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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度油尖旺区议会
2004至2007年度油尖旺區議會
食物及環境生委員會
第十五次會議記錄
日期︰2006年5月25日(星期四)
時間︰下午2時30分
地點︰九龍旺角聯運街30號
旺角政府合署4樓
油尖旺區議會會議室
出席者︰
主席
吳寶珊女士
副主席
葉樹安先生
區議員
陳文佑先生
黎自立先生
梁偉權先生
林浩揚先生
陳健成先生
劉志榮先生
陳少棠先生
羅永祥博士
仇振輝先生,BBS,JP
成元興先生,MH
許德亮先生
秦寶山先生
江威揚先生
王振雄先生
關妙美女士
吳萬強先生,MH
增選委員
陳仲傑先生
梁照誠先生
陳文宜女士
梁子穎先生
陳仁煒先生
羅志泰先生
徐偉雄先生
彭月華女士
何非池先生
譚富華先生
劉柏祺先生
余慧泓女士
政府部門代表
周慧芬女士
油尖旺民政事務專員
民政事務總署
何家良先生
油尖旺民政事務處
高級行政主任(地區管理)
民政事務總署
王家偉先生
旺角區環境生總監
食物環境生署
黃錦華先生
油尖區生總督察2
食物環境生署
張港洪先生
首席產業主任
(九龍西區地政處)
地政總署
陳健武先生
副康樂事務經理(油尖旺區)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陳雪卿女士
油尖區助理警民關係主任
香港警務處
秘書
劉倩頤女士
油尖旺民政事務處
行政主任(區議會)3
民政事務總署
列席者︰
Dr.Fiona
Woodhouse
DeputyDirector(Welfare)
愛護動物協會
廖偉城先生
油尖旺區康樂事務經理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開會詞
主席歡迎各位委員和政府部門代表出席會議,並頒發委任狀予各增選委員。
她告知委員,由食物環境生署(食環署)發出的《食物環境衞生署二零零六年油尖旺區深化期滅鼠運動》資料文件已於席上派發,請委員參閱。
此外,香港警務處(警務處)油尖區警民關係主任林淑賢女士及食環署油尖區環境生總監梁婉嫦女士因事缺席,現分別由油尖區助理警民關係主任陳雪卿女士及食環署油尖區生總督察2黃錦華先生出席會議。
(王振雄議員、羅永祥議員及陳仁煒委員於下午2時45分到席。
)
議程一:
通過上次會議記錄
2.第十四次會議記錄無須修訂,獲得通過。
(梁偉權議員及陳仲傑委員於下午2時50分到席。
)
議程二:
要求盡早落實於油尖旺區興建「寵物公園」(油尖旺食物及環境生委員會第25/2006號文件)
3.
-----
主席介紹參與討論是項議程的愛護動物協會DeputyDirector(Welfare)Dr.FionaWoodhouse,並請委員參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和食環署的書面回覆(分別見附件一及二)。
4.陳少棠議員認為大部分市民及委員支持興建寵物公園的概念,只是對公園的選址持不同意見。
他認為市民對寵物公園確有需求,此類公園亦能避免因狗主攜犬進入禁犬公園所引起的衝突,及減少狗隻造成的滋擾。
他補充表示,文件中建議的地點適宜興建寵物公園。
5.梁照誠委員說,港灣豪庭住戶可飼養寵物,惟現時大角咀區內沒有寵物公園,只設有狗厠所及狗糞收集箱供狗主使用。
食環署的人手有限,不足以有效解決區內的狗糞問題。
他指出文件建議的地點--深旺道及聚魚道一帶--可能太接近民居,他建議應另覓地點興建寵物公園。
他續指出,大角咀熟食市場改建為公園後,預計大部分使用者會是長者,他們可能不喜歡長時間面向附近的殯儀館,可以考慮把該處闢為寵物公園。
6.愛護動物協會Dr.Woodhouse說,愛護動物協會支持興建寵物公園的概念,贊成本地公園應容許寵物入內。
她指出市區沒有足夠的設施供寵物使用,以致寵物造成滋擾。
她認為寵物公園有助提升狗隻的健康及社交生活,並改善其行為問題。
(成元興議員、徐偉雄委員及何非池委員於下午3時正到席。
)
7.黎自立議員相信,委員及政府部門對有利於市民的建設持開放態度,惟他認為應尊重當區議員及居民的意見,並須平衡愛狗與非愛狗人士的利益。
他建議政府實施人狗分隔的措施。
8.陳文佑議員認為,文件提呈人對建議地點持不同意見。
他指出深旺道向來有很多行人及狗隻經過,狗糞問題亦嚴重。
由於該處為通往聚魚道的必經之路,故在後者興建公園可能令深旺道的狗隻滋擾問題加劇。
此外,大角咀熟食市場的工程計劃已取得撥款,他恐怕現時改變計劃未必適合。
此外,福全街的路段“偏高”,狗隻進入該處較吃力。
他對寵物公園的概念表示支持,惟他認為康文署對選址有責,提呈人亦應搜集資料。
據他了解,現時在葵青區內,毗鄰海欣花園及翠怡花園的青衣長環街設有狗隻休憩處,而油尖旺區則沒有,他認為兩個地區的地理環境及人流情況均不同。
他續指出,在台灣曾因興建寵物公園引起爭端;在本港,不能攜帶寵物乘搭公共交通工具亦可能對實踐這計劃有影響。
此外,他認為食環署不應只在興建寵物公園後才加強深旺道的清潔工作。
9.許德亮議員支持寵物公園的概念。
他認為康文署應進行全面的民意諮詢,並在未有民居的地方興建公園。
10.秦寶山議員相信大部分委員支持寵物公園的概念,惟選址必須謹慎。
他認為不應在現有的公園實施有關計劃,而且須顧及通往寵物公園必經之路的途人的感受。
他建議康文署進行資料搜集,例如狗主帶狗隻散步的一般步行距離、寵物公園的適當面積、狗主的聚集地方等。
他續指出,單靠諮詢分區委員會的意見並不足夠,應諮詢所有受影響的人士。
11.林浩揚議員認為選址須考慮多方面的因素。
他認為文件中建議的大角咀區地點人煙稠密,並面向民居,興建寵物公園恐怕會釀成狗隻噪音問題。
他指出,青衣的狗隻休憩處建成後,由於政府收到投訴,最後須加設隔音屏障。
此外,他認為供市民使用的公園不足,以及寵物公園使用者可否在該處泊車,均屬於這計劃的考慮因素。
12.梁偉權議員對選址沒有特別意見,但認為不應影響民居,亦不應將責任加在個別地區人士身上,應由政府推動這計劃。
他認為興建寵物公園並非為解決寵物的便溺問題,而是為寵物的身心健康著想。
此外,考慮寵物公園是否能便利使用者並不實際。
他指出計劃各有支持者及反對者,惟這計劃具迫切性。
他收到居民希望政府嚴禁狗隻進入公園的訴求,但他明白到康文署在沒有寵物公園的配套設施的前提下,難以嚴厲執法。
此外,本區私人樓宇較多,養狗人士亦相對較多。
13.陳少棠議員認為大部分委員並非真正支持這計劃。
他認為油尖旺區普遍人煙稠密,在何處興建寵物公園必然有人反對,最重要是取得平衡點。
身為渡船角的議員,他認為在渡船街及欣翔道交界興建寵物公園是合適地點,因為該處四週為馬路。
至於文件中提到的大角咀區建議地點,他希望聽取委員的意見。
他認為大角咀區已有足夠的公園供市民使用,但卻沒有設施供狗主使用,致令狗隻造成滋擾。
14.陳健成議員詢問康文署有沒有就計劃進行市場調查,例如了解狗主及狗隻分佈的數字。
據他了解,現時旺角及全港分別有11個及471個狗所。
此外,他認為應諮詢規劃署對這計劃的意見。
他認為港灣豪庭附近供狗隻使用的設施不足,私人發展商有責任加設有關設施。
他續詢問康文署會否在寵物公園設置不同寵物的專區,及有沒有參考其他國家的相類設施。
元朗區有私人開設的寵物公園,公園有指定的開放時間,提供多類型如遊玩、訓練及美容服務,這些服務均須收費。
他詢問康文署會否參照上述營運模式。
他建議愛護動物協會與康文署合作,提供場地興建寵物公園及經營公園,藉此促進旅遊業,並節省公帑。
此外,他建議對文件建議的地點進行實地視察。
他續表示,如有關計劃不是在十八區推行,便須作出交通配套,例如設立部門專車前往該公園。
15.劉志榮議員認為委員應真誠地討論這計劃,不應將矛頭指向康文署。
對於寵物公園落成後狗隻會發出噪音,委員無須過於憂慮。
他建議委員會對應否在油尖旺區建寵物公園及文件中建議的地點是否合適進行表決,或直接請康文署建議合適地點。
16.陳仲傑委員指出,雖然現時市民可攜同寵物到郊外,惟市區仍須有適合寵物的設施。
他建議在文件中建議的地點試行計劃,委員會則就管理及改善公園方面提出意見。
(陳少棠議員及羅志泰委員於下午3時40分退席。
)
17.梁照誠委員指出,港灣豪庭有很多住戶飼養狗隻,他認為在大角咀區建寵物公園可照顧狗主需要。
不少市民投訴有人攜犬進入公園,反映供狗主使用的配套設施不足。
此外,他詢問政府部門每日清理狗糞的次數,以及如何監管狗主清理狗隻的尿液。
18.康文署廖偉城先生簡介書面回覆的內容。
他補充說,本委員會在第十三次會議曾深入討論這計劃,建議不應在已開放使用的公園推行計劃,並須作充分諮詢。
他指出大角咀熟食市場工程的發展模式已定,預期2007年年初可動工,故現時不宜改動該工程計劃。
文件提及近渡船街的地點現時為臨時停車場,其中一部分會改建成社區園圃,預計於本年六月動工;另一部分擬作寵物公園的試點。
現時港灣豪庭附近只有聚魚道及深旺道一帶為未發展用地,可作試點。
他續表示,本港現時共有6個可供市民攜同寵物使用的免費場地,其模式並不包含寵物水池或美容等豪華服務;這些場地設有獨立入口,並以圍欄等設施將可供市民攜同寵物使用的部分隔開。
此外,他建議從社區的支持度及寵物公園的滋擾程度兩方面考慮應否推行計劃。
他認為在市區實行計劃不能避免會有人反對;郊野公園是另一個選擇,惟交通可能不方便。
(羅永祥議員於下午3時50分退席。
)
19.食環署王家偉先生回應說,署方須因應寵物公園落成後的實際情況加強清潔工作,例如狗隻可能弄污公園附近的地方。
他指出,清理狗所及狗糞收集箱的次數與清理街道的次數一樣。
現行法例沒有規定狗主須清理狗隻遺下的尿液,因執法上有實際困難。
20.Dr.Woodhouse回應說,愛護動物協會可就寵物公園的設計提供意見,但未必有資源進行管理。
她指出跑馬地有一個寵物公園,由賽馬會經營,公園並無特別的設計。
此外,她相信飼養寵物的人士會自律。
她對這課題甚有研究,並願意提供意見。
(梁子穎委員於下午4時05分到席。
)
21.葉樹安議員支持為市民爭取設施,惟必須評估實際情況。
他指出,規劃署的報告指油尖旺區缺少19公頃的休憩公園。
他認為寵物公園在外國得以建立,是基於商業考慮。
本地的狗主自有方法攜同狗隻遊玩。
此外,他認為必須釐清興建寵物公園的背後理念,例如是否將油尖旺區的寵物公園定性為中央性的公園。
基於上述種種考慮,他本人反對在油尖旺區興建寵物公園。
(王振雄議員及許德亮議員於下午4時10分退席。
)
22.陳文佑議員認為大角咀熟食市場工程計劃已展開,不宜作出改動。
他指出,由於通州街及南昌街公園不屬於本區,因此形成油尖旺區內的休憩公園不足。
深旺道附近的警察宿舍及部分民居不准養狗,以致這計劃可能加深愛狗與不愛狗人士的分化。
聚魚道一帶人口愈趨密集,加上有居民強烈反對興建寵物公園的先例,他建議在聚魚道一帶的空地興建一般性的公園。
此外,他認為深旺道的便溺問題嚴重,如在附近興建寵物公園,可能會加劇污染問題。
他促請食環署加強深旺道的清潔工作,並促請政府部門積極勸喻狗主不要攜犬進入樂群街公園。
23.黎自立議員澄清,他本人雖然不反對在油尖旺區興建寵物公園,但並不表示支持。
他相信委員會及康文署均對這計劃持開放態度。
24.秦寶山議員詢問︰狗主的分佈數字;狗主的習性,譬如他們願意攜同寵物前往遊玩的地方有多遠;寵物公園的合適面積;其他團體的用地需求是否更大。
此外,他建議寵物公園可以長廊的形式建設。
25.陳仲傑委員認為香港社會以多元化見稱,這計劃實際上是回應飼養寵物人士的需求,令公園更多元化,市民有更多選擇。
他認為這計劃可能有助改善深旺道的狗糞問題,惟亦可參考其他地區的寵物公園的經驗,看看是否真正令附近的衛生問題惡化。
他建議以試驗性質推行計劃,此舉能促使社會更為兼容,並提升市民的素質。
26.成元興議員認為委員普遍會抗拒在自己選區中實行這計劃。
他指油尖旺區人煙稠密,可能不適宜興建大型的寵物公園,惟鑑於區內的狗主只能攜同狗隻在街上散步,康文署可考慮改變公園的設計,容許狗隻進入公園的部分地方。
27.梁偉權議員認為這計劃有迫切性。
他指出,反對在油麻地配水庫休憩花園興建寵物公園的市民,只是認為上址不適宜實施這計劃,但不反對計劃的概念。
他認為狗主聚居的地方皆人口稠密,故應先擬定一些遠離民居的地點,才徵詢民意。
他認為郊野公園不便利,建議在交通較方便的地方,例如西九龍文娛藝術區或百文樓附近的空地,興建寵物公園。
(梁偉權議員於下午4時35分退席。
)
28.主席詢問康文署對渡船街的建議地點是否持開放態度。
廖偉城先生同意主席的說法。
29.陳健成議員認為必須區分寵物公園是回應飼養寵物人士的需要還是其慾望。
他建議應就計劃進行市場調查、實際規劃及搜集海外資料。
他認為如油尖旺區缺乏休憩用地,實不適宜建設寵物公園,除非全港十八區均有需要實行這計劃。
他建議可由私人發展商提供寵物休憩設施。
30.何非池委員認為區內已有完善規劃。
如委員會通過寵物公園可供全港市民使用,可由康文署代表向有關當局反映委員會的意見。
31.譚富華委員認為現時未有諮詢結果,本委員會難以就此課題達成共識。
(吳萬強議員於下午4時45分退席。
)
32.仇振輝太平紳士認為大部分委員均反對文件的第一項建議,對第二項建議則有較少委員反對,當區議員亦表示支持。
此外,委員似乎相當關注計劃是否屬全港性推行。
他建議委員會就第二項建議及計劃是否屬全港性推行進行表決,並根據表決結果諮詢民意。
33.梁子穎委員指出,現時沒有配套設施供飼養寵物人士使用,加上規管不足,造成寵物滋擾問題,例如九龍站及佐敦道附近的天橋經常有大量狗隻聚集的問題。
他支持在油尖旺區興建寵物公園,認為可解決狗糞問題。
他指出,雖然支持及反對人士參半,但市民最關心的是寵物公園的設施是否完善。
他表示動物應受到愛護。
(成元興議員於下午4時50分退席。
)
34.徐偉雄委員詢問,飼養狗隻是否須領有牌照。
他續詢問,攜同狗隻進入寵物公園的狗主是否會被查牌,否則,他恐怕會變相鼓勵市民飼養狗隻。
35.廖偉城先生回應說,政府對區內的休憩設施已有長遠的安排;而將大角咀熟食市場改建為寵物公園的成數不高,因有關工程的模式已敲定。
關於禁止攜犬進入一般公園,康文署主要透過公民教育及勸喻作出監管,如有需要也要進行執法。
他現時沒有狗隻分佈的資料,相信統計處亦未必有這些數字。
現時6個容許寵物進入的休憩處面積為390平方米或以上,計劃成效普遍令人滿意。
對於少數任由寵物在公園內便溺的人士,署方絕不容忍;狗隻在夜間發出噪音的問題並不嚴重。
他重申,署方設立的並非“狗公園”,而是容許市民攜同寵物入內活動的休憩處。
他認為興建寵物公園與解決區內生問題並無必然的關係。
此外,他指出飼養狗隻須領有牌照,有關犬隻查牌工作是由漁農自然護理署負責,康文署的員工不會在公園內查牌。
康文署打算稍後就諮詢結果與委員會進行討論。
36.主席總結說,寵物公園的地點宜遠離民居。
她認為應由康文署對選址進行評估,繼而作全面性的諮詢,包括諮詢擬定地點附近居民的意見,才將結果交予委員會討論。
議程三:
邀請加入2006至2007年度油尖旺區店舖佔用路面工作小組
(油尖旺食物及環境生委員會第26/2006號文件)
37.主席簡介文件。
此外,她請有興趣加入工作小組的委員填妥會上傳閱的回條及提名主席的人選。
她告知委員,上一屆工作小組主席為林浩揚議員。
38.陳文佑議員及黎自立議員提名林浩揚議員為今屆主席。
林浩揚議員表示接受提名。
39.何非池委員提名葉樹安議員為今屆主席。
葉樹安議員表示不接受提名。
40.徐偉雄委員提名陳仲傑委員為今屆主席。
陳仲傑委員表示接受提名。
41.陳文佑議員查詢以往曾否有非區議員擔任工作小組主席。
42.主席回應說,黃瑞文先生曾以增選委員身份擔任主席,惟《油尖旺區議會常規》第33(3)條訂明,“區議會轄下的委員會須選出一名本身亦是該區議會議員的委員會成員擔任該委員會的主席”,而條例沒有明確指出工作小組的處理方法。
(譚富華委員於下午5時15分退席。
)
43.油尖旺民政事務處伍翠鸞女士說,《油尖旺區議會常規》第36
(1)條訂明,“工作小組的會議程序須依照區議會轄下委員會的會議程序訂立”,故工作小組的主席亦必須為區議員。
44.梁照誠委員不明白何以之前曾有非區議員擔任小組召集人。
45.伍翠鸞女士回應說,上述情況並不在本屆區議會發生,本屆所有主席均是區議員。
46.主席解釋說,有關規定為綜合《油尖旺區議會常規》第33(3)條及第36
(1)條所得。
47.陳仁煒委員認為有關規定並不平等,增選委員與區議員均有投票權,前者亦甚有貢獻,惟同職不同酬,增選委員且不能擔任主席。
48.主席說,上述做法並不是有意貶低增選委員的重要性,只是遵照會議常規行事,以確保會議的合法性。
本屆區議會宜遵從有關規定。
49.陳仲傑委員指出,以往曾有增選委員擔任環境改善運動統籌委員會轄下的工作小組主席,惟他願意尊重會議常規。
此外,他表示以往曾推動成立本工作小組,希望工作小組能進行務實的工作。
50.主席澄清,本工作小組隸屬油尖旺區議會食物及環境生委員會,有別於不隸屬區議會的委員會轄下的工作小組。
51.伍翠鸞女士補充說,屬於區議會的委員會及工作小組須遵照會議常規行事。
52.梁子穎委員詢問,有關規定是屬於各區區議會還是油尖旺區議會的會議常規。
53.伍翠鸞女士回應說,有關規定是屬於油尖旺區議會的會議常規,此常規源於由總部訂立的區議會會議常規,每區的會議常規可能略有不同。
54.劉志榮議員對有關規定表示遺憾,認為規定造成增選委員與區議員之間的分化。
他指出,上屆區議會曾由增選委員身份的黃瑞文先生擔任本工作小組主席,他詢問會議常規於何時曾作出修訂。
55.伍翠鸞女士回應說,會議常規於2003年4月由總部作出修訂。
56.主席詢問委員有沒有其他提名。
57.梁子穎委員請伍女士將有關規定造成的分歧向民政事務總署反映。
陳仁煒委員持相同意見。
58.主席相信會議常規可隨環境需要而作出改動。
由於沒有委員提名其他人選,主席宣佈林浩揚議員正式成為本年度工作小組主席。
林浩揚議員感謝委員的支持,並呼籲委員積極參與小組舉辦的活動。
59.梁子穎委員促請民政事務總署檢討有關機制,重視增選委員的角色。
60.伍翠鸞女士說,如欲更改會議常規,須於區議會會議上通過。
61.陳仁煒委員表示,他曾於民政事務處轄下的工作小組擔任主席,可能民政事務處與區議會的機制不同。
他希望增選委員能受到公平對待。
62.梁照誠委員請秘書處將有關討論記錄在案。
63.主席說,增選委員的角色在委員會十分重要,其意見亦備受政府部門尊重。
(會後補註:
林浩揚議員、許德亮議員、陳健成說員、秦寶山議員、黎自立議員、葉樹安議員、陳仁煒委員、陳仲傑委員、徐偉雄委員及劉柏祺委員加入工作小組。
)
議程四:
其他事項
64.委員並無提出其他事項,主席宣布散會,會議於下午5時30分結束。
下次會議定於2006年7月20日下午2時30分舉行。
油尖旺區議會秘書處
200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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