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xxx旧改项目规划设计合同.docx
- 文档编号:7192986
- 上传时间:2023-01-21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23.41KB
深圳市xxx旧改项目规划设计合同.docx
《深圳市xxx旧改项目规划设计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深圳市xxx旧改项目规划设计合同.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深圳市xxx旧改项目规划设计合同
合同编号:
规划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xxxxxxx旧城改造项目
工程地点xxxxxxx
设计证书等级xxxxxxx
发包人xxxxxxx
设计人x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x
合同条件
第一条合同依据
第二条总则
第三条发包人责任
第四条设计人责任
第五条设计成果
第六条设计费用及付款方式
第七条现场服务
第八条设计版权及延伸成果之权利归属
第九条合同修改
第十条合同中止或终止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纠纷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第十四条其他
发包人:
xxxxxx有限公司
设计人:
xxxxxxx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行业地方规范条例,经平等协商,发包人委托设计人(设计人接受委托),承担xxxxxxx旧城改造项目规划设计服务工作,为明确双方责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4其它:
详见合同特殊条件第1条。
第二条总则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
xxxxxxx
2.1.2项目地点:
xxxxxxx社区
2.1.3项目规模:
[√]总用地面积约xxxxxxx公顷
[√]建设用地约xxxxxxx公顷(计容)
2.2设计阶段
[]2.2.1控制性详规设计
[]2.2.2修建性详规设计(详细蓝图设计)
[√]2.2.3概念性规划设计
[]2.2.4规划方案设计
[]2.2.5上述2.2.条,为在原有规划设计基础上的调整和深化。
2.3设计内容
[√]2.3.1地块规划人口、建筑规模研究(开发强度);
[√]2.3.2地块规划主题研究;
[√]2.3.3地块总平面规划设计研究;
[√]2.3.4地块交通系统与外部联系研究;
[√]2.3.5地块功能组合与互动研究;
[√]2.3.6地块重要节点城市设计;
[√]2.3.7地块公共设施布局与规模研究;
[√]2.3.8配合整体风格的单体草案研究;
[√]2.3.9地块建筑风格意向研究;
[]2.3.10道路断面设计及道路两侧城市界面关系研究;
[√]2.3.11地块环境特色及公共开放空间研究;
[]2.3.12地块水系规划及可实施性研究;
[√]2.3.13地块步行及自行车系统研究;
[√]2.3.14地块停车系统研究;
[]2.3.15地块照明系统规划概念研究;
[√]2.3.16地块景观系统规划研究;
[]2.3.17地块市政工程设施规划;
[]2.3.18地块竖向设计研究;
[√]2.3.19地块土方平衡研究;
[√]2.3.20地块生态开发理念研究;
[√]2.3.21地块分期开发研究;
2.4多方案比较
对于第2.3条中应由设计人负责完成的设计,必要时应通过[]政府要求的[]发包人要求的多方案比较(多方案比较具体要求详见合同特殊条件第2条),优选出最佳方案,并由发包人确定最终深化方案。
[√]2.5其他:
详见合同特殊条件第2条。
第三条发包人责任
3.1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作为开始设计工作的依据,并对所提供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并派人协助设计人进行现场踏勘工作。
[]3.1.1政府批准文件;
[√]3.1.2设计任务书;
[√]3.1.3用地红线图及地形图;
[]3.1.4项目所在地的气候条件;
[]3.1.5用地及周边重要市政条件图;
[]3.1.6用地交通条件;
[]3.1.7用地内现状竖向、管线及保留物测绘图;
[]3.1.8用地内保留树木定位图;
[]3.1.9需设计人配合的其他设计工作的基础资料;
[√]3.1.10其他:
详见合同特殊条件第3条。
3.1.11以上资料和文件的提交时间以不影响设计人相关阶段设计进度为准,图形文件应附电子文件。
3.2设计文件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完成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
支付设计费的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
3.3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该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设计费内。
3.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赶工费由双方另行协商。
3.5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3.6图纸的最终确认权在发包人,发包人负责在商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文件的确认。
第四条设计人责任
4.1设计人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政府审批部门有关本项目的文件及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进行设计工作,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文件、资料(含图纸等),并对其负责。
发包人或政府部门及委托的相关单位组织对设计人工作或工作成果的任何形式的审查,均不免除或减轻设计人的责任。
4.2设计人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依据文件及设计的基础资料后,应仔细阅读,如发现任何不明晰、失误或缺陷,应在7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
设计人对发包人提供资料的理解的准确性自行负责。
4.3设计人应及时进行资料补充及现场踏勘。
4.4设计人须根据发包人意见负责对合同范围内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修改。
4.5高质量完成各阶段设计工作,并对设计文件中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及时修改或补充。
如对于未按照设计过程中沟通的会议纪要进行设计调整,设计人有责任在不增加设计费的条件下进行设计修改和补充。
4.6设计人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成果。
如遇有设计进度调整,发包人、设计人应共同协商确认。
如发包人需加印图纸,其中超出合同规定份数的部分应支付工本费,设计人应予代办并同意工本费以当时市场价为准。
4.7设计人不得将本合同赋予设计人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或由第三者继承,若因某种原因,设计人的权利和义务必须转让时,须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办理,相应的费用由设计人决定并在其应得的设计费中承担,并统一由设计人向发包人负责,否则发包人有权随时解除本设计合同并追究设计人违约责任,设计人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4.8设计人员名单及各人员参与设计的程度如下表。
设计人不得单方面更改主要设计人员,如确有必要,必须提前知会发包人并得到发包人书面认可。
参与设计人员
资历
参与设计程度
xxxxxxx
设计总监
总体规划设计
xxxxxxx
主管设计师
建筑规划设计
xxxxxxx
主任设计师
建筑设计
xxxxxxx
设计师
建筑设计
xxxxxxx
设计师
建筑设计
[]4.9其他:
详见合同特殊条件第4条。
第五条设计成果及提交日期
设计成果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
概念性规划设计
A3图册10份
年月日
本阶段交付的设计文件应包括[]规划文本、[]设计图纸、[]规划模型、[]A设计图展板。
具体要求详设计任务书。
[]
规划方案
设计
A3图册10份
年月日
本阶段交付的设计文件应包括[]规划文本、[]设计图纸、[]规划模型、[]A设计图展板。
具体要求详设计任务书。
[]
控制性详规设计
A蓝图份
A3图册份
年月日
本阶段交付的设计文件应包括[]规划文本、[]设计图纸、[]规划模型、[]A设计图展板。
具体要求详设计任务书。
[]
修建性详规设计(详细蓝图设计)
A蓝图份
A3图册份
年月日
本阶段交付的设计文件应包括[]规划文本、[]设计图纸、[]规划模型、[]A设计图展板。
具体要求详设计任务书。
注:
1、所有设计成果及正式来往文件均应以中文形式提交。
2、各阶段设计成果需按有关国家及政府文件深度要求和设计任务书的要求编制,并须符合各设计阶段政府相关部门或机构审批要求及发包人建设使用要求。
3、各阶段设计成果在得到政府和发包人批准后方告完成。
4、上述各设计阶段,设计人均需向发包人及时提供电子版本设计成果二套。
[√]4、其他:
详见合同特殊条件第5条。
第六条设计费用及付款方式
6.1本工程设计费经双方商议确认,为(大写)元整(¥xxxxxxx元)。
6.2费用说明
除合同有特别约定外,上述设计费已经包括设计人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具体包括:
[√]6.2.1各阶段设计文件;
[√]6.2.2设计工作透视图和设计工作模型制作费用;
[√]6.2.3一般性的工程设计修改或变更;
[√]6.2.4电话及传真等有关通讯费用;
[√]6.2.5现场设计服务;
[]6.2.6与设计费相关的境外税费;
[√]6.2.7与设计费相关的境内税费;
[]6.2.8设计人员到与发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工作涉及的差旅费、饭店住宿费等;
[]6.3设计人由于本项目在中国住宿期间发生的电话、酒店用餐费用等由负担。
[]6.4设计人随行翻译的住宿、交通费用由负担。
[]6.5发至设计人的各种中文文件由负责译成英文。
[]6.6以上设计费在境内产生,在境外产生。
6.7付款方式
[]6.7.1自合同签订日期算起日内,发包人应付给设计人设计费总额的%即定金(元)。
[]6.7.2设计成果完成并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发包人支付给设计人设计费总额的%(元)。
[]6.7.3设计成果完成并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发包人支付给设计人设计费总额的%(元)。
[]6.7.4设计成果完成并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发包人支付给设计人设计费总额的%(元)。
[]6.7.5完成全部设计、配合、现场服务等工作并报批通过后,发包人支付给设计人设计费总额的%(元)。
6.8各阶段完成后30天内并收到设计人提交的发票原件后,发包人支付设计人本阶段设计费。
6.9[]发包人付款以支付。
[√]发包人采取电汇等形式向设计人付款。
[]发包人可以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本合同范围内任何款项,设计人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办理贴现手续,否则其贴现利息由设计人自行承担。
[√]6.10其他:
详见合同特殊条件第6条。
第七条现场服务
设计人应于以下情况派设计师赴发包人所在地进行技术服务:
7.1依工作需要,设计人现场勘察,与发包人共同讨论方案、并向发包人做必要的工作汇报,设计人员和负责人须前往不少于次[]每天次。
7.2以上情况下,设计人派设计师进行现场服务的费用已含于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设计费中。
除此以外,如发包人还需要设计人额外派设计师来现场,由双方商定。
7.3除派设计师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外,设计人随时应发包人的要求,以E-mail或传真的方式就发包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如设计人为境外公司,以上文件应先由设计人翻译后提交发包人。
[]7.4其他:
详见合同特殊条件第7条。
第八条设计版权及延伸成果之权利归属
8.1发包人在付清设计人某阶段设计费之后,即拥有本工程该阶段的设计图纸以及设计人交付的其他文件、资料的版权及使用权,但此设计图纸仅限于在本工程中使用。
(设计版权转移后,设计人仍享有在参与评奖、著述专业论文方面使用该设计成果的权利。
)在发包人未付清设计人某阶段的设计费时,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该阶段的设计图纸以及设计人交付的其他文件、资料,可以修改、复制及用于本合同项目上,但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否则,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8.2设计人应保证提交给发包人的设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著作权等。
若有上述事由发生,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成果至不侵权或解除本设计合同,设计人应赔偿发包人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8.3设计人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基础资料等涉及发包人商业机密的技术经济资料。
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设计人应赔偿发包人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8.4其他:
详见合同特殊条件第8条。
第九条合同修改
9.1由于发包人变更原设计任务书、设计条件或对已认可的设计方案提出相反意见,设计人设计进度相应顺延。
由于发包人提交设计文件资料延误或错误而影响设计进度时,双方协商后修改设计周期。
[]9.2其他:
详见合同特殊条件第9条。
第十条合同中止或终止
10.1合同签订后,双方因故变更或中止合同时,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未达成协议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10.2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单方面擅自解除合同,设计人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如按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计算得出的设计费超过定金时,发包人应补足超出定金部分的设计费。
10.3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单方面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10.4其他:
详见合同特殊条件第10条。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设计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当发包人不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逾期金额万分之三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若发包人不作回复,30天后设计人可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
自设计人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之日起,逾期付款违约金亦停止计算。
11.2设计人不履行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设计人应按如下规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1.2.1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含图纸等)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三。
[√]11.2.2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应按每人次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11.2.3对于以上违约金或赔偿金,发包人有权在支付设计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11.3除非另有约定,发包人及设计人双方其中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同时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11.4其他:
详见合同特殊条件第11条。
第十二条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2.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12.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任何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2.2.1提交仲裁。
[√]12.2.2依法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2.3其他:
详见合同特殊条件第12条。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13.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2合同特殊条件、合同附件及设计任务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3本合同及附列合同特殊条件如需增订、修删,必须由双方协商进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3.4本合同有关补充协议、附件及双方认可的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5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应按顺序编号,当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时,应按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
[√]13.6其他:
详见合同特殊条件第13条。
第十四条其他
14.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4.2合同条款前带“[]”的为针对不同项目的特定条款,用“√”选择者方为本项目适用条款。
14.3本合同一式11份,发包人执8份,设计人执3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4本合同内设计工作全部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完成。
[]14.5其他:
详见合同特殊条件第14条。
合同特殊条件
1、合同依据
详见附件设计任务书
2、总则
3、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有义务提供对项目的初步定位和策划构想、以及设计单位进行测算所需要
的基础经济技术数据。
4、设计人责任
设计人有责任对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初步定位和策划构想,依据上层规划要求进行
整体构思和调整;对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础经济技术数据设计人有责任根据市
场实际情况进行技术修正,以保证设计和测算结果的客观准确;
设计人需完成项目改造专项规划、根据发包人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进行调改,
并最终送审;服务内容包括设计单位向发包人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成果汇报2
次。
其它责任内容详见附件设计任务书。
5、设计成果及提交日期
详见附件设计任务书。
6、设计费用及付款方式
关于6.2设计费用中6.2.2条款:
设计费用包含改造范围设计方案的透视图及规划
工作模型制作费用。
关于6.7条款,设计费用付款方式分三期:
第一期:
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应支付设计人设计总费用的
20%,即人民币肆万元整(小写¥4万元)
第二期:
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供发包人与龙岗区政府、旧改办及改造各村沟通,
经发包人确认同意后,发包人支付设计人设计总费用的
60%,即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小写¥12万元)。
第三期:
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综合各方审议意见后对方案进行调整,并重新送审经
同意后,发包人支付设计人设计总费用的
20%,即人民币肆万元整(小写¥4万元).
7、现场服务
8、设计版权及延伸成果之权利归属
9、合同修改
合同第8.1条修改为:
8.1发包人在付清设计人某阶段设计费之后,即拥有本工程该阶段的设计图纸以及设计人交付的其他文件、资料的版权及所有权。
(设计版权转移后,设计人仍享有在参与评奖、著述专业论文方面使用该设计成果的权利。
)
合同第8.2条修改为:
8.2设计人应保证提交给发包人的设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包括担不限于专利权、商标、著作权等。
若有上述事由发生,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成果至不侵权或解除本设计合同,设计人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合同第8.3条修改为:
8.3设计人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基础资料等涉及发包人商业机密的技术经济资料。
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设计人应赔偿发包人因此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
合同第11.2条修改为:
11.2设计人不履行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设计人应按如下规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0、合同中止或终止
11、违约责任
12、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3、合同生效
14、其它
(此页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日期:
年月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深圳市 xxx 项目 规划 设计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