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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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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中铁大桥局集团公司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桥工管[2003]127号文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保障全体员工在各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管理应在确保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工期和经济效益。
第三条工程项目采取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及责任体系。
第四条项目安全目标:
无死亡、重伤事故;无重大机械、火灾、交通、爆炸事故;无行车及海损事故;无其他恶性事故(事件);项目年度轻伤率控制在7‰以下。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对项目部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安全工作由工程管理中心(安全质量监察处)归口管理。
第六条项目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各级安全专、兼职人员须按照国家、行业、总公司、集团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对项目的施工生产进行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项目经理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管理者,负有全面管理责任;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并协助项目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八条主管技术的副经理或总工程师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第九条党政工团其他领导、技术人员、施工生产及相关部门、作业班组以及现场作业人员,均按各自分工负有相关岗位安全责任。
第一十条项目部安全专职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换,以保证安全生产政令畅通,安全监督连续有效。
第一十一条集团公司根据不同时期安全工作重点,每年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并且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
第三章项目部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部在组织制定或审定施工组织设计、主体工程和临时工程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场地布置设计、生活建筑物及施工辅助结构设计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设施、安全技术、环境保护措施,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三条项目工程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与安全操作要求。
第十四条全体施工人员(包括分包队伍)、转岗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三级教育,经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方可进场作业,考试成绩填入安全教育卡。
第十五条分包队伍必须具备相应有效的安全资格证等证照,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基础施工前,必须按照地质勘探报告编制施工方案,按规定编制安全保护措施。
第十七条高空作业,应根据具体情况使用符合要求的脚手架、脚手板、吊架、梯子、跳板、安全带等,临空处应设置栏杆或安全网等安全设施,安全网的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八条水上作业应配备救生设备;水上施工船舶必须锚固可靠,无论在顺水、逆水或有风浪的情况下,都应该有足够的控制能力。
第十九条对关键工序、特殊过程以及水下作业要进行严格监控,要有相应的应急措施。
抓好防台风、防洪等恶劣气象条件下的安全工作。
第二十条大型临时设施的结构必须稳定,并满足施工要求;使用前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检查签证,未经检查签证的大临设施不得使用。
第二十一条机械设备、电力设备、锅炉及压力容器等要保证良好的运转状态,限位器、保险等齐全有效,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操作技术,作业时穿戴好防护用品。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由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准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在新建或改建营业线施工时,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执行铁道部《关于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施工中采取的技术措施要以铁道行业有关法规、规范、标准为依据,严禁违章蛮干行为。
第二十三条项目经理应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施工环境、安全生产措施、责任制、操作规程等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限期整改,落实到人,并保留检查记录和整改后的记录。
第四章伤亡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第二十四条项目工程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含急性中毒),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告、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第二十五条发生人员死亡事故,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上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监察处和相关部门;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事故调查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调查处理、批复结案。
第二十六条发生职工责任死亡事故,依照集团公司桥安[2001]197号文的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和行政处分;对有意隐瞒死亡事故,集团公司给予严肃查处。
对发现事故隐患不报告或主管领导接到报告不及时处理的,也将给予处罚。
第二十七条伤亡事故报表实行月、年报制度,安质部门必须及时、准确地统计填写当月、年度伤亡事故报表,报表于当月最后1天报出。
第五章处罚
第二十八条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按《中铁大桥局集团安全质量奖惩管理办法》对项目部、子(分)公司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发生隐瞒、谎报死亡事故,经集团公司核实并确认后,加倍处罚,并限制责任单位参加内部工程投标。
分包队伍发生死亡事故,责任确认在发包方的同样按以上处罚条款办理。
第三十条工程项目伤亡事故情况和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将作为对项目经理的考核重要依据,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标准详见《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考评表》。
第三十一条按《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考评表》考评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分及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章奖励
第三十二条工程项目完工实现无责任死亡事故,可申请劳动安全奖励,经审核确认后,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三十三条对防止事故有功人员(有效避免的未遂事故)给予适当奖励。
第三十四条按《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考评表》考核为优秀的工程项目,给予项目部一定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安全质量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考评表
自检日期
项目经理
抽检单位
抽检日期
检查人
序号
考核项目
评分标准
标准分
自检结果
抽查结果
评语
得分
评语
得分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建立安全责任制的扣10分
各部门未执行责任制的扣4~6分
经济指标中无安全生产指标的扣3分
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扣10分
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的扣5分
管理人员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扣5分
10
2
目标管理
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的扣5分
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的扣5分
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的扣5分
考核办法未落实或考核不严格的扣5分
10
3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扣10分
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扣10分;安全措施未落实扣8分
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未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扣8分
安全措施不全面扣2~4分
安全措施无针对性扣6~8分
15
4
安全技术交底
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扣10分;安全交底针对性不强扣6分
交底不全面扣3分;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扣2分
10
5
安全检查
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扣5分
安全检查无记录扣5分
事故隐患整改时,没有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扣2~6分
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如期完成扣5分
15
6
安全教育
无安全教育制度扣10分
新工人入厂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扣10分
无具体安全教育内容扣5分
变换工种时未进行安全教育扣3分
每有一人不懂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扣1分
施工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扣5分
专职安全员未经培训取证扣3分
15
序号
考核项目
评分标准
标准分
自检结果
抽查结果
评语
得分
评语
得分
7
特种作业
未经培训从事特种作业,发现1人扣5分
培训不合格从事特种作业,发现1人扣3分
10
8
工伤事故处理
工伤事故未按规定报告扣3~5分
未按规定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扣5分
未建立工伤事故档案扣5分;事故结案不及时扣5分
10
9
安全标志
无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图扣2分
未按总图要求布置安全标志扣2分
标志牌未按规定悬挂扣2分;标志牌内容悬挂不合理扣2分
5
10
场貌
施工工地应在明显处设置施工标牌,并有工程名称、设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开、竣工日期等内容,未建立扣2分
特殊工程(城市立交桥)应设立封闭严密、美观、牢固的围挡,未设置扣5分。
施工道路应实行硬化处理,道路不平整、有积水扣1分
道路穿越建筑物(如桥梁)时,上方未设置隔护装置的扣3分
工地所有临时设施,包括生产、办公、仓库、料场、线路,整体规划要有平面布置图,没有扣3分
各类型交通要道应设置防护栏杆并派专人值守,未设置扣2分
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措施,未设置扣1分,设置不合理扣1分。
10
11
安全防护
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进入施工场所每发现一人扣1分
脚手架、登高梯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扣3分
双层作业未按规定悬挂安全网扣3分
脚手板铺设不满、不牢,每发现一处扣0.5分,每发现一处呈探头板现象,扣0.5分
基础施工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扣2分
悬外脚手架四周未设置防护扣1分
违章作业每发现一人扣1分;消防器材配备不足、不合理扣1分
10
12
材料管理
材料堆放零乱、混杂扣1分;砂、石料堆放不规范扣0.5分
未根据材质性能采取防水、防潮、防火、防爆措施扣2分
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规定分别存放扣3分;钢材标识不明扣0.5分
水泥堆放不齐,未采取防潮措施扣0.5分,水泥库无排水设施扣1分
现场边角余料未及时清理扣0.5分;
材料堆放与既有线没有达到规定距离扣2分
未制定材料领用制度扣1分;料库未设置消防设施扣1分
10
序号
考核项目
评分标准
标准分
自检结果
抽查结果
评语
得分
评语
得分
13
模板工程
模板工程无施工方案或未经审批扣2分
支撑系统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扣2分
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规定的扣2分
模板上堆料不匀的扣2分
大型模板存放无防倾措施扣2分
模板工程无验收手续扣2分
支、拆模板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扣3分
模板拆除前未取得混凝土强度报告的扣2分
混凝土强度未达规定提前拆模的扣2分
拆除区域未设置警戒线且无人监护扣2分
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扣2分
10
14
大临设施
龙门吊机、施工平台、膺架、挂篮、栈桥等所有大临设施必须要按施工设计进行安拆,未按设计要求拼装的扣3分
拼装过程中未实行“三检制”扣2分
签认制度不健全扣2分
大临设施未制定维护保养制度扣2分
保养制度落实不到位扣1分
大临设施未制定定期检查制度扣2分
定期检查制度落实不到位扣1分
10
15
施工用电
各项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完善,责任制落实,不完善扣3分,未落实扣2分
电气设备没有可靠的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扣1分
开关箱中未设置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选用不合理扣1分
用一个开关控制两个以上用电设备,每发现一处扣1分
配电箱、开关箱安装不符合规范扣0.5分
在潮湿场所使用照明电源大于36V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未采取防护措施扣1分
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的每一处扣1分
闸具、熔断丝参数与设备容量不匹配,安装不合要求每一处扣0.5分
无证人员从事电气作业每发现一人扣2分
现场照明灯具安装不符合规定扣2分
无施工用电设计方案,扣3分
10
序号
考核项目
评分标准
标准分
自检结果
抽查结果
评语
得分
评语
得分
16
施工机械(具)
各类施工机械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未制定扣2分
操作人员未经培训上岗,发现一人扣0.5分
操作人员违章操作发现一例扣0.5分
未制定机械维修、保养制度扣1分
未制定机械交接班制度扣1分
机械防护装置不完善扣2分
起重机械无力矩限制器或不灵敏扣1分,起重机械无超高、变幅、行走限位装置或限位装置失效扣2分
施工机械带病作业扣1分
电动机械无保护装置或失灵扣2分
路面地压耐力不能满足要求扣2分
10
17
水上施工
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每人次扣0.5分
未执行水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扣5分
未制订渡船管理制度扣2分,渡船超载扣5分,渡船上未配备救生设备扣3分
10
18
高空作业
未经体检从事高空作业每人扣0.5分
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每人扣0.5分
双层作业未悬挂安全网扣3分
高处作业场所未设置防护装置扣2分
作业人员上、下无专用梯道扣3分
未执行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扣2分
10
19
既有线施工
开工前,必须与铁路有关部门签订安全责任协议,未进行此项工作扣5分
施工中,严格按铁道部《基建施工确保运输安全规定》执行,未执行扣5~10分
10
20
分包队伍资格审查
分包队伍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资格证、资质等级证;安全资格证;当地建设部门办理的施工许可证。
以上四项,每缺一项扣10分
劳务分包队伍职工需持有居民身份证、户口所在地县、镇劳动部门的证明信及健康证明,年龄在40岁左右。
不符合上述条件,每发现一人扣1分
20
21
分包合同管理
未按《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与分包队伍签订合同扣20分,合同内容不完整扣10分
20
序号
考核项目
评分标准
标准分
自检结果
抽查结果
评语
得分
评语
得分
22
分包队伍现场管理
项目部未建立分包队伍管理职责或各项规章制度扣10分;
用工单位未选派责任心强、熟悉技术和管理的人员对分包队进行指导工作扣10分;
未针对工程特点对分包队伍进行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等教育培训工作扣10分;
未对分包队伍开展施工技术交底等指导工作扣10分;
承担分包工程的分包队伍,以任何形式再行分包或转包扣20分
监督分包队伍必须严格遵守用工单位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未执行的扣10分。
30
23
事故、事件
发生重伤事故,每人次扣20分;发生业主、地方及行业主管部门批评的,每件扣20分;分包队伍发生死亡事故,全扣
30
24
合计
300
25
折算成标准分=(1~9项之和)×0.3+(10~19项之和)×0.4+(20~23项之和)×0.3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实行否决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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