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合同专用条款.docx
- 文档编号:717807
- 上传时间:2022-10-12
- 格式:DOCX
- 页数:16
- 大小:29.77KB
分包合同专用条款.docx
《分包合同专用条款.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分包合同专用条款.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分包合同专用条款
分包合同专用条款
本专用条款的内容,是依据《通用条款》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拟定的;专用条款涉及的内容以专用条款为准;专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相应内容。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见通用条款词语定义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过程中发包方确认的往来函件;
(4)投标须知;
(5)投标书及附件;
(6)本合同专用条款;
(7)本合同通用条款;
(8)技术规范;
(9)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幕墙专业深化设计图;
(10)工程量清单;
(11)日工价格
(12)组价明细。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7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适用法律、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及天津市、塘沽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本合同文件适用的标准、规范的编号及名称:
采用国家现行最新通用标准、规范。
以上标准、规范由分包人自行配备。
在国家标准或规范或规程与行业的标准或规范或规程对同一事项的规定有抵触或出入时,以要求较高的标准或规范或规程为准。
在环境保护方面,必须符合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标准、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不提供。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执行设计文件具体要求。
4、图纸
4.1签订合同后7日内,发包人向分包人提供6套幕墙设计图纸及电子版图一套,土建施工的建筑及结构电子版图一套。
工程竣工后,分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纸四套。
4.2发包人应根据分包人的进度计划免费为其提供1份发包人单独发包、与
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及需配合的说明和要求。
4.3分包人向工程师代表提交的图纸及文件的内容、份数和时间:
合同签定后15个工作日内分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更细化设计施工图纸10套,所发生费用包
含在合同总价内。
4.4由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其它文件,未经发包人代表许可,分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或转给第三方。
4.5发包人代表有权随时向分包人发出为使工程合理正确施工、竣工以及保修所需的补充文件和指示。
分包人应执行这些补充文件和指示,并受其约束。
4.6向分包人提供的或由分包人提交的上述图纸副本,应由分包人保留在现场,并且这些图纸在所有合理的时间内,皆可供发包人或由发包人书面授权的其他人进行检查和使用。
4.7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张世荣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详见委托监理通知书和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另行提供)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见监理合同及授权委托书(发包人另行提供)5.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胡经亚职务:
甲方代表
发包人代表全权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签发有关文件和指令。
发包人驻工地代表需易人时,应在新任人员到岗位后3天内通知对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7、分包方项目经理及相关负责人
项目经理:
姓名:
李作
现场执行项目经理:
姓名:
魏敬华
技术负责人:
姓名:
孙绍军
设计负责人:
职务:
项目经理
职务:
幕墙工程师
职务:
技术负责人
姓名:
陈小奕
职务:
设计总监
项目经理职责:
全权代表分包人履行合同,并协调本工程所需各项材料的进场
现场项目经理职责:
直接负责本工程施工中的各项责任,并长驻施工现场。
分包人现场项目经理必须驻施工现场,且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否则罚
款100,000元。
项目经理、现场执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各专业主管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在工程现场或不服从发包人调度指挥的,发包人将视情况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相关管理人员或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各专业主要管理人员如需中途换人的,必须经发包人代表书面批准,否则罚款10,000元/人。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前。
(2)通用条款的本款内容删除。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现已符合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提供。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办理完工程所需所有有关证件、批件(证明分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和招标文件约定由分包人办理的证件除外。
)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提供并现场交验,办理相应手续。
(7)现场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发包人收到细化图纸后7日内组织施工图纸现场会审。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执行《通用条款》第8.1.(8)条。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8.2发包人委托分包人办理的工作:
无。
9、总承包人工作
9.1对分包单位进行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全面管理;
9.2对所有材料供应计划的编制及进场物资的清点、外观、质量的检查工作;
9.3负责提供水到立管,临时用电到层箱;
9.4在不防碍总承包商优先使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分包人使用垂直运输机械。
9.5负责提供给分包人每层的轴线和水平线;
9.6负责提供现场道路、临时场地、临时公用设施(如卫生间等)供分包人使用;
9.7负责技术资料的签认、上报;负责竣工资料的汇总、整理;
9.8在施工现场指定垃圾堆放场所,分包人负责将施工垃圾运至总包指定堆放场所,总承包商负责所有垃圾的外运和消纳工作,其发生费用由分包人负责。
10、分包人工作
10.1分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分包方应按监理公司的要求提供进场的材料、产品的技术指标、性能等方面的相关资料。
(2)分包方应做好施工纪录、隐蔽工程记录、施工技术资料,做好报验和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并移交总包方。
(3)分包方应负责自身的防护措施,并承担由分包方责任而引起的第三方伤害的赔偿。
(4)分包方在安装过程中应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其它现场工程受到损坏。
所受的损坏由分包人负责赔偿。
(5)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分包人开工前3天提交工程进度网络图,开工后每周向发包人、监理公司、总承包人、书面提交本阶段计划表及下周施工计划,每月25日前提供月计划、材料计划各一式四份。
(6)分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在合同实施中保护现场附近的环境,以避免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他因素对公众或公众财产等造成伤害或防碍。
对施工现场地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及费用由分包人负责,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亦由分包人承担。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分包人负责已完工程成品保护,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由分包人负责成品保护工作,期间发生的损坏,分包人负责修复,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因发包人提前使用而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如有需要特殊要求的成品保护费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处理,费用另计。
(8)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按发包人代表的要求,采取相应的保护、防护措
施,其费用列入结算;因分包人原因损坏地下管线,由分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费用。
(9)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临时设施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本工程现场平面布
置图搭设。
施工现场要保持场容、场貌整洁,各种料具要按施工平面图位置存放,
堆放整齐。
文明施工并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10.1条第6款。
(10)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开工后,分包人应具备维护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秩序的能力,因分包人自身原因引起他人阻挠所耽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分包人对在施工现场自身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分包人原因对外发生的任何纠纷与交涉以及造成的损失,均由分包人自行解决,如需发包人进行协调,则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
与其他相关工程的分包配合工作由分包人承担,发生的相关费用不另计取<建筑幕墙在主体结构工程中的预设预埋工作由分包人负责埋设,费用包干计入合同总价,日后因埋件数量不足或位置不合理导致的埋件调整及后置埋件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
(11)按天津市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要求做好现场的管理、明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防火责任人,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现场管理达到天津市文明工地标准要求。
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并且分包人应立即书面报告发包人及有关部门。
(12)竣工验收后30天内,分包人单位人员撤离施工现场(质量维护、维修人员除外)。
(13)施工中因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应由分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10.3其他各类文件和图纸的提交内容,以发包人的要求为准。
提交时间:
按合同约定,合同无约定的,分包人尽快提供,但不得影响工程进度。
份数:
视发包人的需要而定。
10.4专门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所有设备、设施和材料一经运至现场,即应被视为是专门供本工程施工使用的,分包人除将上述物品在现场各部分之间转移外,如果没有发包人代表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物品运出现场。
分包人对上述设备、设施、材料等负有保管责任,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10.5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无论何时均不对上述分包人的设备、设施和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
10.6在合同要求范围内的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应保证下述各方不受不必要的干扰。
10.6.1公众的便利。
10.6.2对公用道路、便道的使用和他人财产的占用。
10.7分包人必须与其他承包单位相互配合,并根据需要在施工时负责预留孔
洞和预埋配件的工作,并爱惜使用总承包商搭设的垂直运输机械、临时设施等。
分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分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拆讼、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分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工期不得顺延。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1、进度计划
11.1分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图纸会审后
7日内分包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提交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工程师应在收到后7日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经监理公司和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1.2分包人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总
承包商对工程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经批复的施工进度计划不符时,根据工程师的要求,分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因分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分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或工期索赔。
12、开工及延期开工
12.1开工
分包人在收到工程师的开工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内开工,并按进度计划进行施工。
12.2延期开工
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接到工程师的开工通知后1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工
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工程师在接到分包人延期开工要求后2天内答复
分包人。
工程师同意延期要求或2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经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分包 合同 专用 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