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制0014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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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00146
中国税制
一、单选题
1、【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成员的公共需要而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P46
2、【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是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体现着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
P46
3、【纳税人】也称纳税主体,指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P53
4、税率的种类P54-56
(1)【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均按同一比例计征的税率。
【幅度比例税率】是指国家只规定最低税率和最高税率。
(3)【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指随着征税对象数额或相对比例的增大而逐级提高税率的一种递增等级税率。
累进税率可分为:
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全率累进税率、超倍累进税率。
使用时间最长和应用最多的是超额累进税率。
①【全额累进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的绝对数额划分征税级距,就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全部数额按与之相对应的级距税率计征的一种累进税率,即一定征税对象的税额只适用一个等级的税率。
②【超额累进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的绝对数额划分征税级距,就纳税人征税对象全部数额中符合不同级距部分的数额,分别按与之相对应的各级距税率计征的一种累进税率,即一定征税对象的税额会同时适用几个等级的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所得税额×选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③【超率累进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相对率划分征税级距,就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全部数额中符合不同级距部分的数额,分别按与之相对应的各级距税率计征的一种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
④【全率累进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相对额划分征税级距,就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全部数额按与之相对应的级距税率计征的一种累进税率。
⑤【超倍累进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数额确定的计税基数为起点,就超过这个起点的倍数作为累进的依据。
(3)【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是指对每一个单位的征税对象直接规定固定税额的一种税率,它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
定额税率可分为:
【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幅度定额税率】、【分类分级定额税率】。
5、【纳税环节】是指在商品流通和非商品的劳务或其他交易过程中,税收应在哪些环节和多少环节予以课征的点或者说是关节。
可分为【一次课征制】、【两次课征制】和【多次课征制】。
P57
6、现行税制的纳税期限有以下三种形式:
【按期纳税】、【按次纳税】、【按年计征,分期预缴或缴纳】。
P57
9、【税收优惠】是指国家根据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运用税收政策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给予特定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各种优待的总称。
包括【困难性减免】、【鼓励性减免】、【投资性减免】。
P57
10、按照税收优惠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
【税基式优惠】、【税率式优惠】和【税额式优惠】三种。
P58
11、【税基式优惠】主要是通过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实行的税收优惠。
具体包括:
【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亏损弥补】。
①【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
②【项目扣除】是指在征税对象中扣除一定项目的数额,以其余额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税额。
③【亏损弥补】是指将以前纳税年度的经营亏损在本纳税年度的税基中扣除,以其余额作为计税依据。
12、【税率式优惠】指通过直接降低税率的方式实行的减税、免税。
具体包括:
重新确定税率、选用其他税率、零税率。
13、【税额式优惠】是指通过减少税额的方式实行的税收优惠,如减税、免税、出口退税、税收抵免、税收饶让等。
14、《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P100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和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15、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P101
(1)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元;
(2)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16、纳税期限:
【1日、3日、5日、10日、15日、1月、1季度】。
P102
17、征税环节:
【生产销售环节】、【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批发环节】、【零售环节】。
P110
18、消费税税率的基本形式包括:
【定额税率】、【比例税率】、【复合税率】三种。
P112
19、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P125
20、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P133
(1)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当日】。
(2)城市维护建设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当日】。
21、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购烟叶的当天】。
收购烟叶的当天是指纳税人向烟叶销售者付讫收购烟叶款项或者开具收购烟叶凭据的当天。
P134
22、烟叶税的税期限:
烟叶税按月计征,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月份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P134
23、我国对进口商品主要实行【从价税】,即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以应征税额占货物完税价格的百分比作为税率。
从97年7月1日起,对部分产品实行【从量税】、【复合税】和【滑准税】。
P141
24、我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
进出口货物,应依照税则规定和归类原则归入合适的税号,并按照适用的税率征税。
其中:
(1)【进出口货物,应依据纳税义务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2)【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按照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3)【进出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适用该进出口货物原申报进口或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P142
25、原产地的规定P142
(1)【全部产地生产标准】。
进口货物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
(2)【实质性加工标准】。
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加工、制造的进口货物。
26、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P143
(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为完税价格(货价、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等)
(2)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1)【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2)【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3)【倒扣价格估价方法】,以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为基础,扣除在境内发生的相关费用后价格;4)【计算价格估价方法】;5)【合理估价方法】。
27、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P144
(1)【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
按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规定,审定完税价格;
(2)【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货物】。
以海关审定价格估定完税价格;(3)【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
以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以及复运进境的运输及相关税费、保险费估定完税价格;(4)【暂时进境货物】。
按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规定,估定完税价格;(5)【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
以海关审定的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复运进境的运输及相关税费、保险费估定完税价格;(6)【以其他方式进口的货物】。
按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规定,估定完税价格。
28、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P145-146
(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海关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货价、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等)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①离岸价格应以运离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口岸的离岸价格为实际离岸价格;②成交价格中含有支付给国外的佣金,如与离岸价格分列,应予以扣除;未单列的,则不予扣除;③成交价格如为境外口岸的到岸价格或货价加运费价格时,应先扣除运费、保险费,再按规定公式计算完税价格;④出口货物在离岸价格之外,买方还另行支付货物包装费的,应将其计入完税价格中。
(2)【出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①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②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③根据境内生产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本、利润和一般费用、境内发生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所得的价格;④按照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29、关税减免P147
(1)【法定减免】
①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②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③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④进出境运输工具转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⑤为境外厂商加工、装配成品和为制造外销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部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⑥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境或出境,并在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的货物;⑦法律规定的减征或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
(2)【特定减免】
科教用品;残疾人专用品;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加工贸易产品;边境贸易进口物资;保税区进出口物资;出口加工区进出口物资以及进口设备。
(3)【临时减免】
一般是“一案一批”,专文下达。
(4)【个人邮寄物品的减免税】
应征进口税额在50元以下的,予以免征。
30、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的纳税人除海关特准的以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货物的进出境地海关申报。
如果关税缴纳期限的最后1日是周末或法定节假日,则关税缴纳期限顺延至周末或法定节假日过后的【第1个工作日】。
关税纳税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延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P149
31、关税的强制执行P149
(1)【征收关税滞纳金】。
关税滞纳金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至纳税人缴纳关税之日止,按照滞纳税款5%的比例按日征收,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得扣除,关税滞纳金的计算公式为:
关税滞纳金=滞纳关税税额Ⅹ滞纳金征收比例×滞纳天数
(2)【强制征收】。
包括:
强制扣缴、变价抵缴。
32、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P157
33、企业所得税的税率P158
(1)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选用税率【10%】。
34、销售货物收入的确认P158
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35、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P160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需同时满足的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1)【已完成工作的测量】;
(2)【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3)【已经发生的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36、转让财产收入的确认P161
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上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分支机构间转移】;(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4)【用于股息分配】;(5)【用于对外捐赠】;(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37、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P188
(1)【住所标准】
(2)【居住时间标准】——我国规定的时间标准是在境内居住满【1年】(自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次离境不超30日或累计不超90日),即为居民纳税人。
38、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范围P188
(1)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范围
居民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都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不满1年的,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范围
根据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非居民纳税人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华工作不超过90天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90天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都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9、下列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
【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补贴、误餐补贴】。
P190
40、综合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
P192
41、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P192
42、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本规定P193
(1)【收入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
(2)【费用扣除】(包括个人取得收入必须支付的费用和纳税有本人及其赡养人口的生计费用)
(3)【专项扣除】(包括居民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4)【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43、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调整P222
(1)【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2)【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做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3)【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44、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期限P226
(1)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2)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3)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4)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内】申报纳税。
(5)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内】申报纳税。
(6)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
所得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按照【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45、资源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P232
46、资源税的征税对象P233
(1)【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3)【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包括铁矿石、锰矿石和铬矿石。
(6)【有色金属矿原矿】,包括铜矿石、铅锌矿石、铝土矿石等。
(7)【盐】。
固体盐(海盐原盐、湖盐原盐、井矿盐)和液体盐(卤水)。
47、资源税的计税依据P235
(1)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税依据——计税依据为【销售额】,但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
(2)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计税依据为【销售数量】。
48、税收优惠P238
(1)减税、免税项目:
①【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②【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③【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2)出口退税产品不退(免)资源税的规定
【进口的矿产品和盐】不征收资源税,【出口的矿产品和盐】也不免征或退还已纳资源税。
49、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P241
(1)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对象
①基本规定: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②判定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的标准:
1)【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行为征税】;2)【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行为征税】。
50、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P251
(1)税收优惠
①对建造普通标准住宅的优惠——【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未超20%免税,超过20%全额征税】;②【国家征用、收回房地产免税】;③【个人转让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2)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申报。
(3)纳税地点
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
51、房产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与税率P256
(1)纳税人。
【房屋产权所有人】。
(2)征税对象。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为征税对象】。
(3)税率。
一种是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税率为【1.2%】;一种是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税率为【12%】。
5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P260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通常包括下列几类: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纳税人为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纳税人为实际使用人】;(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5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P260
5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P261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表
大城市
中等城市
小城市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税率(元/每平方米)
1.5—30
1.2—24
0.9—18
0.6—12
55、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以【占用的土地面积】(每平方米)为标准。
P261
56、契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及税率P267
(1)纳税人。
契税的纳税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承受单位和个人】。
(2)征税对象。
【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
(3)税率。
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
57、契税的征收管理P269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
(2)纳税期限。
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内】申报。
(3)纳税地点。
【土地、房屋所在地】。
58、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与税率P271
(1)纳税人。
【用地人、申请人、实际用地人】。
(2)征税对象。
【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3)税率
①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50元】。
②人均耕地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40元】。
③人均耕地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30元】。
④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25元】。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率可以适当提高,但不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
59、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P272
60、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P273
(1)税收优惠
①免征耕地占用税:
【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②减征耕地占用税: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2)征收管理
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61、车船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与税率P281
(1)纳税人——契税的纳税人是【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2)征税对象——【车辆、船舶】。
(3)税率——【定额税率】。
62、印花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与税率P288
(1)纳税人。
【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对象,【13个科目】。
(3)税率
(1)【比例税率】
①适用0.05‰税率的为“借款合同”;②适用0.3%税率的为“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③适用0.5%税率的为“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运输合同”“财产转移书据”“营业账簿”税目中记载奖金的账簿;④适用1‰税率的为“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2)【定额税率】
在印花税13个科目中,“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税目中的其他账簿,适用定额税率,均为按件贴花,税额为5元。
二、多选题
1、税收的特征P47
(1)【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征税凭借政治权力,并通过颁布法律或法令的形式对社会产品进行强制性分配。
(2)【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不再直接归还纳税人,也不向纳税人直接支付任何代价或报酬。
(3)【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在征税前就以法律或法规的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的标准,包括征税对象、征收的数额或比例,并只能按预定的标准征收。
2、税收的职能P48
(1)【财政职能】
税收财政职能有如下特点:
①适用范围的广泛性;②取得财政收入的及时性;③征收数额的稳定性。
(2)【经济职能】
①【稳定经济职能】:
1)内在稳定经济。
指随着经济形势的周期性变化,一些政府税收自动发生增减变化,从而对经济波动发挥自动抵消作用。
2)相机抉择经济。
指政府根据不同的经济形势,运用税收政策有意识地调整经济活动水平,以消除经济波动,谋求既无失业又无通货膨胀的稳定增长。
②【资源配置职能】。
税收对资源配置的调节,是通过对投资产生影响而实现的:
1)对投资收入进行不同的税收处理;2)对不同的部门和地区实行不同的税收优惠措施;3)不同税种对资本投资的影响也有所不同的
③财富分配职能
(3)【监督管理职能】
3、税收原则P51
(1)【财政原则】(前提)
财政原则又称财政收入原则,是指税收应为国家提供充足的财政收入,以满足财政支出的需要。
财政原则包括:
充裕、弹性、适度三个方面内容。
①【充裕】:
指税收收入必须充足、稳定、可靠。
②【弹性】:
指税收收入必须具有随国家财政需要变化而伸缩的可能性。
③【适度】:
指税收收入在满足国家需要的同时,必须兼顾负担的可能。
即应照顾经济的承受能力,做到取之有度。
(2)【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只是一种相对的公平,它包含两个层次:
税负公平、机会均等。
【税负公平】:
指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要与其收入相适应
【机会均等】:
指基于竞争的原则,通过税收杠杆的作用,力求改善不平等的竞争环境,鼓励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展开竞争,以达到社会经济有秩序发展的目标。
(3)【效率原则】
税收的效率原则,就是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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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 税制 0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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