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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需求书
合肥市轨道交通2号线土建监理JL06标段招标需求标前公示
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2号线土建监理JL06标段
项目编号
2013CGFZ2714
评标办法
两阶段综合评分
采购内容
合肥市轨道交通2号线土建监理JL06标段,合肥市轨道交通2号线西起长宁大道站,东至大众路站,正线全长27.764km,全地下线,设24座车站。
另设蜀山车辆段与综合基地、龙岗停车场。
本次招标土建监理JL06标段所对应监理土建工程范围为:
土建TJ06标2站2区间(广德路站、龙岗大道站、和县路站~广德路站~龙岗大道站区间);土建TJ07标2站3区间(王岗大道站、大众路站、出入场线(含盾构井)、龙岗大道站~王岗大道站~大众路站区间)。
土建TJ06标段计划总工期:
2013年12月30日~2016年2月1日,土建TJ07标段计划总工期:
2013年12月30日~2016年4月1日。
工程总投资约10.45亿元。
本次监理招标不分标段。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近五年内具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3、项目总监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铁路工程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具有高级职称,具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本人须在此项目中任职总监);
4、凡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参与合肥市招投标活动的市外监理企业,须在投标报名前办理进肥备案登记手续;
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6、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资质均满足上述第1、2条的投标人资格要求;联合体主体方业绩满足投标人资质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为联合体主体方正式职工;联合体主体方项目总监代表及以下人员占投标人员总人数不低于50%;投标文件中须附联合体协议书。
注:
1、联合体主体方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系指:
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地铁或轻轨)2站2区间土建工程施工监理业绩,且该监理标段所对应施工标合同总额不小于3亿元(该业绩要求至少车站主体工程的主体结构已完工)。
2、联合体参与方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系指:
具有单项合同总投资不低于3亿元的市政道排工程监理业绩;
3、为保证服务质量,本项目不接受已参与(项目仍在合同履约期内的)合肥轨道交通项目2个(含2个)及以上标段监理单位作为联合体主体方或参与方参加投标。
业绩要求
1、本招标文件所述“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系指:
(1)联合体主体方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系指:
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地铁或轻轨)2站2区间土建工程施工监理业绩,且该监理标段所对应施工标合同总额不小于3亿元(该业绩要求至少车站主体工程的主体结构已完工)。
(2)联合体参与方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系指:
具有单项合同总投资不低于3亿元的市政道排工程监理业绩;
2、监理业绩须同时提供下述材料:
(1)完整的监理合同(注:
投标文件中只需要放监理合同协议书、签约酬金及服务范围等关键页复印件,原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携带备查);
(2)与合同对应的建设单位盖章的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或竣工验收证明(或主体工程的主体结构已完工证明材料)等。
注:
a、监理业绩提供材料不全的,相应评审指标不得分。
b、要求本人在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总监业绩,原则上要求是竣工验收时的总监,至少是项目主体结构完工时的在任总监。
c、上述提供材料未能证明监理业绩为城市轨道交通(地铁或轻轨)2站2区间土建工程施工监理业绩的,投标时必须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3、本项目监理费为一次性包死,中标价即为最终合同价,结算时不因工程量或工期等因素变化而做任何调整。
4、在本项目的答辩环节,投标人拟任的总监须携带身份证明,评标时现场答辩。
拟任总监未到评标现场参加答辩或者不能证明身份的,答辩环节不得分。
5、本项目将对预中标人、拟任项目总监及其联合体参与方经评审认可的投标业绩(含项目名称、金额、总监姓名)进行公示。
技术需求
详见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建成使用,现对合肥市轨道交通2号线土建监理JL06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监理单位。
一、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
合肥市轨道交通2号线土建监理JL06标段,合肥市轨道交通2号线西起长宁大道站,东至大众路站,正线全长27.764km,全地下线,设24座车站。
另设蜀山车辆段与综合基地、龙岗停车场。
本次招标土建监理JL06标段所对应监理土建工程范围为:
土建TJ06标2站2区间(广德路站、龙岗大道站、和县路站~广德路站~龙岗大道站区间);土建TJ07标2站3区间(王岗大道站、大众路站、出入场线(含盾构井)、龙岗大道站~王岗大道站~大众路站区间)。
土建TJ06标段计划总工期:
2013年12月30日~2016年2月1日,土建TJ07标段计划总工期:
2013年12月30日~2016年4月1日。
工程总投资约10.45亿元。
二、工作内容
1、工程施工监理内容:
上述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理,包括建设工程项目土建工程及附属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期环境保护、合同、信息等方面监理服务。
施工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土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为止。
2、工程施工监理范围:
上述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过程和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期环境保护、合同、信息等方面监理服务,并完成施工图纸复核、设计变更协调、经济签证初审和决算初审等工作。
其中,施工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该标段范围内土建结构、防水工程、降水工程、市政道排等及附属工程的施工,包括协调有关各方开展征地、拆迁、管线迁改、恢复、三通一平等工作;机电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管网等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施工等;临时性工程的施工、安装与拆除、垃圾清运及场地恢复;变电所、通信信号、防雷等综合接地及防迷流工程施工;协调土建施工单位对下步工序进场施工单位的施工场地和临时水电工程的移交;协调土建施工单位与地面建筑、车站装修及设备安装工程等施工单位的配合等;做好土建工程验收与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备案工作;对质量保修期内承包商实施的本工程的未完成工作、缺陷修补与缺陷调查工作等提供监理服务。
工程施工监理具体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内容和有关说明。
3、工程质量监理及检查验收标准、招标人的项目实施目标、拟采用的具体项目控制手段:
本工程按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技术联系单、各类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等有关资料、合同条款、国家颁布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监理大纲进行监理、检查、验收。
若有不一致之处,以对监理工作质量要求最高者为准。
4、承诺提供正常监理服务以外其他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报审,提供施工招标过程的技术服务,完成施工图纸复核,协助招标人开展施工合同的拟定、洽谈以及施工许可证申请办理,配合工程现场前期的准备工作,开展设计协调,办理工程结算初审等全过程服务,保修期内亦须提供监理服务。
三、对投标人的要求
1、投标人资质及本工程拟任总监、监理工程师资质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及项目说明规定。
2、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类似工程监理经验,具备相应监理技术装备及监理技术。
3、各投标人必须按本工程的特点,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及工程监理大纲,其内容必须详尽。
4、投标人须具备保证施工质量的监理管理体系。
5、本项目的监理机构的所有监理人员均应专业对口或具有与其岗位工作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并且所有监理人员均须有执业证书或上岗证书;具有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吃苦耐劳、认真负责的品质;身体健康。
本项目的监理机构年龄在55周岁以上(含55周岁)及25周岁以下(含25周岁)的监理人员不得多于6人;且所配人员的年龄不得大于60周岁。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除满足招标公告要求外还须具有10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理8年及以上和担任总监理工程师3年及以上,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铁路工程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不得是外聘、返聘或退休人员。
(2)总监代表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市政公用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从事类似工程监理5年及以上,不得是外聘、返聘或退休人员。
(3)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具体要求:
造价工程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从事类似工程监理3年及以上,不得是外聘、返聘或退休人员;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从事类似工程(地铁或轻轨)监理3年及以上,不得是外聘、返聘或退休人员;其余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工程师(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从事类似工程监理3年及以上,不得是外聘、返聘或退休人员。
(4)监理员应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含助理工程师)技术职称及国家相关行业部门定点单位颁发的监理培训证书。
6、自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须按投标文件注明的身份证、职称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到岗一半人员,总监和总监代表必须到岗;进场1个月之内人员全部到岗,并进行机构人员报验,每拖延一天,处违约金2万元,同时招标人有权拒签合同(已经签订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且招标人将向政府相关部门通报中标人不良行为,中标人应全额赔偿招标人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为此次采购已发生和即将发生的费用、工期延误损失、重新招标的费用及重新招标中标金额高于本次中标金额的部分)。
7、中标人派驻本工程的监理人员数额中,企业自有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70%,否则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且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若确需更换,必须提前20天报告招标人,经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后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资格、阅历及经验等不得低于更换前。
中标人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应向招标人支付每人次30万元违约金。
更换项目总监理代表的应向招标人支付每人次20万元违约金。
更换其他监理人员,按上述程序办理,但违约金数额为每人次5万元,招标人要求调换的情况除外。
监理人员在合同期内最多可调换的人次不得超过总人数的20%,否则,均视同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应无条件退场,且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并赔偿招标人遭受的超过违约金数额的损失。
9、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现场,所有监理人员(含总监)到位率为100%,所有监理人员每月在施工现场出勤不得少于22天。
所有监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1天(含)以上均须向招标人书面请假批准,否则视为缺勤,每缺勤一天处违约金2000元,直至清退出场。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与总监代表不得同时离开现场,否则应向招标人支付每次2万元违约金。
10、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约谈中标人法定代表人,如中标人无故缺席约谈会,将处违约金2万元/次。
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增加、调换人员,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应无条件退场,且向招标人支付2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招标人遭受的超过违约金数额的损失。
11、中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全部到齐后,每季度自行组织不少于三次的监理工作培训学习。
业主代表参加、监督,并负责进行考核。
培训次数少于三次的,每少一次,处违约金10万元。
12、投标人的驻地、仪器、设备与服务设施要求:
投标人自行负责驻地建设,应为监理人员提供通讯、交通、食宿、仪器、设备等设施条件,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为便于配合招标人顺利开展本标段土建工程监督管理工作,要求中标人项目部车辆配备不少于1辆。
13、凡由于招标人(甲方)责任而影响工程造价、工期和工程质量的,由招标人承担责任。
凡由于中标人(乙方)责任而影响工程造价、工期和工程质量的,由中标人承担责任,招标人有权从监理酬金中扣减并追索损失费用。
在工程施工期间,招标人将不定期地组织有关专家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如发现已施工完成的工程中,材料、质量未达到质量标准且未被监理人员发现并纠正,视为监理失误,每发生一起,招标人按中标金额的3%扣减监理服务收费。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有监理渎职现象的,招标人有权按2万元/次对中标人收取违约金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但:
因施工承包人质量安全等方面履责不到位而中标人未及时有效实施监督管理的,招标人可对中标人处施工承包人违约金的双倍金额或2万元/次违约金处罚,择其重者。
对监理失误与监理渎职难以界定的,择其重者处罚。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招标人遭受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赔偿该不足部分。
14、如本项目招标人同时实行总监理服务,总监理单位根据招标人授权行使总协调工作,
本标段监理应服从总监理单位的管理。
15、中标人必须执行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制定的有关工程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16、对投标人人员的配备要求
执业资格
专业
岗位
人员配额
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市政公用工程或铁路工程
总监理工程师
1人(高级职称)
市政公用工程或铁路工程
总监代表
2人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
安全监理
1人
注册造价工程师
工业与民用建筑、经济管理、铁道工程、建筑工程、结构工程
造价
1人
监理工程师
市政公用工程或铁路工程
土建
1人
/
试验监理工程师
1人
/
测量监理工程师
1人
监理员
/
试验员
1人
/
安全员
3人
/
质检员
3人
/
资料员
1人
合计
16人
备注:
以上配备人员执业资格、职称、年龄等均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均不允许外聘、返聘。
人员配备通则:
1、此表为强制性人员表,表中所列监理人员配额为最低限度,投标单位其它监理员、试验员、安全质量监理等应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要求及工程进展合理配置;且在本工程服务期内,不能在其他工程项目上重复任职。
所报人员工程服务期间全部到场,请投标单位慎重考虑人员配置。
2、各类助理人员配额由监理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提供。
3、造价岗位如配备国家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无须具备监理员或以上执业资格。
4、安全岗位如配备国家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无须具备监理员或以上执业资格。
5、试验岗位如配备实验师或实验员,须具备执业资格证书。
6、相近专业是指招标文件要求专业和投标文件配备专业之间为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等不同行业(部门)定义的具备同一或类似功能的专业关系,或要求专业的功能涵盖在配备专业之中。
例如:
建设部的市政公用工程与交通部的道路与桥梁工程为相近专业。
7、本项目现场监理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及工程监理责任保险自理。
8、以上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注册证书查询截图界面和注册证书查询的相关网站详细地址。
17、中标人必须按委托人要求签署纪检廉政协议。
18、现场监理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及工程监理责任保险的要求:
18.1监理人投保险种:
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工程监理责任保险。
18.2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须不低于意外伤害50万元人民币/每人,意外伤害医疗5万元人民币/每人,监理人支付保险费用。
18.3工程监理责任保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监理人支付保险费用。
19、本项目明确要求携带原件(原件包括:
企业业绩、总监业绩、所配人员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等)的,投标文件中仍须放置相应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20、所有不需提供原件的材料,采购中心或采购人保留中标后查验原件的权利,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
经查验存在伪造或未能提供原件等情况,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1、招标人有权从监理酬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赔偿款等款项。
四、对投标人资质、人员证书、证件等材料投标文件格式及携带原件要求
序号
资料名称
投标文件格式及携带原件要求
备注
1
营业执照副本
年检有效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2
税务登记证副本
3
资质证书副本
复印件或影印件
4
投标人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
复印件或影印件
格式见附件三“投标授权书”
5
“重合同、守信用”证书
复印件或影印件
6
ISO9001:
2008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复印件或影印件
7
本工程拟任工程总监职称证书及注册证书
原件
8
除总监外所有其他监理人员的证书
原件
涉及到人员配置分值计算的均须提供原件
9
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合同及与合同对应的建设单位盖章的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或竣工验收证明(或主体工程的主体结构已完工证明材料等)。
原件
10
业主出具的投标人或拟任总监的监理业绩为城市轨道交通(地铁或轻轨)2站2区间土建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和联合体参与方监理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需提供)。
原件
11
进肥备案手续
原件
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且注册地在合肥市行政区域以外的监理企业需要)须提供经合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资格审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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