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菲尔儿童服装质量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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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菲尔儿童服装质量标准
莎菲尔儿童服装、服饰质量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儿童服装、服饰系列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及验收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储存等全部技术特征。
本标准适用于以棉、毛、麻、丝、化纤纯纺及其混纺、交织或色织、印染等织物为原料,成批生产的机织、针织儿童服装、服饰类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引用企业标准:
Q/DXPKL001-2003
3.术语和定义
4.技术要求
4.1机织服装、服饰的技术要求
4.1.1使用说明规定
使用说明铵GB5296.4-1998规定执行。
4.1.2号型规定
4.1.2.1号型设置按GB/T1335.3-1997规定选用。
4.1.2.2成品主要部位规格按GB/T133.5.3-1997有关规定自行设计。
4.1.3原材料规定
4.1.3.1面料
4.1.3.2里料
4.1.3.3辅料
4.1.3.3.1衬布
采用适合所用面料的衬布,其收缩率应与面料相适宜,质量应符合相应衬布产品标准规定。
4.1.3.3.2垫肩
采用棉或化纤棉等材料。
4.1.3.3.3缝线
采用适合所用面辅料、里料质量的缝线,装饰线除外;钉扣线应与扣的色泽相适宜;钉商标线应与商标底色相适宜(装饰线除外);绣花线与面料性能相近其碉洗沾色不低于3级。
4.1.3.3.4钮扣、拉链及金属附件
采用适合所用面料的钮扣(装饰扣除外)、拉链及金属附件,无残疵。
且洗涤和熨烫后不变形、不变色、不生锈。
4.1.3.3.5镶料
使用与面料缩水率、性能、相适宜的镶料。
4.1.3.4填充物
质量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规定,收缩率应与面料想适宜。
棉服应选具有一定保暖性的各种天然纤维棉、化学纤维棉花、长毛绒、动物绒动物毛皮等。
羽绒服装填充物的含绒量不低于50%,其偏差比FZ/T81002-2002的规定执行。
4.1.4经纬纱向技术规定
4.1.4.1前身经纱:
西服、大衣以领口宽线为准,羽绒服以门襟为准,不允斜。
裤子以烫迹线为准,倾斜不大于1.0CM,条格不允斜。
4.1.4.2后身经纱
以腰节下背中线为准,上衣倾斜不大于0.5CM,大衣倾斜不大于1.0CM,条格料不允斜。
裤子以烫迹线为准,左右倾斜不大于1.5CM,条格料倾斜不大于1.0CM。
4.1.4.3袖子
经纱以前袖缝为准,大袖片倾斜不大于1.0CM,小袖片倾斜不大于1.5CM(特殊工艺除外)。
4.1.4.4腰头经纱倾斜不大于1.0CM,条格料倾斜不大于0.3CM。
4.1.4.5袋盖:
与大身纱向一致,斜料左右对称。
4.1.4.6挂面:
以驳头止口处经纱为准,不允斜。
4.1.4.7领面纬纱倾斜不大于0.5CM,条格料不允斜。
4.1.4.8西裤色织格料纬斜不大于3%。
其他服装前身顺翘(不允许倒翘),后身、袖子、前后裤片允许程度按表一规定。
表1机织服装后身、袖子、前后裤片经纬纱向允斜规定
等级
面料
一等品
合格品
什色≤
3.5
5
色织或印花、条格料≤
2
3
4.1.5对条对格规定
4.1.5.1面料有明显条、格在1.0CM及以上的按表2规定
表2机织服装对条对格规定
部位
对条对格规定
备注
前身
条料对条,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3CM
袋、袋盖与前身
条料对条,格料对格,互差不大于0.3CM
袖缝
袖肘线以下,前后袖缝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3CM
背缝
以上部为准条料对条,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3CM
领子、驳头
条格左右对称,互差不大于0.3CM
摆缝
袖窿以下10CM处,互差不大于0.3CM
袖子
条格顺直对称,以袖山为准,两袖互差不大于0.3CM
后过肩
条料顺直,两头对比互差不大于0.3CM
裤侧缝
侧缝袋口下10CM处,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2CM
前后裆缝
条格对称,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2CM
内裆缝
条格对称,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4CM
注:
特别设计不此限
4.1.5.2倒顺毛(绒)、阴阳格原料,全身顺向一致(长毛原料,全身上下顺向一致)。
4.1.5.3特殊图案面料以主图为准,全身顺向一致。
4.1.6拼接规定
4.1.6.1学龄前儿童服装不允许拼接,其他儿童服装拼接如下:
A)领里:
避开肩缝,二接一拼。
B)大衣挂面:
大衣挂面下三分之一处避开眼位二接一拼。
西服、大衣耳朵皮允许两接一拼,其他部位不允许拼接。
C)袖子:
单片袖拼角,不大于袖围的1/4。
D)腰头:
只允在后裆缝处拼接一处。
4.1.6.2领带允许三拼两接(分缝),大头拼接不短于68CM,小并没有拼接不小于30CM,面料拼接成45度纱向一致,花纹对齐。
4.1.6.3帽面不允许拼接,帽里允许拼接一次,拼接部位使用经纬相同、合理。
4.1.6.4装饰性拼接除外。
4.1.7色差规定
A)成品的领面、袋与大身、裤侧缝色差高于4级,其他表面部位不低于4级。
B)套装中上装与裤子的色差不低于4级。
C)衬布影响或多层料造成的色差不低于3-4级。
D)领带1号部位色差不低于4级,2号部位色差不低于4级。
E)帽面不低于3级,帽里不低于2级。
4.1.8外观疵点规定
成品各部位的疵点按表3规定,各部位划分见FZ/T81..3-2003图1、GB/T2664-2001图1及FZ/T81011-1999图2。
每个独立部位只允许疵点一处(优等品前领面及驳头不允许出现疵点),未列入本标准的疵点按其形态,可参照表中相似疵点执行。
注:
衬衫领面为0部位,袖头为2部位。
表3机织服装各部位外观疵点规定
疵点名称
各部位允许存在程度
0号部位(衬衫)
1号部位
2号部位
3号部位
粗于二倍粗纱3根
不允许
不允许
长1.0~3.0CM
长3.0~6.0CM
粗于二倍粗纱4根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长小于2.5CM
大肚纱(三根)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1.0~3.0CM
颗粒状粗纱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影响外观
色档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影响外观
轻微
经缩
不允许
不允许
不明显
长4CM,宽小于1CM
条痕(折痕)
不允许
不允许
1.0~2.0CM(不明显)
2.0~4.0CM(不明显)
斑疵(油、锈、色斑)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大于0.3平方厘米不明显
不大于0.2平方厘米不明显
4.1.9缝制规定
4.1.9.1针距密度按表4规定。
表4机织服装针距密度规定
项目
针距密度
备注
明暗线
3CM13~15针
特殊需要除外
包缝线
3CM不少于9针、成衣水洗不少于11针
--------------------------
手工针
3CM不少于7针
肩缝、袖窿、领子不少于9针
手拱止口机拱止口
3CM不少于5针
--------------------------
三角针
3CM不少于5针
以单面计算
绗线
3CM13~15针
锁眼
细线
1CM不少于12针
机锁眼
粗线
1CM不少于9针
手工锁眼
钉扣
细线
每孔不少于8根线
缠脚线高度与止口XX相适应
粗线
每孔不少于4根线
4.1.9.2各部位的缝缝不小于0.8CM,缝制线路顺直,整齐、平服、牢固;上下线松紧适宜,无跳针,断线,起落针处应有回针。
4.1.9.3主要表面部位缝制皱缩:
毛呢类按《男西服外观起皱样照》规定,不低于4级;羽绒服按《羽绒服装外观疵点及缝制起皱五级样照》规定,不低于3级。
4.1.9.4绱领端正,领子平服,领面松紧适宜,不反翘,不起泡,不渗胶。
4.1.9.5绱袖圆顺,两袖前后基本一致;袖、袖头、口袋、衣片等缝合部位均匀、平整、无歪斜。
4.1.9.6滚条、压条要平服,宽窄要一致。
4.1.6.7袋布的垫料要折光边或包缝。
4.1.9.8袋口两端牢固,右采用套结机或平缝机回针。
4.1.9.9袖窿、袖缝、摆缝、底边、袖口、挂面里口等部位叠针牢固。
4.1.9.10侧缝袋口下端找结处以上5CM到以下10CM之间、裆缝上1/2处、后裆缝、小裆缝缉两道线或用链式缝迹缝隙制。
4.1.9.11锁眼定位准确,大小适宜,扣与眼对位,整齐牢固。
钮脚高低适宜,线结不外露。
4.1.9.12对称部位基本一致,跟60CM目测无差异。
4.1.9.13商标、号型标志、洗涤标志位置端正,清晰准确。
4.1.9.14成品各部位缝纫线迹30CM内不得有两处单跳和连续跳针,链式线迹不允许跳针;衬衫0部位不允许跳针、接线。
4.1.9.15羽绒服表面横向绗线规定见表5。
表8(续)服装、服饰质量缺陷的判定
外观及缝制质量
24
裤门、里襟长短互差≥0.3CM;门襟止口明显反吐,门袢缝合明显松紧不平
25
裤侧袋口明显不平服、不顺直;两袋口大小互差≥0.5CM;侧袋上口高低,互差≥0.5CM
26
裤后袋盖不圆顺、不方正、不平服;袋盖里明显反吐;嵌线宽窄≥0.3CM;袋盖小于袋口0.3CM
袋口明显毛
27
裤烫线迹错位;横裆处两缝互差≥0.8CM
28
裤小裆、后裆不圆顺、不平服;封结不整齐,裤底不平;后缝单线。
各部位封结不牢固;后缝平拉断线
29
两裤腿长短互差≥0.5CM;两脚口互差≥0.4CM;裤吊脚互差≥0.6CM
两裤腿长短互差≥1CM;两裤脚口互差≥0.6CM;裤吊脚≥1CM
30
裤脚口折边宽度不一致;贴脚条止口外露;位置不准确,互差大于06CM
31
缝制线路不顺直;宽窄不均匀;不平服;接线处明显双轨,≥1.0CM,起落针处没有回针;30CM有二处单跳和连续跳针;上下线松紧轻度不适宜
毛、脱、漏<2.0CM;上下线松紧明显不适宜
毛、脱、漏<2.0CM;链式线路跳针、断针、断线、破损。
32
有叠线部位漏叠两处(包括两处);衣里有毛、脱漏。
有叠线部位漏叠起过两处以上
33
里料针眼外露(布边)≥3CM
布料针眼外露≥1.0CM;里料针眼外露(布边)≥3CM
34
明线宽窄、弯曲;起落针处无回针。
明线双轨。
35
羽绒服明线、暗线或绗线出现泡线。
36
羽绒服各缝制部位明显起皱
羽绒服领面、门里襟严重起包皱,超过本标准规定。
37
领带大头直角斜边不对称;大小头与夹里接缝处针迹露出,斜边长短互差≥0.2CM;中缝弯曲;领带表面不紧贴、起泡、有链形。
大头直角严重不对称,坐止口、倒止口;大小头与夹里接缝处针迹严重露出,斜边长短互差≥0.4CM。
中缝明显弯曲。
中缝断裂,面料裂开。
整条领带有链形。
38
缝制帽瓣尖不正,合缝不平,包边不实帽箍宽窄不匀;绱檐不正,卡位不适度;帽檐子口不齐、舔里;檐里、面不平服、弹子钢条松紧不适宜,弓子板歪,钢条无防锈措施。
明显扭扇、岔口、偏头、凹腰、嘬尖、尖顶;拆痕、残疵;吃纵明显;面顶丝绺不正,偏离顶线1CM以上。
帽眉、帽底对比互差≥0.6CM。
帽檐断裂、油污
39
滚条不平服、宽窄不一致;腰节以下活里无包缝
40
熨烫不平服;有明显水花、亮光;表面有大于1.0CM线头、纱头2根以上
有污渍、烫黄、破损、变质等影响使用和外观。
41
绣花针迹不整齐;轻微露印迹
严重露印迹;绣花不完整。
42
羽绒服轻微钻绒(缝线处除外)。
有漏绒等严重影响使用和美观。
表8(续)服装、服饰质量缺陷的判定
外观用缝制质量
43
各缝制部位起皱底于本标准规定
领面、门里襟严重起绺,低于本规定标准。
44
领带大头直角斜边不对称,坐止口宽窄;大小头与夹里接缝处针迹露出,斜边长短互差大于0.2CM;中缝弯曲。
领带表面不紧贴内衬而引起的起泡、有链形。
大头直角严重不对称,坐止口、倒止口;大小头与夹里接缝处针迹严重露出,斜边长短互差大于0.4CM。
中缝明显弯曲。
中缝断裂开,面料裂开。
整条领带有链形。
45
缝制由瓣尖不正,合缝不平,包边不实,帽箍宽窄不匀,绱檐不正,卡位不适度,帽檐子口不齐、舔里,檐里、面不平服,弹子钢条无防锈措施。
明显扭扇、岔口、偏头、凹腰、嘬尖、尖顶;拆痕、残疵;吃纵明显;面顶丝绺不正,偏离顶线1CM以上。
帽眉、帽底对比互差≥0.6CM
帽檐断裂、油污
46
滚条不平服、宽窄不一致;腰节以下活里没包缝
47
表面有死线头长1.0CM、纱毛长1.5CM,2根以上;水花≥0.04㎡;熨烫不平服;有亮光
水花大于0.04㎡
有污渍,有烫黄、残破、变质。
48
绣花针迹不整齐;轻微露印迹。
严重露印迹;绣花不完整。
49
羽绒服明显钻绒(缝线处除外)。
有漏绒等严重影响使用和美观。
羽绒服表面绗线
50
绗线明显不顺直,绗线线距互差≥0.3CM;无门襟对横互差≥0.3CM;摆缝、袖底缝对横互差≥0.5CM
绗线充绒厚薄严重不匀;绒内有异物;摆缝、袖底缝对横互差≥0.7CM
拼接
51
领带拼接角度超本标准20度
拼接不符合4.1.6规定;领带拼接角度超本标准30度
领面拼接
色差
52
表面部位色差不符和本标准规定的1级以内;衬布影响色差低于3级
表面部位色差起过本标准规定1级以上;衬布影响色差低于3级。
辅料
53
缝纫线色泽、色调与面料不相适应;钉扣线与扣色泽不适应。
疵点
54
2、3号部位超本标准规定。
1号部位超本标准规定
对条对格
55
对条、对格,纬斜超本标准规定50%及其以内。
对条、对格,纬斜超本标准规定50%以上
面料倒顺毛,全身顺向不一致;特殊图案顺向不一致。
针距
56
低于本标准规定2针及以内。
低于本标准规定2针及以上。
规格允许偏差
57
规格超过本标准规定50%以内
规格超过本标准规定50%及以上
规格超过本标准规定100%及以上。
锁眼
58
锁眼间距互差≥0.5CM;偏斜≥0.3CM,纱线绽出;圆眼毛。
跳线;毛漏;漏开眼;四合扣间距进出≥0.6CM
开线
钉扣金属件
59
扣与眼位互差≥0.3CM;钉扣不牢;绱拉链明显不平服、不顺直。
扣与眼位互差≥0.6CM;拉链宽窄互差≥0.5CM。
纽扣、金属扣、四合扣脱落;金属件锈蚀;拉链缺齿,拉链锁头脱落。
注:
1以上各缺陷按序号逐项累计计算。
2本规定未涉及到的缺陷可根据标准规定,参照相似缺陷酌情判定。
3凡属丢工、少序、错序,均为重缺陷。
缺件为严重缺陷。
4理化性能一项不合格即为该抽验批不合格。
5本规则涉及机织、针织服装及服饰。
4.1.14.3单性判定见表9
表9机织服装单性判定
等级
缺陷
一等品
合格品
种类
严重缺陷
重缺陷
轻缺陷
严重缺陷
重缺陷
轻缺陷
西服、西裤、棉服装、连衣裙、裙套、牛仔服装、羽绒服、茄克衫等
0
0
≤5
0
0
≤10
0
≤1
≤2
0
≤1
≤6
0
≤2
≤2
衬衫
0
0
≤4
0
0
≤8
0
≤1
≤4
领带
0
0
≤3
0
0
≤6
0
≤1
≤3
缝制帽
0
0
≤4
0
0
≤8
0
≤1
≤2
0
≤1
≤6
注:
套装按件分别判定,套装中各件等级不一致时,按最低品等评定套装等级。
4.2针织服装、服饰技术要求
包括分等规定、内在质量和外在质量。
4.2.1分等规定
4.2.1.1综合评定
针织服装、服饰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内在质量按批评定,外在质量按件(顶、双)评等,以两者的检验结果综合评定,并以其中最低一项定等。
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同时降为相同品等时帽加降一等。
4.2.1.2降等方法
染色牢度一等品允许有一项低半级,有一项低于一级或二项低于半级者降为合格品,凡低于合格品者降为等外品;在同一件产品上发现不同品等的外观疵点时,按最低等品疵点评等,同一件产品上只允许有两个同等级的极限表面疵点,超过者降一个等级;外观质量降等超过三项时,则按原评定等级加降一等;物理指标、染色牢度和外观质量中有二项及以上同时降等时,则加降一等。
4.2.2内在质量的评等
4.2.3外观质量的评等
针织工艺衫外观质量包括部位尺寸公差、本身尺寸差异、缝迹线伸长率、领圈拉开尺寸和外观疵点;其它针织服装外观质量包括部位尺寸公差、本身尺寸差异、外观疵点、缝制规定;针织帽外观质量包括原辅料、色差、绣花、串顶、拉毛、外观缝制等规定。
4.2.3.1外观疵点及缝制的评等
4.2.3.1.1毛针织品外观疵点及缝制的评等见表10
表10毛针织品外观疵点及缝制的评等
类别
疵点名称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备注
原料疵点
条干不匀、粗细节、紧捻纱、厚薄档、色花、色档
不低于标样
不低于标样
较明显低于标样
比照标样
纱线接头
≤2个
≤4个
≤7个
正面不允许
草屑、毛粒、毛片
不低于封样
不低于封样
较明显低于封样
比照封样
编织疵点
毛针、针圈不匀
不低于标样
不低于标样
较明显低于标样
比照标样
单毛
≤2个
≤3个
≤5个
花针、瘪针、三角针、花纹错乱
不允许
次要部位允许
允许
里面露纱、混色不匀
不低于封样
不低于封样
较明显低于封样
比照封样
漏针、脱散、破洞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裁缝整理疵点
拷缝及绣缝疵点、锁眼钉扣不良、修补痕、斑疵、染色不良
不允许
不明显
较明显
色差
4—5级
4级
3—4级
对照GB250
烫焦痕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
注:
1、表中所述标样均指一等品标样。
2、次要部们指疵点所在部位对服用效果影响不大的部位,具体如下衣:
大身边缝隙和袖底缝左右和1/6;裤子:
在裤腰下裤长的1/5和内裤缝隙左右1/6。
3、表中未列的外观疵点可参照类似的疵点评等。
4.2.3.1.2其它针织服装和针织帽外观疵点及缝制的评等见表11
表11其它针织服装和针织帽外观疵点及缝制
疵点名称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色差距≥
4级
主料之前4级
主副料之间3—4级
主料之前3--4级
主副料之间2—3级
纹路歪斜(横向、彩条)≤
3.0%
4.0%
6.0%
针织帽纹路歪斜(帽里、帽面)≤
1CM
不影响外观
轻微影响外观
粗纱、大肚纱、油纱、色纱、面子跳纱、里子纱露面、长花针
主要部位:
不允许
次要部位:
轻微允许
轻微允许
明显允许
油棉飞花
主要部位:
不允许
次要部位:
无洞眼者0.5CM一处
无洞眼者0.5CM两处或1CM一处
油针
主要部位:
不允许
次要部位:
不明显者允许1针8CM一处
不明显者允许1针15CM一处
稀路针
不允许
主要部位:
不允许,次要部位轻微允许
主要部位:
不允许,次要部位明显允许
勾丝、擦伤
不允许
轻微允许
烫印
不允许
次要部位轻微允许
轻微允许
起毛露底、直条横路、脱绒、起毛不匀、极光印、色花、风渍、折印、针眼、印花疵点(缺花、露底、搭色、套版不正等)
主要部位:
不允许
次要部位:
轻微允许
轻微允许
明显允许
缝纫油污线
浅淡1CM三处或2CM一处,领、襟、袋部位不允许
浅淡20CM,较深10CM
缝纫曲折高低
0.3CM
0.5CM
0.8CM
底边脱针
每面一针两处,但不得连续,骑缝处缝牢,脱针不超过3针
每面一针两处,但不得连续,骑缝处不超过5针
底边明针
小于0.2CM,骑缝处0.3CM,单面长度不超过3CM
小于0.3CM,骑缝隙处0.4CM
表13(续)其它针织服装和针织帽外观疵点及缝制
重针(单针机除外)
每个过程除合理接头外,限4CM一处(不含领圈部位)
限4CM两处
浅淡油、污色渍
主要部位:
不允许
次要部位:
两处累计1CM
主要部位:
两处累计1CM
次要部位:
三处累计2CM
累计6CM
较深油、污色渍
主要部位:
不允许
次要部位:
两处累计0.5CM
主要部位:
两处累计0.5CM
次要部位:
三处累计1.5CM
累计2CM
细纱、断纱、单纱、修疤、锈斑、烫黄、针洞、破边、漏洞
不允许
拷缝及绣缝不良
不明显允许
较明显允许
毛丝、锁眼和钉扣不良
不允许
轻微允许
针织帽串顶
不允许漏眼或单股眼,线结牢固,收眼子直径单股≤0.5CM,多股≤1CM
不影响外观
轻微影响
针织帽规格
符合表17规定
允许偏差50%以内
耐久性标识标注不正确
不允许
非耐久性标识内容不完整
不允许
注:
1、主要部位是指上衣前身上部分的三分之二(包括领窝露面部位),裤类无主要部位。
2.疵点程度描述:
轻微---目视不明显,仔细辨认才可看到;明显---不影响整体效果,但能感觉到疵点的存在。
3.测量疵点的长度以疵点最长长度(直径)计量,如有0.1CM及改下长的污渍疵点,应按表规定加一倍考核。
4.疵点长度及疵点数量均为最大极限值。
5.未列入表中的疵点参照相似疵点醒悟处理。
6.一般产品反而疵点不影响正面外观和实物质量为原则,两面穿的产品疵点检验两面。
4.2.3.2规格尺寸偏差
4.2.3.2.1毛针织品主要规格尺寸允许偏差
长度方向:
80CM及以上为±2.0CM;80CM以下为±1.5CM
宽度方向:
±1.0CM
对称性偏差:
≤1.0CM
注1:
主要规格尺寸偏差指毛衫的、胸围(1/2胸围)、袖长;毛裤的裤长、直裆、横裆;裤子的裙带关系长、臀围;围巾的宽、1/2长等实际尺寸与设计尺寸或标注尺寸的差异。
注2:
对称性偏差指同一件产品的对称性差异,如毛衫的两边袖长、毛裤的两边裤长的差异。
4.2.3.2.3其他针织服装部位尺寸公差
针织服装号型按GB/T1335-1997或GB/T6411-1997执行。
主要部位规格按GB/T1335-1997或GB/T6411-1997规定自行设计。
部位尺寸公差见表12
表12其他针织服装部位尺寸公差单位:
厘米
项目
一等品
童装
衣长
+/-2
胸(腰)宽、臀围
+/-2
袖长
长袖
+/-2
短袖
+/-1.5
裤长
长裤
+/-2
短裤
-1.5
直裆
±1.5
横裆
±1.5
百褶裙下摆(100#以下)
±3.0
百褶裙下摆(100#以上)
±4
注明:
不允许整批都是负偏差。
4.2.3.2.3针织帽规格尺寸偏差见表13
表13针织帽规格尺寸偏差CM
部位名称
大号(18CM以上)
中号(18-15CM)
小号(14-10CM)
帽长
±1.6
±1.4
±1.2
帽宽
±1.4
±1.3
±1.2
翻边长
±0.8
±0.7
±0.6
帽顶直径
±1.0
±0.9
±0.8
帽口直径
±1.0
±0.9
±0.8
4.2.3.3本身尺寸差异见表14
表14针织服装本身尺寸差异CM
项目
一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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