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租赁合同电子版.docx
- 文档编号:7192759
- 上传时间:2023-01-21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21.33KB
建设工程租赁合同电子版.docx
《建设工程租赁合同电子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工程租赁合同电子版.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建设工程租赁合同电子版
建设工程租赁合同
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制
二〇一六年十月
建设工程租赁合同
承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陕西华山建设有限公司
出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西安市汉长城保护区冀鑫胜建材租赁销售部
甲方因浐灞金融商务区南牛寺安置楼5#楼工程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双方就租赁乙方下列物资/设备,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
租赁物名称
计量
单位
规格型号
数量
租赁单价
(含税价)
备注
电动吊篮
台
ZLP630
40台
含税
备注
1、项目计税方式为:
简易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
2、增值税率为:
0元。
税额为:
0元/台。
元
注:
生产厂家:
无锡市强恒机械有限公司
出厂编号:
出厂时间:
2015.3.
设备代码:
推荐证书:
陕建机械第(2013)S413号
产权单位:
西安市汉长城保护区冀鑫胜建材租赁销售部
备案编号:
乙方单位概况:
营业执照注册号、有效期:
6187长期
资质证书证书编号:
ZZZ2016-010-0154
行业确认书编号:
陕西0553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计划租赁期限:
自2017年9月20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租赁期限届满工程尚未完工,租赁期限双方另行商议。
第三条 租赁物的交付及退还
3.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将租赁物运送至租赁物交付地点,装卸及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应对租赁物的数量、型号、规格、质量及设备经安装、调试完毕具备使用性能等情况进行验收,办理验收手续,乙方负责设备的安/拆和第三方检测,并以此作为开始计算租金的依据,租赁物交付地点南牛寺安置楼二标5#楼施工现场。
3日通知乙方停用日期。
乙方接3日通知乙方停用日期。
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在通知确定的停止使用之日起3日内来甲方施工现场办理退还验收手续。
乙方逾期未办理,则以甲方通知中确认的停用日期为准终止计算租金。
退还的租赁物由乙方自行负责从甲方工地现场运走,退还租赁物装卸及运费乙方承担,租赁物退还地点南牛寺安置楼二标5#楼施工现场,乙方到甲方现场自行装运出场.。
第四条 租赁物质量要求
4.1乙方应当保证租赁物资具备施工要求的使用功能,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
4.2从外观上可以发现的缺损或其他质量问题,甲方应于租赁物交付时向乙方提出,并在接收清单或出库单中载明,当该质量问题影响使用功能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拒收。
进场设备必须全新喷漆。
4.3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租赁物存在质量问题,应当通知乙方,乙方有义务调换成符合合同约定的租赁物。
4.4根据本合同所涉及租赁物已经使用年限和具体保养情况,甲乙双方一致认定本租赁物的成新率为:
/。
第五条 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和丢失赔偿
5.1租赁物是施工机械的,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
使用过程中,机械出现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乙方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成符合约定的机械,小故障不得超过4小时,大故障不得超过24小时,当月累计维修保养时间不超过48小时,每累计超过48小时的扣减日租金的2倍。
5.2租赁物为钢化料具的,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由甲方负责。
租赁物资退还时,如有损坏、保养不善等,甲方负责维修或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用(正常损耗和因租赁物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坏除外)。
5.3租赁物丢失的,在双方办理租赁物退还手续时一并折价赔偿,赔偿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赔偿费用纳入乙方应收租金总额,自该部分租赁物折价之日起,不再计算租金。
双方约定维修单价为:
/其中不含税价款为/,增值税为
/元。
双方约定的赔偿办法为:
出租方进场的所有机械、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机械设备损坏等,由甲方按照市场值的60%进行赔偿。
第六条 租金的结算和支付
6.1钢化料具类租金计取期间:
调试安装验收合格后,以甲方启用通知单时间起(春节免45天租金),至甲方通知乙方机械设备停用之日止。
6.2租赁期间,每三月结算一次租金,租金结算单由甲方授权的相关人员共同签字并经乙方授权的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支付当期租金的依据。
6.3租赁期满,甲方应当归还租赁物,并通知乙方进行结算。
结算后的租金、维修费、赔偿金和违约金按约定支付。
6.4租金支付和结算:
(1)月租金支付:
按月租赁费计算。
自验收合格(质检部门必须备案)并由承租方书面出具启用通知单开始使用之日起计算租赁费,不足一个月部分,每台按:
实际使用天数×月租赁费÷30天计算。
该租赁费用包括租赁物主机及全部配置租赁费,地脚螺栓和标准节、非标节、施工电梯平层防护门、附墙的费用,及消耗油料、润滑油料、电缆线费用和操作人员工资、食宿费用和设备检测费用等。
(2)自租赁物安装并验收合格之日起每3个月结算一次租赁费,经双方结算后,支付该结算租期租金的40%,施工电梯拆除出场后再支付总价的20%,工程竣工后两年内支付剩余的40%。
机械进场费0元并入第一次结算,机械出场费0并入最后一次结算。
(3)乙方每次申请付款前,应该双方确认的当期结算金额,向甲方提供足额税务发票及银行账户。
乙方未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的,甲方有权拒付该批次款项。
(4)出租人(乙方)增值税纳税人资格:
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5)乙方每次申请付款前,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结算金额,向甲方提供足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乙方未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或乙方提交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与结算单金额不一致的(结算金额以结算单确认为准),应承担合同总额(含增值税)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因发票问题使得甲方蒙受损失(包括罚款、处理费用、经营受到影响等)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七条 租金减免和优惠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地震、洪水、强风、雷电暴雨等)致使施工现场停工,租赁物停止使用,乙方不计收租金。
施工期间遇到春节及夏收、秋播忙季时,乙方给甲方减免租金,具体约定如下:
春节放假期间免45天租赁费。
第八条 违约责任、合同的解除
8.1甲方未能按时交纳租金,应当就欠付租金部分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2乙方未按约定或甲方要求的时间、数量和质量向甲方及时提供租赁物,或者租赁物出现故障、安全隐患无法正常使用,乙方未能及时维修或更换的,每日按照该部分租赁物或设备日租金的四倍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直至乙方提供符合约定要求的租赁物为止。
逾期超过3日或严重影响甲方施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可从其他出租方租赁相应物资,由乙方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3乙方提供的租赁物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有重大安全隐患未提前申明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4甲方通知乙方收回租赁物,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租赁物的,甲方可代为保管租赁物,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每天1000元承担保管费用,租赁物在此期间灭失、损坏等风险由乙方承担。
8.5租赁物是施工机械的,乙方配备的操作工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不听取甲方工作安排和指挥,视为乙方提供的租赁物不具备使用功能,乙方应及时更换操作工,并按照本条第4款的约定内容承担违约责任。
8.6因租赁物权属不清而致使不能正常使用,影响到甲方正常施工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租金,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合同授权
9.1甲方授权下列人员行使本合同履约过程中的以下职权:
(1)董云龙(身份证号码6105334联系电话)
职权:
确认租赁物数量、验收租赁物质量、发出各类通知,接收乙方提交的发票、副署确认结算单据;
(2)谭小盼(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职权:
签署确认结算单据,处理索赔事宜等。
未取得甲方书面授权的人员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协议,以及获得授权的人员超越书面授权范围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协议,一概无效,且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9.2乙方授权下列人员行使本合同履约过程中的各项职权:
(1)李刚(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上列人员代表乙方全权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
签署发料单,签收甲方发出的各类通知,确认结算金额,变更合同条款,处理索赔事宜等。
第十条 送达
10.1乙方可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向有权限的甲方人员当面送达,由其签收。
10.2甲方可按以下方式向乙方送达:
(1)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向有权限的乙方人员当面送达,或以电话通知方式向其送达,甲方保留的语音通话记录、短信等可作为送达凭据。
(2)甲方亦可按以下地址邮寄送达:
乙方地址:
西安市灞桥区恒大绿洲42号楼1804;
邮编:
710000;
收件人:
李刚;
收件人电话:
。
10.3一方送达方式如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责任自负。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如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申请仲裁;
(2)向甲方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
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应签订书面协议,并加盖双方印章,方才有效。
本合同中除填写空格部分外,手写修改之处必须加盖双方印章方才有效。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
13.1机械租赁,乙方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熟练操作工不少于2名,操作工的工资、食宿由乙方方承担(含夜间加班人员及费用)。
乙方配备的操作工应听从甲方的指挥,服从甲方因施工需要做出的加班安排。
机械使用过程中的燃油费由乙方承担,工地现场使用电力的机械由甲方承担电费。
13.2提供新新电动吊篮或近三年以内出厂的电动吊篮给承租方使用;提供各楼层防护门、设备工作用电缆线等零部件(含维修及更换)。
13.3提供租赁物的机械性能和技术参数、资料并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要求。
13.4租赁物安装完毕后,出租方应组织相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提供质检部门验收备案的各种资料给承包方存档。
13.5出租方配备的2-4名以上操作人员,均须持有上岗所需的有效证件,满足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需要,责任心强,听从承租方的合理指挥、安排、现场协调;杜绝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的出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次,其中电动吊篮安装,拆除具有操作证、身份证外,还要有一人有电工操作证,以便于租赁物的故障维修,满足施工要求,以上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健康状况。
13.6严禁将电动吊篮交给无证人操作,如果发现,出租方自愿向承租方缴纳罚款2000元/次,并对由此造成的事故负全部责任。
严禁吊篮操作工,和维修,安拆人员疲劳上岗。
13.7出租方必须保证驻现场人员遵纪守法,遵守承租方现场的各种管理规定,出租方应为其人员提供必要的保险,并将其可以证明确已投保的证明文件提交承租方确认;
13.8中标后,2日内将电动吊篮进场安装方案及保障措施提交承租方审核;
13.9出租方配备吊篮的维修保养操作工不少于1人/10台,且未经承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
13.10出租方要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和杜绝一切事故发生以及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偷窃、违章、违法等不良事件,由于出租方原因造成施工中工程、财产、人身伤害(包括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
13.11出租方提供机械设备应满足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需要,提供24小时服务;如出租方未按约定的质量标准提供设备或缺少有关设备附件等,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施工,出租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并且承租方有权扣押出租方的进度款。
13.12出租方负责租赁物进场、退场工地以外道路的通畅,自行办理运输许可等手续。
13.13出租方在接到承租方终止日后7天内将机械设备清运出场,承租方租用日期终止前一周提前通知出租方,明确施工升降机退场的具体时间,该时间为承租方租赁终止时间,自收到退场通知之时起3日内将施工升降机退场拆卸及保障措施方案提交承租方审核。
13.14基础预埋及附着部分承租方提前2日内电话通知出租方进行预埋,承租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13.15租赁物是施工机械的,安装、调试、拆卸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使用过程中因租赁物原因或乙方配备的操作手原因,造成租赁物、操作手或工程、其他设备和其他第三方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13.16租赁期限未满,甲方对租赁物使用完毕,需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租赁物的,可以提前3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无条件接收。
13.17出租方每日必须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维修人员对租赁物进行日检,检查资料报承租方存档。
第十四条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
14.1安全:
中标后甲乙双方签订《安全分包协议》并按照该协议执行。
14.2文明施工:
按照省级文明工地相关要求施工。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附件:
1、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当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供甲方查验,其中经查验无误并加盖乙方印章的复印件由甲方留存备查。
(1)乙方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资质证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行业确认证书、设备产权证书、设备操作司机上岗证书等;
(2)设备制造厂家的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检验证明、陕西省特种行业推荐证书等;
(3)若乙方不具有拆、安装资质,还应提供安装单位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资质证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行业确认证书、拆、安装人员上岗证及与安装单位签订本设备拆、安装三方协议书等。
2、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书。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设 工程 租赁 合同 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