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汉语胡安顺第十单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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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汉语胡安顺第十单元
古代汉语教案
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古代汉语教研室
第十单元
文选
報任安書司馬遷
【作者簡介】司馬遷(公元前一四五-前?
年),字子長,西漢夏陽(今陝西韓城市)人,偉大的史學家和文學家。
早年曾從董仲舒學《春秋》,從孔安國學《尚書》。
二十歲時遍遊名山大川,考察風物古跡,採集史料,隨後任郎中,立志實現父親的遺願,完成一部史書。
元封三年(前一〇八年)三十八歲時繼父司馬談擔任太史令,盡閱皇家所藏舊史。
太初元年(前一〇四年)四十二歲時開始編著《史記》,同年參與《太初曆》的修訂。
天漢二年(前九九年)因替李陵辯護被處以宮刑,出獄後任中書令,發憤繼續《史記》的撰寫,歴十二年約於征和二年(前九十一年)五十四、五歲時完成《史記》(當時稱《太史公書》,三國後通稱《史記》)。
盖不久即去世。
生平事迹主要見於《史記·太史公自序》和《漢書·司馬遷傳》。
【題解】任安,字少卿,西漢滎陽(今河南滎陽縣)人,幼時家貧,曾為大將軍衛青舍人,後被舉歴官郎中、益州刺史、北軍使者護軍(京城禁衛軍北軍的監軍)等職。
漢武帝征和二年,任安因受到戾太子事件的牽連,被處腰斬。
任安是司馬遷的好友,做刺史時曾寫信給司馬遷,希望他能利用在皇帝身邊任職的機會積極向朝廷推薦人才。
司馬遷一直沒有作答,也沒有向朝廷推薦人才,直到任安臨刑前才寫了這封回信。
信中以向任安做解釋為線索,無比悲憤地傾訴了自己因李陵事件慘遭刑罰和刑後隱忍苟活的原因,表達了他堅持撰寫《史記》“成一家之言”決心,同時揭露了漢武帝的不公和寡恩、朝臣的自私和冷漠,說明了自己未能遵從任安之意向朝廷推薦人才的苦衷。
文章哀怨憤激,起伏跌宕,深沉曲回,从中可以看出司馬遷當時痛苦複雜的心境以及積極昂揚的人生觀和“重於泰山”的價值觀。
本文見於《漢書·司馬遷傳》和《文選》,兩種本子有出入,今以《文選》李善注本爲底本,同時參照五臣注本及《漢書》所載進行了校勘。
太史公牛馬走司馬遷再拜言①。
少卿足下,曩(nǎng)者辱賜書,教以慎於接物、推賢進士爲務②。
意氣懃懃懇懇,若望僕不相師,而用流俗人之言③。
僕非敢如此也。
僕雖罷駑(pínú),亦嘗側聞長者之遺風矣④。
顧自以爲身殘處穢,動而見尤,欲益反損,是以獨鬰悒(yùyì)而誰與語⑤!
諺曰:
“誰爲爲(wèiwéi)之?
孰令聽之⑥?
”蓋鍾子期死,伯牙終身不復鼓琴⑦。
何則?
士爲知己者用,女爲說(yuè)己者容。
若僕大質已虧缺矣,雖才懷隨和,行若由夷,終不可以爲榮,適足以見笑而自點耳⑧。
①太史公:
太史令的通稱,司馬遷自指。
牛馬走:
像牛馬一樣供驅使的僕人,謙詞。
②曩者:
從前;過去。
辱:
表敬副詞。
推賢進士:
指向朝廷推薦人才。
為務:
作為要務。
③意氣:
指用意。
懃懃懇懇:
誠懇貌。
若望句:
好像擔心我不會遵命似的。
望:
抱怨;擔心。
相:
指代性副詞,指任安。
師:
動詞,效法。
這裏義為“遵從、遵命”。
流俗人之言:
指謹慎小心、明哲保身一類的論調。
④罷駑:
比喻德才低下。
罷,通“疲”。
駑。
劣馬。
側聞:
在一旁聽到,謙詞。
遺風:
流傳下來的風尚。
⑤身殘:
指身受宮刑。
處穢:
處在被人看不起的可恥地位。
顧:
副詞,只是。
見尤:
被指責。
見,助動詞,表被動。
尤:
指責;責備。
鬰悒:
雙聲聯綿詞,憂愁苦悶貌。
誰與語:
與誰語。
⑥誰為二句:
為誰去做?
讓誰去聽?
為爲:
前一“爲”是介詞;後一“爲”是動詞。
孰:
誰。
作“令”的賓語,前置。
⑦蓋:
發語詞,作用同“夫”。
鍾子期、伯牙:
均春秋時楚人。
伯牙善鼓琴,鍾子期善知音,兩人成爲好友。
後鍾子期死,伯牙以爲世間再無知音,遂終身不復鼓琴。
事見《呂氏春秋·本味》《列子·湯問》。
⑧大質:
指身體。
雖才二句:
即使懷著隨侯珠、和氏璧那樣寶貴的才能,品行像許由、伯夷那樣高尚。
隨:
隨侯珠。
和:
和氏璧。
由:
許由。
尧时著名的高士,拒絕天子之位。
詳本單元《獄中上梁王書》第六段注⑨。
夷:
伯夷,商末孤竹君長子,著名的廉士,曾辭讓君位。
詳第七單元第一段注⑤。
適:
副詞,恰恰。
點:
辱。
書辭宜答,會東從上來,又迫賤事,相見日淺,卒卒(ù)無須臾之閒(xián)得竭指意①。
今少卿抱不測之罪②,涉旬月,迫季冬,僕又薄從上雍,恐卒(cù)然不可爲諱③。
是僕終已不得舒憤懣以曉左右,則是長逝者魂魄私恨無窮④。
請略陳固陋。
闕然久不報,幸勿爲過⑤。
①會東句:
我剛跟隨皇上東巡迴來。
會:
副詞。
東:
指東巡。
或將“東從上來”理解成“從上東來”,意思是,跟隨皇上從甘泉宮向東回到長安。
征和二年夏,武帝到甘泉宮養病,七月發生了巫蠱事件,可能武帝於其時趕回到長安。
甘泉宮在今陝西淳化縣境,位於長安西北方向。
相見日淺:
指活着相處的時間越來越少了。
卒卒:
通“猝猝”,急促貌。
得:
得以;能夠。
指意:
心意。
②不測之罪:
指死罪。
按:
戾太子據(武帝子,衛皇后子夫所生,故又稱衛太子)與大臣江充不合,設計用巫蠱(用詛咒、針刺草木假人等邪術加害人稱為巫蠱)陷害太子,太子被迫殺江充(武帝晚年多病,江充擔心武帝死後,太子一旦即位自己將性命難保,於是進言武帝的病是有人用巫蠱詛咒所致。
征和二年七月,武帝命江充等人在宮內外搜查,包括皇后、太子宫中。
當時長安城中因受巫蠱牽連被殺者數萬人。
最後在太子宮中掘出一桐木人,太子知遭陷害,不能自辯,遂捕殺江充),接着組織力量抵抗朝廷平亂的軍隊,令時任京城禁衛軍北軍使者護軍的任安發兵助己,任安表面接受了命令,實際却按兵未動。
事件結束後,武帝認為任安接受了太子的命令,不忠,交法吏判處腰斬。
③旬月:
滿一個月。
旬,滿;足。
迫:
靠近。
季冬:
冬季的第三月,即夏曆十二月。
漢律十二月處決犯人。
僕又句:
我又將跟隨皇帝到雍州去。
薄,迫近。
上,應為“上上”,脫一字。
《漢書·司馬遷傳》作“薄從上上雍”。
雍,雍州,在今陝西鳳翔縣境。
雍洲有五帝祭壇,征和三年正月武帝到雍州祭祀五帝。
不可爲諱:
“死”的婉詞,指任安將被處死刑。
④終已:
終究。
左右:
指任安,表示尊敬的稱呼。
長逝者:
將要死去的人,指任安。
恨:
遺憾。
⑤闕然:
間斷貌,這裏指隔了很長時間。
報:
答復。
幸:
表敬副詞。
僕聞之:
脩身者,智之符也;愛施者,仁之端也;取與者,義之表也;恥辱者,勇之決也;立名者,行(xìng)之極也①。
士有此五者,然後可以託於世,而列於君子之林矣。
故禍莫憯(cǎn)於欲利,悲莫痛於傷心;行莫醜於辱先,詬莫大於宮刑②。
刑餘之人,無所比數(shǔ)③,非一世也,所從來遠矣④。
昔衛靈公與雍渠同載,孔子適陳⑤;商鞅因景監見,趙良寒心⑥;同子參乘,袁絲變色⑦:
自古而恥之。
夫以中才之人,事有關於宦豎,莫不傷氣,而況於慷慨之士乎⑧?
如今朝廷雖乏人,奈何令刀鋸之餘薦天下豪俊哉?
①符:
徵兆;象徵。
端:
開端;起點。
取與:
指對待索取和給與的態度。
恥辱:
以辱為恥。
恥,以動用法。
決:
決斷;決定。
《禮記·中庸》:
“子曰:
‘好學近乎知,力行近乎仁,知恥近乎勇。
’”朱熹注:
“呂氏曰:
‘故好學非知,然足以破愚;力行非仁,然足以忘私;知恥非勇,然足以起懦。
’”極:
最高的境界。
②憯:
通“慘”。
欲利:
貪財所帶來的災禍。
宮刑:
閹割男子的酷刑。
③刑餘之人:
受過刑的人。
無所比數:
沒有和別人放在一起計算的的資格。
即不能相提並論。
所比數,所字結構。
比,排列。
數,計算。
④所從來:
“所”字結構,起源。
從,介詞。
遠:
久遠。
⑤雍渠:
春秋時衛國的宦官。
一次,衛靈公與夫人出遊,讓雍渠同坐在車上,孔子乘副車。
孔子感到恥辱,遂即離開了衛國。
至陳。
⑥景監:
戰國時秦國宦官。
商鞅是通過他的介紹才見到秦孝公的。
趙良:
秦國賢士。
寒心:
痛心。
商鞅為秦相十年時,宗室貴戚多有不滿,趙良勸商鞅退隱,指出其前途危險,商鞅沒有同意。
⑦同子:
指漢文帝的宦官趙談,因與司馬遷父司馬談同名,故稱同子以避父諱。
袁絲:
即袁盎,西漢大臣。
一次文帝拜見母親,讓趙談同車作為參乘,被袁盎諫阻。
變色:
感到震惊而变脸。
⑧宦豎:
對宦官的蔑稱。
傷氣:
感到晦氣、恥辱。
慷慨之士:
指賢能之士。
僕賴先人緒業,得待罪輦轂(gǔ)下①,二十餘年矣。
所以自惟②:
上之不能納忠效信,有奇策才力之譽,自結明主;次之又不能拾遺補闕,招賢進能,顯巖穴之士③;外之又不能備行伍,攻城野戰,有斬將搴(qiān)旗之功④;下之不能積日累勞,取尊官厚祿,以爲宗族交遊光寵。
四者無一遂,苟合取容,無所短長之效⑤,可見於此矣。
嚮者,僕常厠下大夫之列,陪外廷末議⑥,不以此時引綱維,盡思慮,今已虧形爲掃除之隸,在闒茸(tàróng)之中⑦,乃欲仰首伸眉,論列是非,不亦輕朝廷,羞當世之士邪?
嗟乎!
嗟乎!
如僕尚何言哉!
尚何言哉!
①绪業:
遺業。
指接替父親太史令之職。
待罪:
指做官,謙詞。
輦轂:
帝王的车舆,指代京城。
②所以:
义同“是以”,因此。
惟:
思。
③自结:
主动接近。
结,闕:
缺点;疏失。
顯:
使動用法,使……显扬。
巖穴之士:
代指隱士。
④備;供职;服役。
行伍:
軍隊。
古代軍隊編制:
五人爲伍,二十五人爲行。
搴:
拔取。
⑤遂:
成就。
苟合:
無原則地附和。
取容:
取悅,指取得皇帝的歡心。
無所句:
没有一点好的功效。
所短長:
“所”字结构。
少许长。
⑥常:
通“嘗”,曾經。
厠:
夾雜在其中。
“參與”的謙虚说法。
下大夫:
漢制,太史令官祿六百石,相當周代的下大夫。
外廷:
即外朝。
漢承周制把朝廷分爲外朝和内朝,丞相以下处理朝政的官员属外朝。
太史令屬外朝;大司马、侍中、散骑等官员属内朝(即中朝)。
陪:
陪着,谦词。
末议:
发表微不足道的意见,谦词。
⑦引:
援引;根据。
綱維:
指國家的大法。
綱,本为網上的總繩。
維,本为系物的大繩。
掃除之隸:
清扫垃圾的仆役。
闒茸:
聯綿詞,卑微。
且事本末未易明也。
僕少負不羈之才,長無鄉曲之譽①。
主上幸以先人之故,使得奏薄技,出入周衛之中②。
僕以爲戴盆何以望天,故絕賓客之知,忘室家之業,日夜思竭其不肖之才力,務一心營職,以求親媚於主上③。
而事乃有大謬不然者!
[1]負:
懷抱。
或釋為“無”。
《漢書·司馬遷傳》顏師古注:
“負者,亦言無此事也。
”不羈:
指才智高超,不可制約。
羈,本為馬籠頭。
鄉曲:
鄉里。
漢代自文帝起,选拔官吏的制度是先由鄉里推舉,然後由朝廷授官,推舉的科目有孝廉(孝順父母、清廉有才)、賢良方正等。
司馬遷沒有被舉為孝廉,“長無鄉曲之譽”蓋指此。
[2]奏:
進;奉獻。
薄技:
淺薄之才。
周衛:
指宮中,周圍被嚴密護衛。
[3]戴盆句:
當時諺語,戴着盆子不可能同時望見天。
比喻一心不能二用。
賓客:
朋友。
知:
交往。
親媚:
親近、取悅。
媚,取悅。
夫僕與李陵俱居門下,素非能相善也①。
趣(qū)舍異路,未嘗銜杯酒,接慇懃之餘歡②。
然僕觀其爲人,自守奇士:
事親孝,與士信,臨財廉,取與義,分別有讓,恭儉下人③,常思奮不顧身,以徇國家之急④。
其素所蓄積也,僕以爲有國士之風。
夫人臣出萬死不顧一生之計,赴公家之難,斯以奇矣⑤。
今舉事一不當,而全軀保妻子之臣,隨而媒孽(niè)其短⑥,僕誠私心痛之。
且李陵提步卒不滿五千,深踐戎馬之地,足歷王庭,垂餌虎口,橫(hèng)挑彊胡,仰億萬之師,與單于連戰十有餘日,所殺過當(dàng)⑦。
虜救死扶傷不給(jǐ),旃(zhān)裘之君長咸震怖,乃悉徵其左右賢王,舉引弓之民,一國共攻而圍之⑧。
轉鬥千里,矢盡道窮,救兵不至,士卒死傷如積。
然陵一呼勞軍,士無不起,躬自流涕,沬(huì)血飲泣,更張空弮(quān),冒白刃,北向爭死敵者⑨。
陵未沒時,使有來報,漢公卿王侯皆奉觴(shāng)上壽⑩。
後數日,陵敗書聞,主上爲之食不甘味,聽朝不怡。
大臣憂懼,不知所出。
僕竊不自料其卑賤,見主上慘愴怛(chuàngdá)悼,誠欲效其款款之愚,以爲李陵素與士大夫絕甘分少,能得人死力⑾,雖古之名將,不能過也。
身雖陷敗,彼觀其意,且欲得其當而報於漢⑿。
事已無可奈何,其所摧敗,功亦足以暴(bào)於天下矣⒀。
僕懷欲陳之,而未有路,適會召問,即以此指推言陵之功,欲以廣主上之意,塞睚眥(yázì)之辭⒁。
未能盡明,明主不曉,以爲僕沮貳師,而爲李陵遊説,遂下於理⒂。
拳拳之忠,終不能自列,因爲誣上,卒從吏議⒃。
家貧,貨賂不足以自贖;交遊莫救,左右親近不爲一言⒄。
身非木石,獨與法吏爲伍,身幽囹圄(língyǔ)之中,誰可告愬者!
此真少卿所親見,僕行事豈不然乎?
李陵既生降,隤(tuí)其家聲,而僕又佴(èr)之蠶室,重(zhòng)爲天下觀笑⒅。
悲夫!
悲夫!
事未易一二爲俗人言也。
①李陵(公元前?
-前七十四年):
西漢名將李廣之孫,字少卿,隴西成紀(今甘肅秦安縣)人,官至騎都尉。
武帝天漢二年秋,貳師將軍李廣利將三萬騎擊匈奴右賢王於祁連天山,李陵率五千步兵往居延(地在今內蒙古額濟納旗一帶)以北分散匈奴兵力,被敵大軍包圍,激戰八天,因糧盡矢絕救兵不至而投降。
俱居門下:
李陵任侍中建章監,司馬遷初為郎中,後任太史令,同出入出入於宮門,故言“俱居門下”。
素非句:
向來沒有特別的交往。
②銜杯酒:
在一起喝過一杯酒。
接:
表示。
慇懃:
情意殷切貌。
餘歡:
充分的歡樂。
趣舍異路:
進退都走的是不同的道路,喻志向不同。
趣:
通“趨”。
舍,止。
③自守:
堅守自己的節操。
分別句:
明尊卑之禮而以謙讓待人。
分別,指明長幼尊卑有別之禮。
恭儉:
恭謹謙遜。
儉,有節制。
下人:
對人謙下。
④徇:
從;服從。
或說通“殉”。
⑤出:
作出。
計:
這裏義為決定。
公家:
即國家。
以:
通“已”。
⑥媒孽其短:
擴大他的罪過。
媒,通“酶”,釀酒的酵母。
孽,通“糵”,酒麯。
“媒孽”這裏作動詞用,比喻擴大、釀造。
⑦戎馬之地:
指匈奴腹地。
王庭:
指匈奴王單於的宮廷。
橫挑:
左右出擊。
仰:
仰攻。
⑧不給:
顧不上。
旃裘:
旃子和裘衣,匈奴的毛制用品和服飾,用以指代匈奴。
旃,通“氈”,或作“氈”。
賢王:
匈奴中僅次於單于的高級官員,由單于子弟擔任。
引弓之民:
會射箭的人。
⑨勞:
疲勞。
沬血:
用血洗臉,即血流滿面。
沬,同“頮”(huì),用手掬水洗臉。
弮:
弩弓。
死敵:
與敵拼死。
者:
語氣詞,表肯定,不便譯。
《漢書·李廣蘇建傳》:
“陵至浚稽山,與單于相直,騎可三萬圍陵軍。
軍居兩山間,以大車為營。
陵引士出營外為陳,前行持戟盾,後行持弓弩,令曰:
‘聞鼓聲而縱,聞金聲而止。
’虜見漢軍少,直前就營。
陵搏戰攻之,千弩俱發,應弦而倒。
虜還走上山,漢軍追擊,殺數千人。
單于大驚,召左右地兵八萬餘騎攻陵。
陵且戰且引,南行數日,抵山谷中。
連戰,士卒中矢傷,三創者載輦,兩創者將車,一創者持兵戰。
……明日復戰,斬首三千餘級。
引兵東南,循故龍城道行四五日,抵大澤葭葦中,虜從上風縱火,陵亦令軍中縱火以自救。
南行至山下,單于在南山上,使其子將騎擊陵。
陵軍步鬥樹木間,復殺數千人,因發連弩射單于,單于下走。
……是時,陵軍益急,匈奴騎多,戰一日數十合,復傷殺虜二千餘人。
……陵居谷中,虜在山上,四面射,矢如雨下。
漢軍南行,未至鞮汗山,一日五十萬矢皆盡,即棄車去。
士尚三千餘人,徒斬車輻而持之,軍吏持尺刀,抵山入峽谷。
單于遮其後,乘隅下壘石,士卒多死,不得行。
……於是盡斬旌旗,及珍寶埋地中,陵嘆曰:
‘復得數十矢,足以脫矣。
今無兵復戰,天明坐受縛矣!
各鳥獸散,猶有得脫歸報天子者。
’令軍士人持二升糒,一半冰,期至遮虜鄣者相待。
夜半時,擊鼓起士,鼓不鳴。
”
⑩沒:
指軍隊覆沒。
使有來報:
指李陵派人向朝廷報告軍情。
《漢書·李廣蘇建傳》:
“陵於是將其步卒五千人出居延,北行三十日,至浚稽山止營,舉圖所過山川地形,使麾下騎陳步樂還以聞。
步樂召見,道陵將率得士死力,上甚說,拜步樂為郎。
”觴:
盛滿酒的杯子。
上壽:
祝壽。
⑾慘愴怛悼:
四詞同義連用,悲傷。
款款:
忠誠貌。
絕甘:
遇到甘甜的食物自己不吃而讓人。
分少:
分東西時自己少分而多予人。
死力:
拼死相救。
⑿彼觀其意:
語序應為“觀彼其意”,即觀彼之意。
彼,指李陵。
當:
適當時機。
⒀所摧敗:
指消滅匈奴的戰績。
暴:
顯露;昭示。
⒁指:
通“旨”,想法。
廣主上之意:
寬慰皇上之心。
塞:
堵塞。
睚眥之辭:
指攻擊李陵者的言辭。
睚眥,怒目而視。
睚,眼眶;眥,眼角。
⒂沮:
詆毀;敗壞。
貳師:
指李廣利,其妹爲武帝的寵妃李夫人。
貳師本大宛國的城名(在今吉爾吉斯境內),太初元年(公元前一〇四年)武帝派李廣利到其地奪取良馬,因號其為貳師將軍。
按:
李陵的失敗和李廣利有關,當時李陵被圍激戰,李廣利未救,故武帝以爲司馬遷替李陵說話是在有意詆毀李廣利。
下:
交給。
理:
指大理卿或大理寺。
⒃拳拳:
忠誠恭謹貌。
列:
分辯。
因為:
於是判爲。
誣上:
欺騙皇上罪。
卒從:
最終同意。
吏議:
指法官的判決。
⒄貨賂:
錢財。
漢律規定死罪可以錢財免之。
左右親近:
指皇帝的左右和親近。
⒅生降:
活着投降。
隤:
敗壞。
佴:
相次;隨後。
這裏義為接着被投進。
蠶室:
施行宮刑的獄室。
受宮刑者畏風寒,其室緊閉保溫如養蠶之室,故稱蠶室。
重:
深深地。
僕之先非有剖符丹書之功①;文史星歷近乎卜祝之間,固主上所戲弄②,倡優畜(xù)之,流俗之所輕也。
假令僕伏法受誅,若九牛亡一毛,與螻蟻何以異?
而世又不與能死節者比,特以爲智窮罪極③,不能自免,卒就死耳。
何也?
素所自樹立使然也④。
人固有一死,或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用之所趨異也。
太上不辱先,其次不辱身,其次不辱理色,其次不辱辭令,其次詘(qū)體受辱,其次易服受辱,其次關木索、被箠(chuí)楚受辱⑤,其次剔毛髮、嬰金鐵受辱,其次毀肌膚、斷肢體受辱,最下腐刑極矣⑥。
傳曰:
“刑不上大夫⑦。
”此言士節不可不勉勵也。
猛虎在深山,百獸震恐,及在檻(jiàn)穽之中,搖尾而求食,積威約之漸也⑧。
故士有畫地爲牢,勢不可入,削木爲吏,議不可對,定計於鮮也⑨。
今交手足,受木索,暴肌膚,受榜箠,幽於圜(yuán)牆之中,當此之時,見獄吏則頭槍地,視徒隸則心惕息⑩。
何者?
積威約之勢也。
及以至是,言不辱者,所謂強(qiǎng)顏耳,曷足貴乎?
且西伯,伯也,拘於羑里;李斯,相也,具於五刑⑾;淮陰,王也,受械於陳⑿;彭越、張敖,南面稱孤,繫獄抵罪⒀;絳侯誅諸呂,權傾五伯,囚於請室⒁;魏其,大將也,衣赭(zhě)衣,關三木⒂;季布爲朱家鉗奴;灌夫受辱於居室⒃。
此人皆身至於王侯將相,聲聞鄰國,及罪至罔加,不能引決自裁,在塵埃之中,古今一體,安在其不辱也⒄?
由此言之,勇怯,勢也;強弱,形也⒅。
審矣,何足怪乎?
夫人不能早自裁繩墨之外,以稍陵遲,至於鞭箠之間,乃欲引節,斯不亦遠乎⒆?
古人所以重施刑於大夫者,殆爲此也⒇。
①剖符丹書:
朝廷分封大功臣或給予其他特權的憑證,君臣各執一半。
剖符,竹製,剖分爲二,上書同樣的誓詞,丹書:
即丹書鐵券,鐵製,或稱鐵契,高祖所創,用硃砂書寫誓詞,功臣的子孫可憑此免罪。
②文史星歷:
文獻,史籍,天文,曆法等,都是太史令所管的事。
卜祝:
卜官和巫祝。
漢代時卜祝的地位下降,遠不及殷周時期。
固:
原本。
戲弄:
作為玩好。
③死節:
為節操而死。
特殊的動賓詞組。
比:
並列。
特:
副詞。
只是;只不過。
。
④所自樹立:
“所”字結構。
自己用來立身的職業。
⑤太上:
最上等的結果。
理色:
臉面;臉色。
辭令:
言辭。
詘體:
指被捆綁。
詘:
通“屈”。
易服:
換上囚服。
古囚服為赭色(紅褐色)。
關:
帶上。
木索:
刑具,木枷和繩索。
被箠楚:
受杖刑。
被,遭受。
箠,同“棰”,杖。
楚,荊條。
⑥剔毛髮:
髡(kūn)刑,剔光頭髮。
剔,通“剃”。
嬰金鐵:
鉗刑,以鐵器鉗束人的頸項、手、足。
嬰,套住。
鉗,束頸的鐵圈。
毀肌膚:
黥(qíng)、刵(èr割耳)、劓(yì)等刑。
斷肢體:
指刖、臏等刑。
腐刑:
即宮刑。
⑦傳:
指《禮記》。
此句引自《禮記·曲禮上》。
《白虎通·卷九·五刑》:
“刑不上大夫何?
尊大夫。
禮不下庶人,欲勉民使至於士。
故禮為有知制,刑為無知設也。
庶人雖有千金衣幣,不得服。
刑不上大夫者,據禮無大夫刑。
或曰:
撻笞之刑也。
禮不及庶人者,謂酬酢之禮也。
”杜佑《通典·刑法四·雜議上》:
“又曰(指《大戴禮記》):
‘刑不上大夫者’,古之大夫有坐不廉污穢者,則曰‘簠簋不飾’;淫亂男女無別者,則曰‘帷薄不修’;罔上不忠者,則曰‘臣節未著’;罷軟不勝任者,則曰‘下官不職’;幹國之紀者,則曰‘行事不請’。
此五者,大夫定罪名矣,不忍斥然正以呼之。
是故大夫之罪,其在五刑之域者,聞有譴發,則白冠氂纓,盤水加劍,造乎闕而自請罪,君不使有司執縛牽而加之也。
其有大罪者,聞命則北面跪而自裁,君不使人捽引而刑殺之也,曰:
‘子大夫自取之耳!
吾遇子有禮矣。
’是曰‘刑不上大夫’。
”
⑧檻:
關野獸的木籠、柵欄。
穽:
同“阱”。
積威約之漸:
長時間施加威力使之逐漸馴服的結果。
約,約束。
漸,用作名詞,逐漸到達的結果。
⑨勢:
名詞作狀語,據情勢。
削木為吏:
用木刻的法官。
議:
名詞作狀語,按道理。
對:
指接受審訊。
定計於鮮:
決定在受辱前自殺,不打算多活。
鮮:
少。
按:
“畫地爲牢”“削木為吏”雖然是象徵性的坐牢和接受審訊,但一旦接受,即意味著接受羞辱,喪失氣節,故為了保持節操,寧可自殺而“不入”“不對”。
⑩幽:
深關。
圜牆:
指牢獄。
槍:
通“搶”。
碰;撞。
徒隸:
指獄卒。
惕息:
恐懼貌。
[11]西伯:
即周文王,殷末時為西伯侯。
羑里:
殷紂王囚西伯侯處,地在今河南湯陰縣境內。
具:
判處。
《史記·李斯列傳》:
“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論腰斬咸陽市。
”五刑:
《漢書·刑法志》:
“當三族者,皆先黥劓,斬左右趾,笞殺之,梟其首,葅(剁成肉醬)其骨肉於市。
其誹謗詈詛者又先斷舌。
”
[12]淮陰:
淮陰侯韓信。
曾被封爲楚王。
受械:
被戴上刑具。
械,枷杻、鐐銬類的刑具。
漢初,劉邦得知韓信要謀反,用陳平計以天子巡狩會諸侯的名義通知諸侯會於陳(今河南淮陽市),韓信剛一到陳即被捕。
[13]彭越:
西漢昌邑(今山東金鄉縣西北)人,高祖功臣,封爲梁王。
西漢初,有人誣告彭越謀反,被捕,赦為庶人。
不久,呂后又設計殺彭越並滅其宗族。
張敖:
高祖功臣趙王張耳子,繼父位為趙王,王后為高祖長女魯元公主,後因其臣下謀反而被捕下獄,不久赦免。
抵罪:
受到應有的處罰。
[14]絳侯:
即周勃,高祖功臣。
呂后死後,周勃與陳平誅諸呂,迎立文帝,穩定了漢家天下,後有人誣告他謀反,被捕下獄,不久獲釋。
傾:
超過。
請室:
請罪之室,即牢獄。
或作“清室”,釋為“清洗罪惡之室”。
[15]魏其:
即竇嬰,漢文帝夫人竇后之侄,景帝時拜大將軍,平息吳楚七國之亂有功,封魏其侯。
武帝時因與丞相田蚡構怨,被捕處死。
赭衣:
囚服。
三木:
加在犯人頸、手、足上的三種刑具,即桎、梏和械。
[16]季布:
項羽部將,楚人。
劉邦平定天下後,重金捉拿季布,季布剔髮帶鉗,變姓名,到大俠魯人朱家爲奴。
後經朱家調停,劉邦赦免季布,並拜為郎中,官至河東太守。
灌夫:
景帝時任郎中將,在平息吳楚七國之亂中有功,武帝時因得罪丞相田蚡而被殺。
辱:
指被囚禁審訊。
居室:
漢少府所屬官署名,後多用以指其下屬拘禁犯人的官署。
[17]此人:
這些人。
罔“網”的古字,指法網。
引決:
下決心。
塵埃:
指屈辱。
安在:
哪里有。
[18]勇怯四句:
大意為,勇敢和怯懦,剛強和柔弱都是形勢造成的。
形,與“勢”義同。
[19]以:
連詞,表結果,以致。
稍:
逐漸。
陵遲:
衰減;衰弱。
引節:
自殺以保持氣節。
遠:
晚。
[20]重:
慎重,指不輕易。
殆:
副詞,大概。
參見本段注⑦。
夫人情莫不貪生惡(wù)死,念父母,顧妻子。
至激於義理者不然①,乃有所不得已也。
今僕不幸,早失父母,無兄弟之親,獨身孤立,少卿視僕於妻子何如哉?
且勇者不必死節,怯夫慕義,何處不勉焉②?
僕雖怯懦,欲苟活,亦頗識去就之分矣,何至自沉溺縲紲(léixiè)之辱哉③?
且夫臧獲婢妾,猶能引決④,況僕之不得已乎?
所以隱忍苟活,幽於糞土之中而不辭者,恨私心有所不盡,鄙陋沒世,而文采不表於後世也⑤。
①激於義理:
為某種信念所激發。
義理,指某種信念或道德準則。
然:
指貪生惡死顧念父母妻子。
②不必死節:
不必一定為既定的信念而死。
節,此處義信念。
何處句:
在什麼地方能不勉勵自己為道義獻身呢?
即隨時隨地都會為只要是合乎道義的事情獻身。
③去就之分:
怎樣活着和怎樣死去的原則。
去就,指死生。
分:
原則;界限。
或說“去就之分”義為“舍生取義”。
沉溺:
陷入。
縲紲:
或作“縲絏”,本為捆綁犯人的繩索,引申指獄中。
④臧獲:
奴婢的賤稱。
引決:
或作“引訣”,自殺。
義與上文“引決自裁”之“引決”有所不同。
⑤苟活:
苟且偷生。
幽:
深埋;埋沒。
糞土之中:
喻在屈辱中。
辭:
指自殺。
鄙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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