护面积应不小于90%。
5.其他工程
其它工程是除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以外的工程。
其他技术要求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通过对田、水、路、林的综合整治,达到“田成方、林成行、路成网、沟相连、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标准。
(三)建设内容
该部分耕地只要加以改造,修复配套设施、改良土壤,就能作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加以管护。
可以进行适当投资,建设部分工程内容,以达到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标准。
1.土地平整工程
项目区属丘陵地区,但坡度交缓,多数大田平整度较高,因此,从减少工程投资、减轻对耕作层破坏等角度考虑,仅对部分平整度较差的田块进行平整。
2.灌溉工程
根据项目区水资源特点,本项目设计贯彻地下水、地表水综合利用、优先使用地表水的水资源综合利用原则,通过增设机井开发地下水,利用排水系统引入地表水。
(1)机井布局
对于利用地表水困难的区域采用布设深井的方法满足灌溉需求,机井尽可能布设在田间道路旁以便于使用和管理,机井配套电力设施,取水采用潜水泵或者离心泵。
项目区布设深井15眼。
(2)地表水源布局
根据项目区实际地形地貌,采取在地势平缓区域设引水渠道的方法,对现有渠道进行清淤整修并根据要求新修部分沟渠以满足灌溉需求。
(3)输配水工程布局
根据节水要求和群众意见,设计采用地埋管道输配水方案。
管道尽量沿道路布设以方便使用和减少对机械耕作的影响,走向一般垂直于作物种植方向,布设在田块相对较高的一端,管道上每隔20m设一出水口方便农户灌溉。
(5)排水工程布局
项目区属丘陵地区,地势起伏不平,田间设斗、农两级排水沟,项目区现有骨干排水沟布局基本完整,也大致合理,故原则上不改变现有排水沟的布局,新挖排水沟应依据当地地形合理布置。
项目区共布设排水沟6条,总长9453m。
(6)电(动)力工程布局
高压线路从现有可用线路就近接引;低压线路采用地埋电缆以增强防盗能力;全部机井配套电力;低压线路长度尽量缩短以减少电能损耗,极限长度600m。
(7)水工建筑物布局
道路与排水沟交叉处设桥涵。
项目区共布设管涵7座,板桥1座。
3.田间道路工程
布局原则:
道路布局应与排水沟规划相适应;尽量利用原有道路,充分尊重项目区农民群众的行路习惯,不轻易改变道路位置,尽量减少田间道路占地发生的土地权属调整纠纷;各级道路做好连接,统一协调规划,使各级道路形成系统网络。
根据村庄位置,结合现有骨干道路状况,布设田间道和生产路两种田间道路。
项目区共需新建田间道11297米,生产路3476米。
4.其他工程
林带设计应考虑当地的生态环境,种植适合当地气候的树种,建立结构合理、良性循环的农业生态系统,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本项目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田间道和生产路两侧均不布设防护林。
七、资金估算及资金筹措
(一)资金估算
根据全区已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的投资标准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控制标准》,确定不同类型项目投资强度,根据项目区规模和投资强度确定各项目总投资估算。
经综合估算,2015年,全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所需投资额为1960万元。
(二)资金筹措
我区土地整治资金主要来源于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其他资金等。
1.耕地开垦费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的规定,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实际占用面积缴纳耕地开垦费,具体标准为:
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按被占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2倍以上缴纳;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按被占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缴纳。
2.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51号),依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和等别》,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为八等,征收标准为28元/平方米。
3.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包括土地出让金、政府投入、其他部门涉农资金和市场融资等。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综[2005]90号)等有关规定,钢城区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等全部上缴省财政,于次年第一季度省财政下发70%资金用于区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其余资金用于省级投资项目,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等资金能充分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其他相关配套设施,如河堤修筑、道路工程、灌排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由政府和其他部门投入,我区2015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资金能得到充分保障。
八、保障措施
1.项目实施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和国土、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环保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
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2.项目实施领导小组下设施工现场指挥部,负责对项目管理、制度落实、施工质量、关系协调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全程监控,并按工程进度组织阶段验收。
3.项目实施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公告制、资金管理审计制、全程监管制、情况通报制、竣工验收制、后期管护制、建设廉政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
4.后期管护:
建立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农户和专业管护人员实施的管护体系。
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一无,办理固定资产移交,签订后期管护合同。
由管护主体对各项工程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确保长期有效稳定利用。
按照《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的要求,将耕地划入基本农田,进行编号,落实保护责任,设立保护标志,实行永久保护。
开展提升地力等工作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项目资金管理实行报帐制,由区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
工程款的支付,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条款,依据规划设计、预算及工程进度,凭工程量清单、工程监理意见、正规的发票编报用款申请,经指挥部审查后,报区财政审核拨付;项目资金实行专人管理、单独建帐、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凡是预算没有规定的费用支出,即使符合项目资金所规定的支出范围,也不能擅自增加预算外的费用支出,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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