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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人民法院
川汇区人民法院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川汇区人民法院概况
1、部门职责
2、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1部分 川汇区法院概况
一、川汇区法院主要职责
川汇区人民法院设有31个内设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川汇区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依法审判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各类移送的案件;受理不服本院裁判生效的各类申诉和再审案件;依法审理由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依法办理赔偿请求人申请赔偿案件的审查确认工作;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等。
二、机构设置
川汇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含本级决算,川汇区法院没有下属单位。
本级含有31个内设机构分别是政治部、老干部科、监察室、办公室、政研室、司法行政装备科、立案庭、信访办、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执行办公室、法警队、刑一庭、刑二庭、少年庭、审判监督庭、行政庭、审管办、鉴定室、民一庭、民二庭、书记员室、沙南法庭、沙北法庭、南郊法庭、北郊法庭、纺织路法庭、港口物流集聚产业区法庭、东新区法庭、经济开发区法庭。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280万元。
与2016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53万元,增长4.89%。
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及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3280.80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3280.80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3280.80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548.12万元,占77.69%;项目支出732.88万元,占22.3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280万元。
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3万元,增长4.89%。
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及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8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
与2016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3万元,增长4.89%。
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及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
(二)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8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公共安全支出2999万元,占91.4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万元,占6.71%;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61万元,占1.86%。
(三)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938万元,支出决算为32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29%。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
公共安全支出差距较大数额为600万的两庭建设费用,因工程建设原因该年未支付。
其中:
1.204(类)05(款)06(项)。
年初预算为60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工程建设原因该项建设款未申请支付。
2.204(类)05(款)05(项)。
年初预算为173.4254万元,支出决算为123.65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3%。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计划是制定的全年的,执行是指4月开始执行的因此存在差异。
3.210(类)11(款)01(项)。
年初预算为64.2398万元,支出决算为60.27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75%。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有人员退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48.12万元。
与2016年度相比,增加673.52万元,增长35.94%,主要原因:
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及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其中:
人员经费1543.17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004.95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75万元,支出决算为79.410484万元,完成预算的45.38%。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今年新车购置较少,决算同预算差异较大,由于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均有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9.410484万元,完成预算的47.05%,占99.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174万元,完成预算的4.3%,占0.28%。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本年没有因公出国(境)业务。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去年和今年均没有因公出国出境业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9.410484万元。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25.78万元,购置车辆2台,均为执法执勤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3.630484万元。
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017年度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量。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8.21万元,增长15.09%,主要原因是我院案件增加出差任务重,因此油费较多,同时车辆较旧,修车费用较多。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174万元。
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没有外宾来访。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2174万元。
主要用于接待来访的其他法院人员。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0.217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去年没有来访的接待人员,今年有其他单位人员来访学习。
川汇区法院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4个、来访人员3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单位没有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所以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04万元,较2016年度增加209万元,增长26.29%。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我院去年案件大幅度增加,工作任务重,相应的费用高。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5.4591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9.859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
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期末,川汇区法院共有车辆12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
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
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
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
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
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
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
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
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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