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绩效奖励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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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绩效奖励制度
工作绩效奖励制度
(2007年9月19日第一届教代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学校对管理育人、教育教学育人和服务育人中取得成绩教职工实施奖励。
二、学校奖励本校在职、在编教工,聘用教师参加单项成绩考核奖励,不参加学期考核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参见附件)。
三、学校奖励的经费主要来自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拨的事业奖金,单项奖励结余一般平均计入教工学期考核奖励基数。
四、凡是学期中有病(事)假等假期的考核奖励,按照《教职工假期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生活产生困难的教工另行给予经济补贴。
五、各单项成绩奖励标准中未列奖项,可以由校长(主管领导可向校长提出奖励建议)根据需要直接奖励,超过200元的,需经行政会议讨论通过。
六、人事干部根据考核审批结果,对照学期(学年)考核奖励标准造册实施奖励。
七、学校根据发展要求和奖励经费的增长情况适时对奖励制度进行修订。
附件:
一、精神文明(师德)建设奖励制度
二、学期考核奖发放办法
三、教学(工作)质量奖励制度
四、奖科研奖励制度
五、竞赛指导(组织)奖励制度
六、教职工假期待遇的有关规定
附件一
精神文明(师德)建设奖励制度
(2007年9月19日第一届教代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在精神文明(师德)建设活动中取得荣誉称号
全国1000~2000;市级500~1000;
区级200~500;校级50~200。
注:
原则上为团体人均奖励标准,个人参照执行,单项奖项取低标,综合奖项取高标。
二、在学生团队、班集体建设中取得荣誉的班主任、团队指导老师
全国500~1000
市级200~500
区级100~200
注:
单项奖项取低标,综合类奖项取高标
附件二
学期考核奖发放办法
(2007年9月19日第一届教代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考核对象:
本校在职、在编教工。
二、考核标准:
学期考核奖
学期考核奖评定标准(依据)
等
第
学期(年度)考核
月考核情况
A
9分以上
月考核均为优
B
8分以上
月考核在一次合格以内
C
7分以上
月考核在两次合格,或一次基本合格以内
D
7分以下
月考核在三次合格,或一次基本合格以上
注:
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师德行为严重影响学校声誉的,考核等第只能为C或D等。
三、考核奖发放办法:
上半年学期考核奖七月份一次性发放;下半年度分两次发放,第一次在考核预测合格基础上,12月份发学期考核奖的70%,第二次在次年1或2月根据考核结果补发其余学期考核奖的差额数。
各岗位和等第的发放标准为:
岗位类别
奖金系数A
B
C
D
1
行政管理、初三考试科
1.10
2
考试学科
1.05
90%
70%
10-50%
3
100%
非考试学科
1.00
4
非教学人员
0.95
注一:
学期考核奖基数根据每年区下拨事业奖金总额情况确定。
注二:
学期考核奖总数=学期考核奖基数×学期考核奖励等第比例×奖金系
数。
附件三
教学质量奖励制度
(2007年9月19日第一届教代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团体教学质量奖励标准
1、年级组、教研组(班级、备课组)
区位水平组室人均奖励组长(班主任、组长)加奖
四分之一上
400(300)元
200(100)元
三分之一上300(200)元150(80)元
平均上
200(100)元
100(50)元
注一:
不到规模数(小学每个年级6个班,初中每个年级4个班级),奖励
标准酌情降低标准。
注二:
以区研训室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的考试学科为准,非统一阅卷按标准
的65%执行;部分学校联合命题,统一阅卷按标准的50%,未统一阅卷按40%执行。
下同。
2、毕业班
区位水平
人均考察奖励经费
升学水平
奖励标准
初
前五名
3000元以上
达到市重点指标
1000元
中
四分之一上
2000元以上
达到区重点指标
1000元
部
三分之一上
1500元以上
超市重点指标∑1000〔1+k(X-1)%〕/生
平均上
1000元以上
超区重点指标
∑500〔1+k(X-1)%〕/生
区位水平
人均考察奖励经费
本校直升率
奖励标准
小
前五名
2000元以上
95%以上
800元/班
学
四分之一上
1000元以上
90%以上
500元/班
部
三分之一上
800元以上
80%以上
300元/班
平均上
500元以上
70%以上
200元/班
注一:
重点中学指标参照区平均指标数(如果无区参照平均指标数可以参照学校预定指标要求);
注二:
k为增长系数,暂定为10,以后根据发展情况调整;X为超指标数;
注三:
初中部以最后会考为准,结果公布后奖励;小学部以第一学期质量调研为准,奖励需在第二学期测试未出现跳档下滑后执行,每跳档下滑一个档次,奖励减半一次。
二、个人教学质量奖励标准
1、根据区位情况奖励
期初目标
基
础目
标
期望目标
达标水平
平均上上三分之一上四分之一前五名
前三名上三分之一上四分之一前五名前三名
平均上
100150
200
250
300
100200
300
500
基
上三分之一
200
250
300
350
200
300
450
础
上四分之一
300
350
400
300
400
水
平
前五名
400
500
400
前三名
600
酌情
注一:
奖励根据教工期初预设教学质量目标奖励,分为基础目标和期望目标,
基础目标为原有基础水平,期望目标为原有基础水平提高一档以上水平。
基础目
标和期望目标分别考核奖励。
注二:
原则上期望目标为上靠一档,如将期望目标提高两档以上时,达到期
望目标的按标准奖励,未达到期望目标的按达到标准减半标准奖励。
例:
基础水平为平均水平,期望目标为上四分之一,而实际达标为上三分之一,奖励标准为100÷2=50元。
注三:
跨年级、跨学科分别考核奖励,平行班按平均总成绩计,超过执教班基数每增加一个教学班增加原标准的50%奖励;不满执教班基数减半执行。
注四:
会考学科会考成绩参照执行,非会考考查(区统一命题)减半执行。
2、根据平均分情况奖励
奖励标准
达
标目
标
超均1分以内
超均1-2分
超均2-3.5分超均3.5-5分超均5分以上
超均1分以内
100
150
200
250
300
基
超均1-2分
80
200
250
300
350
础
超均2-3.5分
50
100
300
350
400
水
超均3.5-5分
平
100
300
400
500
超均5分以上
100
300
500
600
注一:
平均分奖励不设期望目标,其他参照区位情况奖励意见。
工作质量奖励制度
(2007年9月19日第一届教代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不列入教学质量奖励制度范围的教工全部列入工作质量奖励范围,通过满意率测评实施奖励:
满意率
奖励标准
95%以上
250元
90%以上
200元
85%以上
150元
80%以上
100元
注:
教师满意率测评对象为班主任、学生或家长;非教学人员则由教师测评。
附件四
教科研奖励制度
(2007年9月19日第一届教代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教研工作
1、学科教学评比
全国
一等奖500
二等奖400
三等奖300
市级
一等奖400
二等奖300
三等奖200
区级
一等奖300
二等奖200
三等奖100
校级
一等奖100
二等奖50
三等奖30
注:
同一比赛成绩取高奖,不重复,分次比赛低等级标准减半奖励;
指导教师与上课教师同奖。
2、学科研究(观摩)课
全国级200/堂市级150/堂区级100/堂校级50/堂
注:
研究(观摩)课以教导处或政教处组织为准。
二、科研工作
1、科研论文
全国
一等奖5000
二等奖4000
三等奖3000
市级
一等奖3000
二等奖2000
三等奖1000
区级
一等奖1000
二等奖500
三等奖200
校级
一等奖150
二等奖100
三等奖50
注:
同一评选成绩取高奖,不重复;
著作奖励增加50%。
2、教学案例
全国
一等奖800
二等奖400
三等奖200
市级
一等奖400
二等奖200
三等奖100
区级
一等奖200
二等奖100
三等奖50
校级
一等奖100
二等奖50
三等奖20
注:
同一评选成绩取高奖,不重复;
各相关条线举办的论文等单项评选参照执行。
3、发表文章
120(30)
80
(20)
全国核心刊物
市级
区级
50
(10)
校级
10
(5)
注:
括号内为每增千字再增加奖励标准。
附件五
竞赛指导(组织)奖励制度
(2007年9月19日第一届教代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比赛获奖
全国级
第一名
(一等奖)
1500
(600)
第二、三名(二等奖)
1000~600(400)
第四~六名(三等奖)
500~300(200)
市级
第一名
(一等奖)
800
(300)
第二、三名(二等奖)
500~400(200)
第四~六名(三等奖)350
~250(100)
区级
第一名
(一等奖)
200(80)
第二、三名(二等奖)
150100(60)
第四-六名(三等奖)
80-40(30)
二、文章发表
市级30
区级20
注:
同一竞赛成绩取高奖,不重复;
集体指导项目人均不低于标准的1/2,指导集体项目(一般10人以上)奖励标准
提高2~3倍;
指导系指该项目由指导老师平时或赛前经过一段时间系统指导的,没有经过指导老
师系统指导的作为组织教师,奖励标准为原标准的2/3;
非教育(一般与教育相关的)部门组织的竞赛酌情考虑。
附件六
教职工假期待遇的有关规定
(2005年11月18日行政会议讨论通过)
根据市人事局与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
同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校教职工假期
待遇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类型
时
间
工作年限
基本工资
3天以内
每天扣除
30元
3天以上,7天以内
每天扣除
30元
当月考核扣除1/4
7天以上,15天以内
每天扣除
30元
不论工作年限
当月考核减半
15天以上,1个月以内
每天扣除30元;当月不参加考
病
核;车贴、伙贴减半
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
只享受“原工资”、书报费、节
日费;学期考核扣除1/4
假
不满十年
只享受“原工资”90%
学期考核减半
2至6个月
十年以上
只享受“原工资”,
学期考核减半
不满十年
只享受“原工资”
70%,节日
奖减半;不享受其它任何奖金
第7个月起
只享受“原工资”
80%,节日
十年以上
奖减半;不享受其它任何奖金
2天以内
每天扣除
60元
事
2天以上,5天以内
每天扣除
60元
当月考核减半
全年累计不超过
20天
不论工作年限
只享受“原工资”
或连续不超过
10天
假
全年累计超过
20天
超过天数只享受原工资70%;
或连续超过
10天
学期考核扣除1/4
全年累计超过
30天
超过天数只享受“原工资
”
50%;学期考核减半
全年累计超过
60天
超过天数只享受原工资
20%;
不享受其它任何奖金
产前假
两
个
不论工作年限
只享受“原工资”80%
半
月
节日奖、学期考核奖减半
六个半月以内
只享受“原工资”80%
节日奖、学期考核奖减半
哺乳假
不论工作年限
只享受“原工资”70%
续假一年以内
节日奖、学期考核奖减半
婚
假
产
假
计
划
在规定时间内
不论工作年限
只享受“原工资”及基础奖金
生育假
丧
假
说明:
1.“原工资”指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工资:
职务工资、10%部分、事业津贴、八类补贴、职务(岗位)津贴、地方生活补贴、医保补贴。
2.除请假起止日期中包含双休日的,中间双休日按照请假天数计算。
3、本制度由人事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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