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问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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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问答
第一章总则
1.我国《公务员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立法目的也称为立法宗旨,是一部法律的基点,它为立法活动指明方向和提供依据。
公务员法的立法目的主要包括:
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勤政廉政;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高工作效能五个方面。
概括起来,制定公务员法的目的有两个:
首先是要建设高效、勤政、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制定公务员法,将长期形成的干部人事管理的有效做法上升为法律,对于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对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高效、勤政、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次是实现对公务员的依法管理和保障公务员依法行政。
制定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有利于加强对党政机关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又能保证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和依法办事,对于保障和维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对公务员的依法管理和依法监督,促使公务员正确行使职权,切实履行义务,密切联系群众,更好地为人民服务,都有很强的促进作用。
2.什么叫公务员?
构成公务员的条件有哪些?
我国公务员法所称的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从这一定义来看,公务员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依法履行公职,这使公务员与社会其他人员相区别;二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这使公务员与使用事业编制、企业编制和军事编制的人员相区别;三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使公务员与不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人员相区别。
。
3.哪些人员属于公务员的范围?
我国公务员的范围包括七类机关工作人员:
(1)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
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和纪检委的专职领导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工作部门和纪检机关的工作人员;街道、乡、镇党委机关的工作人员。
(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
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专职常委,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专职副主任、秘书长,乡镇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包括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
包括各级政协主席、专职副主席、秘书长;各级政协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政协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
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
(6)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
包括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
(7)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包括八个民主党派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主席(主委)、专职(驻会)副主席、秘书长;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4.我国公务员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公务员法是我国公务员管理的基本法。
它适用的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公务员的义务、纪律和监督;二是公务员的权利及保障;三是公务员的管理制度。
公务员法涵盖了我国公务员立法的三个关键环节,即规范管理、保障权益、加强监督。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对一些特别类型的公务员,比如法官、检察官、警察以及党政机关领导人员等,为体现他们的职业特点,提高管理效能,国家制定有特别法律。
相对于公务员法而言,其他规定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的法律,都属于特别法。
这些特别法律应该优先适用于这些特别类型的公务员。
5.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归纳起来有三个:
(1)公务员制度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这就是要求我们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指导公务员管理的实践,来研究、分析、解决建立健全公务员制度中遇到的问题,并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精神体现在公务员制度的管理原则和制度规范之中,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
(2)公务员制度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公务员管理要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围绕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来运行,公务员制度内容既要坚持和体现四项基本原则,也要坚持和体现改革开放的精神。
这是公务员制度正确的政治方向。
(3)公务员制度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公务员制度要贯彻党的任人唯贤,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选拔干部的干部路线,贯彻党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干部方针,保证党对干部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
6.如何正确理解党管干部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由党制定干部路线、方针、政策;
(2)由各级党委管理和推荐重要干部,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3)指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4)加强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检查监督,保证干部工作的健康有序运行。
7.什么是公务员管理的原则?
公务员管理的原则有哪些?
公务员管理的原则是指公务员管理活动和管理行为应遵循的原则和准则。
它集中概括反映管理活动的性质和规律,集中体现公务员法的本质和价值观念,对公务员法的立法和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公务员管理的原则主要有:
(1)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4)分类管理的原则;(5)法治原则。
8.什么是公务员的主管机关?
我国公务员的主管机关是谁?
公务员的主管机关是指根据管理公务员事务需要,代表国家或政府依法对公务员的录用、考核、晋升、工资、辞退、退休等实施综合管理的组织。
它有别于各机关内设人事机构。
我国公务员主管部门是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
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按照分工,共同负责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9.公务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公务员的义务,是指法律关于公务员对国家和社会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即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公务员所应该履行的某种责任。
公务员应该履行的义务主要有九项: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10.什么是公务员的权利?
公务员享有哪些权利?
公务员的权利,是指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可以享受某种利益或者可以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公务员可以享受的权利主要有八项:
(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4)参加培训;(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6)提出申诉和控告;(7)申请辞职;(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11.什么是公务员的义务?
公务员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公务员的义务,是指法律关于公务员对国家和社会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即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公务员所应该履行的某种责任。
公务员应该履行的义务主要有九项: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职位分类
12.什么是职位分类?
职位分类是现代人事分类的一种类型。
它是根据职位的工作性质、工作的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和所需资格条件对职位进行分门别类、划分等级,并明确规定各职位的职、责、权、利。
职位分类为公务员的考核、奖惩、职务升降、培训、辞退及工资福利等各项制度提供了客观依据。
13.公务员职位分为哪几个类别?
我国公务员法根据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把公务员职位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
同时规定国务院有权根据公务员法,对其职位具有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行业设置新的职位类别。
可见,我国公务员的职位分类还处于分化过程中,具体设置多少类别还有待于今后通过实践探索才能决定。
14.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是如何划分的?
我国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
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
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的公务员的职务序列由国家另行规定。
15.公务员级别是如何决定的?
任何担任一定职务的公务员都有其相对应的级别。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之间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级别是由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的。
公务员的职务和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16.什么是公务员录用?
第四章录用
公务员录用是指机关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面向社会,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察的办法选拨公务员的活动。
用来规范这种活动的各种行为准则和制度安排的总称,即为公务员录用制度。
17.哪些公务员需要通过公开考试来录用?
在我国,并不是所有公务员都需要通过公开考试来录用的。
事实上,公务员录用的范围是有限的。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凡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才必须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核、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办法。
除此之外的其他公务员如所有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担任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是通过其他途径来选拨任用的。
18.哪些人可以报考公务员?
在民主社会,担任国家公职既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公民应该履行的一个义务。
但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任何一个公民都可以报考公务员。
为了确保录用到高质量的优秀人才,国家对公民报考公务员的资格条件作出了规定。
在我国,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是年满十八周岁;三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是具有良好的品行;五是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是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是具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务员法除了从正面规定公务员的基本资格条件外,还从反面作出了一些限制性规定,如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曾被开除公职的人、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都不得报考公务员。
19.公务员录用工作由哪个机构负责组织?
公务员录用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必须由相当层次、相当权威的机构负责组织。
我国公务法规定,我国的公务员录用工作实行两级管理体制。
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都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但考虑到我国省级行政区划一般规模较大,为了提高录用工作的效率,公务员法规定,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20.如何录用公务员?
公务员录用既关系到公共组织的职能履行,又关系到公民的权利实现。
它的公正性为社会广泛关注。
为了提高公务员录用的公正性,法律设计了公务员录用的严格程序。
首先是发布招考公告。
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的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其次,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报考者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再次,对报考申请者组织进行笔试和面试,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报考者进行报考资格复查、考察和体检。
第四步,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第五步,公示期满后,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新录用的公务员还有一年试用期。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21.在录用公务员上还有哪些重要规定?
我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录用还作了其他一些重要规定。
⑴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的规定。
我国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政治原则,但考虑到各民族事实上的不平等,国家法律对少数民族又有适度照顾。
这在公务员录用上也有体现。
如法律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时,可以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具体怎么照顾,应由相关法律来明确。
⑵关于编制限额的规定。
法律规定,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凡没有编制,也没有相应的职位空缺,一般不得招录公务员。
⑶便利报考的规定。
服务型政府是我国政府改革的目标定位,作为一个服务型政府,不仅在职能履行上要强调服务人民,便利人民,在公务员录用上也同样要强调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⑷简易程序规定。
一般职位上的公务员,必须经过公开竞争性考试,择优录用。
但如果是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这主要是为了提高公务员录用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考核
22.什么是公务员考核?
公务员考核是指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所管理的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了解、核实和评价,以此作为公务员奖惩、职务升降、培训和辞退的重要依据。
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起到重要作用。
23.对公务员考核有哪些基本内容?
我国对公务员的要求非常广泛,由此决定了公务员考核的内容也非常全面。
大致说来有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而重点是工作实绩。
德,主要是考察公务员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
看他们是否具有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是否具有较高的马克思理论水平、是否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具有很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是否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工作中是否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于律已、顾全大局。
能,主要考察公务员是否具有完成任务职责所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能力,如文化知识、业务知识、专业技能以及一般性的管理执行能力。
勤,主要是指公务员的责任心以及由此决定的工作勤勉程度,包括工作中体现出来的纪律性、出勤率、积极性、创造性、工作态度。
绩,是指公务员在本职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和效益等,它包括所做的工作以及所做工作所产生的积极有益影响。
对一个领导人员来说,工作实绩就是政绩。
而对于一个一般公务员来说,工作实绩就是他的工作成绩,或者时下所说的业绩和绩效。
廉,是考察公务员能否正确处理利益关系,尤其是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整体利益和部门利益的关系、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真正做到廉洁奉公和大公无私。
只有在这五个方面都能达到规定要求,才是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24.为什么要以工作实绩作为公务员考核重点?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考核要以工作实绩为考核重点。
我们之所以将工作实绩作为考核重点,是因为:
⑴工作实绩是公务员德能勤廉的综合体现,一般说来,一个德能勤廉都比较好的公务员,其工作业绩也会比较好。
而德能勤廉任何一项如果有所欠缺,其工作实绩都会受到很大影响。
因此,我们可以从工作实绩中看出一个公务员的德能勤廉的大致情况。
⑵工作实绩本身比较具体明确,容易量化,也不易作伪,因此,以工作实绩为考核重点,有助于提高考核的科学性有效性。
⑶工作实绩是客观的实在的,有目共睹,以此为考核重点,能够有力地防止考核者凭个人恩怨、私人关系和主观好恶来评价公务员,使考核结论客观公正,令人信服。
⑷以工作实绩为考核重点,还有助于形成办实事、求实效的良好政风。
25.公务员考核的类型及其相互关系
公务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两种类型,其中平时考核是整个公务员考核活动的基础,定期考核时必须考虑平时考核的情况,并综合其他因素最终确定公务员的考核结论。
26.公务员考核程序的规定
公务员的考核程序因领导成员与非领导成员之分而有所区别。
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
其程序是:
⑴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⑵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⑶是由本机关负责人或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7.公务员考核等次是如何划分的?
每个公务员的工作努力是不同的,工作绩效自然也有区别。
公务员的利益分配、职务升降必须与此紧密相关,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励公务员。
为此公务员的考核必须有等次划分。
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28.公务员考核的结果有何法律效力?
公务员考核结果的法律效力主要是指考核结果对公务员权益的合法影响。
根据法律规定,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是要作为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从而使这些环节上的人事管理行为更具有科学性、公正性和说服力。
第六章职务任免
29.什么是职务任免?
职务任免是任职和免职的统称。
公务员任职是指任免机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任职条件要求,通过法定的程序任用公务员担任某一职务。
免职是指任免机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免除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
随着职务的任免,公务员的权力和责任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因此,职务任免,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确立或取消公务员权力与责任的人事管理行为。
30.我国公务员任职形式有哪几种?
任职形式即选拨确定任用对象的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公务员职务的任职形式主要有选任制、委任制,除此之外还有一种聘任制。
选任制是指由人大通过选举确定任用对象担任一定的职务。
委任制是指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内,直接委派工作人员担任一定职务的任用方式。
聘任制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合同契约形式任用工作人员的一种任用方式。
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
任期届满不再连任的,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
聘任制公务员则依合同确立机关与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
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31.国家对公务员任职上有哪些限制?
国家对公务员有以下限制:
一是规定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二是规定公务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三是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第七章职务升降免
32.职务升降具有什么作用和意义?
职务升降是升职和降职的简称,是公务员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它的作用和意义在于:
①职务升降是保证机关各个职位获得合适人选的重要途径,通过职务升降,机关里的每一个工作岗位都可以获得它所需要的最恰当的人选。
②职务升降对公务员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手段,它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起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努力工作,不断创新,争取在组织中处于出类拨萃的地位。
③职务升降是实现公务员职务能上能下的主要渠道。
过去在我们的一些机关中,存在能上不能下的现象,既造成职位与人选之间的尖锐矛盾,又使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因缺乏竞争而处于低弱状态,从而影响了机关工作效能。
而职务升降则使机关形成能上能下的双向职务变动格局,这有助于激活整个公务员队伍和机关工作局面。
33.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和资格?
根据《公务员法》第43条规定,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资格:
①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如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品格、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等等。
②具备拟任职务所需求的工作能力。
如领导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指挥驾驭能力、团结协作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等。
③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文化程度。
④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的任职经历。
34.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应遵循什么程序?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①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②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③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④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35.在什么情况下,公务员要被降职?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就要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36.在公务员职务晋升上有哪些新的制度安排?
《公务员法》根据这些年来人事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对公务员的职务晋升作出了许多新的制度安排,其中有竞争上岗制度、公开选拔制度、任职公示制度、任职试用制度。
这些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我国公务员任职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对我们选好人用好人将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
第八章奖励
37.什么是公务员奖励?
奖励是公务员管理不可缺少的一种手段。
是机关对其所属公务员之优异的工作表现和卓越的工作成就的肯定性评价。
它对于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机关工作绩效、培养你追我赶、奋发向上的机关工作作风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38.公务员法关于奖励对象是如何规定的?
公务员法相对于原先的《暂行条例》扩大了奖励对象。
它规定,凡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都必须给予奖励。
由此可见,奖励的对象既包括公务员个人,也包括公务员集体。
这里的公务员集体是指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把公务员集体也列为奖励的对象,有助于宏扬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39.奖励应坚持什么原则?
对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的奖励应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这是因为公务员既有物质需要,更有精神需要,而且公务员所处的层次也决定了他们一般更看重精神需求,因此对公务员进行奖励必须把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结合起来,并以精神奖励为主,充分体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公仆的本色和风采,并促使公务员达到更高的精神境界。
40.在什么情况下,对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必须进行奖励?
奖励是为了促进公务员更好的开展工作。
因此,奖励必须有严格条件和要求。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给予奖励:
⑴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⑵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⑶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⑷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⑸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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