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操作规程.docx
- 文档编号:7189195
- 上传时间:2023-01-21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24.74KB
电工操作规程.docx
《电工操作规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工操作规程.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电工操作规程
电工操作规程
电工操作规程
一、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所从事工作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二、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三、穿戴电工专用防护劳保品,带全电工工具加强巡回检查。
四、不带电检修或搬动任何带电设备,
检查或搬动前必须切断电源。
五、停电检修时,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警示牌。
六、禁止使用裸露闸刀及不合规格的保险丝。
七、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
八、经常检查绝缘工具,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更换。
运输工操作规程
一、运输工必须进行专业培训,具有3年以上运输工作经验,持有驾驶证。
二、必须熟悉车辆性能。
三、必须认真学习交通法规知识。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四、必须服从矿山管理人员的安排和调度,按时入井倒矿。
五、不违章作业,不违章驾驶,礼貌行车。
六、爱护车辆,班前班后对车辆进行保养。
七、在井下行驶,应用低速挡,不能空挡溜车。
八、井下行车必须开大灯,转弯鸣号,巷道狭窄处应停车让人。
九、车辆下井不准载人,正确佩戴安全帽。
十、在井下运行过程中,必须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严禁超速行驶。
装车工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一、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入井登记,对道路进行清理,保持道路平整,保证车辆平稳运行。
二、进入工作面,对工作面进行安全检查、敲帮问顶,清理工作面放炮后抛出的散矿碴,检查电、风管线是否完好。
三、遵章守纪,服从班长以及管理人员的指挥,严禁违章装车和冒险装车。
四、装矿车辆到达工作面后,将三角木垫好车箱
后轮子方可装车。
五、在装车途中,经常检查帮顶状况是否有变化,对帮顶浮石、松矿进行处理,确认安全后继续工作。
六、装车必须保证装足,增加车后条前部重量,使车辆平衡正常运行。
七、装车完毕,将所用工具收拾堆放在安全固定点,清点人数无误后,下班出井进行出井登记。
爆破员操作规程
一、放炮工必须具有3年以上掘进工作经验,经过专业培训,持有合格证。
二、必须熟悉炸药的性能和预防危险的办法。
三、引爆药卷必须在放炮工作面装配,用略大于雷管的木、竹小棍在药卷上扎孔,扎孔前先将药卷一端顶部纸皮拆开,将雷管全部插入药卷内,并用脚线将药卷纸皮缠住,以便雷管固定在药卷内。
四、运送炸药、雷管时必须轻拿轻放,炸药和雷管分开运送。
五、装药前首先对工作面的安全进行检查确认。
装炮时用木或竹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重撞。
六、放炮地点与装药无关的人员一律撤出。
七、严禁一个工作面打眼与装药同时进行。
八、放炮前,必须派出人员设置警戒线,并通知附近作
业面的作业人员停工躲炮。
九、点炮时应用信号线,信号线的长度为该次一根火绳的三分之一,当信号线燃完,不准再换信号线继续点炮,应立即撤离躲炮。
十、导火绳不准短于1米,一人一次点炮不准超过15炮。
十一、点炮后,注意记响炮个数,以便确定有无瞎炮,炮响完后15分钟后进行检查。
十二、发现或估计有瞎炮并不能及时处理时,必须设立特殊标记或岗哨,瞎炮未排出前,该工作面禁止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一切工作。
十三、处理瞎炮,禁止用风吹或水冲。
处理方法采用在距瞎炮大于30公分和瞎炮平行的地方打新眼,重新装药放炮处理。
若瞎炮周围岩石松动,无法打眼、可用木、竹制具将炸药和雷管轻轻取出。
十四、通向放炮地点的各个通道口,必须派专人站岗,人员准出不准进。
十五、在工人居住地附近放炮,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从事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持证上岗。
二、取得爆破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必须在有经验的爆破员的指导下学习三个月,方能独立进行爆破作业。
三、填装炸药时,必须使用木质炮棍,使用炮泥填塞炮孔,严禁使用易燃材料和石块填塞炮孔。
四、爆破前设置警戒信号,通知无关人员撤离现场,
确认无误,方能点火引爆。
五、禁止装炮时抽烟。
六、处理瞎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发现或怀疑有瞎炮时,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安排人员处理,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2、用木、竹或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工具,轻轻掏出填装物。
3、禁止直接拉出炸药柱。
4、瞎炮必须当班处理完毕。
掘进工作操作规程
一、作业前首先检查机具运转是否正常,照明是否良好,长、短撬棍是否齐全完好。
二、进入作业面,首先搞好照明,然后认真对工作面的帮顶情况进行安全确认,坚持每班作业前的敲邦问顶工作。
三、确认无隐患后,作好打眼前机具注油保养和风水管的连结工作,风水管的接头必须连接牢靠。
四、采用湿式凿岩,禁止打干眼和打残眼。
开机时先开水后开风,停机时先停风后停水。
五、凿岩时应站在机械后方侧面,一脚在前,一脚在后,双手撑稳钻机把手,禁止将脚跨过上部或伸入支架下面。
六、禁止站在运转钎杆的两侧,以防断钎伤人。
七、卡钎时,禁止用敲打方式处理,应用管钳拧出或开钻机慢慢退出。
八、换钎安眼时,将钎杆插入机嘴,双手撑钎开眼,开眼时风门应控制小一些,气腿要顶牢,待钎杆进入岩面20—25厘米后立即躲开。
九、同一作业面必须有两人以上才能作业,禁止单人作业,严禁边打眼边装药。
十、打眼完毕,必须对炮眼进行吹喳处理,吹渣时,风口禁止站人。
十一、打眼时若工作面帮、顶发生震动或钎杆突然停止,应立即停止工作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才能继续工作。
十二、在巷道内相向掘进,相距15米以内时,必须停止一头掘进,禁止同时相向掘进。
十三、严格按照设计的眼孔数量,角度,深度打眼,严禁超高,越宽现象。
十四、作业完毕,按安全管理要求摆好机具及风水管。
业主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逐级落实到每个人的身上。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理顺工作机制,配备和充实安全管理人员,满足安全工作需要。
3、审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
人员严格执行,从严管理。
4、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
5、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广大职工学习。
6、接到事故报告后,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矿长安全职责
1、对本矿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全力改善生产条件,实现安全生产,保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理顺工作机制,配备和充实安全管理人员,满足安全工作需要。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4、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5、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和安全生产专题会,总结、分
析安全工作状况,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统筹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7、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督促、检查、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分析现场变化状况和工人思想动态,把握“物”的状态和“人”的因素,有效控制安全生产总体局面。
8、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制定、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期限。
9、发生事故时,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
10、决定安全生产奖惩事项,严肃纪律,奖罚分明。
技术员安全生产职责
1、在矿长领导下,负责全矿生产技术工作,对全矿安全技术负全面责任。
2、结合本矿实际编制、修订施工作业规程(回采施工作业规程;采准掘进施工作业规程;支护作业规程;爆破作业规程)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爆破员、电工、水泵工、支护工、凿岩工、出渣工),保证技术上、操作
上可行。
3、负责巷道支护技术指导工作。
定期分折、研究、预测本矿巷道地质变化,有效解决巷道支护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4、负责有关图纸的测绘,并保证其真实性、实用性。
5、根据开采设计,负责指挥巷道的开掘布置。
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协助矿长组织抢救。
安全科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在矿长领导下,对执行《矿山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作业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行使监督、检查权,对安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2、负责制定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除,查处、纠正“三违”行为。
4、负责日常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和掌握
本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资
质培训。
5、负责审查施工作业规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6、定期主特召开安全会议,分折本矿的安全形势,掌握安全方面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意见。
7、负责安全工作档案、记录的管理及统计上报工作。
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事故进行调查,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8、遇到危险情况,有权决定中止作业、停止使用设备或者紧急撤离人员。
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经常深入作业场所针对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等事故隐患进行安全检查,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实现安全生产。
2、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应当
立即处理,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3、发现严重问题或重大隐患,应当及时报告科长、矿长或业主,研究制定方案、措施后,专人组织整改。
4、每次检查都应做好检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检查时间、地点、内容、问题及处理,以便上级查阅。
井下生产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1、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标准,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
2、积极、主动参与、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综合素质,提高识别事故隐患的能力。
3、作业前应对使用的设备和所处的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人员,不随便处理。
4、严格按照施工作业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执行施工纪律,不违章作业。
5、坚持文明生产,保持作业环境整洁,爱护设备、
工具,精心维护保养,不带病运转。
6、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劝阻、制止违章作业。
7、严格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整齐、班前班中不饮酒、扛抬物件不碰触电线、不乱摸机电设备和线路、发现险情及时报告、新到人员必须听从老师傅和安全员的指挥、不进入采空区(废弃巷道)。
8、发生事故立即报告。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第1条为了建立约束、激励机制,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2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
第3条矿长对安全生产目标负总责,鼓励职工参加安全目标管理工作。
第4条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的要求,每年制定安全管理目标计划。
第5条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第6条与班组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各项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并按目标要求进行考核。
第7条对目标执行情况量化考核、兑现奖惩。
第8条对安全管理目标实行单项打分、综合考核、一票否定的办法,即将承诺的安全管理目标各赋一定的分值,满分100,出现死亡或重伤事故,一票否定。
9、奖励标准单独制定考核办法。
10、本制度从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
安全例会制度
第1条为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第2条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例会,遇有特殊情况,如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等,应随时召开。
第3条安全生产例会由矿长组织,遇特殊情况下可授权主管安全的副矿长或技术员组织,安全科长主持。
第4条安全生产例会参加人员:
矿长、技术员、安全科和班组长,必要时可请有关人员参加。
第5条安全生产例会的内容和任务是: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
2、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3、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近期安全生产工作;
4、决定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投入、奖惩等事项;
5、研究其他相关安全生产事项。
第6条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应当有准备,并提前一天将会议内容通知与会人员。
第7条安全生产例会设规范的专门会议记录。
1、准确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记录人、会议主题内容、会议决定事项,按发言顺序如实记录发言人的姓名、职务和发言要点;
2、会议结束,会议记录由组织人员审阅签字;
3、会议记录保存2年,不准缺页、涂改。
第8条本制度从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
安全奖惩制度
第1条为了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和安全奖惩工作,保证生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2条实行安全奖惩制度,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引导职工遵守规章制度,自觉搞好安全生产。
第3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者,依照本制度给予奖励;对违反本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违章作业的行为,依照本制度实施经济处罚。
第4条职工必须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遵守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遵守企业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矿给予奖励:
1、完成年度安全管理目标;
2、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
3、由于个人行为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4、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表出突出;
5、提出合理化建议明显改善安全状况;
6、矿山认为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班组及个人,由矿给予经济处罚: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违反本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未完成安全管理目标。
第7条实施经济处罚,应根据违章情节和危害后果,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处罚前由安全员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矿长批准后实施。
允许职工陈述和申辩。
1、违章情节较轻或尚未产生不利后果,给予从轻处罚;情节、后果较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加重处罚;
2、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的,由矿依法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8条实行等级奖励和处罚的办法。
奖励等级分1000元、500元、300元、200元、100元;处罚等级分600元、400元、200元、100元、50元。
每次违章的罚款由工资中扣除。
第9条建立违章登记制度。
凡在各类检查中被查出违章现象或行为的,必须到矿安全科登记。
第10条班组长、安全员和其他对安全生产负有责任的人员,应当加强安全检查,制止违章行为,排除安全隐患;在现场发现违章不制止、发现隐患不排除的,按违章给予处罚。
第11条本制度从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第1条为了规范安全技术审批工作,落实技术审批责任,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称技术审批,是指各类施工作业规程、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通过断层破碎带、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第3条编制、审批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原则上由技术员负责。
第4条采掘施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应符合设计、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应针对实际,内容全面、具体,体现技术先
进、经济合理、生产可行、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5条措施和规程的编写,应条文清晰,语言精当,数据准确,表达简练。
计量单位、计算方法及比例尺的使用符合要求。
文本要字迹清楚、图表清晰、装订整齐。
第6条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作业规程,技术员必须参与对所有施工作业人员传达贯彻。
传达贯彻结果,接受传达的人员应当签字。
未参加传达贯彻的人员要补课。
第7条严禁超越技术审批权限进行技术审批;因编制、审批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作业规程有严重缺陷,并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编制、审批人员的责任。
第10条本制度从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
安全检查制度
第1条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不断改进安全管理,促进本矿安全生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2条对政府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的安全检查,矿长或生产副矿长负责安排落实。
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时,有关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第3条矿长负责组织分管矿长、技术员、安全科对本矿开展每周至少1次的安全大检查。
检查的范围包括井上下所有作业现场、设备、设施和人的行为,检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措施、职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2、各班组是否将安全放在生产的首位。
3、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
4、作业场所是否存在环境、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否及时落实隐患治理措施。
第4条矿长经常检查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订、修改。
分管矿长、技术员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每半个月进行1次专项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分管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5条对生产作业现场、设备、安全设施和人的行为进行经常性、日常性的检查,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
1、矿长、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技术员要下井带班指挥生产,同时检查安全工作。
2、安全科及其它安全检查人员要深入井下作业现场进行班前(提前入井)检查和跟班巡查。
3、班组长(兼职安全员)在作业前,必须组织工人对作业环境、使用的设备进行必须的、认真的安全确认检查。
第6条安全大检查、日常安全检查和专业安全检查实行检查表制度。
检查前制作安全检查表,检查中应认真依照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填写。
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第7条作业人员必须按“三大规程”要求,实行标准化作业,做好岗位责任范围内的检查和自保、互保工作。
第8条安全科及其它安全检查员日常监督检查,应当检查矿山安全规程、施工作业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和本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三违”行为。
现场检查应当全面,突出重点。
检查地点、时间、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要如实记录。
安全检查员对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能够解决的事故隐患有权要求限期整改,对不能处理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向矿长或有关负责人报告;对有可能发生事故危险现场,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对违章行为有权提出处罚意见。
第9条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或检查不认真、检查后未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或未落实整改措施导致后果的,根据本矿处罚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施经济处罚。
第10条安全检查记录要妥善保存,保存期限1年以上。
第11条本制度从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总则
第1条为了做好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2条开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旨在使职工了解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了解本矿存在的危险因素,树立法律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掌握必要的安全基本知识,具备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技能,保证安全生产。
第3条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在职培训和脱产培训、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资质培训和素质培训相结合的原则,保证职工都有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机会。
第4条职工应当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义务,积极参加本矿安排的各种安全教育与培训。
教育与培训职责
第5条业主(矿长)负责组织制定、审批本单位的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对所需经费给予保证。
第6条其他有关人员,依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自履行相应的职责。
1、安全副矿长:
具体负责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安全科:
负责提供安全教育与培训信息;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培训的组织、协调;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执行、监督与考核。
3、技术员:
协助制定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提供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内容。
第7条各生产班组要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开展班前安全提示教育,协助本矿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的实施。
教育与培训范围与任务
第8条下列人员由应国家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任职或上岗:
1、矿长、分管安全的副矿长以及安全管理人员;
2、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
3、井下生产班组的班组长;
第9条新工人入矿,除参加外部培训以外,应由本矿进行不少于40小时的安全教育与培训,考核合格在老工人带领下入井,4个月后,方可独立作业。
新工人分配到班组,入井前班组应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第10条作业人员转岗,应按照新岗位的安全要求,对其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从事新岗位的作业。
第11条技术和设备在投入使用前,由矿技术员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相关作业人员学习,经过教育与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第12条生产作业人员,每年由矿进行不少于16小时的脱产安全教育与培训。
教育与培训内容
第13条安全教育与培训应当包括政策法规教育、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和操作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内容,实施时区别不同人员分别安排,针对性开展:
1、矿长、副矿长、技术员应学习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掌握必要的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明确自身在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地位和作用。
2、特种作业人员重点学习《矿山安全规程》、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和操作技能训练,了解作业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其应急措施,能够熟练操作。
熟知自己的职责。
3、安全员应学习掌握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安全管理知识、工作标准和程序。
熟知自己的职责。
4、工人应重点学习安全基本知识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掌握必要的操作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安全综合素质。
教育与培训实施
第14条根据本矿具体情况,每年2月底以前制定出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
教育与培训计划内容包括:
培训对象、时间、内容、要求、目标、经费预算以及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15条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
第16条每次培训结束,都要对培训对象进行认真的考试、考核。
安全知识、技术知识考试原则上以笔答形式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在作业现场进行。
考试、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
第17条安全科负责建立职工安全培训档案,保存期限1年以上,并接受有关检查。
附则
第18条副矿长、技术员和安全科在进行业务检查或安全检查时,对各项培训的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第19条本制度从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
出入井签名制度
第1条为清楚掌握井下作业人员基本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生产作业人员,管理人员,以及上级有关部门检查人员入井,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3条生产作业人员未经过必须的
教育与培训,不得入井。
第4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入井:
1、班前喝酒的;
2、劳动防护用品配戴不齐的;
3、休息不好、精神恍惚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电工 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