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协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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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协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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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协会章程
提倡心理咨询促进精神健康
心理健康协会
vaniiushenaxlnliHankan 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心理健康协会 二OO九年十二月十日 研究生心理健康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研究生心理健康协会”简称心协。 第二条隶属单位研究生教育学院团委研究生会社团部。 第三条心协成立背景随着当今社会经济与科技的发展,人们的生活压力越来越大,研究生作为高素质人才,承受着科研、工作、生活等多方面的压力,研究生群体的心理健康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虽然在我院党委团委领导老师的关心支持下研究生整体心理健康状况良好,但是研究生身兼多种社会角色的现实,以及情感发育与智力发展的不平衡,研究生内部也存在一些心理方面的隐患,为了使广大研究生同学以良好的心态,积极的态度投入到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去,研究生教育学院党委团委决定成立研究生心理健康协会以及时的帮助大家解决心理问题,以健康的心态投入到未来的工作和学习中去。 第四条组织性质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心理健康协会是在研究生教育学院党委领导、团委具体指导下的全校研究生自发性组织。 第五条核心精神 提倡心理咨询,促进精神健康。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凡按照指定程序申请加入本协会并获得批准的研究生,均为本协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 2、身体、精神健康,无不良嗜好; 3、思想品质优良,有积极进取心; 4、热爱心理健康事业,不怕困难,甘于奉献; 5、具备与所参加的心理健康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6、进入协会后能够坚持参加协会活动,能遵守协会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会员入会程序 1、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 2、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3、本协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批准。 第九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1、参加本协会组织提供的各种活动,接受有关培训; 2、要求获得与本协会活动相关的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请求帮助解决在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3、就协会活动对本协会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应当书面通知本协会;会员如果连续三次(含)以上不参加本协会要求参加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令,遵守校规校纪; 2、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3、按时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积极配合协会各项工作的开展,时刻维护协会的名誉; 4、接受本协会的管理、监督和指导,接受本协会对会员活动的评估; 5、未经本协会同意,任何会员不得个人以协会名义从事各种营利或非营利活动,会员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本协会的名称、口号、徽标等。 第十一条会员的管理 1、遵循民主集中制的管理原则; 2、协会设置普通会员和金牌会员。 普通会员经常规考核后,成绩优异者升级为金牌会员,金牌会员享有更多活动优先权及物质奖励; 3、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会员将被作为储备力量纳入协会“人才库” 第三章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第十二条组织机构 1、协会设立办公室、宣传部、编辑部、咨询部、调研部、外联部六个部门; 2、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2至3名,各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若干名,均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3、聘请一位具有专业知识的老师为指导老师; 4、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 5、换届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主要议程为: 审议协会年度工作报告;讨论决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选举产生新一届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各部部长、副部长。 第十三条岗位职责 1、会长职责: 全面主持协会日常工作,负责总策划、财务规划及任免工作;召集常委会、部长会议,协调、监督各部的工作,定期向学院汇报工作情况; 2、副会长职责: 协助会长开展协会日常工作,定期考核各部干部,抓好分管工作,核实各部具体工作;在会长离职或缺席时行使会长之职搞好日常管理工作; 3、办公室职责: 负责各部门的协调监督、文档整理、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具体协调工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4、宣传部职责: 负责活动策划、宣传及招收新会员;密切联系各种宣传媒体,加强协会在校内外的宣传,以扩大协会的影响力; 5、编辑部职责: 负责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组织学习,以及协会会刊的征稿、编辑工作等;负责协会心理健康教育网站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6、咨询部职责: 定期联系专家面向研究生举办心理知识讲座,搞好研究生心理测验和咨询,为心理咨询者提供必要的心理知识,并提供相应的书籍; 7、调研部职责: 负责调查研究研究生心理健康状况,管理班级心理联络员,及时汇总心理联络员收集的各班研究生心理状况,分析统计信息,深入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8、外联部职责: 负责对外联络工作,根据需要为协会的大型活动对外联系经费;协助协会与社会间的沟通,扩大学院在全校以及社会上的影响;加强与其他协会的联系,交流工作经验。 第四章协会活动 第十四条心协理念研究生心理健康协会的理念是为了宣传心理健康常识、普及心理学知识、提高研究生心理素质,在研究生群体中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氛围。 研究生心理健康协会将利用学校学院内的现有资源,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心理讲座、心理调查服务、心理健康论坛交流、心理联络员培训(少数优秀者)、专家讲座、心理电影欣赏、现场心理咨询和集体沟通、研究生心理测评等活动,以协会为载体,提高广大研究生同学的心理承载能力,使大家以一种健康的心态面对社会、人生和将来未知的挑战。 第十五条协会的主要功能 1、心理健康教育。 面向研究生教育学院所有在校学生,根据他们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选修课、讲座、竞赛、专题网站等各种形式的宣传,向广大研究生倡导正确的心理健康理念,提高他们心理素质; 2、心理咨询工作。 面向研究生教育学院所有在校学生免费开展发展性咨询和预防性咨询、个体咨询和团体咨询,解决学生适应、发展、学习、压力、人际关系、情绪、人格、恋爱、生涯规划、择业等方面困惑; 3、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当研究生院突发心理危机事件时,及时介入,对危机群体开展干预工作,帮助他们恢复心理平衡; 4、对研究生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中心负责对研究生心理健康协会进行指导,协助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同时,定期对心理联络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 5、新生心理普查。 每年在新入校研究生中开展心理普查,并对筛查的部分同学进行回访、咨询; 6、根据研究生院情况,开展研究生心理健康研究工作。 第十六条研究生心理健康协会的主要活动 1、协会将邀请专业导师定期对研究生进行讲座; 2、并联合校心理健康室共同为某些在心理上有困惑的同学提供帮助; 3、定期在院内进行心理知识的宣传; 4、发放有关心理健康知识的报刊、进行心理方面的问见调查; 5、组织学习心理健康知识及竞猜,并进行交流; 6、收集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心灵感应的笔录并定期给予展示; 7、在网络上开展各种心理上的交流,并针对某些人给予帮助; 8、心理电影展播,每期精心挑选,让广大研究生同学放松的同时了解当今世界最前沿的心理学现象; 9、现场心理咨询,如每年在繁星广场,大学生活动中心报告厅,行政楼报告厅等面向全院的现场心理测量; 第五章经费 第十七条协会费用来源 1、通过对外拉赞助获取; 2、协会通过外联得到的赞助不足以开展活动时,可通过研究生会社团部向研究生教育学院团委申请。 第六章奖励与处分 第十八条对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为本协会出谋划策的会员, 将予以适当奖励。 第十九条入会后,如有不良行为,有损志愿者形象者,经严肃查处, 开除出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心理健康协会。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研究生会社团部 2009 年12月10日 附一: 研究生志愿者协会工作人员管理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心理健康协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各部部长,副部长,均需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聘用及录用 第三条本协会学生干部,一律面向学校全体研究生进行招聘。 第四条本协会聘用各级学生干部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第五条新进干部的聘用,根据工作岗位需要,每学期统一招聘,根据岗位需要制定详细招聘流程,呈报心理健康协会理事会,由研究生学会批准。 第六条本协会理事会成员由选举产生,并报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会审核批准;本协会各部部长,副部长进行公开招聘,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报研究生会审核批准。 第七条所有新聘用人员名单必须经公示,公示期为三天,期满且无异议者方予录用为正式成员。 在公示期内对其录取条件有异议且经调查属实者,可随时取消其录用资格。 第八条所有正式录用的本协会干部需建立人事档案。 第九条正式录用的本协会干部离任时由事务部进行备档,作为工作证明。 第三章职务任免 第十条本协会理事会设会长,副会长,理事会成员分管办公室、宣传部、编辑部、咨询部、调研部五个部门。 各部门实行部门责任制,并于年终由部长在全体大会上进行述职报告。 第十一条理事会成员经由选举产生,任期一年,最多连任两届。 经团委审核后任职,期满自动离职。 各部部长职务的任免须由理事会讨论提议,并交研究生院核定批准。 各部副部长及部委任免需由部长提议,部门会议通过并交理事会批准,核定任免。 第十二条职务任免经核定后于本协会网站予以公示。 第四章请假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本协会干部在部门例会,部门工作活动,协会全体成员大会及其他理应出席情况下,如因事因病无法参加,须递交书面请假申请,写明可信的请假事由及合理的请假时间。 第十四条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同事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第五章例会制度 第十五条各部门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例会周期根据各部工作情况而定,部门负责人将例会周期、时间、地点上报督导组,如有特殊情况,例会时间和地点需变动者,例会负责人需做好相互通知事宜,否则将追究负责人的相关责任,处理办法参照《评估与奖惩细则》。 第十六条各部门例会所有成员均须准时出席,原则上部长、副部长不得请假。 (一)对连续缺席(含请假)3次者将取消年终评优资格,一学期请假(例会)不得超过5次,否则将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必要时,请假次数过多以至影响工作者,部长可直接罢免其职务; (二)迟到者若因紧急事务耽误,事先通知例会负责人,则不作相应处理;若无故迟到,第一次迟到则负责会后会场的整理工作,不作扣分处理;从第二次开始处理办法参照《评估与奖惩细则》; (三)若有特殊情况(上课、病假等),经核实后,确定不能到会者,不作扣分处理。 但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条必须亲自书写,不得由他人代写;交由会议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不来,并及时了解例会内容,落实相应工作。 如果遇紧急情况不能及时以书面形式请假,必须距开会前至少一小时向相应负责人口头请假,并于事后明确会议内容,两日内补办请假手续;所有请假条粘贴在当次的会议纪录处,否则在考勤纪录中仍作缺席处理;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情节较轻者,作一次缺席处理,情节较重者,将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第十七条例会一般由第一负责人主持,会议记录由各部门内定人员。 会议记录要求详细、整洁,核实到会情况,并对迟到、早退、请假和缺席情况作相应记录(备注处)。 第十八条会议期间不得接打电话,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或调为静音,例会成员不得私下谈笑,无故交头接耳;对违反会议纪律人员处理参照《评估与奖惩细则》。 第十九条认真听取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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