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县级水质检测设备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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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县级水质检测设备招标文件
****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县级水质检测中心
小型水质化验玻璃器皿及试验药剂采购
招标文件
合同编号:
JQRY(SZJC)/2015-1
招标人:
****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办公室
招标代理:
二○一五年五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 合同条款-12-
第四章技术条款-15-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16-
第六章协议书格式和其他文件格式-27-
第七章资格审查资料格式-32-
第八章专项计划表-34-
第九章 仪器设备报价表-36-
第十章评标办法及标准-3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县级水质检测中心
仪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市2015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发改委、市水务局批复。
项目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招标人为****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办公室及****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睿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仪器、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市7处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实施项目区位于****范围内,本次采购的主要仪器、设备划分为2个标段,交货地点分别在上述七县市区。
第一标段:
****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小型水质化验玻璃器皿及试验药剂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标段:
****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大型水质分析仪器、设备采购:
多功能原子吸收光谱仪1台/套,全自动微生物检测系统1台/套,原子荧光光度计6台/套、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台/套,离子色谱仪3台/套、气相色谱仪1台/套,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2台/套、可见光分光光度计2台/套,多参数便携式水质检测仪5台/套,便携式水质检测箱1台/套(箱内配套器材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采购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信誉良好。
3.2所有参与本次招标采购的投标人须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中进行信用信息备案,并取得****省水利厅颁发的《****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投标人仅限于水质检测仪器设备、水处理设备、消毒设备等类似设备登记备案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3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或市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2015年出具),并说明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
3.4本次招标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
同时,欢迎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就此进行监督、举报。
3.5本次招标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网上报名后,请于2015年6月5日至6月11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时须持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册人员)身份证、《****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原件并参照本公告“第3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内容提交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装订成册),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7月3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采购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疑问,可单独踏勘现场。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采购公告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经济信息网》上发布。
公告期:
2015年5月26日—2015年6月4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代理机构:
地址:
****办事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2015年5月25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办公室及****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办公室
1.1.3
项目名称
****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县级水质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
1.1.4
招标代理机构
1.1.5
建设地点
1.2.1
资金来源
中央投资及地方配套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水质检测中心仪器设备,具体型号和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1.3.2
交货期
9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及信誉
(1)投标人应为在国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生产、经营资质和履行上述合同能力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
(2)生产商或代理商所代理产品的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3)投标人须为招标设备专业生产制造商或生产商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代理商及经销商须持制造商授权委托书及生产厂商相关证书);
(4)近5年内从事过2项或以上类似项目的供货业绩(附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并需具备相应的供货、技术及售后服务能力,投标人均须持有国家及省上有关部门颁发的投标仪器、设备材料专业生产许可证书、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卫生许可批件、2014年产品合格证书、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证件;
(5)须提供用于本合同的流动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县级及以上银行证明;所有参与本工程的投标人须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中进行信用信息备案,并取得水利厅颁发的《****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投标人仅限于水质检测设备、水处理设备、消毒设备等类似设备登记备案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或市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2015年出具),并说明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
▲注: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生产企业授权代理商代理产品的授权书等,均须经过公证处公证(用于本项目投标以外的公证资料无效)。
1.4.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7.1
合同承包方式
单价承包
2.1.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补充通知等。
2.2.1
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
2015年6月18日17:
00时前。
3.3.1
投标有效期
3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日计算)
3.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形式:
电汇、支票
投标保证金金额:
壹万元整
递交截止时间:
2015年7月2日17:
00时前。
收款单位: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肃州支行
账户名称: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缴纳地点: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银行收费平台
3.6
格式、签署要求
按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1.1
投标文件份数、
装订要求
1、投标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可用正本的复印件),封面必须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2、正本投标文件的每一页,必须由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逐页签字或加盖企业章(鲜章)。
3、同时提供一份投标书的电子文本。
4.1.2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
内、外包封标注
1、投标人自制文件袋封装投标文件,密封完整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2、内、外封标注内容:
****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县级水质按检测中心小型化验器皿及药剂采购投标书
合同编号:
JQRY(JZJC)/2015---01****省****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办公室(收)
2015年7月3日上午9:
00时(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封
投标人:
(名称、盖章)
4.2.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3.1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7月3日上午9时00分
4.4.1
招标控制价
140万元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5年7月3日上午9:
00时
开标地点: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全部在****市从****省水利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5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现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价的10%。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到****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办公室缴纳。
7.1
交货地点
指由实施单位指定的地点(汽车所能到达的地方)。
投标人应根据项目建设地点,充分考虑交货地点的运距及费用。
7.2
参加开标会的人员要求
1.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
本人持有效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2.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
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
补充
交易服务费
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规定,按照招标人的通知金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交货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的资格
1.4.1
1.4.2投标人应在第六章“资格审查资料格式”中提交一份企业资质、财务以及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及人员计划,并附有必要的图表。
1.4.3只有经初步资格审查合格的企业,才允许对本招标文件所包括的各项仪器设备进行投标。
1.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1.5投标费用
1.5.1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书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发包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1.6招标方式
1.6.1本标段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1.7承包方式
1.7.1本标段的合同承包方式采用单价承包方式。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内容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2.3条发出的补充通知:
章数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技术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协议书格式和其它文件格式
第六章 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第七章 专项计划表
第八章 仪器设备报价表
第九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以书面(“书面”包括手写、打印、印刷,也包括电传和传真,本文件下同)形式按投标地址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将对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予以答复,发包人对任何问题的答复均书面抄送其它潜在投标人(包括对要求澄清问题的说明,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2.3招标文件的修正
2.3.1在投标截止期之前,发包人可以用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3.2据此发出的补充通知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该补充通知书将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所有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发包人确认收到的每一份补充通知书。
2.3.3
3投标书的编制
3.1投标书组成
3.1.1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书至少应包括下述文件:
(1)投标书;
(2)授权书;
(3)投标保证金;
(4)具有标价的仪器设备报价单;
(5)专项计划表;
(6)证明有合格资格的资料;
(7)发包人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
3.2投标价格
3.2.1本合同价格以投标人提交的仪器设备报价单中所列的单价和合价为基础。
3.2.2投标人应填写仪器设备报价单中所述的所有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不管是否表明),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发包人将认为投标人无该项目的供货能力,并有可能造成拒绝评标。
3.3投标有效期
3.3.1投标书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的30天(日历天)内有效。
3.3.2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发包人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投标保证金可如数退还;同意延期相同时间的,在延长期内,应满足本须知3.4条的全部规定。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投标保证金”要求的金额和方式提供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书的一个组成部分。
3.4.2根据投标人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由在中国注册并在中国经营的银行所开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银行保函的格式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28天。
3.4.3发包人将拒绝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
3.4.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的28天(不计利息)。
3.4.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要求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并签署了合同协议书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3.4.6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
(2)投标人不接受按第5.5条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的修正;
(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书或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
3.5投标人提出的替代方案
3.5.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书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技术条款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投标人只能在递交了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后,才能提交供选择的(替代方案)投标书,包括有关图纸、规范、计算书等技术和设计资料以及相应的标价的材料报价单,供选择的投标书只在决定了中标的投标人以后才考虑,而且只考虑中标者的供选择的投标书。
3.6投标书的格式和签署
3.6.1投标人须编制由本须知第3.1条规定组成的投标书正本1套,副本2套,与投标书一起装订相应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
3.6.2投标书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或墨水打印或书写,并由投标人正式授权的一个或几个人签署,授权书应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书中。
投标文件正本除封面、封底、目录、分隔页外,其余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6.3全套投标书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发包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
有增加或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投标书签署人签名盖章。
4投标书的提交
4.1投标书的密封与标志
4.1.1投标人应将投标书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密封一个内层包封和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层包封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
4.1.2内层和外层包封标志: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4.1.4如果外层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发包人将不承担投标书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4.1.5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书,提交多份投标书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4.2标书递交地点
4.2.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投标截止期
4.3.1投标书应在2015年7月3日9:
00时前按本须知所规定的地址送达招标人。
4.3.2发包人根据本须知2.3条的规定发出补充通知书时,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书的截止期限。
在上述情况下,发包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4.4迟到的投标书
4.4.1发包人在本须知第4.3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书,将原封退给投标人。
4.5投标书的修改和撤回
4.5.1投标人可以在本须知第4.3和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通知的形式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
投标截止期之前对投标价格的修改应附有相应细目的单价和合价。
4.5.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3.6条和第4.1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发送,还要在内层和外层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4.5.3在投标截止期后不能修改投标书。
4.5.4在本须知第4.3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与原投标有效期或根据本须知3.3条延长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间,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书;否则,根据本须知第3.4条的规定,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退还。
5开标与评标
5.1开标
5.1.1招标人将于2015年7月3日9:
00时整,在****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包括打开按本须知第4.4条递交的修改撤回通知书。
5.1.2首先打开示有“撤回”字样的包封并宣读其内容。
按本须知第4.5条已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书将不予开封。
5.1.3开标时发包人将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每一投标的总价及投标书的修改与撤回、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发包人认为适宜的其它细节。
开标时未宣读和记录的投标价格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5.1.4
5.2评标过程保密
5.2.1在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之前,凡属于投标书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公务关系的其他人泄露。
如果投标人试图对发包人的评标过程或授标决定施加影响,则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3投标书的澄清
5.3.1为了有助于投标书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根据需要,发包人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书,包括单价分析。
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书的实质性的内容。
按照本须知第5.5条的规定对发包人在评标时发现的计算错误所做改正的确认除外。
5.4投标书的审查与响应性的确定
5.4.1在详细评标之前,发包人将首先确定每份投标书:
(1)是否实质性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是否正确签署;
(3)是否提交了所要求的投标保证金;
5.4.2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书,应该与投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
(1)对仪器设备的范围、质量及使用性能产生实质性影响;
(2)偏离了投标文件的要求,而对合同中规定的发包人的权力或投标人的义务造成实质性限制;
(3)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提交了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书的其他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会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5.5错误的改正
5.5.1发包人将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错误。
发包人改正计算错误的原则如下:
(1)当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为准;
(2)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细目总价不一致时,通常以该行填报的单价为准。
除非发包人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填报的细目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5.2
5.6投标书的评价与比较
5.6.1发包人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5.4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进行评价与比较。
5.6.2在评标时,发包人将通过投标价格的下述调整,确定每一份投标书的评标价格:
(1)按照第5.5条的规定改正错误;
(2)对其它可接受的变化和偏离进行适当调整。
5.6.3发包人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变化和偏离的权力。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或使发包人得到未曾要求的效益的变化和偏离或其它因素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6授予合同
6.1合同授予标准
6.1.1在保留第6.2条所规定权力的情况下,发包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且最有竞争力(包括价格、生产规模、企业信誉度、售后服务、质量等级等方面的竞争力)的投标人。
发包人不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中标,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任何解释。
6.2发包人保留接受任何投标和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6.2.1尽管有本须知第6.1条的规定,发包人在授予合同前任何时候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书、宣布招标程序无效并拒绝所有投标书,而且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6.3中标通知
6.3.1在发包人规定的原投标有效期或根据本须知第3.3条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截止前,发包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并以挂号信的形式确认其投标书被接受。
在该信中(本须知及合同条款中称为“中标通知书”)应写明发包人对供货商按合同生产、运输、服务和处理缺陷的支付总额(本招标文件称为“中标合同价格”)。
6.3.2在按照本须知第6.5条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并按照第6.4条签署了合同协议书后,该中标通知书将形成合同的一部分。
6.4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6.4.1投标人接到发包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作好供货安装的一切必要准备,并按通知指定的日期,准时到达指定的地点,商签合同书。
6.4.2如果中标单位未按发包人中标通知的日期前往指定的地点商签合同书,或未办妥履约保证金,企图改变投标文件的承诺,则该单位将被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4.3在投标有效期内,任何投标单位不得拒绝接受中标,否则将被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6.5履约保证金
6.5.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7天内,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向发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其数额应满足合同条款的第11条规定并采用本招标文件第四章中规定的格式。
6.5.2
6.6无法从开始供货日期开始实施合同
6.6.1如果由于发包人无法控制的原因使得无法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始供货日期5天前签署合同,则原开始供货日期应做修改。
这种情况下,除非中标人同意,新的开始供货日期应定在合同签署日后的10至15天;与此相关的预计交货完毕日期及其它日期也应相应调整,但合同的实施期应保持不变。
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7.1仪器设备交货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参加开标会的人员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条款
1.词语解释
1.1发包人:
指本项目的发包人或实施机构,或称发包方。
1.2供货商:
指与本合同发包人签定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也称供应商、供货人、供货方。
1.3分包人:
指本合同中从供货商处分包某一部分仪器设备供应的当事人。
1.4合同文件(简称合同):
指发包人与供货商签定的为完成本合同项目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款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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