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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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一、总 则
1.1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农作物生产安全。
充分依靠群众,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对农业生产及人民群众的危害。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把应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
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努力实现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
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
实行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由地方政府统一指挥协调所辖地区的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建立市、县(区)两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形成市、县(区)两级管理、分级负责、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处置体系。
坚持社会参与的原则。
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把社会、民众的参与同政府管理有效地结合起来,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对体制,实现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对的社会化。
1.2 编制目的与依据
1.2.1 编制目的
为保障我市农业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及时应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高效、有序地控制灾情,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
1.2.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农业农村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壮族自治区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现状
我市丰富的植物资源和适宜的气候条件为农业有害生物的生长繁殖提供了有利的条件,目前对我市形成严重危害的主要农业病虫草鼠害种类有三十余种,年均发生面积约2500万亩次左右,仅此一项就可能造成农作物产量损失超过120万吨。
近年来,稻纵卷叶螟、稻飞虱、稻瘟病、三化螟等重大病虫害以常发性、暴发性、突发性的危害态势发生。
且随着气候条件的改变,栽培制度的更新,农作物种植结构的调整,防控难度将增加。
同时,随着我市与国内外经济贸易等活动的增加,农作物的种子苗木及大宗农产品的调运频繁,外来有害生物随之进入我市的机率增加。
我市出入境口岸每年检查出数十例违章入境的外来有害生物。
近几年进入我市的外来有害生物有美洲斑潜蝇、假高粱、番茄溃疡病、芒果象甲、香蕉巴拿马病、香蕉穿孔线虫病、入侵性红火蚁等,给我市农业生产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甚至危及人畜的安全。
1.4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分级
依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发生量、疫情传播速度、造成农业生产损失和对社会、生态危害程度等,将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特大级):
1.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全市发生面积达100万亩以上;或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区)发生面积达到50万亩以上,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或发现新的外来有害生物在全市2个以上的县(区)发生、发生面积2万亩以上,且有继续扩散蔓延趋势。
2.水稻三化螟、稻瘟病、稻纹枯病、水稻细菌性条斑病、玉米螟、玉米铁甲虫、甘蔗螟虫及粘虫等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之一发生面积占种植面积50%以上、预计作物产量损失超过50%以上。
3.东亚飞蝗全市发生面积在0.5万亩以上,其中群居型蝗虫发生面积在0.1万亩以上;或者高密度土蝗发生面积在5万亩以上(每平方米大于10头)、发生区域在2个县(区)以上的。
4.鼠密度超过10%(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30万亩以上;或鼠密度超过5%(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60万亩以上、发生区域在2个县(区)以上的;或发现人鼠共患流行病的。
5.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灾情的。
Ⅱ级(重大级):
1.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全市发生面积达50万亩以上,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或发现新的外来有害生物在全市2个县(区)发生,发生面积1万亩以上,且有继续扩散蔓延趋势。
2.水稻三化螟、稻瘟病、稻纹枯病、水稻细菌性条斑病、玉米螟、甘蔗螟虫及粘虫等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之一发生面积占种植面积35—50%,预计作物产量损失30—50%。
3.东亚飞蝗发生面积在0.3万亩以上,其中群居型蝗虫发生面积在0.05万亩以上;或者高密度土蝗发生面积在2万亩以上(每平方米大于10头)、发生区域在2个以上县(区)的。
4.鼠密度达到10%(百夹捕获率)以上的发生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或鼠密度超过5%(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40万亩以上、发生区域在2个以上县(区)的。
5.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灾情的。
Ⅲ级(较重级):
1.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一个县(区)内发生面积达到30万亩以上,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或发现新的外来有害生物在全市1个县(区)2个以上乡(镇)发生、发生面积0.5万亩以上,且有继续扩散蔓延趋势。
2.水稻三化螟、稻瘟病、稻纹枯病、水稻细菌性条斑病、玉米螟、甘蔗螟虫及粘虫等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之一发生面积占种植面积的15—35%,预计作物损失在20—30%。
3.东亚飞蝗在一个县(区)发生面积0.1万亩以上;或者高密度土蝗发生面积在1万亩(每平方米大于10头)以上,发生区域在1个县(区)内的。
4.鼠密度达到10%(百夹捕获率)以上的发生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或鼠密度超过5%(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的。
5.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Ⅲ级灾情的。
Ⅳ级(一般级):
1.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一个县(区)内发生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或发现新的外来有害生物在全市1个县(区)1个乡(镇)发生,发生面积0.2万亩以下,扩散蔓延趋势不明显。
2.水稻三化螟、稻瘟病、稻纹枯病、水稻细菌性条斑病、玉米螟、甘蔗螟虫及粘虫等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之一,发生面积占种植面积的10—15%,预计作物损失在10—20%。
3.东亚飞蝗在一个县(区)发生面积0.05万亩以上;或者高密度土蝗发生面积在0.5万亩(每平方米大于10头)以上,发生区域在1个县(区)内的。
4.鼠密度达到10%(百夹捕获率)以上的发生面积达到2万亩以上;或鼠密度超过5%(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的。
5.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V级灾情的。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行政区域内特大(I级)和重大(II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防治工作。
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制定相应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别适用于III级、IV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防治工作和响应I、II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体系
2.1 组织机构
***人民政府成立市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防控指挥部)。
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副指挥长分别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应急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市应急防控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防治工作。
具体职责是:
研究、协调、解决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处置过程中的机构、队伍、人员、资金、装备等问题;部署应急防控指挥工作;决定启动和结束本预案,并监督实施;主持灾情会商,决定应急防控方案,监督检查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的工作;调集储备防治物资;调度应急队伍;公布救灾情况。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
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和***植物保护站站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专家组由自治区和本市农业科研人员组成,为灾情的控防提供技术支持。
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应急防控指挥机构。
2.3 成员单位职责
(1)市应急局:
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预案演练、队伍培训、灾后救助等。
(2)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防控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农业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对策和意见,开展农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监测、预测、预警、调查、控制、除治等工作;建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应急处理所需人力、物力、技术、信息等资源储备制度;完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防控体系,加强技术培训和设施建设;加强农业监督执法,督促责任单位和人员落实处理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3)市委宣传部:
负责做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
(4)市发展改革委:
按照有关规划的要求,积极支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的预警与防控体系建设。
(5)市财政局:
负责做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资金保障工作,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防控经费分配方案和下达资金,并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6)市民政局:
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
(7)市卫健委:
负责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对因农业有害生物疫情造成的人员伤害进行救治。
(8)市公安局:
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的现场维护秩序和疫区封锁,保证现场的交通秩序、治安管理、安全保卫。
(9)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协调交通运输企业保障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防治所需物资的运输。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运输监管,防止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进入我市或在本辖区内流动。
(10)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组织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11)市市政园林局:
负责做好城市公园、绿地的有害生物疫情防治工作并协助市农业农村局做好疫情的监管工作,防止疫情通过乔灌木、花卉和地被植物传播。
(12)市林业局:
负责对经营林业有疫情的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植物产品及其他相关商品的行为进行监管,防止疫情通过林业种苗及其产品进行传播。
(13)市气象局:
负责农业有害生物发生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及时提供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发生区域的气象变化实况及趋势预测信息。
组织各地气象台(站)参与病虫趋势的会商并提供气象信息。
(14)市商务局:
协助市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的监管,防止灾情通过企业生产、销售和购进产品及其包装材料进行传播。
(15)市市场监管局:
加强农资市场监督管理,会同农业、林业部门依法打击流通领域违规违法经营农业生产资料(化肥、农膜、农业机械器具及零配件),依法查扣查封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16)市供销社:
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企业贮备必要的基本农药及生产资料,一旦启动本应急预案,要根据指挥部的安排及时组织与供应扑灭疫情所需的农资物资。
三、运行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3.1.1 预测预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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