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处理与垃圾焚烧行业分析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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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处理与垃圾焚烧行业分析报告
环境处理与垃圾焚烧
行业分析报告
一、焚烧处理是解垃圾围城之困的最佳选择2
1、城镇化致垃圾产量激增,无害化处理能力亟待提升2
2、社会对高质量环境的要求驱动垃圾焚烧发电产业发展4
3、焚烧发电是全球主流垃圾处理方式6
二、“十二五”垃圾发电迎来爆发期,市场份额向优质企业集中10
1、垃圾焚烧发电“十二五”新增需求年复合增速达28%10
2、新增需求集中东南省份,上海增速最高11
3、垃圾焚烧发电具备区域垄断性,市场份额向优质企业集中13
一、焚烧处理是解垃圾围城之困的最佳选择
1、城镇化致垃圾产量激增,无害化处理能力亟待提升
2011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达1.64亿吨,同比增加3.74%,无害化处理量1.3亿吨,有约3330万吨城市生活垃圾无法得到有益处理。
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累积堆存量超过65亿吨,侵占约35亿平方米土地,全国660多个城市中,已有2/3的大中城市被垃圾包围,有1/4的城市被迫将解决垃圾危机的途径延伸到乡村,导致垃圾二次污染,城乡结合区域的生态环境迅速恶化。
国家在“十一五”期间计划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投资863亿元,而实际完成额分别为561亿元,完成率仅为65%。
“十八大”召开以来,中央多次强调城镇化是未来中国经济增长的最大潜力。
由国家发改委主导的城镇化发展全面纲领性文件《全国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规划(2011~2020年)》有望于近期发布。
未来十年城镇化将拉动40万亿元投资。
新型城镇化更注重“质”的提升,生活垃圾的处理直接关系到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
城镇人口的快速增长将对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对相关处理设施的投资需求有望超出预期。
截至2011年末,中国大陆总人口达到134735万人,城镇人口数量首次超过农村,达到69079万人,比2010年末增加2100万人;乡村人口65656万人,减少1456万人。
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1.27%,较2010年末提高1.32个百分点。
我们假设总人口增速为0.5%,城镇化率在2011年基础上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人均垃圾产量年增速5%,经测算,到2015年我国城镇垃圾产量将达4.27亿吨,对应日均产量为117万吨。
而2010年末我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仅为45.7万吨/日,差距明显,加速提升垃圾处理能力势在必行。
2、社会对高质量环境的要求驱动垃圾焚烧发电产业发展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对于环境质量的要求也日益增加,从而卫生处理垃圾的需求也不可避免地提升。
在生活垃圾处理领域,我国仍处起步阶段,垃圾分类制度体系的不完善以及技术水平的限制,使得我国垃圾处理仍以填埋为主。
但填埋处理存在土地占用面积大、二次污染、爆炸崩塌等诸多缺陷,人口密度大的地区特别是东部经济发达省份,填埋处理方式已经遇到瓶颈。
尤其是随着人口增加以及经济规模扩张,土地资源会日益紧缺,居民的“邻避效应”也将日益增强,选址将成为垃圾填埋处理难以逾越的门槛。
堆肥处理对垃圾中有机物含量的要求较高,而有机垃圾通常占垃圾总量比重不足三分之一,这就制约了堆肥处理的未来发展规模。
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更为彻底,特别是对于可燃性致癌物、病毒性污染物、剧毒有机物,焚烧几乎是惟一有效地处理方法。
焚烧处理可以使垃圾体积减小90%,重量减少80%-85%,减容性效果明显。
此外,垃圾焚烧产生的热量可以回收利用,用来发电或者供热,焚烧后的灰渣还可用于生产水泥和制作砖块。
从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考虑,垃圾焚烧发电的诸多优良特性更加符合现代社会土地、能源紧缺的客观现实。
因此,社会对于环境质量要求的提高将最终表现为推动垃圾焚烧发电产业发展的重大驱动力。
“十一五”期间我国城镇无害化处理设施从614座增加到1076座,年复合增速11.87%;无害化处理能力从23.65万吨/日增加到45.69万吨/日,年复合增速14.08%。
其中,填埋处理能力比例仍超过77%,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比重从11%上升至20%。
3、焚烧发电是全球主流垃圾处理方式
日本是世界上最早应用垃圾焚烧发电技术的国家,目前垃圾焚烧处理比重达74%,其国土面积37.8万平方公里,总人口约1.28亿人,人口密度高达339人/平方公里,匮乏的土地资源加上传统的技术优势,焚烧成为日本处理垃圾的最佳选择。
欧洲主要发达国家包括法国、德国、瑞士、瑞典、丹麦等都以焚烧为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比重普遍在40%以上。
1996年到2007年,欧盟15国垃圾填埋量不断减少,焚烧量呈上升趋势。
欧洲地区垃圾焚烧厂的数量从2001年的402座,增加至2006年的425座。
德国在其严格的环保标准要求下,政策上对垃圾焚烧发电产业持鼓励态度。
德国执行的17.BimSchV是世界范围内最严格的垃圾焚烧设施排放技术标准之一,特别是针对二恶英、呋喃和重金属。
德国通过税收、垃圾收费、财政补贴、生产者责任、押金返还制度等对垃圾发电进行管理,也是世界上最早进行垃圾焚烧技术研究开发的国家,其焚化装置几乎全部用于发电,并正在积极开发垃圾气化熔融技术。
目前德国约有70余座垃圾焚烧厂,每年可处理生活垃圾1800万吨。
2008年,德国从荷兰、意大利等过进口垃圾600万吨,以满足垃圾处理厂的生产需求。
2006年日本有生活垃圾焚烧厂1301座。
随着环保要求的提高,日本的垃圾焚烧厂呈现大型化、集中化的发展趋势。
1975-2006年,非连续式的小规模垃圾焚烧厂从1678座下降到674座,而同期的连续式大规模垃圾焚烧厂从286座增加到627座。
日本的垃圾焚烧厂数量虽然在下降,但在2001年之前,焚烧处理能力持续增加。
近几年日本垃圾焚烧厂处理能力已相对饱和状态,并且随着垃圾回收利用率的提高,需要焚烧的垃圾总量有所下降。
而大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数量一直在持续增长。
日本政府为扶持垃圾焚烧发电产业制定和完善包括《关于促进新能源利用的特别措施法》、《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等法律法规,激励企业和组织研发新能源,处罚推广和应用新能源不达标的企业,强制社会推广包括垃圾焚烧发电在内的新能源的开发和应用。
二、“十二五”垃圾发电迎来爆发期,市场份额向优质企业集中
1、垃圾焚烧发电“十二五”新增需求年复合增速达28%
根据保部环境规划院预测,“十二五”固废处理行业投资将达到8000亿元,较“十一五”期间翻两番。
根据《“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十二五”期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总投资约2636亿元,是“十一五”期间实际完成投资额的近5倍。
其中,无害化处理设施投资1730亿元(含“十一五”续建投资345亿元);收运转运体系建设投资351亿元;存量整治工程投资211亿元;餐厨垃圾专项工程投资109亿元;垃圾分类示范工程投资210亿元;监管体系建设投资25亿元。
在各省投资分布中,广东、山东、北京“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排在前三位,金额分别达271.4、198.8、146.6亿元。
上海市投资总额将达122.8亿元,排名第五。
截至2010年底,我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为45.69万吨/日,根据《规划》,到2015年要达到87.15万吨/日,“十二五”年复合增速13.77%。
目前无害化处理的主要方式为卫生填埋,占比达77%,其次为焚烧,占比20%。
焚烧处理能力到2015年要达到30.72万吨/日,“十二五”年复合增速达27.94%,占比提升至35%,其中东部地区达到48%以上。
2、新增需求集中东南省份,上海增速最高
到2015年,广东将成为全国垃圾焚烧处理规模最大的省份,总规模将达到41493吨/日,“十二五”新增焚烧处理能力29750吨/日,年复合增速达28.72%。
其次为浙江、山东、江苏、上海,2015年垃圾焚烧处理规模将分别达37085、31280、31242、19475吨/日,“十二五”分别新增18550、22700、16050、16900吨/日,年复合增速分别为14.88%、29.53%、15.51%、49.88%,上海增速最高。
分区域看,“十二五”期间新建垃圾焚烧设施将集中在东南地区。
其中,华东地区将新增垃圾焚烧处理规模8.73万吨/日,到2015年垃圾焚烧总规模将达到14.12万吨/日,年复合增速达21.23%,焚烧处理比例达到50%。
华南地区“十二五”新增垃圾焚烧处理能力3.74万吨/日,到2015年垃圾焚烧总规模将达到5.06万吨/日,年复合增速达30.81%,焚烧处理比例将达到53.2%。
3、垃圾焚烧发电具备区域垄断性,市场份额向优质企业集中
自然垄断特征在我国垃圾焚烧产业中具有非常的普遍性。
我国垃圾焚烧项目建设主要采取BOT模式。
在确定建设、运营主体时主要采取招标和协商模式。
在招标方式中,政府从众多竞标企业中选取一个企业作为最终的项目投资运营商。
中标者一经确定,政府将与其签订长期合约,通常在20-30年。
而协商模式下,政府经过初步筛选后与目标企业单独协商,该企业通常是在当地有一定背景或与当地政府有长期合作关系的企业。
政府与目标企业在垃圾供给、建设条件、垃圾处理费等诸多方面协商成功后,即与其签订长期协议。
无论以何种方式确定投资主体,在某一特定城市或县城区域内,从事垃圾焚烧处理服务的企业通常只有一家,该企业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成为当地唯一的垃圾焚烧处理服务的提供者。
垃圾发电BOT项目具有高投资高比例固定资产投入特征,需要投资运营商在前期投入巨额资金。
目前垃圾发电项目平均吨/日投资约45万元计算,对于一个1000吨/日处理能力的垃圾发电BOT项目,按照30%的自有资金投入比例,项目建设投入本金达1.35亿元,虽然垃圾发电项目建成后有稳定的现金流,但要在长达近20-30年内分期流入,所以,项目对投资运营商的资金实力要求较高,而项目滚动开发则需要更强大的融资实力。
融资能力也是政府在确定垃圾发电项目中标者时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国有企业及上市公司在融资方面相比其他企业更具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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