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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制度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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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制度汇总
莱州市委党校保密领导小组议事制度
(一)本委局保密领导小组在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二)各成员联系所在部门的保密工作,向保密领导小组报告和反映保密工作情况,并向本部门通报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发挥成员的作用。
(三)委局保密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如有急需研究的重要事项,可及时召开。
(四)委局保密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由组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
(五)委局保密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的议题由保密员提出建议,组长或副组长研究确定,或者由组长、副组长直接提出。
(六)委局保密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的会议以外,一般应提前通知各成员,成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须在会议召开之前和向组长或副组长请假,并提出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七)以委局保密领导小组名义印发的文件、通报、纪要,由组长或副组长审批签发。
(八)委局保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委局保密员承办,保密员的工作除直接请示组长、副组长外,涉及各成员所在部门保密工作的具体事项可向有关成员请示。
莱州市委党校保密工作责任制
第1条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必须自觉接受保密监督,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守则。
(一)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二)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三)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
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复印件应按同等密件管理。
(四)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五)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时,须经本单位保密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并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六)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
(七)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秘密,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
第2条单位党政领导对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在研究、部署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工作时,要同时对保密工作提出要求做出安排,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管到哪里。
第3条单位党政领导要带头贯彻执行中央、省、市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定期研究保密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4条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对本部门的保密工作有直接领导责任。
应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执行上级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决定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及时处理保密工作的问题和失误。
莱州市委党校定密管理制度
第1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定密工作,提高定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实现对定密工作的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规定,结合莱州市委党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2条定密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并授权定密责任(审核)人负责定密工作的日常管理。
责任(审核)人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调整本单位定密范围。
(二)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本单位国家秘密的定密和解密工作。
(三)负责审核、确定以单位名义制发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
(四)负责变更以单位名义制发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等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并负责解密工作。
(五)参与泄密事件的密级鉴定和对信息公开有争议事项的处理工作。
第3条定密工作的内容和程序。
(一)定密工作包括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和在相关载体上做出标志四项内容。
1、确定秘密等级。
各部门对照《国家保密法》以及有关部门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本单位定密的具体事项,拟定本单位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
2、确定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有两种方法确定:
(1)对能够预见具体时间的国家秘密,可根据国家秘密产生时间至解密时间的长短确定保密期限或根据某事件发生、截止时间确定保密期限;
(2)对无法预见具体解密时间的国家秘密,可以按照“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的规定确定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在1年及1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1年以内的,以月计。
3、确定知悉范围。
应当坚持“控制范围”和“工作需
要”的原则,即非工作必须知悉该项国家秘密的人员,均不得接触和知悉该项国家秘密事项。
因离退休或其他原因,离开涉密岗位的人员,不得再列入知悉国家秘密的范围。
确因工作需要知悉某份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需经定密审核人员提议和定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批准(上级另有要求的除外)。
4、标志国家秘密载体。
国家秘密确定后必须在其载体上做出标志。
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除在其封面或者首页按已确定的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做出明显标志外(如:
机密★1年),需要在较大范围传达贯彻或有可能对外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应当在属于国家秘密信息的部位做出标注(如“注:
本页第四行和第七行数据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又如,“注:
本页第三自然段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
(二)定密工作的一般程序:
在定密工作中,定密责任人的工作程序是:
定密建议—
定密审核—定密审批—定密标志。
对符合国家秘密条件的业
务项目或文件资料,以单位名义制发的秘密文件资料,其密
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由定密建议人(负责人)填写定密审批表,提出定密建议;由定密审核人依照保密范围,进行审核;报经主管领导批准确定,最后根据主管领导的审批意见,由文印室按照法定标志要求在文件或资料上标密。
第4条定密工作应接受上级机关保密工作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莱州市委党校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一)涉密人员负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责任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应自觉遵守有关的法规和制度,接受保密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二)选拔任用涉密人员,要依照机要干部的标准和保密干部专业化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并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
不得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三)涉密人员管理由单位组织、人事和保密部门共同实施,并对涉密人员在岗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不宜留在涉密岗位的,应坚决调离。
(四)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先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
(五)涉密人员在岗、离岗和出国(境)前及涉密外事活动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不断强化政治业务素质。
(六)涉密人员必须与单位保密组织签定保密责任书,履行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定。
(七)涉密人员辞职、调动,单位应征求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并视情况进行脱密期管理。
脱密期一般为6个月至3年。
(八)涉密人员调动或退休须及时清退个人承办、保管的密件,经有关部门验证无误后,方可予以办理工作调动或退休手续。
莱州市委党校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制度
第1条本规定所称国家秘密载体(以下简称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
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第2条秘密载体的制作
(一)制作秘密载体,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
(二)纸介质秘密载体应当在本单位内部文印室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印制。
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在本单位内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第3条秘密载体的收发与传递
(一)收发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二)传递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通路线,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
(三)传递秘密载体,应当包装密封;秘密载体的信封或者袋牌上应当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件单位名称。
使用信封封装绝密级秘密载体时,应当使用由防透视材料制作的、周边缝有韧线的信封,信封的封口及中缝处应当加盖密封章或加贴密封条;使用袋子封装时,袋子的接缝处应当使用双线缝纫,袋口应当用铅志进行双道密封。
(四)传递秘密载体,必须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指派专人进行,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
采用现代通信及计算机网络等手段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4条秘密载体的使用
(一)收到秘密载体后,由主管领导根据秘密载体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本单位知悉该国家秘密人员的范围,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收到绝密级秘密载体后,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组织阅读和使用,并对接触和知悉绝密级秘密载体内容的人员做出文字记载。
(二)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必须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所以外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三)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秘密载体的去向。
(四)汇编秘密文件、资料,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汇编。
经批准汇编秘密文件、资料时,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确需改变的,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同意。
汇编秘密文件、资料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标志和管理。
(五)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
第5条秘密载体的保存
(一)保存秘密载体,必须由本单位的保密室保存。
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在安全可靠的保密设备中保存,并由保密员管理。
(二)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秘密载体存放在保密设备里。
(三)每年应定期对当年所存秘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市保密局报告。
按照规定应当清退的秘密载体,应及时如数清退,不得自行销毁。
(四)涉密人员、秘密载体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当将所保管的秘密载体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五)需要归档的秘密载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法律规定归档。
第6条秘密载体的销毁
(一)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
禁止将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二)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确保秘密信息无法还原。
销毁纸介质秘密载体,必须使用符合保密要求的碎纸机销毁;送造纸厂销毁的,应当送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厂家销毁,并由二人以上押运和监销。
销毁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彻底销毁。
用于记录秘密载体收发、使用、清退。
销毁的登记簿,必须由保密员妥善保管。
莱州市委党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制度
第1条本制度所称的保密要害部门是指本单位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内设机构;保密要害部位是指本单位内部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
第2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确定,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
第3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二)依法确定、使用和管理国家秘密及其载体。
(三)负责所在办公场所及技术设备、设施的保密安全。
第4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上岗前应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
第5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上岗前应签订《保密责任书》。
未签订的,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
《保密责任书》应包括涉密人员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必须遵守的保密纪律和有关限制性要求,以及需事先告知的事项和有关惩罚规定的内容。
第6条应根据有关规定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所在办公场所加强保密安全防范措施,强制配备保密防护设备,做到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7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应符合保密管理要求和保密技术标准;使用进口设备和产品,应进行安全技术检查。
不符合保密安全标准和要求的设备和产品,不得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
第8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使用计算机、电磁介质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电磁介质应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
第9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国家秘密载体应在安全可靠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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